宵夜摊扰民属于什么部门处理

宵夜摊扰民属于什么部门处理,第1张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夜宵店晚上太吵影响附近居民休息的,是属于环境噪声,附近的居民可以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投诉。

根据我国的民法还有刑法的规定,噪音,是属于法律上的这个治安管理的范畴的,是可以报警处理的,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噪声扰民标准:

一类生活区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只要超过晚上22点或至次日早6点的就是扰民了,属于噪音污染。如果所处的地方出现了在这些范畴之内的行为就是扰民。

根据国家规定,在居民区内,户外允许噪音级昼间为50分贝,夜间为40分贝。

噪音扰民限值:

1、国家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2、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dB(分贝)、夜间(指22时至次日6时,下同)40dB;

3、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dB、夜间45dB;

4、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dB、夜间50dB;

5、工业区,昼间65dB、夜间55dB;

6、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70dB、夜间55dB。

综上所述,依据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夜市的噪声扰民的,受影响的居民是可以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投诉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整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造成噪声污染的行为。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便公众举报。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保密。举报事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并告知举报人。举报人要求答复并提供有效****的,处理举报事项的部门应当反馈处理结果等情况。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挠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投诉宵夜档最有效办法是:报警

2、派出所接警后,应当指派值班民警赶到现场对宵夜档经营者进行劝告,告知其经营至深夜已影响到附近居民的正常休息,要求将噪音降低

3、辖区民警,还应当下到辖区与经营者进行沟通,商量转变经营模式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夜宵店晚上太吵影响附近居民休息的,是属于环境噪声,附近的居民可以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投诉。夜间噪音是有规定的,没超过的,没人管的但是如果附近居民反映大的,职能部门会考虑整治的。

对于夜宵档扰民的情况。

一、派出所接警后,应当指派值班民警赶到现场对宵夜档经营者进行劝告。

告知其经营至深夜已影响到附近居民的正常休息,要求将噪音降低。

二、辖区民警,还应当下到辖区与经营者进行沟通,商量转变经营模式。

三、如果不听劝阻或收效甚微的。

公安机关应当通知负责管辖该区域的城市执法局(城管局),对此夜宵档进行整顿处理:必要时可以处以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直接吊销经营资格。在执行中如果暴力抗拒的,可以予以行政拘留,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四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我们在社会上生存,难免会和他人发生矛盾甚至是争吵,情急之下就算是动手也不是稀罕事。但是无论情绪如何激动,都要保持住一个基本的底线,否则现在打架的成本是极其高昂,而且根本没有赢家,毕竟打赢了坐牢,打输了住院。

广西南宁就发生了一起持刀寻仇伤人案,而事情的起因,竟然是认错了人。

南宁3名男子凌晨前往一处烧烤摊吃宵夜时,同另外一桌食客发生了争执。3名男子中的1人在情绪激动之下,手持砍刀袭击了对方,路人见状连忙报警求助。随后,警方在第一时间赶往现场控制住局面。

在经过调查之后,警方得知,持刀行凶的男子,前往灵山县沙坪镇游玩,期间和几名说着南乡口音的男子发生了肢体冲突,之后就一直耿耿于怀。

而在他持刀袭击的当晚,原本只是和朋友一起吃宵夜,却突然听到邻桌的客人也操着南乡口音,误以为对方就是当天对自己拳打脚踢的人。因此,情急之下持刀砍伤了对方。

对于自己犯下的罪行,行凶男子表示全部承担,并且向受害者道歉,连称“对不起,我砍错人了”。

笔者在看完这篇报道之后,真心替无辜的受害者感到委屈,真的是人在桌边坐,锅从天上来。

毕竟只是一次普普通通的宵夜,竟然因为口音而惹上这样一场无妄之灾,即便对方因为过错被绳之以法,但是自己受到伤害,换来的也只不过是一句“对不起,砍错人了”。

有部分网友认为,即便没有认错人,持刀男子也不应该如此冲动,俗话说拳脚无眼,何况他还拿着一把管制刀具。这与其说是泄愤,倒不如说是为了要对方的性命。而且行凶者应该感到庆幸,毕竟自己及时收手,没有对别人造成更严重的伤害,否则他要付出的代价会更大。

也有人说,除了刑事责任之外,民事赔偿也要跟到位,总不能平白无故让别人挨了一刀,然后就没有了下文。尤其是同行者更可恨,也起到了助纣为虐的作用,应该一并补偿受害者。

讲真的,目前社会上时常会出现一些打架斗殴案,若是我们细心观察会发现,有不少案件的起因,往往就是一些鸡毛蒜皮的琐事。事后冷静下来,恐怕就连自己都觉得完全不值得,冒着违法的风险去动手。

而这些也充分体现出,人在急躁甚至是暴躁状态下,是极易导致行为失控的。特别是现在的年轻人血气方刚,一旦在外面吃了亏,就肯定是不依不饶,必须要给自己找回脸面,才能善罢甘休,这无疑又进一步激化了矛盾。

所以笔者要奉劝各位年轻的看官们,老人们经常讲“退一步海阔天空”,并非是只是唠叨,某种程度上这反映出了现实生活的真谛。很多事情一旦较真,对于自己而言,反倒是只有坏处。特别是不能在情绪激动下作出决定,这无论是在生活中还是工作中,都是非常不可取的思维定式。

特别是要牢记,无论和别人有多么大的矛盾,都不能以身犯险更不能以身试法,否则最终伤了人还要坐牢赔钱,耽误了自己大好的青春,只是为了争一口气,这样的行为未免太过于愚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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