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需要注意什么

涉外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需要注意什么,第1张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作出多处重要修改。其中,对涉外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作了重大修改,将该法原第二十条第(三)项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外国人犯罪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规定删除。即意味着区县基层法院可以审理第一审涉外刑事案件。为了尽快应对这一变化,加强对基层法院审理涉外刑事案件的业务指导,当前,审理涉外刑事案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关于被告人国籍认定的问题

审理涉外刑事案件首先是要审查确定外籍被告人国籍身份问题以及该国籍是否与我国有外交关系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3月颁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和最新颁布的《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关于“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中规定的精神,人民法院受理涉外刑事案件确定被告人国籍,应以该被告人入境时的有效证件而予以确认。有效证件,是指外国政府签发的护照或者与护照具有同等效力、能够替代作为入境证件的其他证件。

我们在司法实践中注意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1、对于持有双重国籍证件的被告人,只能以其入境时使用的证件为认定过被告人国籍的依据;而对于先后多次持不同国籍证件入境的被告人,应当以其在案发前最后一次入境时所持的国籍证件为认定国籍依据。

2、对于被告人国籍不明的,以警方会同外事部门查明的结论为准。国籍确实无法查明的,以无国籍人对待,可在裁判文书中写明“国籍不明”。

3、对于涉及海外侨胞与港、澳、台地区被告人的身份,一般是据被告人途径时的有效证件或者当地侨务部门、港澳办、对台办出具的证明文件来确认。对于香港、澳门地区的人员,还需要确认其是在香港、澳门居住的中国公民还是外国公民。凡是中国血统的香港居民或者澳门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国领土者,即符合我国《国籍法》规定的具有中国国籍的条件者,不论其是否持有英国属地公民护照或者英国(海外)国民护照,是否获得英国公民身份,也不论其是否持有葡萄牙旅行社证件或身份证件的,都是中国公民,以中国国籍论。但已申请外国国籍,并获得批准的除外。

二、关于翻译的问题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语言文字,并应当为外国籍被告人提供翻译。在为外国籍被告人选择翻译时,既要考虑贯彻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之原则,同时还要根据实际情况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考虑聘请熟悉被告人本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在司法实践中,无论什么语种,都应当尽量想办法配备精通被告人本国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开庭审理时,由人民法院提供的翻译人员承担庭审翻译任务,翻译人员应当在相关笔录上签名确认。如果找不到小语种翻译,在事前通报并征求涉案外国使领馆意见后,采用英法等大语种,以尊重前来旁听的外交官及被告人的民族认同情感。各级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应注意收集掌握不同语种翻译人员的****,以便全省各级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事可以协调、联系。此外,外籍当事人或者其国籍国驻华使领馆请求自行聘请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提供语言帮助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有关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其次,对于被告人通晓中国语言文字并拒绝翻译的情况处理。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外国籍被告人通晓中国语言文字,拒绝他人翻译的,应当由本人出具书面声明,或者将其口头声明记录在卷,法院不能想当然认为可以直接使用汉语进行审理。此外,各级法院应当及时向省法院报告,省法院应及时与被告人国籍所在驻华使领馆通报,要考虑有的外国驻华使领馆有可能派员前来旁听开庭审理,提醒他们自备翻译。

再次,对于法律文书的翻译处理。最新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一条第三款规定“外籍当事人通晓中国语言文字,拒绝他人翻译,或者不需要诉讼文书外文译本的,应当由其本人出具书面声明”。一般来讲,对于涉外案件的司法文书除了中文本外,应当负有被告人通晓的本国官方通用的外文译本,该外文译本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以中文本为准。此外,也可将中文判决书与外文翻译判决文本制作合成一本,中文判决书在前,外文翻译本附后。

三、关于涉外刑事案件的管辖权问题

对于涉外刑事案件的管辖除遵循属人管辖、属地管辖及普遍管辖原则外,在此强调级别管辖的问题。虽然刑事诉讼法修正后将涉外刑事案件的一审管辖权下放到基层法院,但是,“外事无小事”,鉴于此类案件的敏感、复杂以及基层法院的经验,在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后,不宜将涉外刑事案件一律下放给基层法院,而是应当加以引导、规范,逐步下方,不排除选定少数基层法院对管辖内涉外刑事案件集中管辖的做法,以保证此类案件的办理质量。同时,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提高审级,办理应当由基层法院审理的涉外刑事案件,基层法院也可以移交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四、关于外国籍当事人在诉讼中聘请律师、代理人等事项

外国籍当事人委托律师辩护、代理诉讼或者外国籍当事人国籍国驻华使领馆代其聘请律师,应当委托或者聘请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外国籍被告人委托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担任辩护人,符合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上述人员办理委托辩护人事宜时,应当提供与该外国籍被告人关系的有效证明。外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外籍被告人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应当由其出具书面意见,或者将其口头意见记录在卷并由其签名后,人民法院予以准许。外国籍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或者盲、聋、哑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以及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辩护。

需要注意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居住的外国人寄给中国律师或者中国公民的授权委托书、外国籍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其国籍国驻华使领馆代其办理委托事宜提供的与该国籍被告人关系的证明文件,应当经被告人国籍国公证机关证明、该国外交机构或者其授权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中国与该国之间有互免认证协定的除外。

五、关于及时请示汇报的问题

在审判实践中,下级法院需建立健全及时报告制度,有问题随即请示报告,上下协调,共同解决急重疑难问题。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刑事案件,需要向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通知有关事项的,应当层报高级人民法院,由高级人民法院及时通知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而通知是我国履行国籍公约和双边条约有关义务的行为,延误或者不通知会引发外方向我国进行交涉,甚至可能对双边关系造成影响。同时,我国如何对待涉外当事人关系到我国公民在海外涉案时,外国政府是否采取行动保障我国公民合法权益的问题。

六、关于量刑

受理涉外刑事案件,作为人民法院既要坚持司法主权独立原则,坚持准确司法,公正审判。同时也要注意在审判实践活动中,针对一些外籍被告人触犯中国刑律的具体案情、具体犯罪情节及特殊的具体情况,作出妥善处置。在具体到对于外国籍被告人的量刑问题上,总体需严格贯彻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刑法定原则及罪刑相适应的准则处理。一般对于外国人犯罪案件,大多罪名条款在适用刑罚之后都附有驱逐出境,但是对于有的案件中的外籍被告人,就要针对具体案情区别对待。例如,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在中国进行贸易、定居或者旅游的外国人越来越多,特别是在中国安家立业的外国人、留学的外国人,这部分外国人中有触犯刑律的,在具体量刑时就不能搞“驱逐出境”一刀切。

在司法实践中,偶尔会遇到个别国家驻华外交机构提出一些不合理甚或不合法的要求,对于一般请求从轻处罚的外交函件,作为法院都应予以礼貌答复,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法治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请其相信中国法院在处理涉外案件时,将会按照中国法律公正处理。对于有的国家提出的符合本国司法利益的要求,可在不损害国家司法形象的基础上,能帮助做的就尽量帮忙办妥,但是对于一些非分的要求,我们要坚决予以回绝。

综上,涉外刑事案件的审理受到政治、法律、宗教、文化、社会制度等诸多因素影响,总会出现不同与处理本国被告人的一些具体情况,我们在审理这些案件中,必须兼顾国家利益、国家司法和国家法治形象等重要问题,妥善处理此类案件。

自由恋爱时期,只要不违法立功,每个人都可以做出自己的情感选择。但感情不是玩物,每个人都需要认真对待,不管是和谐还是分裂,都要理智对待,切不可偏激。这一次我们要讲的是一段三年的感情所造成的悲剧。(以下名称均为假名)故事从2017年的一天开始。

当晚,湖北某县警方接到市民举报,称那里可能发生了一起人命案件。接到报告后,处理此案的警察和医务人员赶到现场。犯罪现场在当地一栋居民楼的四楼。办案民警赶到时,门已关好,敲门无人应答,于是赶紧找房东开门。门一开,办案的警察就感觉到了事情的严重性。房间的客厅里有很多新奇的血迹,而在卧室里,两个人倒在血泊中死去。经警方调查人员了解,受害者为两姐妹,我妹妹小丽(化名)二十出头,我妹妹小彤(化名)才五岁。

两名受害者脖子上都有严重的锐器伤,小丽的脸被立功嫌疑人用刀割破。分离现场没有财物损失的迹象,立功嫌疑人的犯罪目的似乎很明确,就是杀人。谁会如此残忍地杀害姐妹?据报案的市民说,我看到一个年轻人戴着口罩从楼里冲出来,身上有血。

很明显,那个着急的人涉嫌严重立功。根据这条线索,办案民警停止了对周边地区的仔细查看,寻找可能的线索。同时,在受害者父母的口中,办案民警也得到一条重要线索。据受害者父母称,小丽有一个交往三年的男朋友,两人都订婚了,但这几天一直有争执。案发当天下午,此人曾去过他家。

小李男朋友叫赵军(化名),不是湖北人,是河南人。互相介绍之后,就成了情侣,有了订婚仪式。事发当晚,办案民警在监控视频中看到一辆河南牌照的车。经查是赵军父亲名下的车,司机是赵军。受害者未婚夫赵军有严重立功嫌疑,警方迅速展开清查,并在可能地点停止追捕和拦截嫌疑人。当两地警方积极部署控制时,立功嫌疑人赵军在父母陪同下向公安机关自首。

当立功嫌疑人被逮捕后,案件背后的动机就暴露了。原来赵军和小丽订婚了,只是在婚姻问题上有很大分歧。赵军,立功嫌疑人,想早点结婚,小丽每次都以各种理由推脱。后来由于他们异地恋,有些问题处理不好,感情问题越来越严重。在立功嫌疑人看来,我不断喜欢小丽,但三年感情的结果对他来说是难以承受的。

于是决定向小丽要3万元彩礼。无论是真的要把钱拿回来,还是这样救小丽,赵军的要求最终都被小丽拒绝了。案发当晚,觉得自己身无分文的赵军买了一把水果刀和一个口罩来到被害人家里。他打算以暴力手段返还彩礼,但双方再次发生争执。赵军,一个冲动的立功嫌疑人,最后残忍的杀死了小丽。此时他猖狂,残忍地杀死了房间里只有5岁的小桐。

功勋嫌疑人赵军坠入法网,为自己残忍可怕的行为付出了代价,悲剧再次令人警醒。赵军,立功嫌疑人,性格内向,而普通内向的人遇到问题往往很难主动与人沟通。积压的情绪最终会在生成中出来,一旦集中,生成往往会做出一些不明智的行为。在这个故事中,最直接的诱因显然是彩礼和婚姻的问题。按照大多数人的逻辑,既然没结婚,就不应该收彩礼。

遇到赵军这个内向偏执的人,双方沟通出现问题,最终导致冲动行为。其实回头想想,既然感情一次救不了,处理经济纠纷,赵军的诚信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处理,关键人的性命就毁了我一生。

其实很多人都有过去KTV唱歌的经历,在那里,大家可以一民歌喉,抒发情感,但也有些人去KTV并不是好好唱歌,而是另有目的。这不,就有一名男子和几个朋友去KTV唱歌,一边唱歌一连喝酒。就在KTV的服务员为这名男子和朋友们服务时,男子见色起意,竟然去撩人家的裙子,结果女服务员很不高兴推开男子,然后男子还借酒耍疯给女服务员一耳光。最后男子因涉嫌性骚扰被警方逮捕。那么,这名男子到底有没有骚扰女服务员呢?

据柬埔寨的媒体2019年10月17日综合报道称,2019年10月15日晚上九点十五分左右,在位于柬埔寨的贡布省安东高棉区一家KTV内,一名中国男子因调戏一名女服务员不成,反被柬埔寨警方逮捕带回警局。

据了解,调戏KTV女服务员的中国男子为43岁的王某,是一名建筑工人,被调戏的服务员为29岁的柬埔寨当地女子,是KTV内的一名服务员。

事发当晚,中国男子到该KTV内唱歌,随后看到受害女服务员到包间内与其朋友一起喝酒于是见色起意将该名柬籍女服务员的裙子撩起,而这一举动让柬籍女服务员很反感,于是,便用手推开该名中国男子。而这名中国男子被女服务员这么一推,心里十分的恼怒。于是,就动手打了该名柬籍女服务员一巴掌。当然,这名女服务员也不心甘,就打电话报警称有人对她性骚扰。于是,当地的警方赶到KTV后,将这名来自中国的建筑工男子带回警局进行问话。

这就是无事生非的人,本是到KTV和朋友一起消遣一下,这也不是什么坏事,但几杯酒下肚后就人不是人了,看到漂亮的女服务员后更是按捺不住内心的妄想,动手去撩人家的裙子,你当人家是失足女啊?这下好了,涉嫌性骚扰,如果罪名成立,不得关起来才怪啊。大家说是不是?

情侣分手女方自杀,一般情况下男方不需要负责,一方面,自杀是自己的事情,与别人无关。另一方面,恋爱关系和感情问题,法律一般不予干涉,男方因此不需要负法律责任。但是在特定条件下,指的主要是在负有救助义务的情况下,要负法律责任。比如:女方是当着男方的面自杀,这时男方就负有阻止对方自杀的义务、负有救助对方的义务。如果男方不管不问,致使女方死亡或出现其他严重情况,就要负刑事责任。

如果是女方当着男方的面自杀,男方却置之不理、扬长而去,最后女方死亡的,这样的情况在法律上是要追究的,因为夫妻之间有互相救助的法定义务,而且女方自杀系由与男方吵架引起,丈夫在此情况下负有不可推卸的救助义务,如果明知自己不予救助的行为会导致女方的死亡,那么要承担间接故意杀人的法律责任。属于不作为的故意杀人。 如果证据显示男方根本不知道女方要自杀,那么男方无责任。因感情问题轻生即自杀的行为,对方即不存在杀人的故意也无法证明对死亡有过失的,不负刑事责任,而所谓的责任可以分为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具体视情况而定。

首先,判断是否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且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如果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如果一方对另一方的死亡结果存在过错,则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司法裁判实践中,法官一般会裁决酌情补偿,以体现对生命的尊重和对死者家属的安慰。其次,判断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这需要判断一方自杀是否是由另一方的先行行为所导致的。

(1)如果不是,比如一方只是因为不愿意分手选择自杀,另一方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一般来说恋爱中的男女双方都年满18周岁,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包括自杀行为)。另外,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有相互选择保持或者终止恋爱关系的权利。如果一方因为对方提出分手等原因自杀,另一方无需为其自杀行为负责。

(2)如果是,比如一方实施鼓动或者要求实施自杀行为导致另一方自杀的,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此时就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一、感情问题怎么处理?

(1)首先,要处处替他人着想,切忌自我中心。要搞好同事关系,就要学会从其他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善于作出适当的自我牺牲。 要做好一项工作,经常要与别人合作,在取得成绩之后,要求共同分享,切忌处处表现自己,将大家的成果占为己有。提供给他人机会、帮助其实现生活目标,对于处理好人际关系是至关重要的。

(2)替他人着想还表现在当他人遭到困难、挫折时,伸出援助之手,给予帮助。良好的人际关系往往是双向互利的。您给别人的种种关心和帮助,当您自己遇到困难的时候也会得到回报。 其次,要胸襟豁达、善于接受别人及自己。要不失时机的给别人以表扬。但须注意的是 要掌握分寸,不要一味夸张,从而使人产生一种虚伪的感觉,失去别人对您的信任。

二、怎样解决情感问题?

(1)正视矛盾和问题 很多人遇到情感问题要么是选择逃避,要么是和对方怒目相向、大吼大叫,归根结底就是不知道怎样去面对、去解决,这样做的后果就可能让感情产生质变,甚至发展到不可控的地步。

(2)寻找问题根源 感情生活中免不了争吵和矛盾,小吵小闹是维系情感的催化剂,但大吵大闹就是恋爱关系的阻断剂。因此不如冷静下来主动和对方沟通,双方把内心深处的话放到桌面来谈,分析造成矛盾的根源是性格还是生活方式等等。只要找到矛盾根源才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3)换位思考 站在对方的角度来角色互换,比如可以这样想:“如果换成我是他,我这样做他会感到伤心吗”,努力体会对方的感受和想法,给对方一个机会也是给自己一个机会;当然也可以站在第三者的角度思考,比如:“如果我只是个路人,遇到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劝解”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1、梦见被人逮捕的预兆

基础运佳,境遇安全,而可顺利成功,成功运也不错,因之亦可向上伸展发达,人格凶数,陷于行为不修,品性不端,恐过于放荡不羁之境,易生破乱变动或荒亡流败之虑,请好自为之,而得免于损折自福。若无凶数便无灾祸之忧。大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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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梦见被人逮捕的宜忌

「宜」宜创作,宜打包剩菜,宜与老人交谈。

「忌」忌探讨人生重大问题,忌未雨绸缪,忌猜疑。

3、梦见被人逮捕是什么意思

做生意的人梦见被人逮捕,代表合伙生意不可做,不可大投资,宜守不宜进。

梦见被人逮捕,按周易五行分析,吉祥色彩是黑色,财位在东南方向,桃花位在正东方向,幸运数字是8,开运食物是向日葵

梦见自己被逮捕,预示会受人喜爱,得到重视。

恋爱中的人梦见被人逮捕,说明有小人从中破坏,若有信心诚意婚姻可成。

怀孕的人梦见被人逮捕,预示生男,秋占生女,小心动土损胎气。

上学的人梦见被人逮捕,意味着理科成绩一科影响,未能如愿。

梦见被人逮捕,今天的你会有孤单感觉的一天!往往是因为他人不愿意追随你,或者你不愿跟随他人的做法,而受到小群体的冷落呢!不要担心,坚持一下就过去了。等待总会出现自己的同盟者的。恋情方面,你的态度开始变得认真,有些渴望经营一段关系长久的感情。

本命年的人梦见被人逮捕,意味着春夏之季如愿顺利,秋冬损失财物多小心。

本命年的人梦见弟弟被人逮捕,意味着保持童心,愉快的心情来转运,不去自找烦恼。

恋爱中的人梦见我被人逮捕,说明经过多次考验,可望成婚。

恋爱中的人梦见逮捕,说明先有个家屋,婚姻可成,时节延长。

恋爱中的人梦见被逮捕,若能同心相处,婚姻可成。

梦见我被人逮捕,按周易五行分析,吉祥色彩是紫色,幸运数字是0,桃花位在正西方向,财位在西北方向,开运食物是汤圆

怀孕的人梦见自己被逮捕,预示生女,忌动土,预防流产。

梦见有警察逮捕,按周易五行分析,幸运数字是8,桃花位在西北方向,财位在正东方向,吉祥色彩是橙色,开运食物是金针菇

梦到自己张网捕鱼,或是你在岸边钓鱼,或是去抓鱼来吃,这都是好梦,不但可以获得好运,也有可能财运倍增。

梦见自己被逮捕,会成为政府官员所喜欢的人物。

梦见黑色,表明梦者工作和情感会不顺。

怀孕的人梦见黑色大蟒在床上被人逮捕,生男,六七月占生女,慎防动胎气流产。

恋爱中的人梦见弟弟被人逮捕,说明双方若能互相信任,不听信谣言则婚姻可成。

近期四川沐川 枪击案这一起重大刑事案件在社会上可谓是闹得沸沸扬扬,据相关的媒体报道,这起重大刑事案件的起因竟然是因为感情和债务的纠纷。犯罪嫌疑人李强是一名当地的民警,据有关记者求证核实才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的其中一位是男女朋友的关系。知情人士则称这起悲剧可能起源于两人之间的感情和债务的纠纷。

近期四川省沐川县发生的一起重大刑事案件导致两伤三死,而这一事件发生后,当地的警方便迅速展开行动,迅速的缴获了犯罪时犯罪嫌疑人所使用的枪支弹药,但是如今犯罪嫌疑人仍然在警方的追捕下进行逃亡。据沐川县当地的村民介绍到,这三名死者分别是杨某的公公和杨某的儿子及女儿,而杨某就是该犯罪嫌疑人的女朋友。杨某和其丈夫的关系并不是很好,其丈夫常年在国外打工,但是可能是因为杨某本人生活上不太检点,在有丈夫的情况下仍然与民警李强进行交往,而因情感和债务的纠纷导致了这桩惨案的发生。

无论什么原因导致李强犯下如此恶行,但是孩子都是无辜的,特别是这三个人受害者都是老人和孩子,这起持枪杀人可谓是给社会造成了非常大的影响,也希望李强早日投案自首,或者被相关的民警给逮捕给社会和受害者家人一个交代。

李强持枪杀死老人和孩子,这一事情在理论上都是非常恶劣的,无论是什么原因都无法原谅,毕竟孩子是无辜的,希望当地的相关公安机关能够对这一案件有突破和进展,把犯罪嫌疑人李强迅速逮捕,询问亲这起案件的作案动机还公众和受害者家属一个真相。并且这件事情也给我们一个启示,不要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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