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架后一方喝农药赔偿案例

吵架后一方喝农药赔偿案例,第1张

法律分析:双方打架导致喝农药一方,不用负刑事责任

因为危险源并不是旁人造成,作为成年人,明知是致命药还要进食,有明显的自杀倾向,与旁人无关。因为吵架不会致人死亡,其死亡的结果并非由旁人造成,而是自己造成的结果。公安局不需要赔偿。如果自杀的,与其吵架的人对其自杀不存在过错,也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不需要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不得不说,520当天有人欢喜有人愁,泉州一男一女就相拥跳下大桥,经过紧张的搜救,两人均被打捞出来,但不幸的是已经没有生命体征。

我猜想两人之所以选择这条不归路,可能是两人感情没有得到祝福,亦或者爱之深都不愿意放弃对方,无奈做出的举动。不过无论怎样的理由,都不能挽救两条鲜活的生命,或许只有他们才知道这样做的真正原因吧。

案发当天,两人喝农药后跳桥

5月20日夜晚8点左右,当地群众在大桥附近发现了农药瓶,手机,钥匙等物品,怀疑是有人自杀,于是便快速报警。经过1个小时的搜救工作,最终发现两人,据说发现时两人仍然抱在一起。

经过警方确认,溺亡女子年龄40多岁,男子则30岁,疑似两人喝下农药后跳河自杀,目前两人遗体均被家属确认,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死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生活中的不容易,工作中的不顺心,这一切都在逐渐瓦解着一个人的精神,有人会选择乐观面对,而有些人则充满悲观情绪甚至想到轻生。

正如前面提到的这对溺亡男女,用死亡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不顾及亲朋好友的感受,难道问题就可以解决了吗?当然不能,这种方式的后果只能是愈发悲观,未来的所有美好都将消失。

所以说,在我看来两个人的做法并不明智,也不值得提倡

更多时候,生活中遇到问题,我们更需要的是积极解决,寻求不同方式方法,从多维度多角度去看待问题,遇到不懂不会的问题还可以寻求帮助,从而达到解决的目的。

就拿这起案件来说,如果他们是因为殉情而死,我觉得大可不必,即便是家人反对不支持,只要两个人能够共同努力总会看见曙光,或者说过好自己的小日子,真的没必要走到这步。

成年人的崩溃往往是一瞬间,如何缓解才是关键

我相信每个成年人都有自己的烦恼,工作带来的压力,生活没有色彩,或许在某一瞬间你真的想要结束。

不过冷静思考过后你会发现,原来生活还要继续,可能事情远没有想象的复杂,时间会证明一切也是最好的答案。

遇到困难时,我们可以找朋友倾诉,也可以用运动,旅行亦或兴趣爱好来缓解紧张情绪,我个人觉得都是很好的方法,用这种方法能够缓解焦虑情绪,从而冷静思考问题。

写到最后

生活十有八九不如意,我们要懂得如何调节负面情绪,解决问题的同时更积极去面对。

我一直觉得,负面悲观的情绪就像一个气球,如果积攒的越多,到最后气球会爆炸,负面情绪也是如此,所以我们一定要知道如何宣泄出来,而不是一个人始终压抑心中的焦虑,导致情绪愈发悲观甚至到无法解决的地步。

总之,生活还要继续,太阳也会照常升起,未来还有很多美好等着我们,所以一定要对生活充满信心,不要做一些让自己后悔的事情。

因夫妻矛盾,女方一时想不开喝农药导致死亡,男方肯定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

但是鉴于女方的死亡与双方争吵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虽然女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对于自己喝农药的危险后果应当有充分的预知 与预判。在明知死亡的后果仍然自己喝农药的情形下,女方应当承担主要的责任

但是男方与其争吵 刺激其情绪 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男方应当承担适当的少量的民事赔偿责任给女方直系亲属

法律分析:双方打架导致喝农药一方,不用负刑事责任。因为危险源并不是旁人造成,作为成年人,明知是致命药还要进食,有明显的自杀倾向,与旁人无关。因为吵架不会致人死亡,其死亡的结果并非由旁人造成,而是自己造成的结果。但是如果对方曾对喝农药的一方做出喝农药自杀的暗示,那么对方可能涉嫌故意伤人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种情形要看具体情况而定,一方没有对另一方不利的过错情况下,并没有必然导致另一方服毒病危的直接因果关系,不应承担责任。如果一方在纠纷过程中有明显过错或相关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则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另一方为正常状态人的情况下,其做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其与一方的民事纠纷,应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而不应采取服毒等极端方式来对抗纠纷,结束自己生命,此时一方没有责任。如果一方在民事纠纷过程中有公然败坏侮辱另一方的名誉行为,且明知自己的侮辱行为造成败坏另一方名誉后的危害后果,但仍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就构成了犯罪行为,涉嫌侮辱罪。如果双方在纠纷争吵中,当另一方当面以服毒方式欲相危胁对抗时,一方应当预见可能会发生的危害后果而轻信可以避免,仍以言语等方式刺激另一方,导致另一方情绪失控而服毒病危,其行为构成过失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双方打架导致喝农药一方,不用负刑事责任,因为危险源并不是别人造成的,作为成年人,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明知是致命药还要进食,有明显的自杀倾向,与旁人无关,并且吵架不会致人死亡,其死亡的结果并非由旁人造成,而是自己造成的。民事纠纷一般是赔偿损失、恢复原状,修理等,刑事责任主要包括承担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罚金等责任。解决方式不同,民事纠纷可以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放弃权利。刑事一般通过公检法依据行使诉法解决,没有协商的余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八条 认定行为人承担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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