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和美国是由一种共同的语言分割而成的两个国家——这种说法由来已久,但是出处则不一而足,从萧伯纳到王尔德都有。姑且不论这句话是谁说的,这种广为流传的说法其实小 看了这个问题。我认识一些美国人,只懂几句阿拉伯文就在中东大张旗鼓地创业做生意;懂的法文还填不满一个闪电泡芙, 却也能在巴黎轰轰烈烈地谈一场恋爱。那么,为什么美国人来 到了英国——一个语言完全相同的国度——却觉得如此的难以融入呢?又为什么曾经在地球最遥远的角落建立庞大帝国的英国人,又觉得美国如此的陌生呢?
在英式英语和美式英语之间看似表面的差异底下,其实有更深层的历史与文化分歧,不是那么容易跨越的。搬到英国的美国人就像是卡通里面的大野狼,总是跑着、跑着就从悬崖跌到半空中,本来还不以为异,直到他发现 少了一点什么,这才出了问题;而少的那点什么,正是脚下的土地。有份不太科学的调查显示,一般的旅外人士大概要在六个月后,才会有那种跌落深渊的感觉。 从纽约搬到伦敦八年之后,我仍然有那种大野狼的感觉。
英国人听到美国人在游戏场上替孩子们加油时,总是忍不住莞薾,因为他们只有在小孩子大便时才会说「Good job」;同样的,美国人听到英国人喊著「Well done」的时候,也会不禁想 笑,因为那是乡下老土在餐厅点排牛排时说的话。美国人一听 到什么「scheme」(方案),就自动警惕起来,因为在美式英语里,这个字眼有邪恶的含义,而英国人却毫无警觉地谈论他 们的「退休方案」或是「薪资方案」。我有位美国朋友在她们 公司的伦敦办事处里不经意地引起哄堂大笑,因为她说:「我 真的必须让我的 fanny 到运动中心动一动了。」(如果你不知道 这有什么好笑的,请参阅「便服」章节。)你甚至不需要讲到排泄物或是跟色情有关的事,就已经不小心得罪了别 人。在某些英国家庭里,讲到沙发,如果不用「sofa」,而是 用「couch」一词(或者更惨,用了「settee」),可能会被安上阶级歧视的罪名,但是你只有在不小心触犯了这些微妙的敏感神经之后,才会发现自己说错话了。对美国人来说,他们没有 这样的社会地雷,因为他们可以大摇大摆地无知下去,但是每 一个旅居海外的美国人都知道,无知并不是一种幸福。
至于客居美国的英国人则比较不会犯这种失礼或失态的错误,因为他们大多都已经从电视、**、广告和其他文化输出上,看到也学会了美式词汇与发音;尽管如此,实际来到美 国,仍然不免晕头转向。不只是因为美国人对英国人的特质已 经有某些既定的刻板印象,同时也因为英国人自己对美国人既有的刻板印象在一开始的时候不断地遭到冲撞与挑战,让人觉得疲惫不堪。我们低估了在同样讲英语的国家之间旅行可能遭 逢的文化冲击,结果只是咎由自取。等到新鲜感消失了之后, 思乡情绪就来得又快又猛。没有什么可以被视为理所当然的。 英国和美国之间存在着对彼此的崇拜与仇视。这样的紧 张关系非但不容易消弭,而且还会持续累积。BBC请大家提出他们认为最受诟病的美式英语,结果意见如雪片般飞来;反之,《纽约时报》则报导说美国人「对英式英语感到痴狂」。这种语言上的差 异,在词汇方面表现得最为明显,让我们得以更深入地探讨 我们的思维方式与自我认同。
同一个字,在英国和美国,可 能会有不尽相同、甚或完全相反的意义(如:quite、proper、 middle-class);有些字只存在某一边的英语之中,而另外一边 则没有(如:mufti、bespoke、dude);有些字在一个国家备受吹捧,而在另外一国则遭到谩骂(如:whilst、awesome、shall);还有一些字则是在一国有另外一国所没有的弦外之音(如:sorry、 art、ginger)。有些字眼听起来是灰熊、灰熊英国的,但是美国人却不顾三七二十一地借来用了,而且还愈来愈常见,甚至不知道自己说了些什么(如:bloody、shag、bugger、cheers、god acked)。 对于讲英文的人来说,这些差异可能很有趣、很恼人,或是很困扰,但是有一点是确定的:不管我们走到哪里,这些差异都如影随行,成了我们的标签。这倒不失为一件好事,因为 语言的差异成就了我们的个人与文化认同,不但本身就很有意 思、很有价值也很好玩,而且也像是登山路径上的指标。如果 你忽略或是没有注意到这些差异,那么你讲的可能就变成了完全不一样的语言,当然会有坠入五里雾中的感觉。这本书是一本英美文化差异的指南,以语言为镜,探索我们使用的文字如何表现我们的特质及其背后的成因;这本书也是一本具体而微的文化史,更是旅外人士的生存指南——不论是旅居美国的英国人或是旅居英国的美国人。
乔.昆南曾经写道:「哈英族跟色情一 样,都是一种你很难用言语形容的事情,但是如果你一看到, 就会知道。」我向来就是一个像那个样子的美国人,这也算是 家学渊源。我奶奶给我一本关于英国皇室的立体书,还跟我讲述了许多她们住在科滋渥时的故事,想必那是我爷爷在一生空军军旅生涯中最喜欢的一个服役地点,也是他过得最舒适的一 段生活。五岁那年,我一大清早就把我妈从床上挖起来,看黛 安娜王妃的婚礼转播;我到现在都还记得当时穿的那件睡衣。
十六年后,换成我妈把我叫醒,跟我说了在巴黎发生的那起意外消息。对某一群美国女人来说,或许看起来不太真实,或许 有点傻气甚或难堪,但是这些事件确实是我们孩堤时代的重要 里程碑;对那些天没亮就起床看着黛妃走进结婚礼堂的我们这 群人来说,我们心中充满希望与轻信童话的那个部分,也随着她葬礼的行列死亡了。
如今,全世界的新世代都喜欢看皇室,也让纪念品的制造 商趁机大捞油水。英国人确实有许多值得让他们感到自豪之处,近年又刚刚庆祝剑桥公爵与夫人的婚礼,在自家国土上举办了奥运,女王登基的钻禧庆典,还有未来国王的诞生。在美国的哈英族也达到有史以来的新高;你一看到,就会知道。
自从坐在奶奶的大腿上接受情感教育,已经悠悠过了三十余载;我在美英两地的大学念完十九世纪英国文学,又嫁入了 一个英/美混合家庭,并且实现了成为英美双重公民的梦想之 后,请容我告诉你:在英国生活真的会耗损一个人的哈英情 怀。我以前喜爱的英国不是英国本身,而是理想中的英国。我 现在的感觉虽然仍属正面,但是却复杂了许多,主要依附在特定的人、经验以及跟我先生汤姆和两个孩子安妮与亨利共享的 伦敦日常生活环境。诚如在我搬来的第一年,在生活充满艰辛 颠簸的时候,有位好心人跟我说的:搬到一个新的国度还真 的非常(jolly)辛苦!住在英国的美国人始终都觉得自己是外地人,而且还未必完全得到别人的赏识―或是欢迎。这也不 无道理,因为旅居海外的美国人,尤其在伦敦,根本就一文不 值,而且很多年来一直都是如此。在休.沃波尔一九二五年出 版的作品《一位红发男子的画像》(Portrait of a Man with Red Hair)中,一位客居异乡的美国人哈克尼斯在火车上听到一个英国人跟他说:「美国人那样糟蹋我们的国家,如果由我作主的话,一定要他们缴税。」
「我就是美国人哪!」哈克尼斯无力地说。 那些到英国度假的美国人或许会感到很意外;他们到英国来,过了几个星期鲁莽的生活,探访他们预期会发现的事物: 传说中的礼貌与保守、过于自吹自擂的沉着坚强、守护伦敦塔的卫兵、大乌鸦、双层巴士、从不出错的伦敦计程车司机、莎 士比亚、温热的啤酒、酒馆里的午餐,还有下午茶。打勾,打 勾,打勾,打勾。所有的刻板印象都得到印证,最后还有一点 点时间去哈洛兹百货公司血拼,然后再赶赴希斯洛机场搭机回家。在此同时,有位英国朋友提出了一个极有见地又有说服力 的看法,他说英国人不论在文化上或气质上,其实都更像日本 人,而不是美国人。
因此,一位外地人即使在这个国家住了几个月甚或几年,还是有可能无法穿透表层,深入了解本地人真正的生活与思考方式,还有他们说的话究竟是什么意思。虽然随着时间累积,我们会逐渐开始发现还有多少是自己不知道的事情,但是这样的认知其实也有帮助。我们两地英语中的相似之处可能会误导我们,反而是差异才会指引我们方向,协助我 们最后终于了解自己所处的地位。
直到十九世纪,都还有人担心这两个国家会丧失彼此沟通的能力。诺亚.韦伯斯特就曾经预测:总有一天,美式英语会跟在英国讲的英语变得很不一样,一如瑞典语、荷兰语跟德语渐行渐远。所幸,这样的情况并未发生,反而出现了手足之间的激烈竞争。英国扮演冷静自持的大姐,一直努力忽略麻烦的小美国已经长大的事实,大到已经可以逼得她走投无路。
考量到他们的历史渊源,说美国人其实并不是一直都这么崇尚英式英语,应该也不会让任何人感到意外。在一九二○年代初期,孟肯就对英语新词和使用这些新词的那一小撮「恋英派」阶级人士嗤之以鼻;他说,大部分的美国人都认为英国的一切都矫揉造作、没有男子气慨,又可笑至极。不过,早在美国观众迷上休.葛兰和丹尼尔.克雷格之前,孟肯说:「反而 是剧场提供了这些没有出过国的哈英族「有稳定供应的英国 腔,包括英式词汇和英式发音……因此,某个住在宾州阿尔图纳或是乔治亚州雅典市喜欢赶时髦、追逐英国风的美国人,才 会知道如何握手、喝汤、跟朋友打招呼、进入起居室,甚至正 确地念出像路径(path)、秘书(secretary)、忧郁(melancholy) 和必要(necessarily)等词汇的发音,他们无非是模仿某位美国演员模仿某位英国演员模仿某位住在梅菲尔区的人说话的样 子。」如果这样的评论看似没来由的严苛残酷,那么不妨想想 这话是什么人说的;毕竟绝少有美式英语的支持者像孟肯这样 充满自信,或是像他一样坚定信仰美国式的个人主义。
信不信由你,曾经有一段时间,英国游客还曾经对美式英语称赞不已呢。就在美国建国初期,在那里讲的英语听起来就有够古意盎然——没有自创一些新词来污染国人。可是不久之后,美国人也开始有了他们自己的新词——诸如:「快乐化」(happify)、「共结盟」(consociate)、「糟粕性」(dunderment) 等等——在英国人耳里听起来都荒谬至极。不过,当时的美国还太新、太年轻,尚不至于威胁到他们的文化和语言。
现在,就没有什么人喜欢美式英语了。从第一部有声**开始(早期美国**开始大举入侵时,常会先译成英式英语),焦虑从那时就开始蔓延,担心美式英语的影响力。英国国家广播公司第四广播网「今日」(Today)节目中备受尊崇的主持人约翰.韩佛瑞斯就坦承,尽管英国人一再地跟自 说(法国人更常这样说),他们的语言已经变成世界的第二语言,但是他们都知道真正的国际通用语言其实是指美语,自然 而然地会产生一股怨气,觉得「我们的前殖民地偷走了我们的光环……这个语言本来就是『我们的』,因此他们对这个语言所做的任何事情都一定是非法变造。」这也难怪直到现在还有一些人认为在英国讲的英语才是母语,而在美国讲的英语只是 任性的孩子。其实不然。今天的英式英语就跟美式英语一样, 都是从十六世纪的英语演化出来的一种方言,没有哪一个可以自称比另外一个更接近其源头。
现在我们仅存的虚荣感,就只剩下一些小小的差异了,因此比以前更专注在这些差异之上。我们可能会以为:愈来愈便 捷的海外旅行以及流通的国际新闻都有助于弭平语言中的这些差异,但是却反而让我们更意识到这些差异,说来还真是讽 刺。英式英语和美式英语互相激荡,不论你是予以拥抱或是刻 意回避,多半都是有自觉的行动。英文书籍或是电视节目进入 美国市场之后,总是固定会经过重制,以适应美国阅听人。《哈利波特》的套头毛线衣(jumpers)和比司吉(biscuits),到了美国就成了毛衣(sweater)和曲奇饼干(cookies);「办公室风云」干脆请美国演员(还有他们满嘴的美国腔) 来重拍。
出版社和制作人都声称他们改编是为了让英国出口的 产品更容易被接受,但是很多美国人厌恶这样的做法,反而更渴望搜寻原版作品。如果他们不是为了寻找浸*在异国文化的 机会,想要了解异国的特色与风情,又何必这样做呢?更不要 说是厚颜 地借用词汇来强化他们的文化威望——姑且称之 为「经典剧场症候群」(Masterpiece Theatre Syndrome)吧。移植到美国之后还能或多或少完整存活下的节目―例如「唐顿庄园」——就是如此,因为这些节目与其 文化背景密不可分,而这正是美国人热爱他们的原因。(正如英国观众喜爱一些经典美国电视剧,如「火线重案组」〔The Wire〕和「绝命毒师」〔Breaking Bad〕等。)要到什么时候这 些出版社与好莱坞制作人才会知道这些差异本身就有其价值, 而不再荼毒他们呢?反之,我们应该好好地颂扬他们,而我所谓的「颂扬」,可绝对不是「模仿」。
在本书中,我会纠正一些关于英美两国常见的错误观念, 还会解释一些幽微的差异,这些往往是参加十日旅行团的游 客在走马看花时会忽略掉的地方。其中一个最重要的误解就 是英国或英格兰(England)与不列颠(Britain)或联合王国(United Kingdom)之间的差别。大不列颠包括三个国度:英格兰、苏格兰和威尔斯;而联合王国,除了大不列颠之外,则 还包括了北爱尔兰。所以只有来自英格兰的人——这是联合王 国里最大的一个国度,占总人口的百分之八十四——才是英格兰人(English);而英国人(British)则可能是苏格兰人、威 尔斯人、爱尔兰人(来自北爱尔兰)或是英格兰人。同样的, 美国人虽然可以容忍英国人称他们为「洋基佬」(Yankee), 但其实他们对这个字有更狭隘的定义,而且还因地域不同而有 所出入。南方的美国人用「洋基佬」来形容北方人,而北方人 则用以形容新英格兰人——只有这里的美国人才会自认为是「洋基佬」。英美两国都是多元化的国度,有许多不同的地方口音与方言,更别说各地域在词汇上有不同的用法,这些差别都不可 能一一详述;不过,我们还是可以概括归纳到一定的程度,而这正是我的作法。任何人想要寻找真相,总得从某个地方开始着手。
我保证不偏袒任何一方——因为讲到手足,唯有如此才会 公平。我的忠诚跟我的语言一样,都是横跨大西洋两岸的;我拒绝选边站——至少不会永久的选择某一边。同时我也拒绝放 弃我的美国腔,虽然我也接纳了一些新词汇,而且也稍稍修 改语法结构以适应环境。使用英式拼法,就算没有到背叛祖国 那么严重的程度,总还是觉得拼错了。我公公完全能够理解; 他在搬到美国近四十年后,依然保留他的英国腔,可是他的兄 弟姊妹还是取笑他说,他们觉得这是彻底的背叛。有个(美国)小孩曾经跟我婆婆说:「很遗憾莫尔先生有这种的残疾。」——指的是他有趣的口音;在一九八○年代亚历桑纳州的土桑 市,这是很少人罹患的一种语言残疾。我很想说,旅外人士过 得真是辛苦,但是这并非事实;我想我们看到了两个文化最好的一面才对。
身为专替美国读者寻找并出版英国书籍的前编辑,我深谙这样的文化张力会产生多么丰硕的成果。我是一名热情又好奇的读者,也善于观察别人说话和我们彼此理解——或是误解——的方式。这个主题是个活动箭靶,也极度的主观,所以有时候你一定会有跟我不一样的看法;我只是希望这本书有助于美国人和英国人的沟通,或者至少能够了解为什么无法沟通。 如果你热爱语言到愿意为其争辩的程度;如果你喜欢旅 游、喜欢宅在家里或是喜欢其他的事;如果你正考虑搬到英国或美国;如果你自认是哈英族;或者你若是曾经想过:为什么没有一个类似的大字来形容那些热爱美国的英国人(哈美族〔Americanophile〕听起来像是含了满嘴的钉子,而哈洋基族〔Yankophile〕听起来真的不够庄严,有欠尊重)——那么,《这不是英语》正是你需要的书。这是一封写给两国的情书,他们对彼此的亏欠远远超过自己愿意承认的程度。
Quite
相当
一个小小的副词修饰语能有多大的杀伤力?从「相当」这个字就可见一斑。这个字引起了种种混淆,造成求职者失业, 甚至心碎或是伤感,全都是因为美国人搞不懂其中微妙却致命的差别,让英国人骇然失色。
两个国家都用「 相当」 这个字来表示「 彻底」或「 完全」,这个意思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大约一三○○年,用在没有程度之分的时候。如果你说一个人「相当 」或是一个瓶 子「相当的空」,在美国人耳里听起来可能会觉得正式的有点奇怪,但是还不至于造成任何争议或误解。毕竟, 就是 ,空就是空,没有程度上的差别。但是当「相当」这个字用 于修饰有程度之分的形容词时,例如:「妩媚动人」、「聪明」或「友善」,问题就来了。因为在这个时候,英国人把「相 当」视为一种修饰用词,而美国人却当作强调用语。在英式英文里,「相当」一词是指「还算」或「勉强称得上」,只有一 点点称赞的意味,却隐隐然带有负面的评价。可是对美国人来说,「相当」就是指「非常」,就是刻意强调、夸大形容词, 没有什么微言大义可言。
这一点也不奇怪吧?我们的刻板印象本来就是英国人敏锐纤细,而美国人则夸大成性,言过其实,只不过他们从以前一 直到现在都使用共同的词汇罢了。美国人对形容词的用法向来 夸张到破表,英国人刚到年轻的新大陆时,往往会被他们听 到的夸张语言吓到——像是「穷凶恶极」(rapscallionly)、「喧嚷嚣尘」(conbobberation)、「惊人爆猛」(helliferocious)之类的。这些字眼现在听起来冷僻,只是因为我们不熟悉而已;姑 且不论在美国荒野大西部是否广泛使用这些字眼,他们都让美 国人听起来像是粗鲁无文的坏蛋。每一个人——特别是美东的那些胆小鬼——都希望能够相信:美国人只是放荡不羁,管教得「相当」不好而已。
不过,这些词汇在「棒的不得了」(awesome)面前,就 相形失色了——这个字现在已经成了广泛用来嘲讽美国人夸张虚饰的当代典范。以前,只有上帝才能「棒的不得了」,现在连不怎么样的墨西哥卷饼也能「棒的不得了」。其实,这个字眼如果没有那么积极外销的话,倒也没有那么糟糕。在「都会辞典」网站(urbandictionary)上有一则贴文,形容「棒的不得了」是「美国人用来遮掩他们词汇严重贫乏的字眼, 像一张『狗皮膏药』(sticking plaster)一样」。讲到「狗皮膏 药」,不用多说,也知道贴文的人是英国人。
还有一位英国诗人也曾经勇敢站出来,公然反对「棒的不得了」这个字,而且他还在洛杉矶的一家书店工作(你能想像吗?)。约翰.托塔汉大声疾呼,呼吁大家一起来扑灭「棒的不得了」这个字——他对英国《邮报》说,这个字根本就是「假字」;这个运动还形成了一股「反『棒的不得了』的论述」,甚至做成了时髦的贴纸,贴在 汽车保险杆上。他在这份工作上,投注了几乎等同美国程度的 热情,还差一点要制作 T 裇穿在身上,幸好及时踩了煞车,否则就太过分了。毕竟是他自己选择要住在洛杉矶的,你总不能 到了海滩,还抱怨怎么沙子这么多吧?
美国人的热情曾经是我们心仪仰慕的对象。一九一○年的《纽约时报》曾经引述一位名叫亨利.狄拉派斯丘太太的英国小说家说:「美国人不得不发明一个在我们这里用不着的动词——『激发热情』。我们为什么不能激发热情呢?如果我们确实偷偷地创造了这个词,为什么又这么害怕让别人知道呢?……我们就是非常害怕激励自己或是别人,但是那里的人却完全不怕。他们每一个人都可以独立自主地说出他们喜欢什么或是仰慕什么,也毫不吝惜如滔滔江水的赞美之词,而我们却总是怯于表达自己的情感,除非相当确信其他的每一个人都会同意我们的看法,或是我们仰慕的对象 早已作古多年。」英国人或许可以从这段话里听出一丝丝纡尊降贵的高傲感,但是美国人则不行。
美国人做事夸张、讲话夸张,连表达情感也夸张——以前如此,以后亦然。所以英国人可能会忍不住想要取笑美国人,硬是强行征用「相当」,一个保守谦虚的修饰用词,挪做他们热情如火的用途;可是你若是这样想就大错特错了,因为 用「相当」一词来修饰有程度之分的形容词,英式用法——而非美式用法——才是非传统用法。美国人使用「相当」来表示「非常」的起源,最早可以追溯到大约一七三○年,而英国人 把「相当」视为修饰词的用法晚了一百多年,也就是到了一八 四五年,才出现最早的纪录。从此以后,这个词汇一直引起国际纠纷。
英国作家接到美国编辑写来的书评,说他「相当」喜欢她 的新作。(辱!)
美国学生拿着她的教授写的推荐信,里面都是溢美之词, 却发现自己在英国找不到工作,因为他们最大的赞美就只是说她「相当聪明、勤奋」。(惊!)
英国人到美国朋友家里作客,说他「相当饿」,结果白目的美国朋友送到他面前的,是份量大到像是惩罚他的牛排。(惧!)
这样的故事不一而足。 究竟是谁引起这些争端,现在已经无关紧要了——追根究底,对于「相当」一词的误会,其根源就是美国人与英国人表达习惯的不同而已。人类学家凯特.芙克丝在她精辟的著作《瞧这些英国佬》(Watching the English)一书中就解释道:「我们严禁太过认真、装腔作势、表现情感和夸大吹牛,所以几乎随时都要轻描淡写;为了避免表现出遭到禁止的严肃、不得 体情绪或是过度热情的危险」,英国人假装冷漠,满不在乎。
「这种轻描淡写的规则意味着:让人衰弱到无法行动又痛苦的慢性病,必须称之为『一点小麻烦』;……看到令人屏息的绝色美女,也只能说『相当漂亮』;看到精彩的表演或杰出的成 就,要说『还不赖』;……愚蠢到让人无法原谅的误判,只是『不太聪明』」。任何在其他文化中肯定会用到一连串最高级形容词的事情,到了英国人的口中,大约一句「不错哟」就全部概括了。
那么,要跟英国人对谈、打交道的美国人该怎么办呢?去问德倍礼就行了。这个自称是「英式社交技巧、 礼仪和风格的最可靠来源……成立之初即为专研英国贵族的专家」,早就警告说:千万别把轻描淡写与反应不足混为一谈,只要「领悟弦外之音,你就会发现看不到的戏剧性与情绪」。 可是,如果英国人认为「相当如此」是完整的一句话,又怎么能期望向来以迟钝闻名的美国人听出任何弦外之音呢?若是英国人能够学会自动理解美式的「相当」已是经过一番加油添醋了,那不是容易的多了吗?的确,相当如此。
本文授权刊登自脸谱/ 艾琳‧莫尔《这不是英语:从语言看英美文化差异的第一手观察志》
《这不是英语:从语言看英美文化差异的第一手观察志》
是的,我的美国朋友曾经告诉我,她们认为英国口音的男人很优雅,很性感,英国男人也很绅士,对人彬彬有礼,但是如果英国口音的男人居住在美国,他们不喜欢你说他们英国口音很重,所以美国女人认为英国口音男人有魅力是有一定道理的。
在很多人心目中,苏格兰仅仅只是一个地理名词,代表大不列颠岛北半部,是英国的一部分。不!苏格兰是一个独立的国家,苏格兰人会很严肃的向你指出这一点。这时候也许你会很疑惑地问,苏格兰和英格兰不都是英国这个国家的一个组成部分么?苏格兰人这时会有些无奈但又狡偈地说,是的,我们是联合王国! 看过“勇敢的心”这部美国好莱坞大片的人都对苏格兰对英格兰之间的历史仇恨有些了解了,但如果不是亲身到苏格兰体验一下,很难理解苏格兰人至今对英格兰又恨又嫉又无奈的心情。苏格兰人历史上一次又一次反抗英格兰的征服,但最终还是因为人口太少,武器装备不如,不得不签下城下之盟。但倔强的苏格兰人口头上只承认当年是我们同意结盟的,死活不承认是被打败的。他们从心底里还是渴望完全独立的,但也知道那是太没有现实可能性的。然而他们还是尽可能的强调自己的独立性。现在他们有了自己独立的议会和政府,给那个“勇敢的心”里面的英雄,William Wallace以及其他“民族”英雄大造丰碑,广为宣传他们的事迹,甚至大力复苏早已不流行的苏格兰自己的文字。你到苏格兰火车站,都可以看到这些Celtic文字。在苏格兰的政坛上还是有一个十分活跃的SNP,Scotish National Party,他们的纲领就是要实现苏格兰的最终独立,他们的理想模式就是要像1990年斯洛伐克从捷克那里一样和平分家。在国际上还有不少势力和名人为这个运动奔走,比如著名影星,老007辛康纳里。 在目前还没有分家可能性的时候,苏格兰人对英格兰人的心态可谓十分复杂,一方面是恨,另一方面又是依存的无奈,嫉妒和攀比混杂其中。翻开苏格兰的报纸,经常能看到,但凡有国家排名country ranking的时候,一定是苏格兰一个,英格兰一个,而且苏格兰人特爱和英格兰较真,只要排名比英格兰高的,一定大肆宣扬。比如有一个排名,平均每个小学生的教育投资苏格兰排的很前面,特别在英格兰前面好几名,结果所有苏格兰报纸都登载了,有的报纸还反复提这件事情,存心就是为了多登几次这个排名。如果苏格兰排的低了,或只有英国Britian的排名,那就尽量避免。苏格兰人的民族自豪感很强,历史上有什么杰出人物记得很清楚,动不动就提工业革命是从格拉斯哥开始的,发明蒸汽机的瓦特,奠定电磁学的麦克威尔,发明电话的贝尔,发明盘尼西林的弗莱蒙,还有最近一个发明多利羊的,都是我们苏格兰人。想想也确实不简单,要知道苏格兰现在的全部人口才只有500万,不到英格兰的十分之一
1、从服饰上的差异
英国人非常讲究衣着,讲究绅士风度,西装革履,皮鞋锃亮。美国人则比较随便,想穿什么就是什么,以自己舒适为主,不会去介意别人的评价,别人也不会去评价。
2、性格特点
美国人的性格概括成:热情、开朗、冒险、创新、奔放活剥、直白的幽默。
相对应英国人的性格特点是:冷漠、含蓄、内敛 、保守、理性严谨、绅士的幽默。
3、肤色上的差异
在肤色上,英国人普遍都比美国人白,英国人头发大多为**和金黄,英国人如果没有过度肥胖,都是长脸尖下巴,小眼睛,白皮肤。
4、饮食上的差异
英国人早餐基本上都是牛肉或者其他荤食,会配咖啡或者牛奶,英国的饮食,也处处散发着英国上流社会应有的高贵气质,从选材到烹饪,再到餐桌上的一言一行,英国人无不将细致发挥到了极致。
美国人早餐随处可见的是汉堡或者其他肯德基食物配牛奶或者可乐,美国式饮食不讲究精细,追求快捷方便,也不奢华,比较大众化。
5、表达上的差异
美国人在对话当中也很容易把自己的立场和目标说的很清楚。他想要的东西一想到就会直截了当直接说出来,美国人一旦觉得没必要再跟你沟通,也都会明确表示。
可是英国人比较含蓄,对自己的想法更保守一些,很不喜欢自己的心里核心目标被其他人知道,更别说刚认识的陌生人,英国人更喜欢长期慢慢建立关系,也更喜欢莫名其妙地讨好别人。
不是所有人都对外国人有种族歧视,只不过中国与韩国两个国家对国外人的歧视度要高些。另,一个国家的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思维,或许在美国,确实有人歧视外国人,但我想美国人的思维普遍开放,这样的现象应该除了较偏激的,并没有多少。当然,这只是本人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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