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最后的结果是怎么判的

江歌案,最后的结果是怎么判的,第1张

1984天!江秋莲诉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宣判

山东高法 2022-01-10 09

2022年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2016年11月3日,江秋莲的独生女儿江歌在日本东京被刘暖曦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刘暖曦是江歌在日本留学时的同乡、好友。案发前两个多月,刘暖曦因陈世峰不同意与其分手产生争执而向江歌求助,江歌同意她与自己同住。2016年11月2日15时许,陈世峰找到刘暖曦与江歌同住的公寓,上门纠缠滋扰,刘暖曦向已外出的江歌求助。江歌提议报警,刘暖曦以合住公寓违反当地法律、不想把事情闹大为由加以劝阻,并请求江歌回来帮助解围。江歌返回公寓将陈世峰劝离。之后,江歌返回学校上课,陈世峰则继续尾随刘暖曦并向其发送恐吓信息。刘暖曦为摆脱其纠缠求助同事充当男友,陈世峰愤而离开并给刘暖曦发信息,称“我会不顾一切”。期间,刘暖曦未将陈世峰纠缠恐吓的相关情况告知江歌。当晚23时许,刘暖曦因感觉害怕,通过微信要求江歌在地铁站等她一同返回公寓。11月3日零时许,二人汇合后一同步行返回公寓。二人前后进入公寓二楼过道,事先埋伏在楼上的陈世峰携刀冲至二楼,与走在后面的江歌遭遇并发生争执,期间走在前面的刘暖曦打开房门,先行入室并将门锁闭。陈世峰在公寓门外,手持水果刀捅刺江歌颈部十余刀,随后逃离现场。刘暖曦在屋内两次拨打报警电话。江歌因左颈总动脉损伤失血过多,经抢救无效死亡。此后,江秋莲与刘暖曦因江歌死亡原因等产生争议,刘暖曦还通过网络方式对江秋莲发表过刺激性言语。江秋莲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刘暖曦赔偿江秋莲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签证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07060933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对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险,没有如实向江歌进行告知和提醒,在面临陈世峰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之时,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被杀害,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综合考量本案的事发经过、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因素,法院对江秋莲主张的有证据支持的各项经济损失1240279元,酌情支持496000元。对于江秋莲主张的其他经济损失,不予支持。本案中,江歌在救助刘暖曦的过程中遇害,江秋莲失去爱女,因此遭受了巨大伤痛,后续又为赴国外处理后事而奔波劳碌,而刘暖曦在事发后发表刺激性言论,进一步伤害了江秋莲的情感,依法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法院根据行为情节、损害程度、社会影响,酌情判令刘暖曦赔偿江秋莲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

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司法裁判应当守护社会道德底线,弘扬美德义行,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基于民法诚实信用基本原则和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在社会交往中,引入侵害危险、维持危险状态的人,负有采取必要合理措施以防止他人受到损害的安全保障义务;在形成救助关系的情况下,施救者对被救助者具有合理的信赖,被救助者对于施救者负有更高的诚实告知和善意提醒的注意义务。本案中,根据现有证据,作为被救助者和侵害危险引入者的刘暖曦,对施救者江歌并未充分尽到注意和安全保障义务,具有明显过错,理应承担法律责任。需要指出的是,江歌作为一名在异国求学的女学生,对于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给予了真诚的关心和帮助,并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无私帮助他人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相契合,应予褒扬,其受到不法侵害,理应得到法律救济。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在事发之后,非但没有心怀感恩并对逝者亲属给予体恤和安慰,反而以不当言语相激,进一步加重了他人的伤痛,其行为有违常理人情,应予谴责,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负担全部案件受理费。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及群众代表旁听了宣判。

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宣判暂时取消,江歌案件的原委是怎样的?下面就我们来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一番探讨,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到有需要的朋友们。

不管怎样,大家的人身安全全是十分关键的,人生道路中发生许多的出现意外,江歌一案在互联网上炒出议论纷纷,江歌的妈妈起诉留刘鑫,日本出国读研生江歌被刘鑫的男朋友所残害而且视而不见,下面我带大家一起来看一看。

一、事件原委

实际上此次的事情让很多人全是没想起的,日本出国读研生江歌在日本留学期内,被刘鑫的男朋友残害是十分遗憾的一件事情,事儿的原因是由于江歌的朋友,刘鑫无奈前任陈世峰的搔扰以后向江歌寻求帮助,期待江歌能收容她,可是因为租房合同及其日本的法律法规,江歌的住所只有住一个人,可是由于江歌太善良了,因此就应允了刘鑫的要求,让她借宿在江歌的地区。

刘鑫的前任陈世峰想与刘鑫复合型,便前去江歌的公寓楼与刘鑫碰面,刘鑫由于担心,让江歌回家陪他,而且阻拦江歌警报,而且她提早了解她的男朋友有暴力行为,在男朋友一路之下损害江歌以后,他居然将门锁上,本来有抢救的机遇竟然并不推行,救她的朋友,因而让众多网友十分的恼怒。

二、事件后续

江哥的妈妈在凄苦十分之时将刘鑫告上法院,由于她尽管没有参于陈世峰对江哥的故意伤害罪个人行为,可是她对江哥的身亡拥有没法推脱的重要过失。这一件案件造成众多网友的关心,无非就是这个人忘恩负义,她运用了江哥对自身的善良,而且还将江歌置之死地,自身反而视而不见,过后仍在互联网上辱骂江歌,令人十分的不理解。网友们陆续期待可以惩处刘鑫,还江歌一个合理,慰藉母亲无穷的痛苦。现阶段此案子仍在开展之中,网友们可以持续性关心。

总得来说,本次事情是十分极端的一种个人行为。不论是从社会道德上或是法律法规上,刘鑫都犯了不可饶恕的不正确。期待法律法规能给刘鑫处罚,与此同时大家或是要维持善良。

一份力透纸背的司法判决为善良撑腰,全网刷屏。2022年1月10日,山东青岛城阳区法院对备受关注的江歌之母江秋莲起诉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刘暖曦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刘鑫并非凶手,但她的“明哲保身”与“忘恩负义”却引起了公愤,法律还公道于人心,给社会以明确导向。正如江歌妈妈微博账号下,反复出现的评论所说:“如果刘鑫赢了,人们会教自己的孩子以后别当江歌,如果江歌妈妈赢了,人们会叫自己的孩子以后不要当刘鑫。”那么,法院的这个判决说明了什么呢?

第一,公平正义的光束应让全社会感受到温暖

江歌母亲的悲痛,常人无法想象:在刘鑫安全受到威胁时,善良的江歌向她伸出了援手,帮她解围,但当江歌因此而受到生命威胁的时候,刘鑫却将江歌唯一的求生之门紧紧关闭,任凭无辜的江歌完全暴露在凶手的尖刀之下,在孤立无援的境地中失去了生命。

而在此之后,被江歌用生命保护的刘鑫,竟然对失犊的母亲进行言语刺激,甚至在过节的时候故意发送“阖家团圆”等信息,让江歌母亲彻底崩溃。

看到这起案件,所有人对公平正义的渴求都是一样的: 刘鑫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判决结果没有辜负人们心中对正义的朴素期待。我们看到,司法机关的裁判不是舆论愤怒情绪的宣泄,而是通过严密的法律逻辑论证出是非曲直:刘鑫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同时也是危险引入者,但却没有对江歌进行告知和提醒,未充分尽到注意义务及安全保障义务;在面临凶手侵害时,为求自保而置江歌生命于不顾,具有明显过错。

法律的理性和人们的期待相交于这份判决中,这也是案件最大的意义所在,不仅让公平正义的光束聚焦到了个人身上,还向全社会传递了法律的关切和温度。

第二,法律必当坚定不移地为善良撑腰

判决对江歌一再伸出援手的事实,给予了充分肯定,引来网友数亿点赞。判决中明确写道,江歌作为一名在异国求学的女学生,对于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给予了真诚的关心和帮助,并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无私帮助他人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相契合,应予褒扬。

这样的表态旗帜鲜明地支持善良、保障善良,充满激情同时也蕴含深刻的法理。我国《民法典》有着简洁有力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从收留刘鑫到挺身而出,江歌都无愧“诚信友善”的评价,她用付出的每一丝温暖,写下大写的“人”。讲信义、重然诺、有节概,法律绝不会吝惜褒奖,也正是这份褒奖,满足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期待。

法律的刚性与温情交汇在这份判决中,法律不能仅仅满足是最低的道德,只有与道德紧密相随,才能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第三,司法裁判给失德者敲响警钟

与江歌一再付出善意形成对比的,是刘鑫没有心怀感激、恶语相向,法律以其特有的严肃惩戒违法失德行为,正如判决书中所言,“有违常理人情,应予谴责”。这是一记振聋发聩的警钟:对于极端违背道德、损害他人的行为,法律不会视而不见,司法不会束手无策。

德以劝善、法以诛恶。法律的意义不只在于让遵纪守法者扬眉吐气,也在于让违法失德者寸步难行。惩恶行,是政法工作的重要职责,从高铁霸座到校园霸凌,从造谣传谣到辱骂英烈,如果让失德败德的行为大行其道,损害的是人民群众情感,扰乱的是社会公共秩序。

如江歌案一样,一起起案件告诉每一个人, 在我们生活的这片热土上,对于有违社会公德的行为,有法治、有人管;对于百姓深恶痛绝的违法失德现象,司法机关必会惩治追责。江歌案中敲响的法槌,是司法机关再一次有力地宣示——当道德失重时,正义总可期盼,法律不会缺席!

         最近,江歌母亲江秋莲起诉刘鑫使得江歌案又重回大众的视野并多次上了微博热搜,其实在五年前我就关注了这件事,当时对我的冲击特别大,因为在我的成长过程中不知道多少次也主动或者被动卷入到朋友的感情纠葛中,很多时候还算是全身而退。只有一次,是真的有点严重。现在还记忆犹新的一句话:我看他(室友甲的男朋友)好生气的样子,好怕他打你啊,这句话是我的另外一个室友乙说的。

        看到网上的一句话:如果这场官司赢了,我会教育孩子不做刘鑫那样的人;如果输了,就不教育他做江歌一样的人。这句话让我陷入了深深的思考中,如果我是江歌,我会去保护我的室友吗?如果我知道为此我会失去生命,我想我不会,我不想因为他们的感情纠葛,失去生命,就算不是生命,就是受到情感、经济、身体的伤害,我都不愿意,无论大家说我自私也好说我品德不高尚也罢。直到现在,虽然该案件已经胜诉,但是如果我有孩子,我会教育她,保护自己,不要涉险。因为自己的生命是最宝贵的,只有一次,我可以给她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但是前提是保护我自身安全。

        这一下子把我拉回到了上学期间,下面就讲两个小故事吧。

故事一,发生在 2015年,简单介绍这个故事中的几个角色吧。

        女主: 室友莉莉(化名),独生女,168高,长相中上,父母都是事业单位的,家庭经济是中等的,母亲2013年因病瘫痪床上,据室友自述父亲在当地有4套房子,不过因为是偏远地区算不上价值连城,但是至少不会拖累她。

        男主: 明明(化名),室友莉莉的男朋友,比她大10岁,离异,有一个女儿,没有什么正经工作。

        女二: 室友茵茵(化名):独生女,和室友莉莉家庭比较相似,加上她情商比较高,两人关系特别好,不过茵茵的原生家庭特别好。明明找不到莉莉的时候经常找她。

        2015年的冬天,北国的冬天还是挺冷的,那时候我还是硕士在读,室友莉莉有个男朋友明明,是她的同乡,但是直到现在我还是会觉得他们在一起不合适,因为我一直觉得她一定会遇到更好的人,没必要和这样的人纠缠不清,但是有句话叫“如人饮水冷暖自知”,我不能站在我的角度去审视他们的关系。他俩的恋爱史是两人在打临时工的时候认识的(莉莉原生家庭父母关系不太好,所以比较好强,假期自己打工赚钱),俩人很快确立了关系。莉莉读研时,明明也跟着来了,但是俩人经常是三天一大吵,两天一小吵,究其原因是因为明明经常和工作中的女孩子们打的一片火热,还对外宣称他单身之类的。其实我是很不愿意参合到他俩的关系里面去了解他们的恩怨情仇,经常都是莉莉自己讲的。

        有一天莉莉和明明不知因为什么原因又吵架了,那天我去超市买东西,室友茵茵打电话催我回来,在回宿舍楼梯上碰到了明明,我准备给他打招呼,他怒气冲冲的下楼了好像没看到我。我到了宿舍发现宿舍灯黑着,便用钥匙开门,但是开了半天,打不开,确定是从里面反锁了,便敲门说我回来了开下门。过了一小会儿,灯亮了,门开了,室友茵茵一把把我拉进去然后立马把门反锁。我问她怎么啦?她说:“明明找不到莉莉,然后到宿舍一直敲门,我没开,然后明明就用脚踹门,我快被吓死了,我们把灯关了躲一下吧。”我还没反应过来只听啪的一声她已经关了灯,然后拉着我躲在了宿舍阳台。

        我还是一脸懵的时候,突然,一阵敲门声传来,我不确定外面发生了什么想去开门,室友茵茵阻止了我说肯定是明明,千万不要开,此时敲门声越来越急促。我说莉莉本来就不在宿舍我们告诉他就行了呀,室友茵茵一直示意我小点声。然后就听到外面有人用脚在踹宿舍的门,声音很大,站在宿舍阳台都能听得特别清楚,同时看到门随着踹的幅度晃晃悠悠的,这个期间没有一个人来制止这个行为或者去告诉宿管。我看到室友茵茵情绪有点崩溃,我就安慰她说没事的,他一会儿就走了,不行我一会儿出去开门。大约过了五六分钟,踹门声停止了,我感觉外面没有动静了,就告诉茵茵,我说我去开门吧,她还是有点怕,一直站在阳台。

        我开灯,打开反锁,刚开门,突然一个黑影腾的一下站在我面前(他其实是一直蹲在地上的然后在我开门的瞬间站起来了),我俩的距离不超过10cm,当时那个瞬间我快被吓死了,在那一刻我终于体会到一句话:人吓人吓死人。我故作镇定地说:明明你吓死我了。然而他根本没搭理我,直接将我拨开,在宿舍开始“扫荡”,为何说扫荡,是因为我们宿舍就不到20平,住四个人,其实一眼就可以看到有没有人,但是他进去后把宿舍的每个角落都找了一遍,包括我们每个人的柜子(连一个小孩都猫不下),确认没有人后,便愤愤地离开了,走时撂下一句话:如果莉莉出任何问题,我跟你们没完。我和茵茵不知道发生了什么,错愕地互相看了一眼。

        茵茵情绪稳定之后,我想把这件事先告诉莉莉,让她尽快和她男友当面说清楚,别再骚扰我们了,然而给她打了几个电话都是关机。茵茵提议说去找宿管,至少让明明不要再来宿舍闹了,本来按照学校的规定男的是不能进女生宿舍的。去了宿管处,我们讲了事情的原委,宿管说她觉得明明挺有礼貌的,而且经常来,没想到会发生这件事情。茵茵情绪有点激动说那你这次有没有检查他的身份证之类的(按照学校规定男生进女生宿舍必须有正当理由,比如帮忙搬重物,但是要押身份证,而且最多只能待半个小时)。宿管说他经常来,我以为去找莉莉的,就没压他身份证了(因为莉莉和我们不是一个学院的,上课包括实验室都不在一起,所以她在宿舍待的比较多,我们也不知道她经常带她男友去宿舍,以前她男友周末经常去我们宿舍,我们已经提醒她了)。茵茵听完宿管阿姨的话情绪激动起来说你们的工作怎么做的呀?他(指明明)要是上去把我们俩杀了,你也任由他自由出入吗?然后突然就瘫坐在宿管室大叫起来,我赶紧过去安慰她。宿管怒斥道:还是研究生呢,怎么和泼妇一样。也许宿管阿姨经历的事情多了,觉得这样的小事都不能承担,有点不能理解。有句话说的好,人世间的悲喜是不能共通的,所以我能理解室友的行为同时也能理解宿管的冷漠。后面我和宿管阿姨再次强调了一下不能再让明明上楼并进我们宿舍了,我说要是真出点什么事情我觉得谁都担不起责任。如果他今晚再贸然闯入我们宿舍,我们会给学院投诉说的要是更严重一点我们会报警的(其实暗指宿管你也是要担责任的)。宿管说好的,但是也不知道是否听明白了事态的严重性。我搀扶着茵茵回宿舍了。

        到了宿舍后,我告诉茵茵你不要怕我也在呢,他(指明明)应该去其他地方找莉莉了,不会再来了,就算再来大不了打开门,让他搜嘛。同时我们也报警,我们也不怕把事情闹大。茵茵哭诉道:“飞哥(说的我),你没回来的他一直踹门你知道我多怕吗?我从来没想过上学竟然是这么危险的一件事情,而且还是在大学里面。”我安慰她说林子大了啥鸟都有,我在本科的时候见过的事情多了,我们宿舍大一的要去打大四的,还有宿舍之间互相打架的,还有宿舍一起去找室友前男友给室友出头的(也是感情问题闹分手),所以我真的见怪不怪了。

          快关闭楼门的时候莉莉回来了,我们问她去哪里了,为啥手机关机。她说她和明明吵架了,然后在河边给明明打了电话就关机了,因为在黄河边待了好久,太冷了就回来了。我说明明找到你了,她说嗯感觉还有点开心的样子,说她觉得明明很重视她。从这表述中我明白他俩又已经和好了。我们说了晚上发生的事情,她还沉浸在感情的喜悦中,似乎没有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我是喜欢有话直说不想拐弯抹角,就说以后你俩有啥事就在外面解决,你们俩要好就好,不好就分了,不要让明明来宿舍,我和茵茵都被吓死了。茵茵是个情商很高的女孩,她此时没有说什么,但是在后面很明显她几乎每天都在实验室,回来也不怎么和莉莉说话了避免和她有和任何交集。莉莉说好的,然后大家就都休息了。

          第二天下午6点多,我吃完晚饭,准备躺床上玩手机,莉莉给我打电话说让我去吃饭,我表示我已经吃过晚饭了,她说你一定来,我们一起聊聊天,我表示拒绝,因为前一天晚上已经讲得很清楚了,不想再参合到与她相关的任何事情中去了,她说茵茵也去了,说就是一起聊天,其实不想去的原因还有就是明明肯定也在,不想和这样的人再有一分钱的交集了。此时看到茵茵微信说也是半年就毕业了,就一起聚一下,以后不一定再有这个机会了,我想也是就去了。到了以后果然明明也在,心里一万个羊驼跑过。我有个缺点就是容易喜形于色且说话太直接。先是明明向我和茵茵道歉说昨晚的行为不对,因为他也是担心莉莉所以有点着急了,没考虑我们的感受,然后说他很欣慰莉莉有像我这样敢于直言的真朋友,我听了不知道怎么接。借着他的说法我把前一天对莉莉的话又说了一遍,我说马上就毕业了,其实我们本应该很珍惜这段时间,因为以后就是天南海北天各一方了,莉莉插了句你男朋友不是我们那边的以后回去路过记得来看我(因为我对我的感情也不是很笃定,所以我没有接话)所以大家更要珍惜这段时间,你们俩要是想以后在一起就好好处,不想在一起就早点分开,不要天天吵架耽误彼此的时间,更不要波及其他无辜的人,我好想说城门失火殃及池鱼。此时茵茵一直拽我袖子,我知道她在提醒我。我看到明明的脸色变得特别不好看,莉莉一看气氛有点尴尬,就说吃菜吧,我点的都是你俩爱吃的,我随便吃了几口然后就和茵茵一起说晚上还要去实验室就先走了,其实我俩是回宿舍了。

          在回宿舍的路上,茵茵说:“飞哥,你真敢说,你没看到明明的脸都变黑了吗?我好怕他突然站起来打你啊。”我说我就看他敢不敢在这么多人面前打我,其实说真话我也有点后怕,这样的人什么事情做不出来。之所以说这样的人,大家想象我前面说的他的一些行为和举动就知道这个人的品行如何了。因为还是事关莉莉,我不想多说了,在2018年知晓他俩已经结婚了,但是没有告知亲朋好友,我当时是有点难以置信的。

        故事二,发生在2012年,当时还在上大学,我真的是傻的一批,故事角色如下:

        女一: 麦麦,我室友兼同班同学。

        男一: 羊羊(麦麦当时的男朋友&同班同学)。

        女二: 夏夏,我室友兼同班同学,羊羊的老乡。

        路人甲: 秋秋(女),不同宿舍,我的同班同学,我俩关系挺好。

        路人乙: 公子(秋秋当时男朋友&同班同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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