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一女子打架抡飞自行车误伤小女孩上了热搜,女子的行为让人气愤不已!这件事女子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女子用自行车砸伤小女孩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法。作为一名成年人,因为孩子们之间的矛盾就动手打人本来就是不对的,尽管她是误伤小女孩,但是她搬自行车砸人的行为本身就具有危险性,不顾其他孩子安全,最终害人害己,不但要承担孩子的医药费,还要面临着行政拘留处罚。
山东济宁,发生了一件令人愤怒的事情,几个小孩子在小区游乐园玩耍期间,两名女子因孩子的事情发生冲突。没想到其中一个紫衣女子竟搬起自行车甩向对方,结果误伤了黄衣女子身前的小女孩。没想到女子砸伤小女孩之后不但没有道歉,反而又和黄衣女子发生争执,女子的行为让周围的人气愤不已,纷纷对女子进行谴责,但是女子一点都不为所动,气焰十分嚣张。
不得不说新闻中的这名女子实在是太嚣张了,孩子们之间发生矛盾是很正常的事情,作为家长应该以教育为主,绝对不能使用暴力来解决问题。另外,该名女子在打人的过程中误伤一名小女孩本来应该主动道歉,并带着女孩去医院进行检查,但是该名女子不但没有道歉,反而继续和别人进行打架,这名女子的素质实在是太差了,让人不忍直视!女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法,她必须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付出代价,根据治安管理法的规定,女子会被行政拘留,并且要赔偿受伤小女孩医药费。这件事对于事发现场孩子们的心理影响肯定不小,该名女子不配作为家长。
我们在和别人发生矛盾的时候,千万不要使用暴力的手段去解决问题,这样不但解决不了问题,还为自己带来一些麻烦。如果像新闻中的女子一样,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张三网上发帖公布李四的相关私人信息,侵犯了李四的隐私权,而不是李四侵犯了张三的隐私权,故②正确,而①排除.李四打张三和张三公布李四隐私,都是没有正确行使权利,都应该增强法律意识,故③④正确.所以排除含有①的选项ABC.
故选D.
清晨,小街上异常的忙碌,人来车往像疏通的小溪。忽然,两辆自行车撞在一起,两个小伙子吵了起来,互不相让。像一块石头横在小街当中,小溪流动缓慢了,渐渐停住了。
“喂,快走啊!”一个高个的汉子猛摇车铃,声色俱厉。
“急死人了。”一个窈窕淑女急得粉面绯红,直跺着红皮鞋。
“妈的!这个月的奖金全砸了!”一个长发少年瞥了下手表,恨得咬牙切齿。
“唉,这条小街也太窄了!”一个中年人喟然长叹一声。
有几个人干脆掉转头,绕道而行。
人越聚越多。这时,人群中走出一位老翁,头发斑白,精神抖擞,嗓音洪亮:“一清早就吵架,不怕一天不顺当?快走吧!”他和颜悦色的劝开了死缠在一起的两个小伙子,站在小街当中高声喊到:“东去的右边走!前面的别停住!快走!”
人群开始缓缓流动,一会儿畅通无阻。街上,有响起小溪的欢歌。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1款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第21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3七十周岁以上的;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打第九条规定,对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欧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非机动车道”的概念就是说不是机动车能行驶的车道,于情于理,私家车车主的做法的确不对。不晓得事发地是否是真正的非机动车道还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道?抛开这些固定概念,不出事还好,出了事儿,私家车要负全责的。
先简单概括一下你这件事中的几个重点环节:
1、你骑电动车带着孩子正常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你身后一辆机动车对你长鸣笛。2、你回头看,机动车主怒称“你愁啥”。你欲报警,对方称你报,孩子问为啥吵,你放弃,继续前行。3、机动车主侧超你时对你说:“不报警是我儿子”。
简单进行分析:
1、你在非机动车道上骑电动车属于合法正常行驶,相反,你后面的机动车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已经违反交通规则。按照“交规”处罚标准,机动车主会被扣三分,并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2、机动车主对你说出的一些不当话语,属于寻衅滋事的挑衅行为,是错上加错。在这件事情中,无论从哪个层面讲,机动车主都属于无礼且无理的一方。
3、面对这种事情,你正确的处理方式应该是立即报警,机动车主必定会受到违反交通规则的相应处罚。法治社会,由不得他的车想往哪开就往哪开。
4、你最后选择放弃报警,大概率是听了孩子问的那句“为啥吵架”,这里面有两点要说。
首先,在孩子面前你应该选择报警,不仅仅是让机动车主得到应有的处罚,更是用实际案例潜移默化的教育孩子要遵守交通规则。同时,也可以教导孩子如果遇到类似的事情,要选择报警处理。对孩子可以起到不少正面的引导作用。
其次,你不想与机动车主继续纠缠,可能是出于为孩子考虑,不想让孩子看到此类纷争,站在家长的角度讲,可以理解你当时的心情。不过,你仔细回想孩子的那一问“为啥吵架”,可见,孩子只是不想让你用争吵的方式来解决此事而已。
5、此事也体现出机动车主的素质有待提高,而且,他违规驾驶机动车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大概率是一种明知故犯的行为。
看你描述的情况,这个私家车车主第一是欠缺道德修养,素质问题!第二是没有法律知识。对于这样子的人,以后再遇到这样子类似情况,要么就不要同他一般见识,让他又能如何?要么就是报警处理,让他长点记性!此事虽小,但反应出的问题却是多方面的,希望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能够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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