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在上班时与别人吵嘴突发脑出血算不工伤

我老婆在上班时与别人吵嘴突发脑出血算不工伤,第1张

职工工作中突发脑出血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

职工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与人争吵时突发脑溢血,虽然争吵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但我国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保险,不影响属于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的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如果是工作岗位突发脑溢血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48小时之外死亡或者生存的,按因病处理。

国务院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你一定不敢相信这个孩子刚刚出生五十二天就因为小两口吵架被母亲怒摔成脑出血。孩子名叫施俊,长得跟绝大多数孩子一样,胖乎乎的很可爱。 但是被送往医院的时候,他用自己的小手死死的抓着护士的衣服,还时不时抽搐一下,眼睛也不停的往上翻,似乎是承受了很大的痛苦。那么这么小的一个孩子为什么会遭受这样的痛苦呢?

小施俊被送往医院的第一时间医生就给他进行了全面的检查,最后得出结论是,他有着严重的颅内出血,不仅如此,小施俊衣服下的身躯更是惨不忍睹,让在场的所有医生、护士都既心疼又愤怒,就是他整个前胸左侧大腿根那块全都是一个淤血性,就是陈旧性的一个淤血斑。他们第一时间就想到了把小施俊送到医院的父母,他的爸爸一脸丧气,妈妈却满脸凶相。说起小施俊的伤,这个妈妈却满不在乎。他直接告诉我们,小施俊之所以这样,是因为他们夫妻俩吵的太凶,摔的说话冷淡的语气,就好像小施俊不是他的亲生骨肉一样。 不过此时他还是想方设法的给自己辩解,说地上铺的被窝和枕头当时就没想过孩子能造成这种情况,更没有打得没有踢的。小施俊妈妈的解释显得苍白又无力。他说,就因为孩子父亲去网吧不接电话,自己生气,便和他吵了起来。可是吵架归吵架,为何又要拿一个刚出生五十二天的孩子来出气呢?当时的想法就感觉他不顾家,也没顾孩子,就觉得自己就是没有别人帮我一把。 小施俊妈妈反反复复解释的那几句话,并没有让别人信服。

小施俊的奶奶更是直接指责他不配做一个母亲,有哪一个母亲会舍得把自己的孩子往地上摔呢?这究竟是人性的扭曲,还是道德的沦丧?觉得一个把刚刚出生五十二天的孩子摔得奄奄一息的人配做母亲吗?值得被原谅吗?在我们看来是不值得的,但是孩子的父亲却选择原谅,还直言不能让孩子体会没有妈妈的痛苦,那滋味实在是太难受了。 小施俊父亲表示,自己在很小的时候,父亲和母亲就离婚了,他从来没有感受过母爱,这也一直是他内心过不去的。他看见自己的孩子被媳妇摔成那样之后,确实很生气,很冲动,所以才会提出要离婚的话。等他清醒过来之后,又想到了自己小时候渴望母爱的那种感受,和自己没有母亲陪伴的童年,他觉得没有妈妈的孩子实在是太可怜了。所以他也选择了站在媳妇那一边,想方设法地为她辩解。 可是他从来都没有想过孩子是不是真的需要这样一位母亲。小施俊虽然经过抢救已经脱离了危险,但以后的情况也说不好。这次的遭遇对他以后的生长发育都会有实质性的影响。所以小施俊夫妻俩现在能做的就是好好爱自己的孩子,给他足够的关心,让孩子快乐地成长。也希望他们两个真的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诚心悔过,摆脱那种冲动幼稚的心理,一起经营自己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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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刑事拘留最长不能超过三十七天就要提请检察院批捕,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4、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五十四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3)《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五十六条 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4)《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五十七条 重刑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通常是有责任。

因为在工地上发生的,看问题的意思,是发生在工作时间,那么吵架对方脑出血就与工地管理有关,若是因工作吵架,肯定工地管理方是有责任的。

如果非工作原因吵架,并且不是工作时间与现场,工地方能证明两人吵架及一人死亡与工地施工及管理无关,有可能会免责。

脑出血,视出血量多少,大脑幕分界,由ct方面专家结合片子计算。幕上20毫升、幕下15毫升重伤,不足并未出现神经症状与体征则轻伤。

三根肋骨骨折已达到轻伤标准,如刺破肺部破裂并呼吸困难或纵膈积气、积血则为重伤。

故意伤害罪:轻伤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重伤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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