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质杀绑匪算犯法吗?

人质杀绑匪算犯法吗?,第1张

  如果是在绑架过程中,被害人为反抗、逃走而杀害绑架者的,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法律责任。

  相关规定:

  一、正当防卫(又称自我防卫,简称自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其与紧急避险、自助行为皆为权利的自力救济的方式。

  二、应该符合四个条件:

  1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2 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3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4 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三、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按实际情况,如果属于对于对正在进行绑架,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这个问题的重点不是在于向明星求婚犯不犯法,而是在于骚扰艺人,妨碍艺人的工作。

在2020年的6月7日的晚上,湖南卫视的助农直播中,在热巴正在讲解助农产品的时候,一个男子突然冲上舞台,拍了下热巴的手臂,然后掏出戒指向热巴求婚,但是汪涵的反应也是很迅速的,立马抓住了这名男子的手,并圆场说:“你可以下单,请我们现场的工作人员把这位朋友请下去,并教他怎么下单。”紧接着这件事就上了微博热搜,迪丽热巴的粉丝也是非常的担心,并感慨道:“幸亏汪涵老师和其他主持人的反应速度快”、“还好有一群男主持”。在6月8日时,这名扰乱湖南卫视直播的男子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接下来,有网友扒出这名男子是个“惯犯”,不仅向热巴求过婚,之前还向王珞丹也求过婚,而且居然用的还是同一枚戒指,这就不得不引起网友的重视了,因为这并不是正常的粉丝行为,而是赤裸裸的骚扰。首先在节目直播时,这名男子既不是嘉宾也不是工作人员,却混了进来向热巴求婚,破坏了直播的进行和现场的秩序,而且在此前这名男子不仅向王珞丹求过婚,还在机场骚扰过热巴,摆明了不是粉丝,而是骚扰女明星的变态,试问被他骚扰过的女明星的心理阴影面积?而迪丽热巴还得继续管理好表情,说:“感受到了粉丝的热情。”

但这次事件也不得引起我们的反思,现场的安保没有做好,这名男子明明是个“惯犯”,却还是混进了现场,并成功地冲向了舞台。而这背后却有个更大的问题值得我们深思,那就是艺人作为公众人物难道就应该被人骚扰窥探隐私吗?这样的事件已经不仅发生了一起,之前有“神仙姐姐”刘亦菲在路演宣传时被一名男子扑倒在了地上、在发布会上一名赤裸上身的男子冲上去抱韩雪。而且这些事情并不单单发生在女明星身上,有些男明星也遭遇了这样的问题,歌手薛之谦被女粉丝强吻、杨坤被女粉丝蹲守家门。试想,如果有一个陌生男子突然冲出来向你求婚、你被人强吻强抱、蹲守家门,这难道不是一件很可怕的事吗?

明星虽然是公众人物,但是也是有隐私的,而且这种骚扰严重地侵犯了艺人的人身安全,如果安保和经纪公司不做好防护工作,那么这样的事情难免再次发生,也希望各位粉丝理智追星,不要对明星的私生活穷追不舍。

(源自网络,侵权即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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