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纠纷找哪个部门处理

感情纠纷找哪个部门处理,第1张

法律分析:感情纠纷未涉及到财产的,一般自己处理,或找他人协商,如果涉及到财产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如果是要离婚,就去找民政部门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感情中最重要的就是忠诚和相互理解,但是当感情出现问题的时候,很多人往往都会选择离婚。因为双方的感情已经发生了破裂,这时候如果不及时的处理,那么这段感情就很难继续下去了。那么情感纠纷怎么处理呢?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情感纠纷是指因当事人之间或者当事人与第三者之间发生的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纠纷。情感纠纷中包括夫妻之间的感情纠纷、家庭内部的感情纠纷和感情外的其他关系之间的情感纠纷。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了夫妻感情问题或者夫妻一方出现感情问题导致离婚的。

1、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了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调解或者诉讼来解决感情纠纷。

因为离婚是不会轻易的去走的,但是在离婚的时候,可能会遇到一些麻烦。比如说在离婚以后,需要进行财产分割,往往是非常复杂的。所以,很多时候,如果感情破裂了,那么就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诉讼是由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判决不准离婚的法律行为。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原告又起诉到法院申请解除婚姻关系,法院应当受理,并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离异的判决。调解和诉讼是解决婚姻感情问题的两种途径。

2、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出现感情问题,夫妻双方又没有进行沟通与调解,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是属于侵权行为,当事人也应该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并且要求赔偿损失。

最后要搞清楚什么是夫妻双方的矛盾?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了婚外情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时双方都有可能是出现纠纷了,这时首先应该注意调解,如果不能解决问题,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而当夫妻双方在进行一段时间的调解之后发现都没有能够处理好分歧时,这是属于合法的离婚,而且这时候另一方也有权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且要求分割共同财产。除此之外如果一方在发现自己有婚外情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后,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另一方赔偿,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需要注意的是千万不要擅自与他人同居这种情况下对方也可能构成婚外情行为存在过错。

3、如果夫妻一方因为感情问题导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了人身伤害事故或者是财产损害损失等行为时,此时夫妻双方就应该及时要求对方进行赔偿相应损失。

具体而言,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其中包括房屋折旧损失,比如房子是一方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增值,或者是财产贬值,都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如果夫妻一方发现自己在感情上已经有极大的危机的时候,如果没有及时的发现和处理,很容易导致离婚的发生。另外还有就是精神损害赔偿,指因一方或双方遭受人身损害而致对方遭受一定障碍或者精神上遭受重大打击而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诉讼。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还有就是人身损害赔偿,主要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两个方面。

一、遇到感情纠纷怎么处理;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二、离婚案件庭前调解相关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

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做好离婚案件的调解,是法律程序要求。夫妻离异已经不单单是男女双方的事,它必然关系到双方的家庭、孩子的成长和教育。在离婚诉讼中,虽然法院在解除婚姻的同时,对孩子的抚养进行了判定,但由于双方矛盾深,有的在庭审中互相指责,有的在判决后互相刁难,有的长期躲避执行并拒付抚养费,有的则设置障碍阻止对方探视子女,更有甚者在子女教育中丑化对方形象,破坏父母与子女间的亲情,直接影响了子女的健康成长。而庭前调解具有以下优点:

一是不经过开庭程序,可以减少庭审中的矛盾与对抗,避免了矛盾的激化;

二是容易调解和好,由于庭前调解不拘形式,可以法官调解,可以邀请亲朋劝解,可以背靠背找矛盾,也可面对面做工作,容易取得彼此谅解,使得双方和好。三是协议便于履行,由于调解是出于自愿,双方对结果也认同,使得协议不仅当即或如期履行,最大限度减少了人为障碍。

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从上述内容可以清楚知道遇到感情纠纷怎么处理,在生活中的感情问题属于民事纠纷,解决的主要手段还是以协商为主法律为辅,如果在纠纷问题过程中出现了犯罪行为就要依法进行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在遇到感情问题的时候,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进行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1079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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