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确诊是得了双相性情感障碍方面的疾病,是可以去办精神残疾证的,但是每个地方的政策都不太一样,有的地方可以,有的地方可能不行,这就是最大的悲哀。上面的政策到了下面,自然有人又会搞另外一套,这就是我们伟大祖国的国策。
在现实生活中,双向情感障碍患者与常人有很大的不同。他们是正常人的一种状态(只是身体感觉不到而已),却又因为是双向情感障碍患者的身份而不同于正常人会情绪低落甚至出现幻觉、妄想症;而双向情感障碍患者则不同,他们会积极地与人交往、工作、学习等,他们觉得自己是一个有能力、有才能的人。所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双向情感障碍是可以治疗的。那双向情感障碍患者到底要怎么治疗呢?本文主要分享一些常见的治疗方法以及相应的应对技巧。
一、药物治疗
双向情感障碍患者的病因有很多,主要有遗传因素、神经内分泌疾病、神经精神类疾病等,所以说治疗双向情感障碍患者的最常见的方法就是药物治疗了。由于双向情感障碍患者有可能伴有其他疾病或者其他情绪问题,所以药物治疗可以从心理和情绪两个方面进行治疗,而治疗心理和情绪疾病主要以改善患者心态为主。对于一些严重困扰和焦虑的患者来说,药物治疗可以起到一定的缓解作用,但是需要长期坚持有效治疗以及服药前充分沟通才能起到明显效果。因此在药物治疗好之前一定要先了解清楚自己是否患有双相情感障碍,然后根据自己身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药物辅助治疗方案。
二、心理治疗
心理治疗其实也是一种很有效的治疗方法,心理治疗一般分为情感咨询师和治疗师两种类型。情感咨询师:情感咨询师就是针对躁狂患者与抑郁患者进行帮助,他们走出抑郁心情,提高自信心与责任感,从而对自己保持积极正面的态度。治疗师:双向情感障碍患者经常会被医生诊断为情感障碍患者,所以医生都会给这些患者做一定时间帮助他们调整自己行为模式,并教会他们怎么正确地处理负面情绪。所以对于双向情感障碍患者来说,心理治疗也是重要的治疗方式之一。
三、认知行为治疗
认知行为治疗就是针对双向情感障碍患者所提出的一些行为或者认知问题进行分析与探究,最终帮助他们建立良好的思维方式、行为模式和思想意识体系,从而更好地进行情绪管控和行为控制。在认知行为治疗中,主要包括:认知技能训练(强化认知技能、强化思想意识、强化行为模式等)、催眠技术、情感管理技术、人际交往技术等,都是常用又有效的心理咨询手段。同时,认知行为治疗中还包含了心理治疗术,比如:认知强化、认知行为训练法、人际交往技巧、情感自我管理等等。但总的来说主要还是强调用积极疗法对抗消极治疗方法造成的负面影响。正如上面所说:积极治疗与消极治疗虽然都能有效缓解疾病,但也不能说一定能使病情得到缓解甚至治愈。所以说要根据自己当时患者病情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自己且有效的治疗方法。
双相情感障碍,是一种持续存在的精神疾病。与抑郁症和躁郁症一样,双相情感障碍患者也会出现一些情绪上的异常。而这种异常可能会对患者的生活和工作造成负面影响,从而影响到一个人的生活质量。那么,双相情感障碍怎么治疗呢?双相情感障碍不是精神分裂症。患者不会在精神分裂症发作时表现出明显的精神病性症状,但是有部分患者可能表现为躁狂或抑郁发作。
1、药物治疗
双相情感障碍可能是抑郁发作的主要原因,因此治疗双相情感障碍应优先考虑抑郁症状的缓解或减轻。药物治疗可以使双相障碍患者减少焦虑的发作频率,并减少他们之间出现严重分歧的风险,并帮助患者找到有效的治疗药物。临床上一般以抗抑郁药治疗为主,双相情感障碍是一种严重的疾病,所以应优先考虑抗抑郁药(如阿立哌唑、达那西汀和帕罗西汀)来治疗它。治疗双相情感障碍最常见使用在非药物疗法中。其中一种方法是使用非口服药物(如卡托普利)来减少他们症状所导致的焦虑心情:在药物治疗期间,卡托普利通常用于轻度焦虑症状。另一种方法是使用吸入性药物来减轻症状。吸入性药物会减少患者从他们可能导致焦虑感的环境中获得最大效益的频率。
2、心理疗法
心理疗法也可以用于其他疾病也可以帮助缓解疾病或减轻症状。双相情感障碍患者可以通过心理疗法来缓解压力以避免情绪低落或与朋友关系恶化,但这也可能导致双相情感障碍复发。需要患者对治疗保持积极情绪。但是有些患者可能会拒绝治疗。他们可能想要尽快结束。或者他们可能想要一个替代治疗方案。
3、物理治疗法
目前比较常用的物理治疗方法是电休克疗法。该疗法通过给患者身体施加电刺激,帮助患者降低兴奋性,从而使其稳定下来。当患者有强烈抑郁情绪时,可以尝试在无意识条件下进行电休克治疗。电休克治疗不仅可以改善患者情绪稳定及自控能力,而且可以显著降低患者心境障碍。电休克治疗可以使病人脱离危机情境,如暴怒、自伤或自杀企图等。患者在整个治疗过程中需要严密观察患者心率和血压变化,一旦发现患者心率或血压出现异常变化就需要立即停止治疗。
法律主观:
双相情感障碍的情况下,如果符合以下规定,法律允许结婚: 1双方都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都是无配偶状态;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关系。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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