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许昌市卫健委疾控科消息,拟赴疫情较严重国家或地区工作或学习培训人员可申请接种新冠疫苗,具体如下:
关于拟赴疫情较严重国家或地区工作或学习培训人员接种要求及流程
一、接种对象
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户籍地、居住地或工作地点为许昌市;
2近期因公、因私出国工作及学习的知情、自愿接种人员;
3年龄为18至59岁。
二、接种禁忌事项
118岁以下。
2孕妇。
3既往发生过疫苗接种严重过敏反应。
4惊厥、癫痫、脑病或精神疾病史或家族史。
5严重的肝肾疾病、药物不可控制的高血压、糖尿病并发症、恶性肿瘤、各种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急性发作期。
6已被诊断为患有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HIV感染、淋巴瘤、白血病或其他自身免疫疾病。
7已知或怀疑患有疾病包括:严重呼吸系统疾病、严重心血管疾病、肝肾疾病、恶性肿瘤。
三、接种申请程序
1申请。申请人准备申请预约材料,前往居住地所在县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预约接种申请。魏都区、示范区、开发区、东城区可至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申请。
2预约。审核通过后确定预约接种时间。
3接种。申请人按预约时间和指定地点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有效证明前往接种点,按疫苗接种机构有关规定和要求接种疫苗,接种疫苗后按照要求进行留观。
四、预约接种提交材料
1许昌市户籍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护照和签证,录取通知书或目的地国家单位邀请函或劳务派遣合同、聘用合同,出国留学学生证或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2非许昌市户籍居民: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本市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或工作、学习单位证明等常住证明材料。
目前全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仍然复杂严峻,累计报告确诊病例超过19亿。7月20日以来,南京出现新冠肺炎本土疫情,目前疫情的传播链已经延长至江苏、安徽、四川、辽宁、广东、湖南、北京、重庆等多个地区。我省自7月31日报告新增本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以来,截止到8月3日24时,共新增报告本土确诊病例17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72例。广大居民要提高警惕,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
防护措施:
1积极接种疫苗。符合条件但尚未进行新冠疫苗接种的居民,应积极尽早的按程序进行接种。
2注意个人防护。居民外出时,应坚持佩戴口罩,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聚集,保持社交距离。保持良好的个人及环境卫生,勤洗手,常通风,注意休息,注重营养,增强体质。
3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如果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请戴上口罩及时前往附近具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主动向医生报告发病情况及旅行史、接触史,便于诊断治疗。
4主动申报,合理规划行程。建议尽量不跨省市出行,如非必要,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确需前往的,请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豫后须在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告,并按相关规定接受管理。
关于动态调整中心城区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当前,许昌市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果。为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5月14日零时起,动态调整中心城区疫情防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调整封控、管控区域。封控区严格落实“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管控区严格落实“人不出区、严禁聚集”。
二、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序恢复正常工作秩序和生产经营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法人主体责任和防控要求,进入须扫场所码、测温、戴口罩,加大对重点部位的清洁和消毒,掌握人员健康状况,加强门禁管理和工作人员分级防护,定期进行核酸检测。
三、公交、出租车有序恢复正常运营,途径封控区、管控区的采取跳站或绕行措施。乘客乘坐公交、出租车,须在车外扫码,全程佩戴口罩。
四、封控区、管控区继续线上教学。封控区、管控区外中小学逐步有序恢复线下教学,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执行“一校一策”,逐校报批,闭环管理,严格落实教职员工及学生健康监测和定期核酸检测措施,寄宿制高中、高校、职业类院校分批分类恢复教学秩序,继续封闭管理,幼儿园暂缓复学,校外培训机构继续暂停线下教学活动。
五、保障居民生活、工作的办事大厅等公共服务场所有序恢复开放,严格落实预约、错峰、测温、扫场所码等措施。室内接待人员上限不得超过容载量的50%,室外不超过容载量的75%。
六、各旅游景区、非生活必需的密闭性休闲、娱乐场所暂不开放,餐饮场所堂食暂不恢复。
七、从严从紧落实当前疫情防控措施。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建筑工地、各类经营主体、公共交通工具等,必须按照要求申领场所码,张贴在入口处醒目位置,做到“一门一码”、“一店一码”、“一场所一码”。上述区域严格落实扫场所码、测温、戴口罩、保持2米间距和开展预防性消毒等措施。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督导,督促措施落实。
八、红码、黄码人员按照规定,严格落实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九、严控聚集性活动。非经贸类活动暂不举办,经贸类活动严格参会人员轨迹排查和健康筛查,制定防控方案,经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同意。
十、中心城区交通站点、卡口继续落实查验措施。中心城区居民暂不跨县流动,非必要不离许,确需离许者,须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市域外人员入许仍需查验“两码一证”,即健康码、行程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十一、中心城区内所有发热病人,均需拨打120转运至发热门诊就诊,不得自行就医。需转诊至外地就医的非急诊病人,需提供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转诊证明。
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将根据疫情形势,动态调整疫情防控措施。衷心感谢广大市民群众对许昌市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解封不解防,让我们_力同心,把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早日取得疫情防控全面胜利!
许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13日
2022年11月3日,我县在外省入县集中隔离管控人员中发现3例阳性感染者,已闭环转运至龙山县定点救治医院,对其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及其他风险人员进行追踪排查、流行病学调查和隔离管控。现将3例感染者近期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2022年10月21日至10月31日活动轨迹
1感染者1和感染者2在河南郑州市富士康公司工作;
2感染者3在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长青街东关三队1号楼居家健康监测。
11月1日活动轨迹
110时40分,三人自驾豫PNP035五菱面包车从河南省许昌市上高速回龙山,途径湖北境内;
211时13分,在河南许昌南服务区超市购物;
312时53分,在河南方城服务区加油站加油;
415时42分,在河南桐乡服务区上厕所、超市购物;
522时20分,从龙山狮子头高速路口下高速。车辆在疫情防控卡点按照工作人员指引进入停车场,后三人下车步行至临时隔离点等待闭环转运隔离;
622点58分,闭环转运至隔离点。
请与以上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重合的人员立即向所在地村、县疾控中心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主动配合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措施。如有瞒报、缓报,一旦造成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0743—6234025
县疾控中心:0743—6223469
龙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4日
原文链接龙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在外省入县集中隔离管控人员中发现3例阳性感染者的通告
关于在许昌市中心城区开展第十轮核酸检测的通告
一、采样范围及对象
许昌市中心城区,其他县不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二、采样时间
2022年5月12日6:00—14:00
三、采样地点
采样点分为固定采样点和流动采样点,请居民按照村工作人员的组织安排,原则上到居住地采样点参加采样检测,特殊情况可主动到就近采样点参加采样检测。
四、特别告知
本轮核酸检测继续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优先安排采样、优先送检,最大限度的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对不参加本次核酸检测的居民,健康码一律标记为黄码。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本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请居民积极配合采样工作人员做好样本采集工作,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工作、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封控区人群继续实行上门单采单检或1户1管;管控区可实行10合1混采;防范区和其他区域可实行20合1混采;集中隔离和居家观察人员,仍按原有规定和渠道检测。
五、有关要求
请居民根据村组织安排,提前做好核酸检测信息预登记,携带身份证、外籍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分时段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确保不漏一户一人。没有身份证的必须由携带身份证的特定关系人陪同,否则无法完成采样。
采样期间请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并保持两米以上距离,避免聚集和相互交谈,严防采样时发生交叉感染。
因重大疾病、重度残疾等原因无法到集中采样点采样的特殊群体,请提前向所在村报备,由流动采样点上门采样。
采样完成后请务必及时有序返回居所,做到不聚集,回去后做好个人卫生。
市民看病就医、出院可提前联系医疗机构、街道社区服务热线求助,医疗机构和社区要为居民正常就医提供保障。封控区居民需要紧急就医时,可随时拨打120急救热线。
魏都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374—2623049
建安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374—5133458
经开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374—8581882
示范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374—3373519
东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374—2959916
许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11日
许昌发布重要通知,自2021年8月2日零时起实施以下交通运许昌输疫情管控措施!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通过交通渠道扩散传播,8月2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交通运输管控工作的通知》,决定自2021年8月2日零时起,对我市部分客运线路、包车业务等实施交通运输疫情管控措施。
全面暂停进出中高风险地区的包车、客运班线运营
全面暂停进出郑州等中高风险地区的包车、客运班线运营,途经郑州等中高风险地区的道路客运班线和包车严格执行“点对点”运输,禁止在中高风险区域内上下客;暂停发往北京的所有包车业务;暂停受理始发、终到或者中途停靠中高风险地区的包车备案业务。
在市内乘车要戴口罩,暂停水上公交
在市内交通运行方面,严格执行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车辆每日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客运场站和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乘客上车前要主动佩戴口罩,并配合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行程码”等;暂停许昌市水上公交游览经营活动。
加强对出租车的动态监管
此外,我市还将加强对出租车的动态监管,加大交通运输执法力度,保障全市道路运输市场安全和正常秩序。
许昌紧急提醒:天津市、安阳市来许人员立即报备
1月8日,天津市新增2例奥密克戎变异株引起的本土病例,至1月9日21时,新增本土病例已达40例。1月8日,安阳市新增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1例、无症状感染者1例,至1月9日12时,新增本土病例已达14例。为严防病例输入,守护许昌市民群众身体健康,在此提醒广大在许人员:
一、以下人员立即报备
12021年12月25日以来,有天津市或安阳市旅居史的来许人员。
2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在相同时间段、相关地点有相同活动轨迹的在许人员。
请上述人员第一时间向当地社区或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医学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
二、主动进行核酸检测
近期与有病例报告地区人员接触的在许人员,可就近到核酸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做到愿采尽采,愿检尽检,提高人员检测比例和筛查敏感性。
三、不存侥幸心理,切记危险源于大意
冬春季节是呼吸道感染性疾病高发期,加之新冠病毒传播速度快,感染能力强,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请广大在许人员牢固树立每个人都是自已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外出,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战“疫”仍在进行,胜利终将到来,让我们齐心协力、共同努力,早日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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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2022年1月6日
为配合许昌市全员核酸检测,经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核酸检测期间,全市所有居民原则上居家。按属地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配合做好采样工作。在等待检测结果期间,非必要不外出。每户每2-3天可安排1人在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到村指定地点购买生活物资。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的人员,由村出具证明并做好审核登记。
2全市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客运班线暂停营运。
3全市商场、超市、沿街门店暂停除“保障日常生活物资供应之外”的一切经营活动。
4除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维持社会正常运转的人员外,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柔性工作制。生产企业员工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凭工作证明上下班。
5除维持社会正常运转外的车辆和人员外,许昌市全域人员非必要不出市,外来人员一律劝返。
6红事缓办、白事当天简办,不接访客,从严控制人员聚集活动。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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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2022年1月4日发布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研究决定,现就中心城区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1、加强对境外归国人员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许人员管理。对在第一入境点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境外归国人员,落实“点对点”闭环转运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健康监测”措施;对中高风险地区来许人员,落实“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健康监测”措施。
2、严格限制人员聚集,落实进入室内公共场所预约错峰、测温、验码、戴口罩以及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测温、验码、戴口罩等措施。政务服务大厅、信访接待大厅暂停开放,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基本生活物资供应场所合理控制购物人员数量,餐饮场所严格限制就餐人员,禁止堂食。
3、各校外培训机构及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集中学习场所立即暂停线下教学培训活动。
4、暂停棋牌室、剧院、网吧、歌厅、酒吧、台球厅、博物馆、图书馆、健身场所、培训机构等有关室内公共场所的运营活动。
5、景区大型演艺活动暂停开放,所有营业性演出活动暂停审批;**院、农村公益**等面向公众的放映活动暂停开展;新华书店、各种实体书店讲座、人员聚集性读书活动等暂停开展。
6、所有村庄设立哨点、门岗,对进入人员测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高速出口、国省干道、高铁站、火车站、长途汽车站规范设置交通卡点。所有人员非必要不离开本市,如因就医、特定公务等确需出入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7、所有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无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准接诊发热患者,发现可疑患者立即报告并规范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有药店一律暂停销售退烧药,对购买感冒药、抗生素的患者实行实名登记。
8、广大市民要理性应对疫情,加强个人防范,做好家庭消毒,注意饮用水和食品卫生,勤洗手、常通风、戴口罩、少聚集、保持社交距离。对故意隐瞒情况、不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或扩散的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其他各县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适时调整防控政策和措施。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许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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