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一对夫妻吵架丈夫撞向汽车,妻子为何扭头就走?

嘉兴一对夫妻吵架丈夫撞向汽车,妻子为何扭头就走?,第1张

嘉兴一对夫妻吵架之后,丈夫便赌气撞上了迎面驶来的汽车;然而妻子对于这样的行为,似乎已经司空见惯,扭头之后就径直离开了。

丈夫在看到这招对于妻子无效之后,便从车辆的前挡风玻璃上爬下来,又去追赶自己的妻子去了。

好在车辆看到了吵架的夫妻二人,及时地放慢了行驶速度;虽然没有出现人员受伤的情况,但这样的行为,还是会将司机受到严重的惊吓。

我想妻子之所以不理会丈夫的行为,而是选择了扭头就走,可能具备下面这两个原因:

一、不相信丈夫会撞车

在生活中小夫妻两吵架,是一件非常正常的事情,人在处于愤怒状态时候,就会说一些不着边际的话,也容易做出一些冲动的事情。

我想这两夫妻在吵架时候,丈夫生气到了极点,也就说出了自己会撞车的言语。然而面对这样的言语,妻子自然是非常的不相信,处于气头上的妻子,可能还会火上浇油。

面对妻子的火上浇油,盛怒之下的丈夫,自然也就会顺着妻子的话语,做出撞车的举动。

二、习惯了丈夫的威胁

除了上面这个原因之外,还有一个原因,便是妻子深知丈夫的为人,而且在小两口的生活中,也习惯了这样的威胁。

所以在面对丈夫威胁的时候,自己不想妥协,最好的办法便是径直离开。在这样的情况下,丈夫见到自己的威胁无效,自然也就会放弃对于妻子的威胁。

而在这对夫妻吵架的过程中,妻子也在气头上,因此才会对丈夫的行为不管不问;而丈夫也因为方法没有奏效,进而继续去追赶妻子。

小夫妻吵架是常事,但影响到了他人,这种行为就十分的不友好。最终他们也接受到了民警的严厉批评,不论如何吵架,我们都不能够做出危险的举动。

这种情况就先不要说别人了,首先你自身就有问题,喝酒就不应该开车,而且还不知道低调点与人发生争执,既然矛盾激化了对方趁机撞车报警,这是趁你病、要你命的节奏呀。既然对方已经报警,你的酒驾是跑不了了,只能向警察坦白酒驾认罚,后面的故意撞车要有理有据(你的情况特殊,为避免酒后说不清,所以要有录像为依据,或者找路边监控)向警察事实汇报,相信警察会依据秉公办理。

      12月12日上午11时30分许,淮安交警高速四大队值班民警在视频巡查路况时,发现新扬高速上行线184公里处,一辆白色中型厢式货车在路面上突然向左急转了方向后又向右急转方向,然后就一个急刹,斜停在应急车道上。后面车辆纷纷避让,十分危险。停车后,车上没有人员下车,车辆既没有开启双闪灯,后方也没有三角架。

      发现这一险情后,值班民警立即通知路面巡逻民警前去查看。巡逻民警快速到达现场后,发现该车驾驶员已经下车,副驾上坐着一中年女子,两人都是一副气愤难平的样子。经了解,车上两人是夫妻,宿迁市泗阳县人,从宿迁送货到南京。途中两人因家庭琐事互相争吵、对骂后,妻子恼怒地抢夺正在高速行驶中的车辆方向盘,车辆险些撞上路边护栏。幸好丈夫力气大气,才在慌乱中将车辆控制住,一脚刹车将车辆急停在路边。

      简单了解情况后,处警民警将女子劝上警车,并用警车护道将货车带至盱眙收费站出口安全地段。对该夫妻两人在高速公路上的危险动作,民警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讲解了这些危险动作极易造成的严重危害与后果,使该女子认识到自己过急行为的鲁莽与错误。也使该驾驶员认识到在高速公路上紧急避险停车后,没有按照规定停好车辆并摆放三角架的错误行为。

一、发生口角后故意撞车是什么罪

1、发生口角后故意撞车是什么罪,需要根主观目的不同进行确定。分别是:

(1)发生口角后故意撞车,以危害公共安全为目的的,就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

(2)如以故意伤害为目的的,则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

(3)如以故意杀人为目的的,则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危险驾驶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危险驾驶的行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危险,即对不特定且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的危险;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

3、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危险驾驶罪主体。实践中主要是机动车驾驶员。

4、主观要件。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状态的发生。

法律分析:如果是不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是不用承担赔付责任的。由肇事方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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