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小孩》拒捐的这段剧情非常的虐心,让我看得几度飙泪了。这段剧情演员们的演技炸裂,让我可以真实的感受到那种无助和伤心的感觉。
骨髓拒捐
《亲爱的小孩》这部剧的很多剧情都深入人心,尤其是骨髓拒捐这段剧情,让人非常的虐心。禾禾生病之后终于等到了合适的配型,一家人终于扫去阴霾,大家都处在欢快的氛围中,期待禾禾手术成功。但是最后医生却通知他们捐献者拒捐骨髓,这让一家人再次跌入谷底。而且作为父母的方一诺和肖路跑到骨髓捐赠库去找****,想要自己寻找捐赠者,但是文主任告诉他们,捐赠者也是一个备孕的妈妈,如果她将骨髓捐赠的话,就要到三年之后才能要自己的小孩,说他们为了小孩,人家也是为了小孩,这句话一出,让方一诺彻底的崩溃了,跪在地上已经浑身没有力气。
希望和失望
这段剧情将几个人从失望中拉回到希望中,接着又让他们处于失望。几经周折,让这几个人的演技征服所有的观众,让我们和他们一起开心一起伤心,从获得希望到失望,只在一念之间,看着自己的孩子马上就有生存下来的希望,接着又被泼了一盆冷水,这样的剧情非常的虐心,我在观看的过程中也几度飙泪,这也许就是希望太高,当失望的时候会让所有的人处于崩溃的状态。
演员演技炸裂
之所以能呈现出如此虐心的剧情,也是由于演员的实力强大,几位演员在演的过程中能深刻的体会到作为父母的不容易,看到自己的小孩马上就要有生存下来的希望,但是当知道拒绝的时候那种绝望与无奈我们深有体会,这可能就是演技到位。所以才会让我们有这种感同身受的感觉。
肖路和方一诺离婚前喜欢光顾的那家面馆,老板老胡就是该剧导演胡坤;肖路与董帆的婚房里,董帆的照片后边放着一束鲁冰花,这花语就是无私奉献啊。在医院走廊里,众人心情忐忑地等待,其中唯独没有方一诺和苏景伟,那么这俩人干嘛去了?医生通知苏景伟,他的骨髓配型与禾禾的初步吻合,还需要做进一步查验;医生则告知方一诺,她现在的身体状况不适合做人工授精。
禾禾患病,肖路和方一诺救女心切,引发了多个家庭矛盾大爆发,无数观众被病房里可怜的禾禾命运牵系,无数弹幕在屏幕上留言,最触动我的是这句话:禾禾,我好想抱一抱你!电视剧禾禾的原型在10几年前,是因为母亲闫女士与前夫生的二孩,和自己配型不成功,最终离世的,但离世前,还鼓励两个弟弟好好地活着。悲剧中也有温暖的力量。
等到肖路赶到医院,方一诺已经平安生产,生下一个女儿禾禾,肖路却又不见身影,撇下妻子去给肖母送胎盘,让方一诺心中不满。出院后,肖母与方母对给孩子请月嫂一事发生意见分歧,方一诺焦头烂额,最后还是请了月嫂。因为月嫂照顾不周,禾禾黄疸加重住院,方一诺因此和肖路发生争执,在双方父母的干涉下,夫妻关系越来越紧张。
从小缺失父爱的雷雯,缺什么就想要什么,这是她跟苏景伟交往的重要原因。这种亦父亦友的感情,让雷雯很喜欢。回想朱珠,其实她并没有多爱肖路,只是生长在单亲家庭里,她一直被母亲严格刻板地家教,连画个淡妆都不让,就特别向往自由,恰好遇到肖路陪着她玩,带她翻越马路栏杆、吃路边小吃,这就给朱珠美妙感觉,所以她叛逆了一次,对肖路放纵一夜,也算是她对母亲的狠狠报复吧。
李俊峰不幸患上了白血病。这两天病情急转直下,只有尽快做骨髓移植,才能获得生的希望。这时,10岁的女儿李明泽配型成功,就在李俊峰夫妻俩左右为难时,懂事的女儿却说:我很怕打针,但这次可以救爸爸,我不害怕! 瞬间破防。
对于这个事情,社会上的分化和争议也是非常正常的。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观点和立场,很难达成一致的意见。但是,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个人选择权:个人选择权是非常重要的,每个人都应该有权利自主决定自己的生命和健康。因此,我们应该尊重和理解他们的选择。
捐献骨髓的意义:捐献骨髓可以拯救他人的生命,这是一种非常高尚的行为,也是每个人的社会责任。但是,这种行为需要个人自愿,不能强制他人去做出这样的选择。
家庭关系:家庭关系是非常重要的,有些人可能会为了家庭成员而做出牺牲和付出。这种选择虽然不容易理解,但是也需要尊重和理解。
社会支持:社会应该为那些需要帮助的人提供支持和帮助,包括提供医疗资源和经济援助等。这样可以减轻患者和家庭的负担,让他们更容易做出自己的选择。
总的来说,这个事情需要从多个角度来考虑和理解。无论做出什么样的选择,我们都需要尊重和理解他人的决定,并且尽可能地帮助和支持那些需要帮助的人。同时,也需要加强社会的支持和帮助,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能够更容易地得到帮助和支持。
女孩拒绝亲生父母,是因为自己在小时候被他们抛弃,幸好自己被有心人捡到收养,才平平安安长大。当时年龄比较小,加上养父母对自己很好,一直没有怀疑过身世。几十年过后,亲生父母突然找上门,开口就是让自己捐献骨髓救弟弟,心里肯定会排斥。其实拒绝也很正常,所谓亲生父母,从关系上来说就是陌生人。考虑到自己身世,相互之间在感情上,可以说是仇人。让自己给仇人孩子捐骨髓,正常人都会拒绝。
1、事情经过
在1995年,一个男子从自家菜园子路过,突然听到有孩子哭声,凑近一看发现有一个纸箱子,里面躺着一个小孩。当天正在下雨,男子看到小孩子于心不忍,就把她带回家。回家之后,男子和妻子细心照顾孩子,并寻找她亲生父母。由于长时间没有结果,所以村支书建议他们领养。虽然两口子没文化,但都是老实人,天上掉下来一个女儿,正好满足他们生孩子的愿望,一家三口幸幸福福过了几十年。没想到几十年后,自称“父亲”的人出现,要让她为“弟弟”捐赠骨髓。在父亲告诉自己身世后,果断选择了拒绝。
2、陌生人强迫自己捐骨髓
从整件事我们可以看出,双方没有任何关系,女孩甚至对亲生父母含有“敌意”。虽然男子是女孩亲生父亲,但是这点血缘关系,从他们把孩子丢在风雨里,就消失殆尽。几十年来,女孩一直没听说过自己是被抛弃,养父母就是亲生父母。而亲生父母,在她眼里就是陌生人。突然让自己给“陌生人”捐赠骨髓,并且带有一点“强迫”,正常人都会反感。
3、没有义务
根据事情经过,我们可以得出两个结论,一是女孩被亲生父母抛弃,这在我国法律中属于遗弃罪;二是女孩被领养,符合相关法律要求,并且有相关人士作证。换句话来说,女孩已经属于养父家。无论是从法律还是道德上,女孩都没有义务去救“弟弟”。
曾经上映的《我不是药神》异常火爆,不到一周的时间,票房已经突破17亿大关,虽然剧情主要讲述的是走私特效药,但是我们更应该关注那些病人,那些患了白血病的病人,白血病俗称血癌,以前我们在各种苦情桥段中经常见到,很多人会觉得白血病就是血液变成了白色,其实是一种造血干细胞恶性克隆性疾病,这些恶性增殖的细胞会鸠占鹊巢,让身体失去造血机能,而年逾50的王素梅患了白血病以后,很庆幸地找到了匹配的骨髓,就是已经15岁的儿子,可是她的儿子却拒绝为她捐献骨髓,这时王素梅才说了10年前的一桩旧事。
我叫王素梅,在十几年前通过媒婆的介绍嫁给了隔壁村的丈夫,我是村里最俊俏的姑娘,就因为我在东莞打工的时候谈了一个男朋友,期间也堕过胎,这事儿被村里传开了,不仅父母的脸面没地方搁,眼看过了适婚年龄的我,没有一个人愿意给我说媒的,最后只好嫁给了长相不好看,有点坡脚的老公,他虽然有残疾,但是家里比较富裕,他有一个养鱼塘,每年也能挣10万呢,我虽然心有不甘,但在父母的劝说下,我也就认命了。
我们结婚以后,他对我之前的事儿从来没有问过,而且对我非常疼爱,还给我买好多城里人才穿的衣服,结婚两年后我生下了儿子,老公更是开心的不得了,他更是把家里所有的积蓄都交给我保管,可是时间长了,我不甘心过这种按部就班的日子,而且我一直嫌弃老公配不上我,我对这个家唯一的留恋就是我的孩子,后来我萌生了一个大胆的想法,我要出去过不一样的生活,就这样我把家里所有的积蓄一共50万都带走了,然后头也不回的消失在城市里。
一晃10年间过去了,我例行体检的时候被确诊患了白血病,当时我心里非常害怕,不过亲属的骨髓匹配的概率是99%,这时我想到了儿子,我顾不得那么多就给儿子打了电话,我直接向儿子说我患了白血病,需要做骨髓移植,当他知道后,直接拒绝,我生气地说:“我是你的母亲,你不救我,你会背上不孝的骂名”,儿子歇斯里地地说:“当初我需要你的时候,你在哪,你除了生下我之外,你有养过我吗,你有什么资格当我的母亲”,说完他就挂断了电话,不管我再怎么打,他就是不接。
最后没有办法,我只好给前夫打电话,他虽然对当年不辞而别的我非常愤恨,但过了这么些年,也早就释然了,他很同情我的遭遇,但是他不答应让儿子给我做骨髓移植,但是出于那一点浅浅的夫妻情分,他愿意给我8万块钱,可是我不要钱,我只想活下去,大家说,儿子不应该给我捐献骨髓吗?
点评:称呼你这样的人为“母亲”,我觉得是对“母亲”最大的侮辱,你有什么资格让儿子替你捐献骨髓,在你的身上我看不到一点母性的光辉,而是人性的贪婪,像你这样的人活着,除了在世上多一副皮囊外,其他的什么都不是。
这个问题目前应该说存在争议,有学者及实务工作者认为是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但相关的法律是冲突的,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可以作为骨髓捐献活动的参考。该《条例》规定:“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但是条例的第7条也专门规定:“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因此,从法律上讲,亲人之间没有捐献器官义务,为亲人捐献器官是捐献者爱心和善心的表现,但是社会不能把一种高尚的道德转换成强迫的义务。
因此来说,父母的抚养救助子女的义务,是否能直接排除其享有的自行决定捐献身体器官组织的权利,没有明确的立法,因此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也不会去轻易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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