1、《调解现场》
该节目由拥有长年情感及访谈节目经验的陈怡主持。另外,在现场还将有一个庞大的调解嘉宾团,他们主要是由专业律师和心理专家组成。如北京十大调解员——律师吕凤钢、刘爱茹,心理专家杨谨,媒体评论员寒枫等。
2、《调解面对面》
聚焦社区民情民意,通过媒体调解方式和典型社区案例来化解矛盾,挖掘真情,唤醒良知,引导人性。节目以人和、家和、天下和为口号,定位于调解社区矛盾、关注社区和谐、破解法律疑点,全面创新媒体参与社会管理的职能。
3、《金牌调解》
节目集“室内剧”、“真人秀”、“泛法制类节目”、“公开法庭式”和“娱乐节目”为一体,主持人和人民调解员现场为“当事人”排忧解难。融和法庭辩驳元素,通过舞美、灯光、镜头等表现手法,给普通民众的情感提供诉求平台。
4、 《第三调解室》
第三调解室是国内第一档具有法律效力的排解矛盾、化解纠纷的电视节目。节目现场将有人民调解员、律师、心理专家为当事人答疑解惑、梳理思绪,促使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节目当场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并加盖人民调解公章。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当场生效。
5、《东方直播室》 东方卫视节目
是一档将电视手段、网络媒体、短信直播有机结合的新闻专题节目,关注当下热点新闻事件以及引起广泛关注、值得讨论的社会现象,直播转型中的中国。
邀请新闻事件当事人到现场,正反双方意见嘉宾深入探讨核心问题,给予各方观点平等、公开的表达机会,在观点的激荡中提供有价值的新闻信息和建设性意见,体现社会关怀。
第三调解室是说法,说理,说亲情,是国内第一档具有法律效力的排解矛盾、化解纠纷的电视节目。将司法局的人民调解室,公安局联合调解室,人民法院庭前调解室搬进演播室。对于百姓生活中遇到的各种矛盾纠纷进行调解。
栏目组为家理的律所授牌“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普法教育基地”和“北京市司法局《第三调解室》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普法教育基地”,授牌仪式在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举行。家理律师事务所携手《第三调解室》栏目和建国里社区,共同拉开了“律师普法进社区“活动的新序幕。
《第三调解室》制片王壮壮、主持何国锋、主编人刘培根,建国里社区的党委书记张欣,家理律师事务所主任易轶律师、执行主任姜鹏飞,共同出席了本次授牌仪式。
是《第三调解室》的20190709期
作为一家中老五的妻子,含辛茹苦的伺候婆婆26年,但是在这期间,家庭矛盾也频繁出现,婆婆认为这样的生活是这个儿媳不孝顺,但是调解嘉宾却说,一个人可以伺候老人26年,已经是很难得的,平常生活中难免会有家庭纠纷。
其他的子女认为自己的弟媳还是做得不到位,但是专家说其他的子女可能几天或者一天只去看望母亲一会,自然在母亲眼里都是很好的。
扩展资料这一期节目讲述的是长年累月的婆媳相处关系,老人年龄大了,想事情有些偏激,认为朝夕相处的儿媳每天不笑脸相迎就是厌烦自己。
而另外几个每天只来一会儿的其他子女对自己更好,于是对儿媳进行批判,专家也说,久病床前无孝子,每个人都有情绪,所以儿媳妇的做法没有大问题。
专家也批评了其他的子女,应该对老五和媳妇宽容,毕竟26年不是一朝一夕,谁也不敢保证对老人能够伺候这么多年。
根据题目提供的信息,第三调解室有十个子女,同时这些子女都进行了虐待行为,因此可以推断出这个家庭的母亲应该是第二期或第三期的老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的年龄划分为六个等级,分别为60-64岁为第一期,65-69岁为第二期,70-74岁为第三期,75-79岁为第四期,80-84岁为第五期,85岁及以上为第六期。因此,假设这个母亲在虐待发生时已经88岁,那么她应该是第三期老年人。
需要指出的是,无论老年人处于哪个期别,都应该受到社会的关注和保护。对于虐待老年人的行为,应该加大惩处力度,同时也要从教育、宣传等方面入手,提高公众对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意识和重视程度。
第三调解室不收费。 第三调解室是说法,说理,说亲情的,是国内第一档具有法律效力的排解矛盾、化解纠纷的电视节目。节目将司法局的人民调解室,公安局的联合调解室,人民法院的庭前调解室搬进演播室,对百姓生活中遇到的各种矛盾纠纷进行调解。节目现场将有人民调解员、律师、心理专家为当事人答疑解惑、梳理思绪,促使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节目当场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并加盖人民调解公章。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当场生效、给法律赋予亲情的温度,给人心注入柔软的力量。
第三调解室是说法,说理,说亲情的,是国内第一档具有法律效力的排解矛盾、化解纠纷的电视节目。节目将司法局的人民调解室,公安局的联合调解室,人民法院的庭前调解室搬进演播室。对百姓生活中遇到的各种矛盾纠纷进行调解。上第三调解室应该北京电视台或者生活频道联系。要求:案件应附有代表性且案件属于难以解决的
一名花甲老太,应一家电视台邀请出镜讲述家庭纠葛。电视台授权一家传媒公司在全世界范围内进行所有媒体形式的播放,并将相关视频在网络上发布,供人们随时随地点击观看,致使老太家的隐私暴露无遗。节目播出后,老太家的隐私沦为人们的谈资,老太为此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遂以电视台及传媒公司在未经其授权的情况下,将其隐私以诋毁的方式通过电视以及网络向全世界散播,侵犯了其隐私权,将电视台及传媒公司起诉至法庭,提出巨额索赔。电视台及传媒公司则提出,电视节目是依据老太提交的材料进行制作的,不存在侵犯隐私权的事实,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上电视自曝“家丑”,隐私暴露阳光下责归何方?北京市的两级法院经过审理,对此给出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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