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一个女子深夜坐在天桥栏杆外哭泣,她为何这么做?

北京的一个女子深夜坐在天桥栏杆外哭泣,她为何这么做?,第1张

这名女子因和男友发生争吵,情绪很激动,一时想不开,才想要在天桥上轻生。她在与男友争吵后,选择前往天桥,坐在天桥外栏处,一直哭泣,这奇怪的举动引起了周边群众的注意,一名路人报警称,怀疑女子想要轻生。北京通州分局的民警赶到现场后,与女子聊天,企图开解对方。无奈女子一言不发,掩面哭泣。民警在与其聊天过程中,分散她的注意力,随后用安全绳将其固定在天桥栏杆上,民警翻过栏杆,将其救下。

一、感情出现问题,女子想要轻生。

事发当日,北京通州分居接到群众保安,称一女子坐在天桥外侧,双脚悬空,看样子想要自杀。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发现女子的情况非常危急,随时有可能一跃而下。于是,民警选择与其聊天,询问原因等方式,将其用安全绳绑在栏杆上,防止其掉落下去。

二、民警与保安合作,对女子进行救援。

民警在劝说无果后,选择用安全绳固定女生,周围小区的保安帮忙拉住绳子。随后,民警穿戴好安全防护措施,翻过围栏,将女子拖拽至围栏内侧的安全区域,女子被成功营救。

三、女子被成功救下。

女子被救下后,还是一言不发,被带至派出所后,几位民警轮番劝解,她终于开口讲话。她说,自己之所以选择轻生,是因为感情出现了问题。与男友之间出现了矛盾,两人发生了剧烈的争吵后,她一时间无法想通,才想要自杀。在民警的安慰下,女子很快平复了心情,并且表达了感谢之情。

爱情可以让人很幸福,也会让人变得很冲动。在面临情感问题时,不论内心多痛苦,切勿冲动行事,毕竟生命是最可贵的,就算感情的路不顺,也不要放弃自己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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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发生杀人案件,应由案发地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移交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表达了作者思念中凄苦的心情,贬谪中凄凉的人生的思想感情。

《舟中晚起》唐代:白居易

把君诗卷灯前读,诗尽灯残天未明。

眼痛灭灯犹闇坐,逆风吹浪打船声。

白话释义:

把你的诗卷在灯前看,诗读完了灯也快灭了而天还没有亮。

看诗看到眼睛痛,熄灭了灯还在黑暗中坐着,逆风吹着浪花拍打着小船。

扩展资料

写作背景:

唐代诗人白居易的作品。此诗以凄苦为基调,运用了白描的手法,通过“灯残”、“诗尽”、“眼痛”、“暗坐”这些词语所展示的环境、氛围、色彩,表现出对元稹的关切、思念之情。前三句连用“灯”字,创设出“灯前读诗”、“诗尽灯残”、“灭灯暗坐”三个意象。

此诗写于作者被贬江州途中。唐宪宗元和十年公(815年),宰相武元衡遇刺身死,白居易上书要求严缉凶手,因此得罪权贵,被贬为江州司马。他被撵出长安,九月抵襄阳,然后浮汉水,入长江,东去九江。

在这寂寞的谪戌旅途中,他想念那早五个月远谪通州(州治在今四川达县)的好朋友元稹。在漫长水途中,一个深秋的夜晚,诗人伴着荧荧灯火,细读微之的诗卷,写下了这首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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