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加入定投人生课堂以前,我甚至都不知道逻辑是为何物?更别提能够将逻辑运用起来指导日常的生活了。但是真正的学习了以后,才知道原来人是这么的不靠谱,是这么的不理性,是这么的容易被环境,人群,情绪等等所影响而完全不自知。甚至掉了坑在里面苦苦挣扎,却不知道自己是因为完全不懂逻辑谬误造成的。
当了解了一些基本概念以后,才发觉学习一些基本的逻辑常识,并且识别出在日常生活中和我们息息相关的逻辑谬误是非常非常重要的事情!
下面,就来列举一些比较常见的逻辑谬误,帮助大家更好的避坑。
1 以偏概全
根据很有限的例证得出一个普遍的结论。也就是常说的,论据不足。只通过个别单独的因就武断的推断结论,常常导致考虑不周,而不能做出相对准确的判断。
2 归因谬误
误把事物众多原因中的一点,当做推动事物发展必要因素。
印象比较深刻的是公鸡打鸣和太阳升起的例子,两者之前没有必然联系,但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总是习惯性的把这两件事联系在一起,好像是必然一样。
3 非黑即白谬误
非黑即白又称假的二难选择,它侧重于指称以选言和假言陈述为前提进行推理时所产生的非黑即白的谬误。
这个是我以前经常犯的一种错误,总是觉得好像事情的选择中只有两个选项,要么这样,要么那样,没有中间地带,也无法接受模凌两可的答案。忽略了这个事件就是一个复杂的综合体,很多时候很多事情就是没有标准答案的。
其实也是大脑当中一种简单的想要做判断的潜意识在作怪,不想费脑筋去过多的思考其中的缘由,只想快速的得到答案。
4 诉诸人身、权威、情感、公众、起源
尤其是最近发生的刘学州事件,其实就非常直接的反应了在报道公众事件时媒体和舆论导向对于个人会产生多么大的影响,网络暴力,不经考证的消息来源,以及为了渲染新闻效果而夸张又不实的报道,会对当事人产生多大的伤害,甚至付出了年轻的生命。
人们会本能的不自觉的对坏消息的印象更加的深刻,传播速度更广。不是有句老话说: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
5 稻草人谬误
是一种错误的论证方式,简单的可以理解为偷换概念。你说的明明是这个事,但是对方会凭空的用另外一个不相干的观点去替换掉你在讨论的主题,并且会把自己认为的想法放大化。
这种情况下,就算对方感觉自己再有理有据,实际上,讨论的也并不是一个相同的主题。
6 过度乐观倾向
这点在自己身上也是表现的比较明显的,好像面对难题的时候,总是会觉得一定可以解决,一定会变好。而忽略了其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潜在的情况,和如果真正的有不好结果出现的时候,留出足够的心理预期。
从完全不懂逻辑,到模糊中感受到逻辑的存在。印象很深的是笑来老师在前几天的一节课中讲到,在做选择的时候,其实可以运用逻辑来帮助你,简单的可以归纳为:分类、对比和因果。把相同的事情先分类,在同类项下去对比,并作出最好的判断。
有了逻辑,并相信逻辑的力量,在分析问题的时候好像多了一件厉害的武器,如果你相信逻辑,如果事物的发展符合逻辑,那么有些结果也变得更直接了。
一方面,相信逻辑。一方面,也会在潜意识里注意那么多逻辑谬误可能会带给我们的影响,很多情况下,并不只是单一的谬误,而更可能是多种谬误的组合,让我们防不胜防。
从脑海中完全没有概念,到有了一点概念,对我们的指导意义是完全不同的。就好像如果你不知道一个概念的存在,那么这个概念是不可能帮助到的,而当你脑海中有个这个概念,它就会在你的潜意识里存在,当你遇到对应的状况的时候,经过合理的练习,为之所用。
重视逻辑,从学习基础的逻辑知识开始。
胡乱翻译的,原文
这种谬误具有以下形式:
当某人操作人们的情感以使人们接受他的主张,他就犯了诉诸情感的谬误。更正式地讲,这类论证用各种的强烈情感来代替证据。如果X带来的某种情感使得人们接受X为真,因为他们“感觉X更好”,那么他就犯了诉诸情感的谬误。
这类论证在政治和现代广告中非常常见。许多政治演讲旨在激发人们的情感以便人们在情感的驱使下投票或者作出某种行为。在广告领域,商用广告试图唤起情绪以影响人们购买某种产品。大多数情况下,这些演讲和广告因为缺乏真实的证据而臭名昭著。
这类推理显然是谬误。用各种策略煽动人们的感情不能作为证据。例如,一个人被激起了一股难以置信的对1+1=2的仇恨,因此爱上了1+1=3,这不能得出1+1=3是可靠的。
值得注意的是有时犯这类谬误的人不明显是在支持一种观点。在许多情况下,运用这类谬误的人试图驱使人们作出某种行为,例如购买某种产品或者参与一场战争。然而,这也可能决定人们支持的观点。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问“他试图让人们支持的观点或者行为是什么?”得出判断可能需要一些工作。然而,有些情况十分明显。例如,政治领袖用充满仇恨的演讲说服他的支持者参与某种暴力活动,那么他的主张可能是“你们应该参与到这些暴力活动中来。”这个例子中,“证据”就是支持者被激起的仇恨。这种仇恨可能驱使他们接受他们应该参与这类暴力活动之一观点。又如,啤酒商可能会展示一群兴高采烈,衣着暴露的男男女女在沙滩上欢呼雀跃,豪饮啤酒。这个例子中的主张是“你应该购买这种啤酒”。“证据”是看见漂亮人士豪饮啤酒带来的兴奋。
这种谬误是非常强有力的说服手段。就像人们常说的,人类的感性大于理性。逻辑论证困难又费时,而且很少有驱使人行动的力量。这种力量解释了这类谬误为何大行其道。然而,这依然是个谬误。
平心而论,我们应当意识到运用各种策略调动情感是一项重要的技能。没有诉诸情感,通常很难促使人们采取行动或者全力以赴。例如,好教练不会在大赛之前给他的队员讲三段论,而是激发在情绪上激发,尝试“点燃”他们。这本没什么错。然而,这在论证时是不可接受的。只要一个人能清晰的分辨情绪激励和逻辑论证,他就不太可能犯这个谬误。
最后一点,许多情况下很难分辨诉诸情感和其他谬误,或者会犯多种谬误。例如,许多人身攻击与诉诸情感很相似,或者,在一些情况下,这两者同时出现。举例来说,一个领导可能会尝试激起追随者对一个人的仇恨,使他们拒绝接受那个人的言论。相同的攻击可能用作诉诸情感或者人身攻击。前者,攻击旨在使追随者有良好的心理感受拒绝某人的观点。后者,攻击旨在使追随者因为某人明显(或者构想)的人格缺陷而拒绝他的观点。
这个谬误与诉诸流行谬误相关。抛开二者的不同,他们在使人诉诸情绪。二者都使人根据自身或者他人对某种观点的看法来选择观点,而不是依据证据来选择。
另一种分辨二者的方法如下
诉诸群众
诉诸情感
从这一点看,诉诸流行因为观点被大多数人接受。诉诸情感因为个人赞成某个观点,赞成这个观点又是因为是喜欢这个观点带来的情绪感受。
例
这种谬误具有以下形式:
这类论证是谬误,因为使人恐惧不能成为证据。理性理由是有客观证据和逻辑支持的。感性理由则是由一些与人价值观相关却与真相无关的理由(例如由于结果带来害怕、恐惧、利益或损害)。例如,不让你的科系主任的儿子挂科可能是明智的,因为你害怕他会让你的生活变糟。然而,这不能证明他的儿子能够通过这门课程。
例:
这种谬误具有以下形式:
这个谬误背后的基本想法是在应该提出证据的地方以奉承代替。这类论证是谬误,因为奉承不是证据。这个例子非常清楚的显示这一点:“我的Bill啊,那真是一条非常好的领带。顺便一说,非常明显,一加一等于四十三。”
例
这种谬误具有以下形式:
这类推理是谬误,因为新奇和新事物不能使它自然正确或者比旧的东西好。下面这个例子很明显:Joe建议现在1+1应该等于3。当被问到为什么人们应该接受这点,他说他刚想到这个点子。因为它比1+1=2新,所以它更好。
这类推理因为诸多原因很吸引人。首先,“西方文化”包含了对新事物一定比旧的好这一看法非常强烈的信奉。其次,进步观念(好像部分来自进化概念)暗示新事物将比旧事物更高级。第三,媒体广告经常释放新一定比旧好的信息。因为这三点因素(以及其他的),人们经常接受新事物(想法、产品、概念等)一定更好。因此,新奇多少是个常见的谬误,特别是在广告界。
比起假定新事物比旧事物好,也不应该假定旧事物一定比新事物好(参加诉诸传统)。事物的年龄通常对它的质量和正确性没有影响。
显然,年龄在某些情况下有影响。例如,如果一个人推断他放了一个天的牛奶比他放了两个月的牛奶好,他没有犯诉诸新潮的谬误。这是因为,这个例子中,事物的新旧关系到它的质量。因此,只有当事物的新旧,就其本身而言,与主张无关时,才犯了这个谬误。
例
当某人在论证中用博取同情的言论代替证据他就犯了诉诸同情的谬误。这种谬误具有以下形式:
因为同情不能作为证据,所以这类推理是错误的。这个例子非常清晰的展示了这一点:“你必须接受1+1=46,毕竟我快死了……”虽然你可能会同情我,因为我快死了,但这很难证明我的断言为真。
这个谬误和结果至上谬误不同。在结果至上谬误中,某人会用某种信念产生的影响来代替证据。在诉诸同情谬误中,同情和关心被用来代替证据。
值得注意,某些情况下证据也会博得同情。在这类例子中,同情这一感受仍然不是证据。这是一个列子:
教授:“Bill,你错过了中期考试。”
Bill:“我知道。我认为你应该让我补考。”
教授:“为什么?”
Bill:“因为我在来参加考试的路上被一辆卡车撞了。因为我的腿骨折了,我不得不去急诊室,所以我觉得我应该获得一次补考的机会。”
教授:“关于你的腿,我很难过Bill。你当然可以补考。”
上面这个例子没有包含谬论。虽然教授的确对Bill表示难过,但是他合理地接受Bill关于他应该补考的说明。毕竟,被卡车撞了是缺席考试的一个合理的理由。
例:
这种谬误具有以下形式:
这个谬误的基本思想是:一个断言被信以为真仅仅因为大多数人偏向于这个断言。更正式地说,大多数人对某个断言有好感的事实代替了对这个断言切实的证据。如果一个人仅仅因为大多数人赞同某个观点就接受这个观点,那么他就犯了这个谬误。
把大多数人的赞同作为观点的证据显然十分荒谬。例如,假设一个经验丰富的演说家让大多数人都确信1+1=3。尽管大多数人赞同,我们没有合理的理由接受这一观点。毕竟,赞同不能代替数学证明。曾经,人们赞同“世界是平的”、“速度超过25英里人们就不能存活”、“太阳围着地球转”,但是这些观点都被证明是错的。
这类论证十分常见并且是十分有效的说服手段。许数人倾向于顺从多数人的观点,因此“大多数人接受这个观点”常常是一个有效的说服一个人接受某个观点的方法。广告人常常使用这个策略,他们企图通过声明每个人都使用和喜爱他们的产品来兜售商品。他们希望人们接受别人的赞美是购买这个商品的好理由。
这个谬误容易和诉诸信念和诉诸习惯混淆。然而,在诉诸群众谬误中诉诸的是大多数人赞同某一观点这一事实。在诉诸信念谬误中,诉诸的是大多数人相信某一观点这一事实。而在诉诸习惯谬误中,诉诸的许多人都这么做这一事实。
这一谬误与诉诸情感谬误节紧密相连,就像在那一节讨论过的那样。
例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逻辑谬误:
稻草人谬误(Straw man):将对手的观点过分简化或者歪曲,使其更易于攻击。
滑坡谬误(Slippery slope):认为某种事件或行动会导致不可预测的灾难性后果。
因果混淆谬误(Correlation /= Causation):仅仅因为两个事件同时发生就认为其中一个事件导致了另一个事件,而实际上可能存在其他因素影响这两个事件。
诉诸情感谬误(Ad hominem):攻击个人的品格、情感或立场,而不是对其观点进行逻辑辩论。
否定前件谬误(Fallacy of Denying the Antecedent):认为如果一个条件为真,则其前件一定为真,以此来反驳对方的观点。
诉诸权威谬误(Ad verecundiam):过度依赖个人或团体的观点或经验,而没有进行充分的逻辑分析和推理。
虚假选择谬误(False Dichotomy):将某个观点或行动与其他所有可能的观点或行动都进行了比较,忽略了其他可能的选择。
幸存者偏差谬误(Survivorship bias):忽略了某个事件中失败或失踪的部分,而只关注成功或幸存的部分。
集合大小谬误(Fallacy of the Collection Size):认为因为一个集合中的某个元素很多,所以这个集合本身就更好或更正确。
转移话题谬误(Fallacy of Misplaced Concreteness):将注意力从真正的问题上转移开,通过讨论其他看似具体但实际上不相关的问题来干扰对话。
诉诸权威是一种常见的逻辑谬误,其特点在于,简单地以权威人物的声望,代替对观点的论证。这其实与“人身攻击”逻辑谬误相同的运作道理,只不过是正面的“对人不对事”,可称之为“人身代言”了。
例如,有人认为,因为毕加索说过,一位画家需要首先学画鸽子的脚,所以这就是成为画家的正确方法。拿破仑说英国人都是商店主,所以这就是英国的特征。列夫·托尔斯泰在安娜卡列尼娜中说“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所以这就是所有家庭的写照。
当然,我们并非说在论证中不可以引用权威。相反,引经据典是很普遍的。我们不可能有全部的时间,去检查所有的证据。我们接受万有引力,因为牛顿发现了该法则。但是,一个观点,并不因为一位权威如此说,就自动成为正确的。如果我们不能确定,对于某一观点,该权威是否拥有足够的证据及良好的论证时,我们不能单单因为权威的身份,就接受该观点。
诉诸权威最常出现的问题,是把一个领域的权威,也默认是另一个领域的权威。例如,美国历史上多次把军队将领选为总统,华盛顿、爱森豪威尔等。有时他们是好总统,有时不是,但是他们的军队经历并不一定能转移到国家领导上来。我们见到有些成功的商业人士在大学中担任职位,但我们不能假定一个人在某一领域成功,就会在其他任何领域都成功。
这种问题在体育及娱乐领域更为突出。一位体育明星可能适合为一款运动器械代言,但他们显然不是香水或剃须刀产品的专家,事实上他们可能甚至从来不使用该产品,而只是关心代言费。
编译参考:《The Voice of Reason》by Burton F Porter,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法国著名哲学家笛卡尔曾说:“我思故我在”。
伟大的灵魂因思考而熠熠生辉。而在我们进行正确思考之前,必须学习辨认一般逻辑上的谬误。
第一条 草率前提
草率前提的意思是,论述是由不恰当的归纳产生的。比如说,旅游是件好事,所以每一个人都应该去旅游。
‘旅游是件好事’是错误的归纳。比如说,你有高血压、冠心病,去山区旅行就不是件好事。你的归纳必须得当。你可以说,旅行对大多数人来说是好的,不然你就犯了草率前提的谬误。
第二条 过度概化
比如说,你们班里的学生小明不想学英语,小红不想学语文,小丽不想学数学,你就说你们班里所有的学生都不爱学习。
这个结论是不是下得太快了?因为举证的例子不足以支撑你提出的结论。
第三条 误用因果
举个例子,我们不要带着洗车器出去了,每次带它去车子就会抛锚。
汽车抛锚跟带洗车器有何关系?
第四条 矛盾前提
有一个很著名的关于矛盾前提的例子——如果上帝无所不能,他能创造出他搬不动的石头吗?
如果能创造出这样的东西,那么他就搬不动,但是又说上帝无所不能,是不是前后矛盾呢?反之亦然!
第五条 渗加同情
譬如说,一位男生向他心爱的女孩表白,他说:“亲爱的,没有你的日子,我的整个世界都是黑暗的。看不到你,我吃不下去饭,晚上辗转反侧,难以入眠。我的世界真的不可以没有你,亲爱的,嫁给我吧!”
这就是典型的渗加同情,求婚不说求婚,反而讲一些悲惨的状态,赢得对方的怜悯,从而他的请求。
第六条 与事实相反的假设
经常用到的句式:“要是我能……,我就……”,现实其实并不存在。在遇到这样的情况,一定要警惕把假设当成真实的事情。
第七条 井里下毒
两个人在辩论,第一个人站起来说'这个人是个十足骗子,他说的话我们不能相信。'而此刻他的对手并没有说话。这种现象称为井里下毒。
也就是说,在开始喝水之前,任何人都不能够先在水里下毒,你不能在对手还没有开口前就先挑断他的脚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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