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吵中打了对方一耳光

争吵中打了对方一耳光,第1张

法律分析:两人吵架,若仅是一般性争吵,不涉及公然侮辱、诽谤他人,那么并不属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会受到处理。但若争吵升级,动手殴打他人(未造成轻伤以上后果),则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将可能被公安机关的予以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一、对方骂人有责任: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对方当着众人的面前辱骂你,已经侵犯了你的名誉权,也就是说在该事件中对方也具有侵权行为,也是有过错的!

  二、对方有过错,可以减轻你的责任:

  《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 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三、你打人也是不对的,但是伤害的程度要根据伤情鉴定来确定。

  如果没什么伤害,你需要赔礼道歉或者适当赔偿一下(精神安慰);如果造成了轻微的伤害,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即进行罚款和拘留。但对方如果报警,你一样可以将对方的侵权事实如实向公安机关说明,建议说明之前收集相关证据,在和对方协商时如果能协商最好,如果对方执意要求公安拘留你,你可以告知对方侵犯了你的名誉权,你可以起诉到法院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一样的追究她的法律责任! 

  《治安管理法》规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在没有搞清楚伤情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是不会贸然采取强制措施,就算是采取治安处理的行政处罚,也要确定伤情后才能采取。这件事应该没有严重到这种程度,现实处理当中一般调解赔偿了,不会再采取强制或行政处罚措施。如果调解不成,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情况作出治安处理。你也可以向公安方面说明对方的过错。另外,这种公安处理没有达成调解的,也可以到法院诉讼解决,这样从侵权角度来看,对方有过错,你承担的赔偿责任可以小一些。

你好,先会看砍的位置和主观的恶性,如果只是想砍一刀出出气,砍的位置也不至于致命,可能会涉及故意伤害,如果是位置会致命,有可能判故意杀人。再看鉴定结论,如果说鉴定轻伤,就比较好办了,鉴定的时候到公安局或者鉴定机构多跑跑。

故意伤害是会在公安局立案侦查以后送检察院公诉的案件,但是,如果积极赔偿受害人,得到受害人的宽恕,再到公安局多跑跑,能不移送就不移送,如果移送了,就去检察院公诉科,给人家偷偷给点钱,基本都会认定犯罪轻微,做不起诉决定。如果是定故意杀人,回旋的余地就不是很大。老实说,现在有正义感的公务员不多,只要受害人不强硬,基本都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所以,受害人的态度很关键,去给人家认个错,赔点钱。该低头的时候低个头对自己没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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