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都说了实在是混不下去了,那肯定只能够辞职走人了呀,毕竟你们之间实在是闹得太难堪了,如果你继续待在公司的话,不可能会有什么好日子过了,那么在这种时候我建议还是辞职比较好一点,这样的话,你也能够有更多的工作机会,也能够过得更加的开心一点。你们两个人都已经差点动手了,如果你继续待在这个公司的话,他看你不顺眼,你看他不顺眼,那你觉得你们之间能够相处好吗?工作的时候能够做好你们应该做的事情嘛,那肯定是不太现实的。
你要知道他是你的领导,他决定着你的一切,如果说你们只是一些轻微的争吵,那还不说什么。可是你们都已经要闹到动手了,那就证明对彼此真的是厌恶至极了。那在这样的情况之下,他肯定在工作当中会找你的麻烦,会让你不好,但是你身为一个下属,你又没有任何的还击之力。你觉得这样的话,你在公司里面能够待的下去吗?你的工作还能够做得下去吗?我觉得肯定是不行的,有什么好事情他不会想着你,有什么不好的事情,他肯定把你往前面推。
不要说我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如果他真的非常的大气的话,他根本就不可能会跟你吵架,你也不可能会跟他吵架。你们两个人都不肯各让一步,那么在工作当中肯定还会有更多的摩擦,这一次都差点打架了,下一次可能就直接动手了,因为就会觉得老子已经忍你那么久了,我干嘛还要忍你呢?到时候去了工作不说,说不定还会留下案底,那可就划不来了,所以还不如直接就离职比较好。反正在这个公司你也已经混不下去了,他也不可能再给你升职加工资的机会了。
随着中国的创业热潮以及VC/PE行业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创业者和投资人总在“选择”“被选择”,创业者和投资人之间的关系也很微妙,就像处对象一样,为了不同观点吵架分手是常有的事,相爱容易,相处难,找到钱后与投资者和谐相处发展更是难中之难,那么融资过后,创业者与投资人该保持一种怎样的关系呢?其实投资人和创业者的关系也是影响企业发展的关键问题之一,投资人与创业者之间良好的互动关系能更好地促进双方协同前进,达到共赢的局面。
投资人不仅是提供资金,还应该把自己当作是创业者的联合创始人,从创业者的角度来思考问题。一旦决定了投资,就要对这个创业者深信不疑。口头说相信一个人容易,但做到心里真正相信很难。在我看来,投资人的内心要非常坚定。一经投出,绝不生疑,坚信TA就是这个品类里最后的赢家。这就像结婚恋爱。结婚之前的两人,多半处在恋爱的甜蜜期里,我们会多看到对方的好,很容易忽略对方的缺点。早期投资在投资之前,我们会看到这个创始人的潜力,看到这个创始人诸如聪明、韧性或者执着之类的闪光点。
而投资之后,一旦项目进入推进流程,也可能会发现这个创业者的有些Sense可能不够,投资人在一旁看着,感觉不对的时候会替创业干着急,甚至会出现对创业者本身能力的怀疑。而这样的怀疑,恰恰可能会是一些矛盾的开始。
要想投人不疑,我们必须要意识到一个现实:所有的早期创业项目都是千疮百孔的。说不投一个项目,可以列出一万个理由,但是一旦决定了投资,就要对这个创业者深信不疑。过去数万年的人类发展史,都是因为简单相信和相互认知,才使得陌生人变的熟悉,发生有效合作。如果投资人跟创业者才沟通三个回合,就丧失了信心,开始寻找替代方案,这样的项目,是无论如何也做不好的。
你的问题是:如何挽回你的利益
1)首先你和莫某总共投了多少钱?
2)汪某给了你和莫某八万多(没写收据)。按合同是不是应该给十二万。《---那要看要是你们两个投了12万,那按不按合同都理应收回该款项。要是你们3个总共才投了12万承包,合同上的股东分权和权益部分你们已经拿回。(个人观点:你会在这里问而不是去找汪某麻烦那便是说汪某本身有一定的“影响力”你们2个处理不了的吧)在这个情况人家没把你们的八万多吃掉其实。。。 按合同3个人出了12万,2个人退股由第三人买回该权益,汪某没有违法。而且当时你们2位并没有异议。
3)在门诊部法人口头上讲一个条件时,汪某在不在场?你们和门诊部法人 有没有尝试把这个口头协议内容转达给汪某,或用文字方式给汪某通知?有的话有没有凭据(录音或文字存底)
以上第三点全部都有的话那便是汪某违反合同,赔付责任在他,以上都没有的话那便是你们和门诊部法人因未能把口头协议关键内容转达而造成的误解,门诊部法人和你们2个共同分担责任(门诊部法人),还有协议上的合法性,你们3个在没有汪某的在场和同意下答应了对汪某经营上有影响的协议内容。不过,要是你们的口头协议内容有转达给汪某又没有凭证时,那是嘴巴和鼻子吵架,看法庭观点。
4)门诊部法人手上的现在合同有2份,一份是你们3个和门诊部法人合法合理签处的第一份合同,第二份是门诊部法人单方面和你们2个签的退让追加合同。
在事实上你们也收回投资的本金。没你们的事啦。
留下的是门诊部法人和汪某在完整第二份合同时应该谈的条件。
5)门诊部法人自己也清楚你们的口头协议没有追加到汪某(现在的经营者)身上,所以当有违约问题出现时,他也只能用你们来和汪某达成某种协议。 所谓的违约是违反了合同里列出的条款。那是第一份合同还是第二份合同里有列出?第二份合同所列出的话法人和汪某有没有签订相关合同?
其实很简单的,在法人和汪某和你们2个人 。。。
6) 协商后汪某口头答应从压金扣五万,另外一个月后在给现金两万元做为罚款钱。(也就是七万)。还是那句话,有没有文字或录音或公证人可以证明“汪某口头答应从压金扣五万,另外一个月后在给现金两万元做为罚款钱”的事实根据。
现在门诊由汪某按我们签定协议经营,门诊所有事务都由他一人承担。门诊部法人也不同意把原合同进行修改,他要从压金里扣除七万,门诊的管理费他每个季度到汪某那拿。我和莫某手上只有那原合同,和十万元压金收据。《------那你和莫某是否还有押金汪某没有退还?有的话要求退还,他不给的话那便好好的问他 现在他到底想 按照原来合同来经营(3人分利润)还是 他想按 新合同自己承担。(记住,2点:你们拿那8万多时是没有写收据的,同样你们口头协议也没有实际证明)那和谐的解决办法便是汪某补回你们2个的所有押金,和法人补签新合同,门诊部利益和责任以后归他,他不还给你们押金的话那便是在没有得到你们同意下,不合理地占用你们的资产来经营他个人的生意。不用跟他讨论什么违约的,违不违约是法人和汪某的协议。也包含了你们退股时法人要求重签合同时的条件拟订。
那法人能不能扣押金呢? 那便看他跟你们的口头协议有没有证据。有没有在新合同里标明,还有新合同的合法性。
不想马后炮,不过以后和人家合作管他是自己老子还是谁,注意 合同 收据 证据 和 合理。
再是和谐协商不了,去找个律师问问。
希望解答的了你部分的问题
最后还有一点是,法人所提出的“不能从其另外的门诊部拉拢工作人员到这门诊部工作”的合法性。(根据劳动法)这个观点可圈可点。
情侣因为钱吵架是一个很常见的问题,以下是一些可能有用的建议:
1 沟通:沟通是解决任何问题的关键。在钱方面,双方应该坦诚地交流彼此的想法、期望和价值观。这有助于双方更好地理解对方的立场,并找到一个共同的解决方案。
2 制定预算:制定一个共同的预算可以帮助双方更好地管理金钱,避免不必要的争吵。双方应该一起制定预算,包括必需品和奢侈品,以及如何支付账单。
3 分担财务责任:双方应该平等分担财务责任,包括支付账单和做财务决策。如果一方收入较高或者有一方在家照顾家庭,那么他们可以协商分担责任的方式。
4 避免过度消费:双方应该避免过度消费,不要让金钱成为关系中的压力和矛盾来源。如果双方都感到经济压力,那么他们可以一起制定一个财务计划,减少不必要的支出。
5 尊重对方: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应该尊重对方的意见和决定。如果双方都愿意为彼此的关系努力,那么他们可以找到一个共同的解决方案,避免因为金钱而破坏关系。
总之,解决情侣因为钱而吵架的问题需要双方坦诚沟通、制定预算、分担财务责任、避免过度消费和尊重对方。如果双方都能够以积极的态度去解决问题,那么他们可以克服任何困难,继续建立健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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