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吵架时对方拍视频可以告他吗
1、如果隐私权被侵犯是可以起诉的。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侵扰他人私生活、公开他人隐私的行为,既是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监视、窥视他人私生活,以偷看日记、私拆信件等手段千方百计刺探他人的秘密,都属于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当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执法机关依法调查和公开当事人的有关信息,则不属于侵权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二、拍摄他人视频对当事人生活产生严重影响可以要求赔偿吗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2、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3、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4、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5、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6、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和邻居吵架,邻居拍视频后上传到网是报警还是直接起诉,这要看偷拍者的行为是否涉及刑事犯罪。
如果你认为偷拍者的行为涉及刑事犯罪,可以向派出所报警。如果不构成刑事犯罪,那么进行民事诉讼,到法院起诉,要求发布者删除视频,赔礼道歉甚至赔偿经济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侵权是肯定的不过也于事无补了,比如前两年的公交车上“瓜子哥”“凤爪姐”还有那个“一百元钱都不给我”风暴已经席卷而来找到侵权人也弥补不了什么←_←,所以最好就是争吵时动员群众路线立,发动群众同情弱者的心态先于不败之地,最后在找侵权责任人的就该是对方了,这才是上上册
在公共场合还是应该有公共道德,尽量约束自己的行为,要不然现在网络发达就容易被别人拍摄下来,传到网上肯定就会引起讨论。有时候不明真相就容易被断章取义,被误会,被网暴。
公共场合不要随地吐痰,不要随便抽烟,走路要端正,穿着要得体,言语要文雅,眼神要亮,姿态要帅,动作要干净利落,要学会走斑马线,不要闯红灯,礼让行人,对人温和,谈吐不带污言秽语,尊重女性,不要用眼神或不怀好意的语言对她们进行评头论足。
注意衣着整洁,即使天气炎热,袒胸露腹,也是不雅观的。在影剧院万不可大呼小叫,笑语喧哗,也别把影院当成小吃店大吃大喝;演出结束后观众应有秩序地离开,不要推搡。
对公共建筑、设施和文物古迹,甚至花草树木,都不能随意破坏;不能在柱、墙、碑等建筑物上乱写、乱画、乱刻;不要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污染环境;不要乱扔果皮纸屑、杂物。
宾馆住宿:
车到站时应依次排队,对妇女、儿童、老年人及病残者要照顾谦让。遇到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的乘客应主动让座。
双方都骂的前提下,是不会告赢的
通过在各大网络平台里面的一些资料的调查,以及对各大网络平台里面的一些留言评论调查,显示出来的一些资料跟结果来看,一般的侮辱谩骂,未造成实际严重后果的,一般是不够成犯罪的,也难以构成民事上的名誉权侵权,公安或者法院是不予受理的,但如果拍视频掐头去尾,或者经过剪辑,并未客观呈现原来面貌,导致的错误印象,并产生一定社会影响,可以告涉嫌诽谤罪。
仅供参考并无权威数据。
和城管吵架被派出所抓起来了,可能会被拘留5-20日不等。
如果城管是在依法履行其职责时,被执法对象因此和城管吵架,就算违法。如果不是以上情形,只是单纯的口角之争,还不算违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2、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3、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4、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十一条 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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