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情感比理智重要为辩题,怎么辩?

教育,情感比理智重要为辩题,怎么辩?,第1张

没有纯粹的理智

这是我给你的辩陈词。

人是感情动物,这句话一点不假,在人的生活中处处都是因为情感,上海三一重工的企业文化“要想做事,先学做人”更是对中国上下五千年里情感大于理智的证实。我想至少在中国,不论哪个领域,情感都是大于理智的。这是中国的文化。

那么教育到底是更需要情感还是更需要理智呢?我想这个话题是不需要辩论的,因为情感是教育之本,有了父母之情才会衍生出理性的教育,如果本身没有情感就不会产生理性的教育。当今社会,孩子们接受的东西越来越多,有好的也有不好的,做为家长应该更多的用情感去感化他们,还是理性的用一些规则去限制他们呢,我想这两样都不可少,但是情感的教育远远大于理性的规则,古有君子以德服人,只有孩子真正理解了父母的爱,才会达到教育的最终目的,而过于理性的规则,则更多可能使孩子变的更为叛逆,也许有人会说现在的孩子根本无法理解为人父母的爱,但我相信即使现在不明白,终归会明白,只有真正明白了其中的道理,才会真正受到教育。

最后送你一句话,小的管理靠眼睛,中型管理靠制度,大的管理靠的是文化。我想用到教育中也是合适的。世间力量最大的是什么?我想是人的情感;是爱。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

问题一:大学生如何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议论文800字 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途径,与道德相比,法律更客观,范围较窄,并且以强制手段发挥作用当维护社会秩序的道德力量不够的时候,需要用法律手段解决

在公共生活中,法律具有指引作用,强制作用,预测作用和评价作用所以每个公民都应该知法守法,这样社会才能更稳定,经济才能更好更快地发展

有人认为学法是一件无所谓有也无所谓无的事其实,这种观念是不正确的当今我们的家庭生活,学校生活,以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法我们身边的学多问题都要依法解决所以,一个合格的公民必须是一个知法,懂法,且要守法的公民要有法制观念,要懂法律知识要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对于香港这个有名的法制社会,大家都不会陌生可是大家知道吗香港的法律是多么的井井有条无论是在生活中,学习中,还是在工作中,人们都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所以,香港的经济处于领先地位人们的文化素质也很高可见,法律是多么的重要!

知法,守法是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人民的希望祖国和人民盼望我们健康成长,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为了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我们青少年学生不仅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而且要有法律知识和守法观念,懂得合法与非法,违法与犯罪等道理,自觉依法办事这样才能 各种不良影响,促进自己健康成长否则,就会成为法盲,就会自觉的或不自觉的做出损害国家,社会和人民利益的事情使自己陷入歧途,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如果社会成员不懂法,不守法,大家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那社会就会陷入极端混乱之中那样社会就无法存在和平发展人们就无法生活,学习和工作,人民的生命,财产和各种权利就无法得到保护因此,知法、守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为了祖国的明天,也为了我们自己,去学法、了解法,让我们每一个人都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 谈到法律,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 作为当代中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年代,亲眼目睹了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法制进程的突飞猛进,300多部法律相继出台,“依法治国”被写进宪法,多么令人振奋!然而我们应该思考的是: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有人可能会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就约束不到我们我说:不!法律离我们很近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规范人的行为的社会准则 当今这个经济社会,人们在不断地淡化道德意识,甚至有人讨论起一些传统美德是否过时的问题这不得不促使我们呼吁法律来维护我们的社会秩序纽约,这个繁华的国际大都市,却是犯罪率最高的恶源有统计表明,每5分钟,就有一场抢劫上演而在我国学生群体中也存在着一些触犯刑法的不良现象如:强要同学钱财,参与抢劫,更有甚者结帮犯罪据报道:今年4月30日,海南省万宁市17岁学生温某,因持塑料枪打劫被判有期徒刑5年近年来,青少年结帮犯罪现象也呈上升势头,加入黑帮犯罪的一般是18岁以下的在校学生来自公安机关的一则统计数字表明,80年代后期到现在,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发展趋势在上海,14-16岁的少年犯已占未成年人犯罪的64.2%尤其让人心惊的是,刚刚进入法定处罚年龄>>

问题二:结合实例谈一谈大学生应如何遵守法律 众所周知,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大学生亟需在学校的正确教育和引导下,不断学习,努力提高和完善自己。加强大学生的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是社会主义高等教育方针的基本要求,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需求,也是大学生自身成才的迫切需要。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意识。

一、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1)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普遍不高。当前我国大学生大都重视专业课,而对法律基础课不予以重视。另一方面,高校的《法律基础》课学时有限,要想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要想大幅度的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是很困难的。因此,高校大学生在这有限的课时中获得的法律知识也是有限的。

(2)大学生法律观点偏差,法制观念淡薄。很多大学生在他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会选择沉默,而不是去争取他们的利益。这就会是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会越来越淡。

(3) 高等院校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违法犯罪现象。较为典型的就是马加爵事件,马加爵为了报复那些伤害他尊严的人,选择走上犯罪的道路。还有2002年1月29日和2月23日,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先后两次把掺有火碱和硫酸的饮料,倒在北京动物园饲养的狗熊身上和嘴里,造成多只狗熊受伤。刘海洋在被拘留后说,自己学了法律基础知识。

二、如何提高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1) 分析和把握大学生的思想特点,强化对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和心理的教育。我认为人的性格对世界观的形成有着直接的重要的影响,现阶段的大学生思想并未成熟,对一些事情往往会做出偏激的举动,例如马加爵事件,实质上,马加爵犯罪是他受到周围环境的歧视和不公平对待的结果。而他自己又不会调整心态去适应并正确面对现实、难以排解痛苦,终于有一天在一点小事的 下积郁爆发、心理崩溃并铤而走险、报复杀人,铸下弥天大罪。如果马加爵的老师和同学对他给予更多的关爱,如果那些同学不去伤害他的尊严,如果马加爵的法律意识在强烈一些,那么马加爵事件就可能会避免。处于像他这样境况和地位的人很多,采取像他这样极端手段的人却极少,无疑是他个人的性格、品质和心理缺陷起了重要作用。但是与他相似的那些人也可能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去报复别人。刘海洋事件就更说明了心理健康对大学生的重要性了。由此可知,在大学阶段,一定要把握大学生的心理、思想特点,多进行一些心理教育,一些法制教育,从根本上解决大学生的犯罪现象。

(2) 理论联系实际,积极拓展法制第二课堂活动。如果只依靠课堂教育来大幅度的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不够的。毕竟,《法律基础》课只有有限的十几堂课,因此,我们要拓展第二课堂活动。例如,听专家讲座进行普法教育;开展一些主题鲜明的法制演讲、辩论赛、讨论会、专题论坛、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活动,以及旁听一些典型案件的庭审,使学生能在自主参与、身临其境中耳濡目染中得到教育和启迪;多组织学生参加与法律有关的活动,让大学生从实际中获得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而且实际生活中获得的法律知识比从课堂中学到的产生的效果会更好。此外,还可以广泛关注“今日说法”之类的法制节目,阅读参考法律书籍。这些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提高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3) 加强道德教育,是道德与法律意识共同进步。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自我,认识社会,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正确的人生追求目标,增强大学生的公德意识。通过道德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三、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重大意义。

(1)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大学生健康成长和将来适应法治社会的需要。2002年发生的北京的大学生刘海洋硫酸伤熊案,2003年发生的周一超考>>

问题三:当代大学生应该具备怎样的法律知识 应该或多或少的全面了解!

刑法、民法、行政法三大实体法

刑诉、民诉、行诉三大程序法!

如果不是做专业,简单了解不必深入!

问题四:大学生如何用法律看待自己 大学生要对自己有清晰的定位,于前,是教育阶段的后期,强化期,有机会学习法律知识,于后,是准备期,积累期,应该学习法律知识,预防踏入社会后走弯路.对于大学生自己,知识储备中法律是必不可少的,遵守法律是公民的基本准则,大学生更是应该严格要求自己,相对透彻了解法律是应该的.这不仅是给自己以后的行为作标杆,也是自我防卫的武器.所以对待法律,要认真,也可能是人生中唯一一个阶段可以系统了解法律,所以要珍惜.

问题五:作为一名大学生,如何成为法律达人 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江苏大学人文学院 魏志祥 所谓意识是一种观念形态的东西,是与物质相对应的。马克思主义早就告诉我们,意识不是从来就有的,是物质世界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意识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而且只要人们还存在着,它就仍然是这种产物”,〔1〕意识是人脑对物质的反应,是人脑的机能、“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2〕意识根据它的对象和内容不同,可作不同分类,如自我意识、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又可进一步细分,法律意识就是社会意识的一种。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它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3〕 据此,我们可以将大学生法律意识表述为:大学生群体对法、法律或其现象的反应形式,即心理、知识、观点和思想,包括对法律的情感、认知、评价和信仰等的内心体验。这种反应和体验是积极的,能动的。这种表述可以概括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不同层次和组成部分,正如刘旺洪教授所言:“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体系,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的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是人们对法的理性、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种心理要素的有机综合体。”〔4〕大学生法律意识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具备社会主义现代法律意识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又有自己的特征,同时还区别于一般社会群体的法律意识。就其主体而言,大学生的年龄层次、受教育程度有别于其他社会群体或社会公众;就其内容而言,由于大学生尚未形成成熟的科学人生观和世界观,致使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还不够全面,因此,他们的法律意识带有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虽然客观上讲,大多数学者都认为法律意识必然包括法律思想体系的理论内容,但就实际状况而言,在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中,法律思想体系理论内容的比重还是较低的。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结构 大学生法律意识是一个多要素、多层次的复杂系统,它包括法律心理、法律观念、法律理论、法律信仰四个基本要素,这四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渗透,形成由低级向高级,由深层到表层,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多层次结构。只有当四要素产生最佳组织效应时,才能实现整体功能的最优化。 1.大学生法律心理,即大学生在现代社会环境下对现代法及法律现象的直接心理反应、感受、体验等,是大学生对法及法律现象反应过程中所形成的直接的心理状态。大学生的法律心理是在对法律观念、法律理论、法律理念的向往与勇于接受的基础上和导引下而形成的直观而不片面、具体而不盲目的感性认识。这种感性认识可使片面性、盲目性、自发性降至最低限度,是大学生以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为指导,克服自身的偏激性而获取的。因此,大学生法律心理具有如下特征: (1)辩证自觉的感性认识能力。主要是指大学生在对法及法律现象的感性认识中,能够克服传统法律心理及青年人的偏激心理,使其更具全面、客观、正确的成份。 (2)乐于接受新的法及法律现象的心理取向。指大学生对新的法事物、法现象不是持漠然态度,而是积极主动学习、遵守、运用和维护新法律、新法规。 (3)主动积极的诉讼心理。大学生应摒弃避讼、厌讼、惧讼的心理,以主动积极的态度参与诉讼。 (4)扬弃传统法律文化的心理机制。指大学生对于传统法律文化能够辩证接受的心理。 (5)对现代法制的充分信任感和依赖感。即相信现代法律制度符合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社会的进步和人类的发展与完善,司法机关能够秉公执法,维护社会成员的>>

问题六:中学生如何遵守法律 法律;意义广泛,条文条列繁多,三言两语是解释不清楚的。总之,作为一名中学生在家要听爸妈和长辈的话,不懂就问。在学校要贰老师的话,团结同学虚心请教,学习是关键,学好学校发的《法律常识》并遵守好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照此下去你就是好学生啦。

问题七:大学生学习法律的意义和重要性 高校培养各类专门人才,以满足社会的不同需要。当今社会需要具备各种素质的人才,法律素质是现代公民必不可缺少的一种素质,现代法制社会要求每个社会成员都应该学法、知法、守法,依照法律从事生产和生活,一切活动必须纳入法制的轨道。这就要求每个社会成员具备相应的法律素质,在行为上罚法办事。法律素质的提高有赖于法制教育,特别是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法律素质的提高更为迫切。他们是祖国的未来,其法律素质的高低对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法制观念的树立,在一定程度上依靠学校法制教育。一个人的法律素质不会自发的形成,必须进行有意识的培养,其培养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灌输和宣传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价值观;二是普及法律常识。对于高校学生来说,应该把重点放在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价值观教育方面。在高校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其目的不仅仅在于使学生了解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要增强广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作为当代的大学生,作为未来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者,作为21世纪中国参与国际竞争的高素质人才,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知识,没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较高的法律素质,就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另外,培养良好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有助于大学生树立社会主义公民意识,增强公民权利义务和当家作主的责任感,为将来投身到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并在社会生活中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减少犯罪起到重要作用。对于改变我们民族多年来形成的轻视法律的心理、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创造良好的心理环境,有其重要的作用。

问题八:大学生应拥有怎样的法律素质 当代大学生应该具备这些法律素质 首先,应培养学生依法办事的思想观念,不仅要遵纪守法,而且要监督社会主义法律的遵守和执行, 坚决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使社会主义法制得以真正实现。 其次,培养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权威的观念。树立法律

问题九:你将如何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做一个合格的大学生? 10分 纪律和规则是我们平时学习和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很多事实都能说明这个道理,比如买票要排队;走在马路上要遵守交通规则;甚至我们平时的一举一动都受到一定的要求和约束,否则任何事情都毫无秩序可言。而我们作为在校的学生,处在向迈进社会过度的时期,更是用纪律和规则来严格要求自己。

从规范日常行为做起,用规范来要求自己。自尊自爱,注重仪表,穿戴整洁、朴素大方,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自觉 不良思想的侵袭,不接触不健康、低级趣味的东西。学做品德高尚的人,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诚实守信,礼貌待人,尊敬老师,在校期间要勤奋学习,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爱护校校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布告栏等处乱涂改刻画。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正确对待困难与挫折,保持心理健康。

同学们,“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我们只要付出了,都会有收获。

问题十:大学生如何看待法律 大学生要对自己有清晰的定位,于前,是教育阶段的后期,强化期,有机会学习法律知识,于后,是准备期,积累期,应该学习法律知识,预防踏入社会后走弯路.对于大学生自己,知识储备中法律是必不可少的,遵守法律是公民的基本准则,大学生更是应该严格要求自己,相对透彻了解法律是应该的.这不仅是给自己以后的行为作标杆,也是自我防卫的武器.所以对待法律,要认真,也可能是人生中唯一一个阶段可以系统了解法律,所以要珍惜.

法制教育工作总结精选5篇

法制宣传教育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增强法制观念,建设法治政府。关于法制教育工作总结精选该怎么写的呢?下面我给大家带来法制教育工作总结精选,希望大家喜欢!

法制教育工作总结精选篇1

通过学习《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后,让老师们明白了在校学生是青少年的主流,学校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阵地,而法制教育又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从小培养中小学生法律意识,进行法律素质培养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促使他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自古以来我们教育就有“文道统一”和“文以明道”的基本传统和基本原则。

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实施法制教育的渠道有很多,有比较系统的法制政治教育课的学习,有少先队、团员法制活动的培育,有学校物质的、精神的、人际的法制教育环境的熏陶,还有沟通家庭、社区的法制力量而形成的整合型法制教育。然而实施渠道纵然有许多条,课堂教学是实施中小学法制教育的主渠道,则是毋庸置疑的。中小学各科教育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它们相互联系,相互渗透,是学生接受文化知识的学习和思想品格的熏陶的主要途径。因此,有必要将现行各类学科的教学进行全面的开发,并把开发出来的法制因素在各个学科的教学中有机地进行渗透,从而在各科教学中增加法制含量,加大法制意识培养的力度,由此形成一个完整的实施法制教育的学科体系。因此,教师在向学生传授知识的同时,应当充分挖掘里面的教育因素,把握时机,适时适度渗透,从而真正在课堂教学中唱法制教育的旋律。

学科渗透法制教育,首先应充分遵循学科教学的规律,根据学科的特点挖掘教材、教法中涉及法制教育的因素;同时还要注意研究法制教育的渗透方法,使学科教学与法制教育两者处在一个相融的统一体中,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科教学中的法制教育收到实效。

1、在生活中渗透。在法制内容渗透时,我们应从学生的生活经验和已有知识背景出发,联系生活讲法制,体现“法制源于生活,寓于生活,用于生活”的思想,来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

2、在情境中渗透。创设优美的教学环境和艺术氛围,使学生一进教室就沉浸在法制教育的的气氛中,可以将学生思想和情绪立即转移到课堂教学浓郁的氛围之中,使学生产生学习的欲望。

3、在游戏中渗透。爱玩游戏是儿童的天性,它能有效激发学习兴趣,调动学生积极性。孔子说:“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当学生对所学的内容产生浓厚的兴趣,有着强烈的求知欲时,就能主动进行学习。另外,学生在积极参与游戏的过程中,加强了组织和纪律观念,培养了合作意识和集体主义荣誉感。

4、在案例中渗透。在课堂教学中,可以通过列举现实生活中的实例的形式,让学生讨论分析,最后明辨是非,掌握法律知识。

5、在课堂小结中渗透。结课点睛是教师在课堂结束部分的处理上运用的渗透法。一堂课即将结束之际,教师在对学科教学进行言简意赅的结课时,把课上学生所接触到的法制因素恰到好处地点上一点,使学生在课堂上形成的一些零碎的、不清晰的对法制的感受,通过教师的指点变得明了起来,这种结课时教师的轻轻一点,往往会给学生脑海里留下深刻的印象,起到“课已尽而意无穷”的效果。

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时,渗透如果“透”得不够,不到位,则会功亏一篑,效果不佳;而“渗”得过度则会改变学科性质,变成法制课,这就要求教学中我们要做到既不可偏颇一方,又能抑扬有节,调度有方,处理好渗透的尺度,做到既到位又不越位,适度而不过度。

法制教育教学中处理好渗透的“点”、“时”、“度”至关重要,找准“渗透点”是重点,把握“渗透时机”是难点,掌握“渗透度”是关键。教师只有做到因材施教、寓情于教,适时、适度,点点滴滴、持之以恒地加以渗透,才能有机地熔知识传授、能力培养、智力发展和思想陶冶于一炉,才能充分发挥课堂教学法制教育的主渠道作用。

法制教育工作总结精选篇2

(一)注重学生为主体,努力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为了上好每一节课,我认真组织课堂教学,关注全体学生,以学生为主体,采用生动活泼的教学形式,想方设法创设教学情景,激发学生的兴趣和情感,使他们产生愉悦的心境,创造良好的课堂气氛。在教学中注重课堂语言简洁明了,课堂提问面向全体学生,鼓励学生踊跃发言,注意引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在课堂上注重讲练结合,使学生喜欢上语文课。

(二)、培养积极探究习惯,发展求异思维能力。

在语文教学中,阅读者对语言意义、语言情感、语言技巧的感悟,在很大程度上与学生的生活经历、知识积累、认识能力、理解水平有关。为此,在语文教学中,我注重为学生穿针引线,巧妙点拨,以促进学生在思维的碰撞中,得到语言的升华和灵性的开发;注重因势利导,让学生对问题充分思考后,学生根据已有的经验,知识的积累等发表不同的见解,对有分歧的问题进行辩论。通过辩论,让学生进一步认识了自然,懂得了知识无穷的,再博学的人也会有所不知,体会学习是无止境的道理。在课堂气氛活跃、开放的课堂教学中,给了学生更多的自主学习空间,充分让学生表述自己对课文的理解和感悟,真正为学生的学习提供了广阔的舞台,真正让学生在学习中体验到了自我价值。

(三)、坚持以读为主,重视朗读品评感悟。

小学语文课本中的每一篇课文都是文质兼美的佳作,其语境描述的美妙,语言运用的精妙,思想表达的深邃,见解阐述的独到,都是引导学生感悟的重要内容。而由于课堂教学时间的有限,课文中的精彩之处往往没有可能引导学生去感悟。为了使这些精彩给学生留下整体印象,我在阅读教学中重视抓住重点,引导学生对语言文字反复诵读,以悟出语言丰富的形象内涵,意义内涵,情感内涵。同时,让学生在感悟的基础上,引导学生对课文进行品评,在品评中深化理解,升华认识,填补空白。

困惑问题

一、这个学期学生与老师都过得很苦,很压抑。虽然学校方面并没有给予我们过多的压力,但家长们那一道道关切的目光,学生那一副副渴望的面容,我们谁都想尽自已的能力给家长一个满意的答复,给学校交上一份满意的成绩单,更想让学生有一个更好的未来。上到六年级学生都变得自觉多了,有的学生甚至让我感到自觉得有点过分了,从早上八点多上课上到下午六点多,刚吃过晚饭,就要完成大量作业。如果可以,我不愿意他们这样子。社会、家庭给予他们的压力,老师对他们的期望,形成了他们对自已的追求,但六年级的课程单调又紧张,再加上测验成绩一次又一次地远离了他们的理想,虽然他们向学的心是自觉的,但内心却常常苦闷不已,处于青春叛逆期,有的人却还显得暴燥,做出了反常的行为。个别不愿上课,不愿多说话,变沉默了整个班一度曾处于疲惫状态,这给班纪班风造成了过多的动荡因素。这一切我都看在眼里,急在心头。我只能默默地关注他们的一举一动,平时多找他们谈心,适时开解他们,缓解他们心中的苦闷。与课任教师做好沟通,跟家长密切配合,鼓励学生与老师、家长说心里话。临近考试时,要求每一位家长给自已的子女写一封信,以便鼓起士气。有时学生的心态决定了学生的最终成功与否。

二、这时候更让我明白到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是如此的刻不容缓,在学生的心里达成共识,形成内在条约,远远比在班里贴上班规要艰难得多。

三、这学期的时间较短,要复习的东西却太多。记忆虽零乱,但复习的思路还是记得清清楚楚的。在完成本学期的课程任务后,就马上进入了复习阶段。对往年试题进行分析,总结出可能出的试题类型,然后进行分类复习,做练习,归纳出解题的方法,力求每一类题型都能让大部分同学掌握答题技巧。既注意增强学生的“底气”,又注意培养学生的“灵气”。最后进行的是题海战术,做——评,成了固定的线条。

改进措施

一、重视夯实基础知识。

“教学质量是学校教育的出发点和归宿”。只有夯实基础,学生的语文成绩才能得到充分的体现。虽然已经是六年级的学生了,语文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依旧不能忽视。这个学期,

我要求学生从把字写认真、清楚开始做起,明确了学生学习目的,端正了学习态度,平时加强了生字和新词的默写,从源头上堵住了出错的概率。其次,分阶段、分内容注重了对语文基础的回顾和复习,如:结构相同找词语,修辞手法、改病句、缩句的操练,名言警句的积累、重点句的理解、把握课内外阅读、加强了写日记和听记作文等。此外,对于语文的作业,要求上课专心,不懂多问,力求掌握于课内。在充分了解、分析学生的基础上,因材施教,精讲精练不断提高学生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重视学习方法指导

优生为什么经常有玩的时间,可成绩却不错,这是为什么呢?我想:学习最重要的莫过于是学习方法。俗话说:“磨刀不误砍柴功”。老师重视了学法指导,学习效率将会大面积提高。首先,我要求优生小结一下自己的学习方法,在班队课中介绍给大家,其次,学生要做好课前预习,专心听课,及时作业,认真复习,平时要学会思考找规律学习。最后临睡前好好回顾当天所学,到礼拜天再重新温固知识。老师只有经常督促,学生才能坚持,一旦学生养成了好的学习方法,这将终身受益。

三、重视营造教学氛围

我国自古以来就讲究“师道尊严”、“一日为师,终身为父”。老师说一不二,学生对老师唯言是从,不敢越雷池半步。这种教学制度严重制约了学生的主体意识和创新意识的发展,因此语文教学就要民主化。在教学中,我没有将学生视为容纳知识的器皿,而是从人格平等的基本观念出发,允许堂上有不同的声音出现。

1、创设平等的民主氛围,消除老师的神秘感和权威性,将师生活动建立在友好、亲切、和谐的氛围之中。学生可以向我大胆地提出不同的观点及疑惑,我对于他们这些有新意的想法也不一定要说服,这样学生就会敢于提出疑问,自信心也会增强许多,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就会相应地提高。

2、倡导平等参与课堂教学的双边活动。课堂上的教授过程由明到隐,特别是在感受新知识后的问题探究阶段,更应该让学生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地主动学习,使学生的主体意识充分地体现出来。

3、教法设计尽量做到灵活多样。我通过新鲜的刺激来引发学生的兴趣,创设愉悦的氛围,想方设法让学生通过各种活动获得学习的乐趣,唤起求知的欲望。

法制教育工作总结精选篇3

古人云:无规则不成方圆。因此,法制教育是学校教育重要任务,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次活动中,我是这样做的:

一、按照工作目标,认真组织学习

1、认真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小学生不良违法行为与道德法律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2、法制教育宣传深入家长学校,让每个家长明确家长在未成年人保护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要求与法律责任。

二、完成工作的具体措施

1、以晨会课、班队活动课等为主要阵地,对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2、从“校园常规训练”入手,教育学生从小学法、知法、懂法、守法。

3、组织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通过中队主题活动、讲座、出小报、调查问卷、讨论等形式,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网络文明教育,以学生为主体,进行自我教育,强化学生的道德意识和法制观念。

4、开展手拉手活动,了解学生在校的情况、家庭情况、社区情况。对父母离异、单亲的、家庭出现变故的学生要格外给予关怀和温暖,对不良行为学生从心理障碍上进行分析,给予耐心的疏导。

三、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

1、利用班会,对学生进行教育宣传动员。

2、制定班级文明公约。

3、开展法制教育手抄报比赛。

4、开展了“平安灞桥”知识竞赛。

法制教育工作总结精选篇4

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小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从小培养法律意识,进行法律素质培养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促使他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为加强我校法制教育工作,确保法制教育经常化、规范化,根据县教育局开展法律进课堂的要求,我们努力做到“四落实”,并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活动,取得可喜成绩。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任务

为加强对法制教育的管理,我校成立了法制教育领导小组,由凤良火校长担任组长,杨金根法制副校长担任副组长,少队部总辅导员和班主任任组员。形成了校长负总责,总辅导员负责组织安排教育工作,其他成员负责具体实施的教育。领导小组经常组织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解决法制教育中出现和存在的新问题,并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对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的宣传、指导、监督协调作用,以确保我校法制教育的水平和效果。

二、召开法制教育动员大会,举行法制教育讲座。

为了更好地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增强活动的教育效果,我校召开全校师生动员大会。宣传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使全体师生明确目标,增强意识。此外,我校于开学第三周举行一场法制教育讲座。由法制副校长为全体师生上一堂法制教育课。他在讲座中通过许多具体的案例向广大师生揭示了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它不仅扰乱了违法犯罪者和受害者正常的生活、学习秩序,而且扰乱了公共秩序,破坏了社会的稳定,给自身及其家庭带来不幸。讲座使师生增强了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三、加强德育队伍建设,提高教育者的自身素质。

通过各种政治学习、业务培训,通过对《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小学教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20__年度教师学期个人工作总结)的学习,使广大教职工增强了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的自觉性,杜绝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等违反师德行为的现象,明确了学校在未成年人保护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要求与法律责任。帮助教师确立了转化一个后进生比培养一个优生更重要的意识,加强帮教转化工作。对于行为习惯较差的后进生,建立了帮教转化制度,充分发挥政教处及班主任队伍的作用,每人都当后进生的促进者。在工作中多给后进生一份理解,一份关心,一份爱心,为他们创造一个和谐、宽松的转化环境。

四、开展“学法、知法、守法”活动,提高学生法律水平。

在法制教育工作中,我校除了利用每周一升旗仪式上校长讲话和保证每周一节法制课外,我们还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活动。

1、在班级中开展主题班会。我们开展了以“平安国家”“珍惜生命”、“做文明守纪好学生”、“马路不是游戏场”、“别让地球哭泣”等主题班会。活动中,学生各抒己见,气氛热烈,从中懂得从小应树立正确的荣辱观,不断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应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发现不良行为倾向应及时纠正;应不断增强道德和法律观念,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常识和法律素质。

2、法制教育与行为规范相结合。开展争创“达标班级”、“流动红旗”活动。几年来,我校把学生行为规范教育作为一个重点,并制订了一系列操作规程、进行量化评分,将学生行为规范细化为国旗、国歌、国徽的认识教育及进校、离校、对人有礼貌、走楼梯要求、保护校园环境、爱护公共财物、见垃圾就检等行为,收到良好效果。

3、充分利用学校现代教育技术条件,组织学生在多媒体教室观看交通安全教育专题片,提高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水平、促进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4、组织学生参观交通事故展,以直观形象的形式增强守法意识。

5、发挥班级“学习园地”宣传作用,每月出一期法制内容的专栏。

6、利用学校的校园广播及墙报和宣传栏等阵地对学生进行法律宣传教育,为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

五、加强共建网络建设、拓宽教育渠道。

1、法制教育向家庭延伸。家长是学生的监护人,又是学生的直接教育者。我们通过家长学校进行法制讲座、家庭教育规范讲座,通过家校直通车、告家长书对家长传递法制教育,帮助家长掌握基本法律知识,树立正确教育观念,学会运用正确的合法的教子方法,学校教育形成合力共同来完成教育下一代的重任。

2、加强爱国主义、革命传统和集体主义教育。

利用有意义的纪念日对学生进行教育,开展外出参观活动,到敬老院参观书画展,到“抗日英雄纪念碑”及十所“伏坡井”等教育基地参观等活动,组织观看爱国**,不断提高学生整体素质。

六、取得的效果

由于学校领导重视,全体师生员工的共同努力,法制教育成效显著。全校师生员工人人自觉遵纪守法,在校做文明师生,在社会做守法公民,几年来,全校师生刑事案发率为零。学生学法、用法、守法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

总之,学校法制教育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只有不断地把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才能收到成效。我们将不断努力、勇于开拓创新,探索加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工作的新途径,以提高工作的实效。

法制教育工作总结精选篇5

一、贯彻上级精神,树立法制教育意识

三月份是法制宣传月,我校密切结合学校的实际,开学初制定了详细的计划,积极而又稳妥地推进依法治教的进程,把教育教学和法制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促进了学校事业健康、协调的发展,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建设平安山南,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今年,开学初就举行开学典礼暨《开学第一课》,会上文俊校长就“拒绝传销进校园”做了详细讲解,罗布校长就“让规范为安全护航”为主题强调了安全是一切的保证,抓好校园安全、日常教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校园财产安全;会后学校与班主任签订的安全责任书。同时本校利用教工例会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和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德团利用周小会组织班主任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为成年人犯罪法》,会上布置每班召开主题班会,要求对学生进行道德及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道德素质及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并认真做好后进生的教育管理工作,预防在校学生违法犯罪,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完善法制教育阵地建设

做好“三个”阵地建设。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阵地建设,做到“六有”,即有领导小组,有工作计划,有辅导教师,有活动场地,有规章制度,有检查评比,切实抓好青少年学生的法制观念教育和预防犯罪教育。二是充分利用学校的宣传工具:黑板报、德育长廊、广播、放电视录像或放碟片等对全校师生进行道德法制教育。发挥黑板报这一主要宣传阵地的作用,规定班级出内容丰富翔实的黑板报。充分发挥德育长廊的宣传功能,定期更换宣传内容。充分发挥学校广播设施的作用,利用周一课间操国旗下讲话,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号召全校师生统一思想,切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办学、依法治教及争做守法公民的进程,力求在全校范围内营造法制教育的良好氛围。三是班主任利用班会课组织学生讲道德故事,并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加强对学生的道德法制教育。进一步深入开展“争创文明班集体”活动。通过活动,增强学生的竞争意识,培养学生的集体荣誉感。

三、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

学校活动为主体。以学生的法制教育为主体,教育活动为载体,通过一系列的教育活动,学生从中受到思想熏陶,来激励号召,激起他们的时代责任感和遵纪守法的强烈意识。我校将紧紧围绕“依法治国,依法治校”的精神,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活动。3月15日,学校利用开学典礼进行法制教育为主题的“安全教育大会”;3月19日,学校组织部分师生参加社会治安宣传;3月21日举行国旗下讲话时宣讲《国旗法》;3月26日,学校利用教工大会学习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3月27日,举行法制教育主题板报评选活动,同时学校进行管制刀具安全大排查;每周德团利用周小会组织班主任学习《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四、继续加强与家庭、社会的联系

加强与家庭的联系,通过家长会、家校联系本、电话、等形式,与学生家长保持密切的联系,随时反映和了解他们的情况,并有意识地渗透法制教育知识,使家长们意识到很有必要教育孩子知法、懂法、守法,配合学校进行法制教育。加强综合治理工作,并同时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治理整顿,努力创造一个健康、文明、安定的周边环境,使学校真正形成“内稳外联”管理模式,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

总之在全校形成全员育人,齐抓共管的氛围。法制工作长抓不懈,在以后的工作中还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力度,使法制工作为教学工作保驾护航。

法律主观: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避免其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也是为了让我们培养一批在未来优秀和为国家能够做出自己一定贡献的栋梁。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有哪些(一)审判的及时性为所有的未成年人案件特设“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强调快审快结。对于一些急需用钱的未成年原告人,坚持急事急办的原则,尽可能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在最短的时间内使其获得司法救济。针对抚养费、变更抚养关系等涉及未成年人基本生活的案件,针对当事人诉讼能力不足而可能导致案件不能及时处理的情况,充分发挥法官的释明、引导作用,在必要时还依职权到孩子住所地的村委、社区、学校复核相关证据,有效地提高了诉讼效率。对于未成年人执行案件,采取迅速启动执行程序和依职权进行财产取证的方法,使全市法院的未成年人执行案件呈现出高结案率和短执行期的良好局面,为未成年人权益的最终实现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二)未成年人诉讼权利的保障一是从立案时即关注未成年人的诉求,从有利于其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的角度提供法律指导和帮助。二是制作专门的权利、义务告知书,向未成年人案件的所有当事人送达,不仅依法保障其知情权,还从源头上强化其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意识。三是对于经济困难的未成年当事人,减免诉讼费以及通过司法援助途径为其指定辩护或代理律师,以确保未成年人获得司法救济及律师帮助的权利。四是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判中,尽可能通知其法定代理人以及选择一些有丰富经验的未成年人工作者参与诉讼,使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中不仅能获得成年家长的帮助,还能获得社会专业人士的辅导。五是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简化审时,适用具有未成年人特点的诉权不简、调查不简、教育不简的“三不简”原则,以便在这类程序的适用中也充分保障其诉讼权利。(三)未成年人人格权的保护一是法院依职权到与未成年当事人相关的学校、住所等地复核证据时,注意时间、地点、衣着的选择;与未成年当事人对话时注意审判作风、方式及态度,尊重其人格尊严,保护其名誉,减少其诉讼压力,尽可能使其在宽松的环境中参与诉讼,同时也向成年当事人传递司法对未成年人的关怀。二是在审判被告人为未成年人以及涉及未成年人隐私的案件时,依法适用不公开审理制度,不向外界披露未成年当事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在制作必须公开的裁判文书时,除了根据裁判需要必须写明的信息外,尽量不向公众公布其它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基本信息,以充分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三是在民事审判中注重调解,调动社会力量,形成解纷机制。做到送达与庭前、当庭与庭后、诉讼与社会多层次调解的结合,尽量多调少判、案结事了,以避免义务人不自觉履行判决而对未成年人再次造成伤害。四是在执行环节中规范执行行为及方法,坚持不直接到学校找未成年人;不当着未成年人的面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时不开警车、不穿制服,慎用其他警械警具;尽量不让旁人围观,保护被执行人隐私的“四不”原则,以避免伤害未成年当事人及成年当事人的未成年子女的自尊心。(四)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的特殊规定、强调寓教于审功能的发挥《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0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并可以根据需要设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第41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审前羁押的未成年人,应当与羁押的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第42条规定:“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一方面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通过谈话、庭审以及专设一个教育阶段等多种形式,实现审判各个阶段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及行为矫正;引入心理疏导机制,由从事心理学工作的人民陪审员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疏导,通过入情入理的教育,帮助其认罪、悔罪;聘请社会调查员对未成年被告人犯罪原因进行审前调查,形成书面意见,并参与法庭教育,增强庭审教育与个案矫正的针对性;有选择地采用圆桌审判的庭审方式,缓和法庭气氛,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紧张心理,以利于对其法制教育和情感教育;在判决书中增加未成年被告人犯罪原因分析及在法律文书后适当加入“法官后语”,充分发挥刑事裁判文书的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作用。另一方面,将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的寓教于审功能,向民事审判及执行环节辐射。在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判中强调把工作做细做透,不仅查明案件事实,还了解案件产生的社会背景和心理因素,以对未成年当事人进行道德教育;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离婚案件,法官不仅注重自己对当事人的教育疏导,还在必要时聘请专门的心理学专家作相应的心理辅导,尽量消除当事人的情感隔阂,并在裁判文书后附加《法官特别提示》,有针对性地提示离婚父母妥善处理未成年人的抚养、探望问题,以帮助未成年人获得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在执行环节中对被执行人进行思想道德及法制教育,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法喻人,努力促使案件和解执结。(五)、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9条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养。”同时,在《刑法》第17条规定这个年龄的未成年人只对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和投毒八类案件负刑事责任。(六)、引诱、教唆或强迫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问题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教唆未成年人犯罪,不仅有害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而且对社会也造成了危害。因此,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都规定这是一个从重处罚的情节。并且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3条第2款、《刑法》第353条对引诱、教唆或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卖*的,从重处罚,给予了专条规定。第一,《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司法保护的规定,由于没有实体法、程序法的配套规定而难以操作。在实体上,凡牵涉未成年人的案件,法院从来没有也无法引用《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进行审判。《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只规定参照《刑法》第几条来处理,但《刑法》早在1997年就修改过了,相应的条款已不是原来的内容,两部法律根本无法衔接。在程序上,《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少年犯管教所,应当尊重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但是依据目前的刑事诉讼法,我们很难理解用何种方式尊重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怎样保护这一弱势群体在刑事诉讼这样特殊处境下的诉讼权益。少年司法制度应包括少年刑事被告人羁押、预审、起诉、审判、辩护、管教“一条龙”的工作体系。现实是公检法机关对具体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在实体上应如何处理、程序上应设定何种特殊保护以使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在特殊条件下不受到伤害,这些都没有现成的法律依据,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各司法部门只能在各自的领域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创新,而同时又不得不面临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可能会与现有法律相冲突或者在现有法律框架之外创新,进而缺乏法理依据,与当前的法制建设相悖的尴尬处境,最终导致有效的措施无法坚持。《未成年人保护法》更多的规定了我们应该朝哪个方向努力,但是却没有给我们指出达到目标的具体路径,而其他相关法律又没有与之相配套的解决方案。刑事诉讼过程可能是未成年人思想上形成对社会、对法律认识的关键点,如果处理不当,他们会产生对社会和法律的错误理解与看法,不但对他们自身的发展极为不利,对社会稳定和国家的法治建设都会产生消极影响。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困境,显然与我们对未成年人权利的片面认识有关,将对未成年人权利的保护等同于对未成年人身体健康的保护,忽视对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尊重或者对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的内涵理解不深。第二,《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司法保护的规定实质上只是与未成年人犯罪及相关刑事处罚联系在一起,忽略了给未成年人其他合法权益提供司法救济。虽然学者们在论述我国少年司法制度时大都不忘强调少年司法制度本质是保护性、预防性的,而非惩罚性或镇压性的,但是目前的少年法庭绝大多数都只是处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的关注或者保护也更多体现在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指控过程中,检察机关作为专职法律监督机关,其监督活动也仅仅局限在刑事诉讼领域。既然少年司法制度的基本理念是保护未成年人,但是现行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直接职能却是惩罚,这样的少年司法制度如何来实现保护未成年人的目的现有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司法保护的规定对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治安方面的合法权益明显保护不力,根本没有提及。在国际社会普遍提倡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进行全面保护、注重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背景下,仅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唯一内容,已不适宜。象涉及未成年人切身利益的抚养、监护、伤害类案件同样应该成为未成人司法保护的一部分,且应该是重要组成部分,而司法保护机关应该逐步拓展自己的工作领域,强化对未成年人在这些领域权益的司法保护职能。第三,司法机关与其它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的工作衔接也存在问题。保护是少年司法的总目的,而少年司法所要达到的具体目标:一是违法犯罪未成年人能够得到一个最适于他改正的环境。这个环境是由司法机关和社会共同赋予的,而不是简单的惩罚就了事。二是继续得到教育,如罪错青少年是不是有可能继续就学、是否可以保证他进行有效的学习,需要哪些特定的教育方式和内容,这些都是应当在考虑之列。三是心理治疗和行为矫正,矫正孩子的不良行为习惯。少年司法还有一个重要任务是运用司法力量给所有未成年人的发展提供一个健康向上的社会环境,净化他们的生活空间。在实际操作中,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各个职能部门之间互相配合、协力完成,也就是未成年人保护要实现社会化。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这样的问题,一些中等专业和大学的未满十八周岁的学生,犯罪后被判处非监禁刑,学校引用《高等学校的管理条例》中规定对于有过刑事处罚的学生一律开除的规定拒绝其复学。高校的管理规定是一部法规,按照法理应该是法规效力服从于《未成年人保护法》。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没有学校和你去讨论法律的效力问题。这本是法律为了有效帮助罪错青少年而充满了人性关怀的规定,但是在实际的执行中,法律和司法机关慎重考虑抉择之后的良苦用心却实现不了。未成年人的权利又怎能说得到了有效地维护呢究其原因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对相关保护机构的法律责任没有规定造成的。司法机关在权衡利弊、考虑各种因素后给未成年人更好的处理办法,却往往由于相关的其它保护机关缺乏配合而前功尽弃。此外,司法部门在依法履行构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职责时也往往因为与相关机构,如妇联、共青团、学校等机构在地位和角色分工上缺少法律框架下的统一界定,往往会出现“都在说,没法管;都在管,都不管”的现象。以上就是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有哪些的介绍。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监狱、少年犯管教所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专门保护活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今天,婚恋问题已经与心理问题、就业问题成为当前大学生最为关注的三大热点问题。大学生恋爱观、婚姻观指大学生对婚前恋爱、婚姻生活以及婚恋过程中性爱取向的基本看法,它是大学生对待恋爱和婚姻的内在标准和主观看法,其不但直接影响个体对配偶的选择,还会影响个体对未来婚姻、家庭的责任和义务的承担。一个人恋爱是否和谐、婚姻是否幸福,与其持何种恋爱观、婚姻观有直接关系。文化学者胡因梦曾说:“爱是人类最艰难的课题。”大学生怎样把握心中爱的冲动,学会爱人,懂得爱情,珍惜爱情,学会做一个幸福的人,其中体现着一种进步和对人生的理解。法律启蒙教育在帮助大学生形成正确的恋爱观、婚姻观方面作用如何为此,笔者对广州大学已修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本科生进行了问卷调查。此次调查共发出问卷690份,回收有效问卷649份,覆盖2009级、2010级5个学院10个专业的学生。

  

  一、大学生婚恋观的现状

  

  1大学生恋爱具有较强的主体意识。大学生把恋爱看做自己的私事。作为一个有独立意识和独立地位的民事主体面对自己的生活,更关注自身的感受。对于“在恋爱过程中,你做好哪些思想准备”(多项选择),73%的学生选择“有准备,不论对方健康或者生病,不论对方有钱或者没钱都对对方负责”,51%的学生选择“要准备承担做父母的责任”。对于“当父母反对你选择的对象时,你会怎么办”,70%的学生选择“给定一个期限,如果他(她)仍然不能让父母满意的话,就和他(她)分手”,20%的学生选择“与父母争执,誓死捍卫自己的爱情,甚至不惜与父母翻脸”,10%的学生选择“父母阅历丰富,应听从他们的看法,忍痛割爱”。64%的学生愿意选择“你喜欢的人”;36%的学生选择“喜欢你的人”。调查结果显示,当代大学生处理问题并不简单,他们有独立的思考,尊重自身感受,具有较强的主体意识。

  

  2大学生对恋爱的看法较为理智。关于“大学谈恋爱的动机”,有725%的学生是“出于对美好事物的追求与欣赏,彼此被对方的某些优点所吸引”,有159%的学生是“想弥补内心空虚,寻找精神寄托”,有4%的学生是“因为看到大家都有男女朋友,觉得自己单身没面子”,有15%的学生则是“对方追求激烈,自己不好意思拒绝”。对于“大学谈恋爱的态度”,42%的学生认为“是一种真挚的感情,是人生中不可或缺的一段宝贵经历,至少应该经历一次”,有50%的学生觉得应“顺其自然,有也好,没有也不强求”,有3%的学生认为“会影响学业,得不偿失”,有2%的学生是“玩玩而已,何必当真”。关于“不求天长地久,但求曾经拥有”的爱情观的看法,54%的学生选择了中立,表示不同意的有41%。可见,大学生较为理性,说明恋爱观内容、原则、理念等教育产生效果,他们选择恋人更注重内涵,人生观、价值观的共通点。

  

  3大学生婚姻自主,有较强的权利意识。当代大学生作为现代公民具有独立的人格,尊重自己的意愿,重视自身的权利。对于“从2005年9月1日起,在校大学生可以结婚,你是怎样看待对这一问题的”,7%的学生选择“反对,会影响学业和今后的发展”,75%的学生选择“不反对,但我肯定不会在大学结婚”,12%的学生选择“如果可能,我会在大学结婚”。在回答“只要两人感情好,结不结婚都一样的观点”,53%的学生选择“不同意”,15%的学生选择“同意”,31%的学生选择“中立”。结果显示大学生有一定的权利意识。通过法律基础课学习,就是要让学生懂得现代社会权利意识构成了公民意识和宪法精神的核心。法治社会以保证公民的权利为根本,每个成员都有自己独立的人格和不可侵犯的权利。不珍视自己的权利,或者不尊重别人的权利,都是公民意识缺失的表现。

  

  4面对婚姻,大学生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对离婚的看法,选择“既然结了婚就不要轻易离婚”的占56%,选“如果不合适,就应当早点离婚”占32%,选“婚姻就应该天长地久,不应该离婚”的占12%。关于父母离婚对子女的影响程度问题,41%的学生选择“负面影响非常大”,40%的学生选择“负面影响比较大”。“面对离婚你主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45%的学生选择争取更多财产,53%的学生选择抚养小孩,2%的学生选择找机会报复对方。对“你会因为婚外恋离婚吗”,选择“不会,情人只是过眼云烟,一场游戏一场梦,梦醒回”的占43%,18%的学生选择“不会,虽然家庭、情人两不误,但还是不能没有家庭”,1%的学生选择“会,如果遇到的是真爱,本身婚姻就有问题,可能会离”。可见大学生是比较看重婚姻、家庭的,对婚姻中法律关系、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认识比较明确,具有一定法律意识。

  

  5大学生性爱观呈现较强的责任意识。针对“一夜情”的看法,“坚决反对”的占38%,有37%的学生则选择“要慎重,在不伤害别人的情况下可以”,25%的学生表示“不反对,但自己不会这么做”。关于对“大学生同居现象”的看法是:62%的学生选择“这是恋爱双方自己的事,如果别人发生了,可以接受,但自己会慎重考虑”,29%的学生选择“短暂的快乐过后带来的是无尽的悲伤和更多的无奈,大学生应该更好地克制自己”。性爱关系中体现着道德责任感,对感情的尊重,对性爱的慎重,说明大学生的性观念、性意识已经趋向成熟,具有一定的责任意识。

  

  二、法律启蒙是健康婚恋观形成的前提

  

  1法律思维引导学生理性面对婚恋问题。法律思维方式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与取向。法律思维崇尚理性,法律本身以理性呈现。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指出:“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联系。”法律理性首先是认识之真,法律反映社会生活的客观规律;其次是情理之真,即法律合乎民情民理,反映民众生活的真情实理,法律只有道真理,讲情理,才能产生慑服人心的感召力量。康德指出:“所谓的启蒙运动,就是人类摆脱加之于自己的不成熟状态;所谓的不成熟状态就是不经别人引导就对运用自己的理智无能为力。”法律启蒙教育引导学生理性面对婚恋问题,懂得相关法律规定,明白法律道理,才能正确规范婚恋行为。在爱中学会尊重对方,把握爱的权利,爱的行为中坚守法律的底线;在婚姻中清晰夫妻双方权利与义务,正确处理父母子女家庭成员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明白结婚与离婚相关法律规定。此次婚恋观情况的调查,说明学生经过学习法律基础知识,形成了一定的法律意识,提升了法律素养,能够理性面对婚恋问题。

  

  2法律启蒙呼唤人性回归。儒家最讲究善,孔子和孟子都把善视为人性的精华。《三字经》的第一句话就是“人之初,性本善”。中国佛法的真谛是“善”,故而劝人向善,言必“善哉”。在西方,苏格拉底认为善即美。近代关于善的研究的著名学者是康德和黑格尔,康德以“道德律令”为标准来区分善与恶,主张理性的法必须是善的。黑格尔把善理解为法发展到道德阶段的一个中间环节,评判一种法的善恶关键在于它能否节制人的自然冲动或任性,如果能够有效地节制人的自然冲动或任性,这样的法就是善法。法律启蒙教育的目的在于丰富和完善人性。理想的法律是真、善、美的统一。法律之“善”,即是伦理之善。善法架起了法律与道德的桥梁,使法律可以凭借道德无所不在的精神教化作用而深入人心。法律惩恶扬善,使人知是非,懂善恶,明美丑,对婚恋行为做出选择、矫正的指引。如果由于求爱不成或者婚姻关系中当爱已成往事,因爱生恨,怀恨在心,甚至做出伤害对方身心乃至生命的极端行为,当事人也将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面对严厉的法律制裁。因此,学习法律本身即是在完善人性,就是孟子所说的“求放心”或是朱熹所说的“为明珠拂去灰尘”。归根结底,学法习法是为了使人更完善,更加符合人的定义,更加体现人的质的规定性,使人成其为人。

  

  3法律教育旨在培养学生规则意识。此次调查说明学生的婚恋观彰显法性,具有一定的规则意识。法律使人追求规则、章法、秩序、条理、公道、平恕。学不学法,是意识问题;懂不懂法,是素质问题;守不守法,是责任问题。我们每个人都要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通过法律教育,走人法律的世界,培养学生规则意识,让学生领会法律之治的人性之美。亚里士多德指出:“公民们都应遵守一邦所定的生活规则,让各人的行为有所约束,法律不应该看作(和自由相对的)奴役,法律毋宁是拯救。”富勒有言:“法律是使人的行为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规则是通向美和自由的必经之路,法律教育被学生内化,让学生处处感受到“规则”,依法生活,才会拥有健全的人格、健康的心理、真诚的法信仰。在面对婚恋问题时,才能远离虚伪和欺诈,远离暴力和伤害,远离违法和犯罪,才能品学兼优,身心健康,收获幸福婚姻,走好人生每一步。

  

  三、重视法律教育,构建健康婚恋观

  

  婚恋观教育水平的高低不仅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教育水平,而且反映了一个国家的道德水平、法治程度,反映了一个国家国民的素质。一个人恋爱是否和谐、婚姻是否幸福,与持何种婚恋观有直接关系。然而也有部分大学生,由于心理尚未完全成熟,对爱情与婚姻的理解不透彻,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健康婚恋观的指导,又受到一些错误的择偶标准、价值观念和恋爱方式的影响,对婚恋问题的认识还存在着一定的扭曲和偏差,对学业和身心健带来了某些负面影响,也影响着他们未来的婚姻质量和社会和谐。因此,应加强法律教育,帮助学生形成健康的婚恋观。

  

  1恋爱中的法律教育。爱情是人类独有的情感,象征着纯洁、忠贞、美好和神圣,是男女在内心形成的对对方最真挚、最热烈、最稳定、最专一的情感。巴尔扎克指出“爱情是人生最难的学校”。爱情以人的性生理发育为前提,当代大学生的性生理发育虽然基本成熟,但性心理还有许多不足,人生观不够稳定。虽然传统道德对大学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在文化多元的今天,大学生开放的思想对“性”及婚姻问题产生了影响,在理智与情感方面处于矛盾的旋涡,追求爱情的同时忽视了法律底线,在尝试之后往往面对的是尴尬和无尽的悔恨。学生曾经提出这样的问题:“一对大学生情侣未婚同居,后来女孩怀孕了,但在要生小孩时,他们都害怕被人知道而不敢去医院,所以留在宿舍生孩子,但因为难产而造成女孩和婴儿都死亡,事后男孩因为害怕,就匆匆离开。这种情况,问:男孩要不要负法律责任”虽然法律知识浩如烟海,但其基本的原则清晰可辨,那就是以人为本的人性观、权利观、义务观。这个男孩当然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民事法律告诉我们,每个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都有爱与被爱的权利,具有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须知民事法律行为与幸福爱情的关系,恋爱中涉及诸多法律问题,如与有配偶的人恋爱即第三者问题、婚前财产公证、婚前协议等问题;恋爱中的权益保护问题,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以及财产权等。在爱中学会识别爱情“真伪”,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当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如果说当一个人的权利受到了侵害,而他不知道怎样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这是个人悲哀的话,那么,当一个人的权利被侵害而他根本就不知道自己还有这样一个权利存在,这就是教育的悲哀、社会的悲哀。

  

  2婚姻中的法律教育。作为现代公民,大学生应具有相应的法律理念。法律教育使学生懂得人生每一个行为都要在法的秩序下进行,幸福婚姻须有法律保障。大学生作为一个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认真学习《民法》《婚姻法》《刑法》等法律,尊重和保护自身合法权利,以法的视角认识婚姻,尊重婚姻关系中双方的人格权中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婚姻自由权;尊重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与义务,养育子女,赡养老人。懂得身份权的相关法律,知道婚姻关系中的财产继承、收养、监护和重婚等与家庭幸福有关的相关法律规定;尊重夫妻双方财产权利,知道婚前财产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界限;知道结婚与离婚相关法律规定,理性对待离婚;知道怎样处理财产与子女抚养问题的法律规定。修改后的婚姻法还规定夫妻应当彼此忠实,因一方过错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从表象上看是个人行为,而本质上是社会行为,个人行为是自己的私事,法律规定了婚姻自由原则,就是要不要结婚,和谁结婚,什么时间结婚,在什么地方结婚都是个人的自由,个人意愿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尊重个人的权利,他人和社会都不会干预。但婚姻又是社会行为,个人的婚姻要符合社会规范,主要是受法律即《婚姻法》的调整。当事人必须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履行婚姻登记手续,注册登记后方成为合法婚姻,受到《婚姻法》的保护,婚姻才被社会承认。结婚后当事人在享有《婚姻法》规定的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婚姻法》规定的家庭义务和责任,如果违反法律规定要受到社会的干预,甚至法律制裁。家庭是社会最小的细胞,所以家庭是否幸福和谐不仅关乎个人生活幸福,更关乎社会和谐稳定、种族的繁衍和传递。因此,健康婚姻观须有法律的正确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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