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疾控关于辽宁葫芦岛疫情防控通告

保定疾控关于辽宁葫芦岛疫情防控通告,第1张

鉴于葫芦岛市病例在我省秦皇岛市停留,加上春季期间返程出行人员流动增加,疫情输入和引起本地传播的风险较大,为继续做好个人健康防护和监测,严防疫情反弹。保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再次发出紧急提示:

一、主动报备个人行程

近14天以来,有辽宁省葫芦岛市、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黑龙江省黑河市、浙江省杭州市、天津市河北区、北京市丰台区经停史来返保人员、14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地市或有本土感染者发生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区所在地市旅居史人员,或接到外省各级疾控中心电话告知的密切接触者等风险人员,以及与已公布的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备,并尽快开展核酸检测,按要求配合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对故意隐瞒行程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二、减少出行安排

倡导群众减少出行,非必要不外出,尽可能错峰出行,尽量避开春节假期返程高峰期;尽量避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如确需前往,应提前了解目的地防控政策,并做好相应的准备,到达目的地后应严格做好自我防护措施。

三、加强健康监测

日常要密切留意家人和自己的健康状况,如果有发热、乏力、干咳、味觉丧失等不适症状,尽早到就近医疗机构就诊。如有发热,需前往发热门诊,并主动告知医生14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等情况。就医途中要全程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对于来自不同风险区域的来保人员,实行以下分类施策的防控措施:

、“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

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接、次密接人员;

中高风险地区点位人员;

接触新冠病毒检测阳性的冷链食品、邮件等物品,有被感染风险的人员;

大数据推送的“时空伴随者”,经流行病学调查不能排除被感染风险的人员;

以上四类来返保人员,到保后实施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期间每2天一次核酸检测;完成“三件套”检查检测,结果阴性方可解除集中隔离。解除隔离后继续落实1人1户居家隔离,足不出户,每3天一次核酸检测。不具备1人1户隔离要求的,继续集中隔离7天。

、“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

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阳性感染者所在县的来返保人员,到保后落实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要求1人1户、足不出户,每3天一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要进行集中隔离。

、“14天居家健康监测”人员

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低风险县区人员,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到保。到保后落实14天居家健康监测,每3天一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外出注意个人防护,避免参加聚集聚餐活动,避免前往人员密集、人流量大、空间密闭的场所。

、其他低风险地区人员

其他低风险地区来保返保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来保,到保后24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和第7天1次核酸检测。高碑店市、涞水县离保外出务工人员须持有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健康码绿码返岗,返岗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尽量缩短途中时间,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做好测温、验码、佩戴口罩等防护要求,到达目的地后及时向所在单位进行行程报备,配合当地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已在涉疫地区“集中隔离期满14天”的人员

涉疫地区来返保人员,若已在当地集中隔离期满14天,由所在单位、学校或社区开具相关证明,证实其集中隔离已满14天,持48小时核酸监测阴性证明,抵保后落实7天居家健康监测。

、学校返保人员

各类高校、中小学生寄宿制学校要对外地返校学生、教职工人员提前进行沟通联系,按照教育部门规定的返校时间统一返校,不能提前返校到校。外地学生、教职工到校要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校后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对因病缺勤、缺课的学生、教职工要及时进行健康排查登记,发现健康码红黄码人员、发热人员要在当地疾控部门指导下,及时规范进行处置。

湖南省疾控中心2月10日发布疫情防控提醒

2月8日,辽宁省葫芦岛市报告1例感染者,疫情已外溢至沈阳市。2月10日0时至18时,辽宁省新增20例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其中沈阳市报告1例、葫芦岛市报告19例;新增1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为沈阳市报告。2月10日,苏州发现一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同时,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疫情处于快速上升阶段,而且已经发生了规模性的聚集性疫情。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以及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等地疫情尚未结束。当前正值春节返岗返程期间,人员流动性很大,我省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尤其是外防输入的压力很大。广大市民朋友要继续坚持强化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切实做好日常个人健康监测和旅途中的个人防护。为科学精准防控疫情,严防疫情输入,湖南省疾控中心发布疫情防控提醒:

1、主动报备行程

近14天内有外省旅居史人员,高中风险区、封控区、管控区旅居史的入湘人员,与感染者轨迹有重合交集的人员,健康码为红黄码,行程卡显示前14天内到达或途径的城市名称标有“”星号的人员;口岸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的高风险岗位人员,以及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口冷链食品加工企业的高风险人员等重点返乡人员,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备,请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配合落实相关防疫措施。如因个人防护责任履行不到位,故意隐瞒造成疫情传播的或拒不配合落实健康监测措施等,将可能被依法追究个人法律责任。

2、主动核酸检测

有本土病例报告省份的入湘返湘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湘,抵湘后24时之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自我健康监测14天。2022年3月15日前,没有本土病例报告省份的入湘返湘人员也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湘。因紧急事项入湘者,可在抵湘后进行核酸检测,在无其他流行病学史和临床症状的情况下,等待核酸检测结果期间可做好个人防护出行。如有疑问或转码有误可拨打我省各级疾控中心。

3、非必要不远行

鉴于当前的疫情形势,如无必须,建议近期不要前往辽宁省葫芦岛市、江苏省苏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黑龙江黑河市爱辉区等有聚集性疫情发生的城市,近期要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或有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报告的地区。确需前往的,请务必提前向所在社区和工作单位报告,并做好个人防护;返湘后,主动向所在社区和工作单位报告相关情况,配合做好各项防控措施。出行尽量选择自驾或直达的火车、高铁、飞机等交通方式,减少中转,避免途经中高风险地区。

4、加强个人防护,确保健康出行

返程途中提前准备好口罩、手消等防护用品,做好个人防护,处于室内、室外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时应正确佩戴口罩,全程做好手卫生。持续做好您和家人的健康监测,如果出行前发现有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时应尽快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排查;出行过程中出现了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要尽快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返湘后向所在地居委会报备,主动告知相关旅居史,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5、养成良好习惯,自觉遵守规定

广大市民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随身携带口罩,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用公筷,咳嗽喷嚏遮口鼻,收到邮件或物品时正确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避免直接接触。配合遵守公共场所测温、验码、一米距等疫情防控规定。

6、及时接种疫苗,增强个人体质

新冠病毒疫苗能有效降低重症率、减少病亡率,是预防新冠肺炎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居民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为疫情防控尽一份责任、尽一份义务。春节长假打乱了正常工作时的生物钟,饮食起居各方面都发生了变化,请大家调整生物钟,恢复作息规律;加强锻炼,恢复身体活力;调整情绪,做好工作准备,迎接新的工作挑战!

一、科学精准划定风险区域 

  1按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不得随意扩大到小区、社区和街道(乡镇)等区域。无社区传播风险情况下可不划定高风险区。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

  2高风险区采取“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管理服务措施,连续5天未发现新增阳性感染者及时解封,做到“快封快解”。

  二、优化调整核酸检测措施 

  3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进一步缩小核酸检测范围、减少频次。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可开展抗原检测。

  4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检尽检。

  5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校等特殊场所需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进入其他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查验健康码。

  6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及一些特定场所可由属地自行确定防控措施。

  7取消各级各类公路路口、火车站、公路水路客运站、机场等场所落地检措施,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

  8科学合理设置社会面核酸采样点,为愿检尽检人群提供核酸检测服务。

  三、优化调整隔离方式 

  9对判定的密切接触者,原则上实行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5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10入境人员仍按要求实行“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

  11加强居家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的规范管理。

  四、强化医疗救治保障 

  12阳性感染者要科学分类收治,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至定点医院治疗。

  13在现有定点医院基础上,指定综合实力强、救治水平高、院感防控基础好的医院作为后备定点医院,设置充足的救治床位和重症床位。

  14规范亚(准)定点医院、方舱医院管理,提高救治和服务水平。

  15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发热门诊规范设置“三区两通道”,应开尽开。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发热诊室。发热门诊24小时开诊,配足配齐医护人员。

  16提升医疗机构重症床位设置比例,加强重症医护人员培训和储备。

  17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患者就诊,医疗机构急诊室、手术室、分娩室、重症监护室、血液透析室、儿科、产科等未经上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不得停诊。

  18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医护人员、后勤保障人员、病人和陪护人员管理,合理安排医护人员备班备勤,防止因涉疫减员。

  五、加强老年人疫苗接种 

  19按照应接尽接原则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符合接种条件的老年人,尤其是80岁以上老年人尽早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接种,保障老年人身体健康。

  六、落实个人防疫责任 

  20倡导公民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遵守“一米线”、公筷制等文明礼仪。

  21倡导公民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健康辽宁行动,广泛创建“无疫小区”,持续营造健康生产生活环境。

  七、强化保障措施 

  22对危重症患者、孕妇、儿童、高龄独居老人、慢病人员、失能失智人员等特殊人群,充分了解其就医用药需求、疫苗接种及身体状况,属地和基层组织建立特殊人群台账,与专门医疗机构做好对接,设立应急“绿色通道”,保障就医服务需求。

  23保障高风险区生活物资供应,同步划定、同步配送到户。保障防疫物品、消毒产品和止咳、退热、抗病毒、治感冒、抗生素类药品等市场供应。

  24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各地药店要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

  25加强市场监管和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

  26强化对封控人员、患者和一线工作人员等的关心关爱和心理疏导。

  27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将医务人员、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相关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保障正常医疗服务和基本生活物资、水电气暖等供给,尽力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满足疫情处置期间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28进一步优化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没有疫情的学校要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校园内超市、食堂、体育场馆、图书馆等要正常开放。有疫情的学校要精准划定风险区域,风险区域外仍要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等秩序。

  29强化涉疫安全保障。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确保群众看病就医、紧急避险等外出渠道通畅。

  30各地各部门要针对新形势、新要求,细化各项风险应对预案,防止疫情大规模反弹,确保正常的疫情防控和生产生活秩序。

  各地要坚持第九版防控方案,落实二十条优化措施,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完善相关措施,不得层层加码,也不得消极应付,坚决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有,2022年12月9日0时至24时辽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情况   

  12月9日0-24时,辽宁省新增本土阳性感染者153例(112例为隔离医学观察场所检出人员)。

  其中新增本土确诊病例38例(沈阳市35例,铁岭市3例)。

  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15例(沈阳市32例,大连市65例,鞍山市3例,本溪市3例,丹东市2例,锦州市3例,盘锦市4例,葫芦岛市3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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