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不肯过户房产,我没有安全感

公婆不肯过户房产,我没有安全感,第1张

今天在一个论坛看到有个全职宝妈的求助贴:

我结婚三年,老公是某公司的设计员,收入尚可,所以我一结婚就辞职做了全职主妇,在家料理家务、照顾孩子。

我们家住长沙,老公是本地人,我家在本省的一个小县城郊区农村。

我和老公是在一次朋友聚会中认识的,那时候我在酒店大堂当服务员。对于我们的爱情,公婆一直就不同意,但也没特别地阻挠。

所以老公非要娶我的时候,他们也顺应了老公的意思。

结婚的时候,我爸妈提出了20万彩礼,还要求买房。彩礼他们同意了,但买房没同意,他们说婚房早已经准备好了,我们只需入住即可。

婚房是公婆早就全款买好了的,装修也是按我的意思装修,他们可能觉得这样已经很对得住我了。

我爸妈提出了想把这房子过户到我和老公名下,公婆明确表示不同意,还说只要我好好地做他们家儿媳妇,以后这些都是我和老公的(老公是独生子)。

话都说到这份上,我爸妈也不好坚持,我虽说心里有点不快,但还未结婚,也不好意思过于强硬地提要求。

我们结婚后,日子过得不错,因为没有房贷,老公的收入足以支持整个家庭的开支,更何况公婆还出手比较大方。我生儿子,全是公婆照顾着,还给了我一个五万的大红包。

眼看着已经结婚三年了,我也给他们家生了儿子,但公婆却丝毫没有把房产过户到我和老公头上的意思。

我忍不住跟老公提了两次,老公也支支唔唔地回家说了这个意思,却被婆婆一句话呛了回来:我们还没死呢,你们就这么急着要遗产了?

我听了气炸了,我辛辛苦苦给他们家生儿子,操持家务,怎么就不能给我一点财产呢?老公的收入虽然足够家庭开支,但是我们也没什么积蓄。

一旦老公变了心,我们离婚的话,我什么都没有,那我的大好青春不是白费了吗?

我就是个全职宝妈,自己没有收入,没有高学历也没有一技之长,根本找不到好的工作,如果脱离了这个家,我是一无所有。

我感觉自己一点安全感都没有!

现在我一想到这事儿就心情不好,就找老公吵架,逼着他去找公婆讲理。

渐渐地老公开始烦我了,公婆和我的关系也越来越紧张,我该怎么办?

看了这个帖子,我挺无语的。

安全感是房子带来的吗?安全感是要向公婆索取的吗?

对于这个姑娘,我只想说,你想要的安全感,公婆是没有义务给你的,你越想要,他们越会瞧不起你,越烦你。

一、不要把自己当成婚姻的受害者

很多女人,总觉得自己结了婚,就是给婆家做牛做马,为这个家庭无私付出,为老公儿女操一辈子的心。

我不否认身边有很多在家庭里任劳任怨无私奉献的传统女性,但她们真的就是完全在付出吗?

老公儿女在享受她付出的同时,也给予了她亲情的温暖。老公的微笑,孩子的呼唤,正是她们付出的动力,而家庭的兴旺发达,照样给予了她们各种光环。

结婚,是与相爱的人携手一生,走过无数个艰难险阻,最终幸福地安度晚年。

你为家庭的付出,是为了老公儿女,也是为了自己。

女性受害者思维越严重,则依附心越重,索取欲越强。

她们就觉得孩子是为婆家生的,照顾老公生活起居也是为了婆家。

现在已经是二十一世纪了,为什么还是有这么多女人拎不清呢?

你与老公结婚,是组成了自己的小家庭,而不是单纯地嫁入了婆家这个大家庭。

二、贪得无厌的索取只会让人看低你

一个自尊自立的姑娘绝不会轻易向婆家提出这种索取的要求。

婚房是公婆提供的,他们全款买房,没有给你们增加房贷的压力,你们一分钱没出就可以拎包入住,还是无期限型,这么美的事哪去找?

一套全款房怎么样也得好几十万,再加上装修和家具家电,数目不少。试问如果是你,你愿把这么多钱拱手让人吗?

中国的父母是全世界最爱孩子的父母,他们为儿子做了这么多,你应该知足了。

这位姑娘说老公的收入尚可,但没有积蓄,那么与其费尽心思去算计公婆的房产,不如两夫妻好好商量如何开源节流,增加积蓄,以备不时之需,这也是获得安全感的一种办法呀。

三、以提升自我能力来增加安全感

一个人的安全感,别人给不了,只有自己才能给。

这位全职宝妈,应该把希望寄托在自己身上,提升自己,改变观念,改善生活,获得婆家人的尊重,从而得到安全感。

她说她没有高学历也没有一技之长,为什么不去学呢?二三十岁的年纪,学什么都不晚。

但她宁愿每天找老公置气,也不懂得安心下来学习,寻找自己的价值,这难道不是因为惰性吗?

这个世上,没有人是欠你的,想要稳稳的安全感,只有靠自己。

凡事保持一颗敬畏之心是没错的,但是你自己要掌握好度。就像你这样就是有点过度了,买车哪有那么多的想法。如果你这么多的禁忌,那你是不是每天起来都要看黄历,不好就不出门,还有就是,你试试不会因为碗筷掉地上也不出门?那你说各种禁忌你都在乎的话,估计你早上都没法出门了,更别说开车了。所以不是大是大非的问题上,没有必要这样的

首先,如果确定是夫妻共同财产的,那么男方私自是卖不了房的。房屋买卖以登记为准,房管部门过户会要求夫妻双方到场签字。所以只要婚姻存续期间,房产买卖过户是需要夫妻双方同意才可以的。如果对方存在私自处理、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的,可以在离婚起诉时提出。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指出,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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