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民公共场所道德要求有哪些?

对市民公共场所道德要求有哪些?,第1张

市民应遵守的公共场所道德主要包括: 

1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不损坏花木、不吵架斗殴等; 

2、禁烟场所不吸烟; 

3、影剧院、图书馆、会所等场所不大声喧哗、嬉闹,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影响他人。 

4、不人为弄脏、损坏公用电话、邮箱、报栏、座椅、窨井等公共设施。

5、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

6、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识;

7、影剧院、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会场等场所安静、文明,无大声喧哗、污言秽语、嬉闹现象。

8、公共秩序自觉遵守;

9、公共设施精心爱护;

10、公共安全自觉维护。

11、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不损坏花木、不吵架斗殴等; 

12、禁烟场所不吸烟; 

13、影剧院、图书馆、会所等场所不大声喧哗、嬉闹,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影响他人。 

14、不人为弄脏、损坏公用电话、邮箱、报栏、座椅、窨井等公共设施。

扩展资料

中共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了“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二十字的公民道德基本规范。它不仅体现了道德的先进性与道德的广泛性的统一,还体现了中国传统美德、革命道德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新道德的统一。

“爱国守法”是公民对国家的最首要的道德义务。公民应当热爱国家、建设国家、保卫国家,维护国家的尊严,保守国家的机密,敢于同一切危害国家利益和安全的行为作斗争,把对国家的一切义务和责任看成是自己的天职。“守法”是公民道德的最低层次的要求。

公民应当维护法律确定的最基本的政治秩序和社会秩序,尽法律所规定的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同时,“爱国主义”体现了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公民通过爱国守法去实践集体主义的道德要求。

“明礼诚信”是公民如何待人的道德规范。在我国,无论在何种场合,无论从事什么样的活动,公民彼此都应该讲文明、讲礼貌、讲诚实、讲信用。我国自古以礼仪之邦著称于世。在改革开放的条件下,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之后,国际交往日益增多,

公民能否明礼,关系到世界对我们国家的形象和文明程度的评价,因此,“明礼”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诚信”是人与人之间交往关系中最基本的道德。它是公民道德人格中的基本要素之一。在经济活动中要诚信,杜绝假冒伪劣、坑蒙拐骗;在日常生活中也要信守诺言,忠诚待人。

——道德

—道德意识

—全国文明城市

  “全国文明城市 ” 称号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性荣誉称号,是城市建设、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的集中体现,是极具价值的无形资产和重要城市品牌。 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是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实现率先发展的综合性工作载体。通过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可以更好地改善城市环境,打造城市形象,提升城市的综合竞争力;可以不断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激发全市人民形成和保持争先争上的精神状态;可以为市民群众兴办大量实事,使广大市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形成政府亲民、市民拥政的良好互动局面。因此,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既关系未来的发展,更关系每个市民的切身利益,具有十分重大的作用和意义。

注意文明在我们的口中。多一点礼貌用语,少一些粗话脏话,多些对人说“你好”、“谢谢”。不随地吐痰,不在公共场所吸烟、大声喧哗。

注意文明在我们的手上。保持好我们城市的卫生环境,不随地乱扔垃圾,不损害公共物品,不乱贴滥画。

注意文明在我们的脚下。保护好我们城市的绿色环境,不随意践踏草坪,注意爱护我们的一草一木;不随便乱穿马路,遵守好交通法规。

注意文明在我们的心里。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一个遵纪守法、热爱社会的好市民。

要广泛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活动。要用实际行动参与创建,履行文明规范,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尽力量、添光彩。

在出行时要做到车辆、行人各行其道;车辆、行人无乱穿马路、闯红灯现象;交通畅通,无人为造成的严重阻塞现象;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

要遵守公共场所道德,不发生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在禁烟场所不吸烟现象;在影剧院、图书院、会场等公共场所保持安静、文明,不大声喧哗、嬉闹等。

要爱护公用电话、邮箱、报栏、座椅、沙井等公共设施。

在公交车上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主动让座;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问询;为孤、老、残、弱提供志愿服务。

我们要知晓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这项活动,并能说出“全国文明城市”的评选标准和有关要求的基本内容。

在创建文明城市的工作中,我们也必须要敢于负责,要主动承担责任。创建文明城市,我们也许没有慷慨激昂的豪言壮语,也许没有轰轰烈烈的感天动地。创建文明城市,最需要的,就是承担我们的责任,奉献我们的赤诚,做好我们力所能及的每一件小事。

在工作中,我们要以爱岗敬业,拼搏奉献的实际行动,为创建文明城市,贡献力量。

在生活中,我们要以“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高尚品格,为创建文明城市,点染色彩!

创建文明城市不是某些部门、某几个人的事,而是全体市民人的事!

这是我们不容退却的神圣责任。这份责任,不是空洞的口号,不是华丽的装饰,而是爱岗敬业的实际行动,是无怨无悔的拼搏付出,是汗水辉映出的无限执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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