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人的,感情还是要靠自己去努力经营。不要去相信老师分析怎么样,不靠谱的。还不如你们多多沟通,交流。别依赖别人来挽回自己的婚姻,都是幻想。主要还是看两个人有多相爱吧。花钱就能帮你挽回感情,你会相信?不要上当受骗了。
部分演讲内容。照片由受访者提供
中青日报中青网记者朱
想挽回一段感情,花钱在网上找“专家”指导,能达到自己想要的吗?
24岁的小源(化名)失恋了。他在网上找到了武汉一家公司的“情绪恢复分析讲师”。交了2400元押金后,他收到了一份“量身定制”的恢复计划。他按计划行事,但他的女朋友没有和他复合。
对方继续找他,收了2400元的尾款。付完钱后,小源发现“情感导师”的态度“明显冷淡多了”,后来给出的方案价值不大。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他报了警。
根据武汉市公安局的举报,涉案公司所谓的情感导师使用的心理咨询师证书是伪造的,从客服接待到申报的个人裁缝服务,背后都有一套统一的说辞。
接受《中国青年报》和中青网记者采访时透露,近年来,部分年轻人对婚姻咨询有一定需求,有的选择在网上购买情绪恢复咨询服务。但目前在我国,该领域的行业门槛较低,没有相应的标准,也没有形成专门的监管机制,因此相关投诉居高不下。
“救命稻草”
小源已经和他的女朋友恋爱3年了。今年9月,两人因故吵架,女友分手。无奈之下,小源想上网看看,看看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拯救它。
他以“情绪恢复”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几个链接展示了这方面的内容。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小源随意点了其中一个,一个客服马上联系了他。客服和小源简短的交流了几句,问他恋爱多久了,出现了什么问题,有没有沟通过等。“很亲切,没有废话。”小源觉得。
客服马上指出,小源的问题急需专业的解决方案来处理,否则问题只会越来越严重。
"这个行业是专业化的。"客服自称只是个助理。对于恋爱失败和婚姻危机,公司有老师帮助恢复和修复,都工作了6年以上。“如果使用正确的方法,康复的几率非常高。”。随后,客服推荐了“高级分析老师”万的微信。
语音聊天时,万老师的声音“很有磁性”。针对的问题,万先生做了进一步的询问。小源觉得“每一句话听起来都很有逻辑和道理,他觉得自己一下子找到了救命稻草”。
“后来万老师说,他有一个解决办法,可以帮我解决这个问题。”前提是你必须交4800元才能成为公司的一员。这时候,已经很信任万了,但是他又犹豫要不要马上交这么多钱。
万老师没有逼他买,只是说买不买无所谓。“他告诉我,有一段时间可以救他的女朋友。现在是解决问题的黄金时期。如果错过了,恢复的机会只会越来越小。”小源回忆道。
经过一番讨论,万老师答应可以先交2400元的定金。随后,他收到了一份“女友恢复计划”,是一份共3页的电子文档。
双方同意,恢复期约为25天,在此期间,小源必须执行该计划,包括何时与另一方“断交”以及何时写信。
小源一件一件地做,但他的女朋友不为所动。“万老师让我加一个‘于之’的微信,催我交尾款,调整计划”。
9月27日,小源支付了2400元的尾款。但是,当他再次询问万老师和余指导时,万老师很少回答;余教他如何做,但觉得对方态度敷衍,给出的方案没有实质效果。
直到现在,小源也没有想到自己会从点击公司网站一步步陷入到设计好的“剧本”中。
话术
警方发现小源付钱的公司位于汉口的一栋办公楼里。在北京、四川、河南、湖南有几百个客户。进一步调查显示,公司公布的个人裁缝情绪恢复计划实际上是通过互联网复制拼凑的,有统一的模板;公司声称情绪分析老师和讲师都有心理咨询师证书,但实际上全公司只有一个员工持有,其余都是伪造的。
因企业涉嫌诈骗,警方从该公司查获剧本80余部,初步核实涉案资金200余万元。
“所有的话都指向同一个目的:让客户愿意付费。”办案民警介绍。
失恋后,男女心理都很脆弱。这家公司有一个特殊的《情感客服话术》。从自我汇报开始,客服人员就会假装关心,成为倾听者,假装与咨询师产生情感共鸣;然后,过渡到推荐“高级分析老师”。
“既然来找老师,就一定要和老师合作,互相信任。这种效果是基于相互合作和信任。”从这一刻开始,客服开始询问****。
如果咨询者回答“不想留电话”、“犹豫不决,想自己试试”、“问多少钱”、“上班不方便”等。言语也制定了相应的策略。
“高级分析老师”还有一套特殊的演讲技巧,包括自我介绍、了解情况、分析和共鸣等。每一次询问都是紧密相连的。在了解到咨询师的相关情况后,分析老师会说:“听你说了这么多,老师觉得你的男(女)朋友还是很爱你的。”会重复咨询师的细节,用排比句来证明,然后尽量快速调动和保存。
如果顾问担心效果,那么分析老师的演讲中有一套完整的修辞。例如,小源遇到了一种情况,他只付了一半作为定金。在文字中,他说:“如果你真的很担心,可以先付一半定金,就像我今天早上的一个学生一样。”主要是你想见对方。
信老师,后期的服务你才可以高度配合,挽回几率才会更高。”
针对“不信任、怕受骗”的情况,话术也专门设计了回应话语,比如,“妹妹,老师这边是正规的机构,老师也是有家庭有孩子的,如果都像你说的是骗子,可能早就被警察抓起来了。”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比对话术文本发现,在对咨询者佯装关心的同时,他们还会使用激将法,比如:“你根本不懂男(女)性思维,你的情商很低,你的情绪能力管理很差”“如果你能自己解决,你们的感情也不会发展到这一步;错误的方法只会恶化你们之间的关系……”
此外,多名咨询者花钱买来的“挽回方案”显示,除了个人信息不同,策略不外乎“冷静思考、有效沟通、重建信任”等,内容基本一致。
造假的证件
直到报警,肖元都不知道,让自己花了4800元的这家公司叫什么名字,双方也没有合同。他也没有在意这些提供咨询服务的“老师”,是否具备资质。
他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只知道客服与资深分析老师、情感指导老师所在的公司是武汉的,统一制作的微信头像上标示着某某“幸福计划”。这是该公司为情感挽回类服务包装的名称。
警方调查显示,涉案公司为汉口一家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教育咨询服务、非医疗性健康咨询、心理咨询服务等。警方现场查获了20多本虚假的心理咨询师证书,根据该公司员工的说法,此前公司称要办心理咨询师证,要求员工每人交2500元,公司为每人补贴2500元办证,员工未参加培训、考试,“过了几个月,证书就办下来了”。
早在2017年,“心理咨询师”退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的职业资格目录,其职业资格考试在全国已经取消。“这也就是说,这家公司涉嫌诈骗的对象不仅是客户,连员工也包括在内。”办案民警分析。
此外,该公司对客户宣称挽回几率高达85%。民警对成交的客户进行了回访,“近九成表示并没有挽回成功”。
监管漏洞
自称资深情感分析师的万老师,到底是什么身份?
记者注意到,今年1月,万老师的名字出现在武汉一家宣称“帮助孩子提升记忆力”的教育类公司年度表彰大会上。
从事青少年教育行业的万老师,如何一转身,就成为了“情感分析师”?据警方调查,万某出生于1994年,大专学历,此前是“家用纺织设计师”。
涉案的多名情感分析师、情感导师,年龄均在二十余岁,此前的职业均与心理咨询不沾边,比如厨师、汽修工等。其中还有一位“刘老师”,生于1999年,今年6月入职时,仍是大三学生。
刘某交代,公司客服将客户推送给他,他沟通推荐服务方案后,再推送给指导老师。每月底薪3000元,4个月里,他做成了10余单,拿了800多元提成。直到事发,他都认为,自己找的这份工作是“销售”。
警方还注意到,购买过该公司服务的客户,基本来自湖北省外,鲜少来自武汉本地。“男女情感类纠葛很复杂,情感服务没有量化标准。”警方对一些外地网友进行了回访,“考虑到异地维权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及精力,一旦发生纠纷,大部分网友只好选择不了了之”。
而据调查,一旦客户要求退款,公司售后也有一套专门的应对话术:要么指责“你没有按要求接受指导”,要么干脆耍赖应对:“谁知道你们是不是真的没和好,还是和好了故意讹我们……”
近年,情感挽回服务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在西安,一名男子花8800元定制“情感挽回”套餐式服务,“情感咨询导师”甚至帮其“代聊”,结果不仅没挽回感情,反被前女友“拉黑”。在长沙,一名女孩花了两万元购买情感挽回服务,没挽回男友,上网投诉、要求退款后,反被该公司以侵犯名誉权为由拖延。
新浪旗下消费者服务平台“黑猫投诉”上,关于“情感挽回”服务投诉的内容已有300余条,费用从2800元到26599元不等,涉及广州、上海、合肥等多地。有网友提供相关证据投诉称,咨询机构诱导其办理网贷付款,最后自己不仅没挽回前男友,还面临高额还贷压力。
网上的这类服务机构,许多宣称“多年专注情感复合、婚姻修复”“实体情感机构、专业可靠”,可“1对1高效沟通指导”,但仅限电话、微信联系。而提供的挽回方案,不外乎“断联”“代聊”,以及提升自我魅力“二次吸引”等。
在抖音、淘宝等平台上,也存在大量提供“情感挽回”服务的账号。
“这类机构在这两三年里呈井喷式出现,模式基本为:推广引流、客服、销售、咨询师、售后;许多是没有心理咨询师证、婚姻家庭咨询师证的,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市场秩序。”武汉市一家心理咨询机构负责人杨杰在接受中青报·中青网记者采访时介绍。
杨杰认为,情感类心理咨询有一定专业门槛,在她所在的机构,员工提供这类服务必须具备上述双证,同时原则上得当面服务,机构负责督导。
她注意到,这类骗局在全国多地高发,问题的症结之一在于,与医疗机构内的心理咨询服务受卫健部门监管不同,企业开办的心理咨询服务目前缺乏明确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时缺乏行业标准,“职业操守与诚信基本靠自觉,这才是最可怕的”。
湖北省心理咨询师协会一名负责人在受访时介绍,情感挽回咨询服务类机构这几年大量涌现,说明有一定市场需求;但是,不同于有一定专业要求的心理咨询服务,这类社会服务在资质与标准上存在“打擦边球”的问题。
她提醒,咨询者如果想求助于心理咨询机构,需要认准资质,比如查询服务提供方是否具备心理咨询师证,或者由中科院心理研究所发放的心理咨询师基础培训合格证书。
武汉警方提醒,网民遇到情感挽回咨询类问题,如想找专业人士求助,最好前往正规机构、线下进行,“如果是异地、线上进行,一旦发生纠纷,维权成本较大”。
最近,肖元告诉记者,他挽回情感失败后,终于“挽回”了此前支付的4800元。
有很多因为某些问题分手或者受损的感情,但很多人都并不能就这么接受这段感情就这么断开。所以,他/她们就会用各种方法来挽回这段感情。但是这些因为导致分手的情感问题并不是哪会这么容易就解决的?而等到别人看到他的广告,加了他们的好友,就是掉入骗局的第一步。
以下为被骗案例,发现被骗后尽快追损
邹女士前段时间和男朋友分手了,这让邹女士很伤心,也不想这段感情结束,于是邹女士开始对前男友进行情感挽回了。但是邹女士几次三番地给前男友发消息,都没有得到回应,而邹女士在网络上看到了情感挽回的广告,这让邹女士有了挽回这个情感的希望。于是,邹女士找到了这个机构的客服,申请了他们的服务。
在跟着这个客户签署了合同,并且交了钱之后,就有一个客服推给了一个情感挽回的导师给了邹女士,在服务的时候,邹女士表述了自己的消息得不到回复后,这个老师就向邹女士提出了额外的服务,说是他们这边可以联系到她的前男友,协助进行情感挽回,邹女士觉得这个服务很好就又交了一笔钱。
等到这个服务期都近半了,邹女士一切都按照了这个情感老师说得来。在这个时间她的前男友主动地打电话过来了,但是她的前男友却是打电话过来警告的,说她找人骚扰他,然后就挂了电话。
邹女士发现这个情感机构所做的和之前说的不一样,于是上网查了一下他们这个公司,发现这个情感挽回公司就是一个骗局。邹女士找到了客服,向他们提出了退款,但是对方拒绝了,说这些服务都是你要买的,而且还签了合同的,是不可能给了你退的。
温馨提示:
若需要追损或者维权可私信咨询
虽然说并不是所有教师都要与教育局签定劳动合同的。但是还是会与学校签订劳务合同的。
不管是老教师还是新教师,都应该签订合同,不签是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法。有些单位所以不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想着规避法律,规避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但是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针对这种情况,只要能够证明有真实的劳动关系存在,即视为签订了劳动合同。
具体教师应该签订的合同情况如下:
1、如果是学校的代课老师,那么与具体的学校签劳动合同就可以了。
2、如果是通过招考进去的老师,有事业编制的话,也是要要签订聘用合同的。
3、对于那些已经连续签订了2次合同以上的老师或者已经连续在学校工作满10年的老师,老师们可以要求与学校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学校不得拒绝。
教师与教育局签订应聘合同是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的约定。
2、工作的年限。
3、工资的数额,以及其他福利待遇的内容。
4、合同到期后的续签问题。第五,违约责任的规定。
扩展资料:
一、教师和学校签合同的好处:
与学校签订合同之后,那么以后教学的地点就在同一所学校,不用东奔西走弄得特别的麻烦。但是在薪资这一块儿,他的工作是由学校发放的,假如学校的效益不好,那么工资持续走低都很正常,有的甚至会在工资上有所拖欠,这也是特岗教师和学校签合同不好的地方。
二、教师和教育局签的好处:
教师和教育局签合同,那么工资就会得到保障,因为工资由教育局统一划拨到学校,不受学校的管控。
可是有一点不足的是,教育局可能会把自己安排到一个学校之后,过一年又安排一个学校,教学的地点不固定,也就是在哪里教学都是由教育局说了算,自己想去哪里教学是不可能的。
参考资料:
学校、编制老师的合同是跟学校签订的,在编教师,要签订劳动合同,去其他单位,才签订聘用合同,不然,影响老师社保的。 在编教师是属于劳动合同。签订聘用合同的不是在编岗位,属于临时外聘岗位。随着2008年新的劳动法的出台,以前的事业单位聘用的员工以及临聘的工作人员也是适用劳动法保护和调整的。
一、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是确立聘用单位与应聘的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种协议,是指以招聘或聘请在职和非在职劳动者中有特定技术业务专长者为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专业人员或管理人员为目的的一种合同。聘用合同是按照用人方式不同来划分,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和借调合同。聘用合同亦称聘任合同。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关于履行有关工作职责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聘用合同一般适用于招聘有技术业务专长的特定劳动者。
二、法律特征
聘用合同作为一种合同形式,具有一般合同共同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1、聘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聘用合同与一般合同成立的条件一样,只有事业单位和拟聘用人员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自愿达成协议时,聘用合同才成立。
2、聘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这一点是双方自由 表达意愿的前提,也是双方实现权利义务的重要基础。事业单位是用人的一方,但不等于单位的法律地位高于聘用人员的地位,可以任意将其意志强加于对方。 聘用合同又不同于一般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规定。聘用合同是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的有隶属关系的协议,属于身份关系协议的范畴,因此,聘用合同与调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有重要区别。
为了进一步确保和保护到公民的权益,国家也是制定了《劳动法》,并要求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也要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当任意一方做出了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后,另一方是可以凭借劳动合同索要赔偿,必要时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来维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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