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应当如何对待情感》读后感

《法律应当如何对待情感》读后感,第1张

以下是读后感写作方法: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读后感的写法

  写读后感最重要的一点是要读出所读书籍或者文章的“眼睛”,它是你展开来写的基础、中心和出发点,这个问题我们已经在上一讲里说过了,这里就不多讲了。其次,写读后感,有它一定的规矩,有的书上把它归纳为“引、议、联、结”,四个字,想公式一样。对于这些规矩我们不可以不学,考试时只要内容有创意,套用这种公式未尝不可;但我们也不要受其所限,写成千篇一律的“八股文”,也可尝试在结构上有自己的创意,有自己的个性。但不管怎样,读后感也离不开“读”——对原文的引述、概括、评价等等,离不开“感”——自己的感想。只要把这两个字表达好了,就是好的读后感。

  三、写读后感的基本技巧

  在读过一篇文章或一本书之后,把获得的感受、体会以及受到的教育、启迪等写下来,写成的文章就叫“读后感”。

  读后感的基本思路如下:

  (1)简述原文有关内容。如所读书、文的篇名、作者、写作年代,以及原书或原文的内容概要。写这部分内容是为了交代感想从何而来,并为后文的议论作好铺垫。这部分一定要突出一个“简”字,决不能大段大段地叙述所读书、文的具体内容,而是要简述与感想有直接关系的部分,略去与感想无关的东西。

  (2)亮明基本观点。选择感受最深的一点,用一个简洁的句子明确表述出来。这样的句子可称为“观点句”。这个观点句表述的,就是这篇文章的中心论点。“观点句”在文中的位置是可以灵活的,可以在篇首,也可以在篇末或篇中。初学写作的同学,最好采用开门见山的方法,把观点写在篇首。

  (3)围绕基本观点摆事实讲道理。这部分就是议论文的本论部分,是对基本观点(即中心论点)的阐述,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证明观点的正确性,使论点更加突出、更有说服力。这个过程应注意的是,所摆事实、所讲道理都必须紧紧围绕基本观点,为基本观点服务。

  (4)围绕基本观点联系实际。一篇好的读后感应当有时代气息,有真情实感。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善于联系实际。这“实际”可以是个人的思想、言行、经历,也可以是某种社会现象。联系实际时也应当注意紧紧围绕基本观点,为观点服务,而不能盲目联系、前后脱节。

  以上四点是写读后感的基本思路,但是这思路不是一成不变的,要善于灵活掌握。比如,“简述原文”一般在“亮明观点”前,但二者先后次序互换也是可以的。再者,如果在第三个步骤摆事实讲道理时所摆的事实就是社会现象或个人经历,就不必再写第四个部分了。

  四、写读后感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是要重视“读”

  在“读”与“感”的关系中,“读”是“感”的前提、基础;“感”是“读”的延伸或者说结果。必须先“读”而后“感”,不“读”则无“感”。因此,要写读后感首先要读懂原文,要准确把握原文的基本内容,正确理解原文的中心思想和关键语句的含义,深入体会作者的写作目的和文中表达的思想感情。

  第二是要准确选择感受点

  读完一本书或一篇文章,会有许多感想和体会;对同样一本书或一篇文章,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思考问题,更是会产生不同的看法、受到不同的启迪。以大家熟知的“滥竽充数”成语故事为例,从讽刺南郭先生的角度去思考,可以领悟到没有真本领蒙混过日子的人早晚要“露馅”,认识到掌握真才实学的重要性;若是考虑在齐宣王时南郭先生能混下去的原因,就可以想到领导者要有实事求是的领导作风,不能搞华而不实,否则会给混水摸鱼的人留下空子可钻;再要从管理体制的角度去思考,就可进一步认识到齐宣王的“大锅饭”缺少必要的考评机制,为南郭先生一类的人提供了饱食终日混日子的客观条件,从而联想到改革开放以来,打破“铁饭碗”,废除大锅饭的必要性。

  一篇读后感,不能写出诸多的感想或体会,这就要加以选择。作为初学者,就要选择自己感受最深又觉得有话可说的一点来写。要注意把握分析问题的角度,注意联系自己的实际情况,从众多的头绪中选择最恰当的感受点,作为全文议论的中心。

具体什么事情

      如果侵犯你的权益,你可以起诉。《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在《诗经·蓼莪》中,诗人以南山、飘风起兴,创造了肃杀悲凉的气氛,抒写遭遇不幸的悲怆伤痛,烘托映衬自己怀念父母的巨大伤痛。

诗的第五章写道:“南山烈烈,飘风发发。民莫不谷,我独何害!”烈烈:通“颲颲”,山风大的样子。飘风:同“飙风”。发发:形容风势凶猛。头两句诗人以眼见的南山艰危难越,耳闻的飙风呼啸扑来起兴,创造了困厄危艰、肃杀悲凉的气氛,象征自己遭遇父母双亡的巨痛与凄凉,也是诗人悲怆伤痛心情的外化。入声字“烈”“发”重叠成为烈烈、发发,加重了哀思,读来如呜咽一般。

第六章的抒情与第五章相似:“南山律律,飘风弗弗。民莫不谷,我独不卒!”律律:同第五章的“烈烈”。

弗弗:同第五章的“发发”。这一章与第五章的抒情方式相似,回旋往复,传达了孤子哀伤的情思。

起兴,也称为“兴”,是《诗经》习惯使用的表达方法,用在诗歌或者诗歌一章的开头。“兴”字的本义是“起”,因此又多称为“起兴”。《诗经》中的“兴”,用朱熹的解释,是“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辞”,也就是借助其他事物为所咏之内容作铺垫,起到烘托气氛、映衬心境的作用。

可以认为情感是道德么?法律规定行为,道德约束行为和思想。情感只是一个种类似想法的无形物。说重要其实都重要,但现实中因情感而出现包庇,窝藏或直接侵害他人,应属法律重要,但法律毕竟不是万能的,终究需要其他的比如情感,道德来约束。应该说互相辅助互相牵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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