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以下三个情况,导致婚约解除的,是需要退回彩礼;
1、 只是订婚的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必须退还;
2、 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还彩礼钱的,必须退还;
3、 因一方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对方应当返还,生活困难必须达到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的生活水平。
你和交往四个月的男朋友吵架了,然后你把他送给你的东西和钱全部还给他了,而他还真的接受了,还没有退还给你的意思,这样的话只能说明两点,一是他现在也在气头上,你给他他当然要拿着了,说明你们的感情还没有那么的重要,也说明你要和他一刀两断,作为男人是肯定要面子的,你都这样了他还有什么不好意思的呢!两个人吵架很正常,不要把分手挂在嘴边,这样你们两个早晚得分手,二就是你们现在已经没有什么感情可言了,他给你的钱和物你都还给他,他当然要拿着了,毕竟那是人家给你的,这个也很正常。两个人吵架其实也是对于爱情的一种沟通,有的时候有的话不好说出来,都在心里憋着,时间长了总得有一个方法来发泄一下,所以说吵架也就成为了沟通的一种方法,把话说明白了。以后就会改掉自己的毛病,
现在离婚又复婚的,分手又和好的人多了去了,这不算丢人。可是你们退婚又退了彩礼又和好,只能有这一次,尽量别有下次,要不然可真丢人了。那就叫视婚姻为儿戏了。不过,也可见你们的吵架后分手,是一时冲动,感情因素还是在的。
衣服是他送给你的吧,还是寄放在你这里的?我觉得如果因为吵架闹得互相都拉黑了,这也是一件挺严重的事情了。你要自己想一下,你们以后会不会和好,这次吵架的都不会影响以后。有些人每次吵了架,可能过几天就和好了呢。如果是衣服的话,我建议你还是。再考虑一下。如果真的以后都不能和好的话,还是要退的,如果衣服他是送给你的礼物的话,我觉得还是不要退了吧,不然会显得很小气。显得一个人很斤斤计较。如果是这样的话,你不要退你也不要当他的面穿。还是收藏起来。
男生给你发200红包啥意思,你们吵架了红包退回给他,为什么他不收?男生给你200元红包,因为你们吵架了,他是为了给你赔礼道歉,所以才给你发的红包。把红包退还给他,他不收。会认为你这是不原谅他。跟你收了他的红包,他才认为这是你原谅了他,并且他还会想跟你重归于好。所以他才不收着你退还的红包,他就是想要跟你重归于好。想让你接受他的红包。
一次,薇薇喊小林来家里吃饭,薇薇的父母显得非常热情,特别是薇薇的母亲,专门下厨准备了很多饭菜,在欢声笑语中吃完了饭,大家坐在客厅闲聊时,薇薇的母亲问了一个问题,她说道:“因为经常生活在一个屋檐下,而且生活习惯也有所不同,所以婆媳之间发生矛盾也是很正常的,如果以后薇薇和你妈发生争吵,你帮谁?”
男子回答以后,女方决定退还十万彩礼听完这话,小林不假思索地回答道:“肯定帮我妈了,她含辛茹苦把我养大,受了那么多罪,我怎么能让她受委屈呢,再说了,百善孝为先,等我和薇薇结婚了,她肯定也要孝顺我妈,如果惹了长辈生气,那不就是不孝顺吗。”小林的回答一下子让气氛变得尴尬起来,薇薇的母亲也没再问什么了。小林见气氛不对就主动离开了。
等晚上的时候,小林收到薇薇的短信,薇薇告诉他之前的那十万已经退还到他银行卡里。这让小林有些疑惑,他连忙给薇薇打电话,然后薇薇告诉他说:“我仔细想了想,咱们也许并不合适,所以婚事还是算了吧。”后来小林又找过几次,不过薇薇都没见他,一段良缘也就这样不了了之了。
我对此事的看法看完这个事情,也许有人会说小林的情商太低了,怎么能当着女方的面说出这种不着边际的话呢,诚然,小林的情商实属不高,但强叔觉得薇薇退婚的原因肯定不是因为这一点,而是因为她看到了小林的愚孝,她知道两人结婚以后,小林肯定会处处维护自己的母亲,这样一来,薇薇免不了受委屈。对于女孩来说,如果明知道婚后肯定受委屈,及时止损应该是最好的选择吧。
写到这里,我想要再谈谈对父母愚孝的这个话题,孝顺父母是天经地义的事,凡事应该做到张弛有度,不能盲目地孝顺父母,有时候明知道是父母的错,却还要坚持孝顺,这种孝顺从某种程度上讲就是最大的不孝。
在我看来,所有的家庭关系中,夫妻关系才是定海神针,也就是只有夫妻之间做到相互依靠,家庭才能稳如磐石。
男方起诉离婚,要退还彩礼。原则上,不予退还。但是男方支付的彩礼,有没有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形,是需要考虑的因素。如果没有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形,彩礼不予退还。
法律规定如下。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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