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间隔一米,带好口罩,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请在一米线外等候,医院是无烟区,请把烟灭了,请不要扎堆有序进入。每天重复上千遍的话语,还在重复着说,说的口干舌燥,每天在医院巡逻,要走两万多步,脚痛腰痛是家常便饭,早饭吃到十点多,王风和说。没办法,所处环境决定的,这里比车站码头都热闹,人员复杂,流动量大,管理难度大,工作量大,这里是豫西南最大的医院,南阳市中心医院,每天职工就2000多人,人流量每天在十万次以上,车位800多个,高峰期还供不应求。
王风和,一名从事保安十多年的老队员。常年坚守在工作一线,每年春节阖家欢乐,万家团圆的时候,在南阳市中心医院,你都能看到他和队友的身影,瘦高个,肤色黝黑,是他常年坚持在医院巡逻,太阳光照射留下的见证。他是南阳市保安服务公司第九勤务大队住南阳市中心医院一名保安队长,他走到哪里都拿着一把扩音喇叭。同志,戴好口罩,不要拥挤,他走起路来,脚下生风,一身蓝色的保安服走到哪里,哪里就形成了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早晨,迎接黎明,早早到岗,从6点50分开始到东一门,门诊部大门,职工进出入口大门,北大门,机动车专用进出口检查一遍准备的情况。7点10分,各大门开始热闹的一天。由于抗疫防控要求,进院必须按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戴口罩,间隔一米 。这里肩负着南阳市13县市区的医疗卫生保障任务,防疫防控任务重,可想而知,每天的工作量有多大。同志,请不要拥挤,排好队,老年人没有智能手机,请出示身份证,走门诊大门专用通道登记测体温进入,每天从各县市区来看病,看病号的车辆拥挤不动,为了提高通行量,但又必须进行扫码测体温,就不得不增加人员,到排队进院的车队后面,每间隔五六辆车,双排进行有序登记,扫码,测体温,检验合格后发放通行证,在大门口见通行证放车进入医院。车库分地上车库,地下车库,立体车库。进入车辆,再由保安队员引导入库,有效地节约时间,提高入院率,同志,谢谢配合,请大家排好队,有序进入车辆,入院高峰时排队二,三里地。没有办法,只有脚勤,口勤,大冬天,袄里面的衣服一摸湿漉漉的,但看着井然有序的人流车流,心里还是美滋滋的,一种工作的成就感油然而生。
对讲机传来喊话声,王队六号病房大楼人员拥挤,需要增援,收到,火速增援六号病房大楼,这座大楼是32层住院大楼,每天就像赶大集一样热闹,电梯分单,双层乘坐。医院有5000多床位,这里占2/3,为了有效地管控人员流动,在进病房大楼,严格按病人出示腕带,陪护人员出示陪护证,探护人员出使行程码,健康码制度。大楼上下电梯口处人员密集,对防控疫情不利,进入病房大楼大厅内,先分两列,分单双层等候区。等待电梯口人员上一批,再放一批到电梯口等候,有效减少人员在电梯口上下拥挤,提高电梯利用率,减少人员交叉感染性。
今年的春节也不例外,过了二十三小年,人们都怀着对家的温暖,爱的向往,从祖国的四面八方回家过年,住院的病号有条件的都尽量回家过年。这两天出院的病人明显增多,但俗话说得好,在家千日好,出门一时难,回家过年了,心情格外舒畅,来时没带什么东西,出院了,大包小包一应俱全,王队看见这样的情况,每每上前主动帮助病人拿东西,送至停车场。
住院部九号楼神经内科的一名病人家属前来求助。刚刚正在收拾东西出院,东西还没有收拾完毕,转身不见他家病人了。她说明她的丈夫神志不清,分不清楼层,在楼层找遍了,也没有发现病人心急火燎,经护士提醒找到了保安队长。王凤和立即让监控室值班员调取病区监控,发现病人从13点30分从病区出来,进入电梯,值班员又调取了电梯监控,发现病人进入地下一层,在负一层转悠大概十分钟,被一名物业人员领到院内。又调取了出入口监控,发现病人13点50分钟,从中心医院东门往南走去。王凤和得到信息后,骑上三轮电动车,又带上一名保安员出东一门,向南寻找。一路寻找一路打听,经路旁行人指点,发现病人经工农路向万德隆超市方向走去, 王风和和队友到万德隆广场去打听,寻找于15点30分在楼下一门店的石墩上发现走失的病人。王凤和亲自把病人带上三轮车领回住院病区,交给患者家属,患者家属感激不尽,握住王凤和的手,激动的流下了眼泪。
正月初三上午,正在巡逻的时候发现儿童门诊观察室一名家属与医护人员发生争执,他通知队友前来支援,为了防止患者家属做出出格举动,伤到医护人员,他指挥队友将患者家属与医院医护人员分隔开,并对患者家属进行耐心细致的劝说,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用自己的真诚取得了患者家属的谅解,使事态平息,保证了医护人员的安全,得到了其他病人及家属的高度好评。
正月初四上午8点30分,正在七号楼巡逻的王凤和听到有人在呼救,马上赶了过去,只见大厅服务台处一名孕妇,双手捂着肚子坐在地上,表情十分痛苦,询问得知,该孕妇即将临产,丈夫去办手续了,没人陪在身边,得知这一情况后,王队长马上组织队员借来轮椅,对该孕妇实施救治,用最短的时间将孕妇送至产科,由于救助及时,孩子顺利降生,母子平安。
正月初四上午11点钟停车场,一名男子突然昏厥,王凤和收到后,立即派遣离停车场最近的队员前去施救,自己迅速赶往事发地借来平车,将昏厥的男子送往急诊120抢救,由于救助及时,措施得当,该男子恢复了意识。据了解,这名男子是方城县城关镇清真寺街人,当时他是来南阳市中心医院看望病人的,将车停到停车场后,忽然觉得肚子疼痛难忍,感到呼吸困难眼前一黑就昏厥过去,被正在一号楼入口处执勤的两名队友发现,得到了及时救助。
下午,消化内科二病区患者张某出现了消化道出血,需要送往门诊楼四楼的内镜中心进行卫检止血。由于患者家属都是老人,无陪护能力,张主任决定让病区的医护人员为患者进行全程陪护,当患者的担架抬到门诊楼的时候,不巧电梯出现了故障,维修需要一定时间,而患者的病情不能耽误,陪同的医护人员,请示了张主任,从科里叫来更多的同事,决定直接把担架连同心电监护仪一起抬到四楼。王队长得到此消息,主动上前帮助连同消化内科二病区的五名医护人员一起,将患者担架成功抬至内镜中心。 晚上七点钟,患者成功止血,张主任又联系王队长,他再次派出队友帮助医护人员将患者抬至一楼,使得患者安全返回病房,面对汗流浃背的保安人员,患者湿润了眼眶,连声道谢。
宽以待人,严以律己,是王风和始终恪守的品格,他没有豪言壮语,常说“这是我份内的工作”,他把同事当亲人,把中心医院当家,把医院的事儿当成自己的事儿干,它无怨无悔,任劳任怨。
晚上,一名保安队员巡逻到门诊一楼楼梯口时,发现地面上有大量积水,并逆流查找流水源头,待搜寻至三楼时,发现是输水管道破裂造成的,他将这一情况汇报给王队,水情就是命令,王队一边组织队员扫水,防止水流入各个诊室,造成设备财产损失,一边报告医院总值班领导,经过队员和维修工近一个小时的努力,水管破损处得以修好,门诊大楼和楼道的积水全部清理完毕,大冬天,队员们一身水,一身汗,脚上的鞋子也湿透了,看到医院的财产没有受到损失,大家脸上洋溢着温馨的笑容。
正月初五,上午,邓州市彭桥镇的一位老者来医技楼复查病情时,忘了看护一起来的四岁小孙女,小孙女走失了,老人急坏了,当王队得知此消息时,通知全院的保安人员帮助协查。在医技楼值班的保安员在整个楼层都找遍了,也没有发现小女孩的身影,正在这时,他听到楼顶有哭喊声,顺着楼梯上了天台,发现小女孩儿正在天台上哭着找爷爷呢?当老者见到走失的小孙女时,感激连话都说不出来了。当他平静下来的时候说:找不着小孙女?我就活不成了,我怎么去见他的妈和爸呢?你们是我们家的救命恩人,我们感谢你们一辈子!
下午的时候,当王队巡逻到门诊大厅时,发现一群人正围观躺在地上的一位小女孩儿,只见他口吐白沫,浑身抽筋,昏迷不醒。王队看到这种阵势,立即通知急诊准备接病人,这边抬人就往那边赶,小姑娘得救了,小姑娘是来陪父亲住院的,他是来当陪护的,由于不知道怎么办理入院手续?更不会租轮椅等,一着急癫痫病犯了,得知此情况,王队一行三人不顾劳累和吃饭,租来轮椅带着小姑娘找到他无法行走的父亲,将父女们送急诊室安排就医,小女孩父女感激涕零,拉着王队说,你们不是亲人,却胜过亲人啊!
行至东一门的时候,正好碰到医院保卫科科长,科长说真是多亏了保安公司九大队这些弟兄们。他们辛苦了,在这疫情防控艰巨的任务之下,医院人流量有这么大,能够把医院的安保工作做得非常到位,医院党委在工作会议上对保安队员的辛勤工作和付出给予充分的肯定,同时决定给予一万元的奖励!
他们冒着严寒,无论白天黑夜,坚守在医院的各个出入口巡逻,在医院的各个角落,他们没有一个退缩,坚持坚守,确保抗疫防控到位,特别是在春节期间,发扬不怕苦,不怕累,勇于担当的优良作风,在医院他们默默执勤的坚定身影随处可见,他们是特殊时期最美的逆行者!
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小区门禁门玻璃碎裂似乎很可能是个意外事故,但没有检查监控视频之前无法下定论你是否负有责任。我会给出如下建议:
先联系小区保安查看当日的监控录像,查明玻璃是否实际上遭手或身体撞击破损。如果视频清晰显示你的手或身体碰到并破碎玻璃,那么你很可能需要承担部分责任。但如果视频镜头无法显示明显的碰撞行为,则属于无法预见的意外,你的责任会相对较小。
根据监控结果,如果你需要承担责任,推荐主动联系小区管理公司,说明情况,表示愿意承担修复费用的一部分。如果金额经双方合理讨论后达成一致,会给你平反并减轻责任感。如果管理公司提出很高要求,建议反复论证或查阅相关法律知识,作出回应。
无论结果如何,保持冷静理智的心态应对会更为恰当。对方也更可能接受你的合理态度。作为个人意外事件,合理分担费用总比殃向追究责任感更现实。如果对方态度过于强硬不合理,向街道管理部门或法律渠道沟通也可以考虑。
同时自律调整行为,避免今后再犯下类似的意外事件。入门时仔细审视环境,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尽量规避个人碰撞事故发生。这也符合个人和社区的利益。
综上,建议先查看监控证据,根据事实判断责任的合理分担。以宽容、合理的态度与相关方沟通交流。平衡各方利益才是处理个人意外事件的民智的选择。
不合法。
一女子离厂,还带着行李,走到大门被保安强行要求开箱检查。女子表示非常不解,也很不愿意,所以拉着行李箱,和保安对峙,然后大喊大叫,引起周围人的注意,保安才不得不放开。保安整个过程当中没有任何悔改之意,只是因为女子反应激烈,而周围人也纷纷前来劝导,他才肯放过这名女子。
这个视频被发到网络上,引起了网友的激烈讨论,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有部分网友认为保安这样做非常合理,因为厂里有厂里的规定,女子离场的时候,还是应该遵守厂里的规定。保安检查行李箱的理由就是怀疑这名女子可能盗窃了公司的物品,那么保安有责任保护公司的财产,这这里也是厂里的规定。而且,保安检查行李只是正常的操作,并没有侮辱女子的意思,如果女子不给检查,那说明女子可能真的心里有鬼,做了损害工厂利益的事情。因此,认为保安的行为并没有错误,哪怕他的行为不妥,那也是工作需要,他也实属无奈。而更多的人认为保安是在践踏人权,主要是因为公司的规定无视人权,不管公司有什么样的理由,也不可以强行打开女子的行李箱。如果有所怀疑,应该提出更多的理由和证据,让女子愿意自己开箱检查,或者是报警,让警察检查。因为保安和工厂没有权利检查女子的私人物品,只有在充分怀疑的情况下,才可以请求警察来检查。
我的看法是这名保安做的不合法。若他强行打开女子的行李箱,那就是没有人权的做法,违反了法律,女子可以起诉保安,保安和工厂负责人出来道歉和赔偿。中国依法治国,不存在国有国法,厂有厂规的说法,工厂的任何规定都要服从法律,不可以超越法律,所以员工感觉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的时候一定要勇敢制止,而且报警,也记录下证据,以后一定要起诉,要不然这种藐视人权的违法行为还会继续伤害着其他的员工。
当然是侵权行为。
你可以告你公司的。
下面是有关案例。
每到下班时间,百利道百货大楼员工通道内的扩音器里就会反复播放这样的话语:“请主动将包打开,以配合安保工作。”观看通道墙壁上的“员工须知”,上面醒目地写着“员工离开商场时要主动打开书包接受检查”等字样。员工们陆续打卡后走到大门口时,大多会将自己的书包打开。站在旁边的保安员向包内看一下,员工就可以通过了。而对一些带着大书包且没有主动打开的员工,保安人员则会将其拦住,让员工将书包打开,检查一番后才会放行。
日前,本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几名大楼员工说,对于公司这样的决定,他们实在是不能够理解和接受。前一段时间,公司也曾经要求员工下班时打开书包接受检查,但在多数员工的强烈反对下,只实施了两天就结束了。谁知 12月 5日一早,一楼主管向大伙宣布,公司将再次实施下班查包的规定。如果员工不主动打开书包,楼层主管有权将包打开进行检查。员工们都说自己是出于无奈才接受这样的检查。
对于“查包”一事,百利道百货大楼的副总经理在接受采访时称,公司之所以制定查包的制度,主要是接到多名销售商的投诉,他们存在商场内的货物屡屡丢失。此前公司在执行这项规定时,就曾遭到很多员工的反对,甚至还发生了一些纠纷。针对这样的情况,公司领导层向中层领导宣布这项决定时,特别指出只是要求员工自愿打开书包接受检查,坚决不允许强行查包和保安员翻看员工书包的现象发生。估计是楼层领导在向员工传达过程中出现了偏差,保安员在实际检查中也不应该拦截员工以及和员工的书包接触。该副总经理还表示,员工是否接受开包检查,完全是自愿的,公司不会因为员工不接受这样的检查就对员工进行处理或辞退他。至于“员工须知”上要求员工“主动打开自己的书包”等字样,他们会马上更改为“自愿打开”。
商家在员工下班时“查包”的行为百货大楼并不是第一家,该种事件也屡见不鲜,有的是“强行”,有的是“自愿”,那么员工“自愿”打开书包接受检查商家是否就可以免责呢?
■查包“自愿”之说不能成立
周雅君律师从五个方面分析了商场的“查包”行为,首先,他认为,这种行为是名为自愿实为强迫,众所周知,目前我国就业形势仍然比较严峻。特别是售货员技术含量不高,在劳动力市场上供大于求。因此,在领导与员工之间,员工处于弱势地位。广大员工之所以屈服于领导所谓自愿的“查包”要求,是因为他们不想失去这份得来不易的工作。在不“自愿”查包有可能失去工作的情况下,他们只能违心地“自愿”,这种并非员工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说:明为自愿,实为强迫!其次,假设真的有人偷拿商品,那么,这种人不会超过全体员工的百分之一,否则,百货大楼恐怕早已被偷光了。而作为领导无法查处偷拿商品之人,说明其无能、不称职。同时上述事实也说明,百货大楼百分之九十九的员工是好人,是奉公守法的。“查包”是对这些人的侮辱!以领导之无能,不但不自责,反而侮辱百分之九十九的员工,在无能的同时又失德!其三,人的尊严至高无上,理应受到尊重。一个不尊重员工人格的人,绝对管理不好一个企业!一个侮辱员工人格的人,必然将企业带向破产。因为,人格侮辱在人们心中点燃的屈辱之火、愤怒之火,足以让任何一个企业毁灭!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笫 38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人格尊严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之一,它包含对人的品德的尊重。“查包”行为所表达的是对员工品德的怀疑和践踏。因此,是违法的,必须立即纠正。且人身权利
是人的基本权利,不能买卖,也不能成为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非依法不得限制和剥夺。所谓“自愿”之说不能成立。
另外,党中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反映了时代的要求和民心所向。社会和谐首先必须做到劳、资关系和谐,否则就是一句空话。当今时代,调解劳、资纠纷,缓和社会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对工会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改革工会体制,使其独立并真正成为工人利益的代言人,已成当务之急!
■百货大楼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张永民律师认为,百货大楼侵犯了员工的人身自由权。他说,首先,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是指公民的人身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犯的权利。其次,劳动法第一条开宗明义讲明其立法原则和宗旨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但百货大楼却以内部制度规定:下班时要检查职工的书包,这种规定是违反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是对员工搜查的非法要求,也是严重侵犯职工人格尊严的。检查员工的书包,实质上就是搜查的一种形式,而法律规定进行搜查只能经过法定程序并且由特定机关进行,因此百货大楼的内部规定是无效的。
检查员工书包,还会侵犯员工的隐私权。员工书包放什么属于个人的事情,也可能有不便他人知晓的隐私物品,那么强制查包就侵犯了员工的隐私权。
另外,张律师也认为,百货大楼名为自愿实为强制。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存在的隶属、管理关系决定了双方之间的关系是不平等的,目前的就业形势使得这种不平等性更加突出。这也导致了百货大楼员工接受查包是不自愿的,但却以“自愿”的形式表现出来。
■公民携带的物品是人身体的延伸同样受法律保护
苏汪洋律师认为该规定存在违法性。同时他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检查公民的身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三条规定:工会有权制止非法扣留职工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证件和对职工非法搜身、拘禁以及侮辱、体罚、殴打等违法行为;给职工造成损失的,工会应当向有关单位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或者支持受害的职工向人民法院起诉。据此,该超市规定,职工打开自身携带的物品接受保安人员检查是违法行为。
我国公民的人身权受法律保护是肯定的。公民携带的物品附属于人身权,是人身体的延伸,同样受法律保护。商场作为用人单位不具有我国某些司法机关的职权,同时也未经法律程序,也没有人大授权。自行规定其员工主动接受检查,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该规定也会对其职工的心理及人身尊严产生负面影响,如果该行为不被制止,并被其他用人单位加以推广,将使我国的法律规定形同虚设,人身权得不到任何保障。
所以,该事件应予以禁止,杜绝类似事件再度发生。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也是中央对全社会的要求。
■百货大楼的“查包”行为并不违法
国占开律师对商场“查包”的行为有不同看法,他认为,单位的工作性质、工作条件决定了该单位的管理方式,超市或商场行业在自己的管理方式上有一定的特殊性,单位为了维持正常的经营,有权在不违背法律的情况下采取适当的管理方式,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对超市职工如何进行管理的专门规定。
首先,百货大楼的查包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的。我们每一个人参加工作都要接受一定的约束,服从该单位的管理,百货大楼的这种管理方式应该是很早之前就有了,职工到百货大楼参加工作时,应该知道获得这份工作要接受这样的管理方式,职工对这一点是明知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平等主体的民事权利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的,更何况百货大楼的管理还存在一定的行政隶属关系,根据这种隶属关系在不违背自愿的情况下进行管理并不违法。
其次,百货大楼的管理不存在侵犯隐私权的问题。百货大楼采取这种管理方式已经形成了一个惯例,每天到下班时都要接受检查,都是在固定的地点、固定的时间,职工如果认为自己的包内有隐私不愿被人知道,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保护,比如:在上班时就将包进行寄存不带进工作场所等,既然明知道进行检查还带进工作场所,说明该包内已经没有什么隐私可言了。
再有,百货大楼的管理也没有侵犯员工的人格权。应该明确一点,百货大楼的检查没有推定某一个人是小偷,这种检查是针对不特定多人进行的,每一个相关人在下班时都要接受检查,不是怀疑某人或某些人而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被检查者在接受检查时人格尊严没有受到贬低,谈不上对其人格权的侵犯。
不过,百货大楼的管理虽然并不违法,但其所采用的方式并不是现代企业的先进方式,随着科技的发展和进步,这种管理方式也会逐渐消失。
■商场“查包”行为严重侵权
代炤兴律师认为,商场对员工“查包”的行为,是一个不应当出现并且十分严重的问题。“但该种现象在众多商场和超市中其实并不少见,”代炤兴说,“查包”事件暴露和反映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商场严重的侵权问题,另一个是职工本身自我权利保护意识的淡薄或者无奈,但这两个问题又是受到多种因素影响而形成的。
商场的侵权表现在商场根本就没有任何权力可以实施这种行为,因为对公民的搜查只有在公民涉嫌违法犯罪时,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权机关才能依照法定程序针对特定对象行使此项权力,商场则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权对公民实施此种行为。其严重性则表现在:首先,这是对全部员工实施的广泛的侵权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中人格权利。其次,该行为的严重性还在于商场预先就把自己基于信任基础而聘用的员工全部假设为盗窃自己财物的小偷。它还不同于以往商场或超市搜查顾客的情况,因为其没有任何针对性。
还有一点可能也是引发商场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的争议点,就是商场通过告示或者广播提示员工自动配合检查,是否可以说商场就没有侵权呢?其实,员工这种自愿是形式上的自愿,而不是发自内心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受到就业等众多因素影响而做出的无奈之举,所以员工这种不是真实意思表示的配合不能构成商场行为合法的理由。
■“查包”是明显侵犯员工最基本人权的行为
杨仲凯律师说,企业与员工是密切相关的,在现今社会中有劳动关系的地方,就有企业和员工,然而由于企业的优势地位,经常使员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百货大楼对员工“查包”事件就是非常典型的事例之一。
百货大楼在下班时对员工进行“查包”的行为,从法律上看,是严重侵害了员工的“人格权”。百货大楼要求“查包”,员工不同意还要强行查,这是对员工人格尊严的严重侵害,员工可以依靠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都明确规定员工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
当今世界各国对保护人权都非常重视,百货大楼的这种行为是一种明显的侵犯员工最基本人权的行为。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百货大楼的这种行为是对员工人格尊严的极大侮辱,是对人权保护挑战,这种侵害是不会被法律允许的。同时,百货大楼的这种行为也是违反《劳动法》的,劳动合同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是聘用关系,但仅限于在双方劳务上,而在其他方面应该是相互尊重、互相平等的;百货大楼的这种行为是对员工的不信任、不尊重。
当然,在“查包”甚至搜身的问题上我国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国家对某些特种行业做出的特殊规定,以及国家司法机关追查犯罪的需要是可以进行搜查的。
另外,如果双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已经明确约定可以对员工进行“查包”,在没有侵害员工的人身权利的范围内是可以的,因为,如果是双方自愿,就符合《合同法》的自愿平等的基本原则;所以,只要在合同所规定的范围内,百货大楼对员工进行“查包”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如果百货大楼在没有事先通知员工的情况下,突然对员工进行“查包”则是损害员工的人格权。综上所述,百货大楼的这种行为是一种严重侵犯人格权的行为,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员工可以对其进行诉讼或用其他的一些方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保安门岗在检查证件、物品时要注意到自己的形象,礼貌待人,规范自己的语言。先进行敬礼,然后再检查验证。
1、对进出物品的检查。
A、对持有物品放行条的物品进行核对
B、对施工人员携带的物品(尤其施工工具、建筑用料)进入∕离开小区时,予以检查登记(包括装修单元名称、物品名称、数量)
C、对员工带出的物品应当检查
D、制止带有易然、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入小区
(物品放行后,当值保安员应及时将记录物品的种类、数量等的放行条保管好,以备查)
2、对进出小区的业主、使用人或来访人员进行检查、登记。
A、对熟悉的业主/租户进入小区时:当值保安员应立即起立,并主动问好;待业主∕租户离开后方可坐下。
B、当陌生人员进入小区时:
1)当值保安员应立即起立,敬礼问好,“您好,请问您找哪一幢哪一座”。
2)当来访人说明是业主\租户时,应礼貌地要求对方出示业主证\临时出入证明经核对无误,在交证件时,应说“对不起,谢谢您的合作,请进”。
3)当对方不能提供业主证时,请对方说明详细地址,并提醒其为确保住户及花园的整体利益,应尽快办理业主证。如觉得来人可疑,可用对讲机通知有关人员密切留意,以核实究竟。
4)当来访人员是外访者时,如能出示有效证件,应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如来访人员不能出示证件但能说出被访者具体资料时,请其出示有效身份证,在登记后,发出访客证,并提醒来访者在离开花园时退回此证。若来访者不清楚拜访的单位时,但知道方位时,请其登记,通知该方位区域的值班人员留意,并提供必要的服务(如引路)。若来访者能说出拜访的单位时,没有带任何证件,可先联系该单位业主或住户,确认后再请其登记进入。
5)若来访者是到管理处、地产经营部等部门办事或找人,用电话协助其联系被访者,确认后请其登记进入。
6)若来访者是来看楼的,应马上通知售楼部有关人员接待。若来访者要进入各封闭小区,应及时用对讲机通知有关岗亭。
法院判决公司出劳动合同应该向保安支付赔偿金。
法院作出的判决是公正的,合理的,是切实保证劳动者权益的公正判决。公司对保安的辞退存在很大问题,而且是保安签订的合同中有很多陷阱。这个保安已经在保安公司持续工作了8年,在合同快要到期的时候,公司却以保安在岗期间擅自离岗和睡觉等多项错误为由将他辞退。
保安接到此类通知以后不服把公司告上了法庭,但公司向法院出具了保安本人签字的处理报告和视频。这些资料能证明保安在上班期间与他人闲聊,脱岗睡觉等多种违章行为确实存在,但保安说如果他不在这个处理报告上签字,就不允许考勤,会受到不公正待遇,还会以旷工为由被开除。在法院审理期间,保安也陈述了自己的理由称自己,所谓的离岗是上厕所,聊天则是接待,来访人员睡觉也不属实。
法院在审理的时候发现公司不能提供完整的视频,只能提供保安睡觉的一张截图,这并不能证明保安确实在睡觉。通过查阅相关证据,发现这个公司存在很大问题,认为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向保安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这个公司在制定规章制度时没经过民主程序的制定,而且违规事实记载不准确,公司作为被告无法正常举证,所以他要承担不能举证的后果。
好像在审理这个案件的时候指出岗位职责的规定,不能超出合理的规范要求判断劳动者的行为是否严重违纪,应该结合他的行业特点和劳动者的具体工作岗位。作为一个小区的保安,在值班室上班,不准打盹,不准聊天,不准看书看报听收音机,这是不合常理的要求,公司认为依照这些规则可以把保安解除,但在法院认定的时候却被认定为违法解除,要求公司赔偿,保安赔偿金57,000元,最终保安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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