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纠纷可以通过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自愿。即双方愿意进行商谈,并达成一致协议。任何一方,无论是单位、个人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或个人也不得非法干预。2.合法。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必须是合法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该方法适用于因土地权属不明、范围不清、地界没有标志引起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双方协商后,应签订权属地界协议书。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当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备案。 行政调解 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应申请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时应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时,应做到以下几点:1.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耐心的说服工作,讲明利害关系。3.既要符合法律法规,有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4.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 当事人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持下自愿达成的协议,应当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和双方当事人盖章。 调解协议书 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成为双方当事人履行法律的依据。如果当事人不愿调解或不服调解,或在调解成立后调解协议书送达前反悔的,依照法律规定,都可以直接要求人民政府处理。 调解时不能带有自己的感情,不能决而不调,也不能久调不决。调解时间越久,越会给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带来麻烦和被动。行政调解不成时,要及时进入处理阶段。 人民政府处理 人民政府处理即所谓的行政处理。《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乡级人民政府处理的土地纠纷主要是因为主体一方或双方为个人的土地权属争议,争议范围不大,数量少,情节不太复杂。 为了及时解决土地纠纷,方便群众,这类纠纷宜由乡级人民政府处理。但是情节复杂,影响较大的权属争议,处理后牵涉登记、发证,因乡级人民政府无权登记、发证,应由县级人民政府处理为妥。但乡级人民政府可以承担受理。 行政处理是仲裁的一种形式,可参照《仲裁法》相关规定进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时,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应先认真审阅争议双方提交的申请书、答辩书及有关证据材料。要调查事实、核实证据、查阅有关历史资料和原始凭证,并可请有关部门协助调查或现场勘察。在争议的基本事实调查清楚后,依据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后,要制作《土地纠纷处理决定书》,决定书要写明下列各项: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地址以及代理人、代表人的姓名、职务。2.申请理由,争议的事实和要求。3.处理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4.处理结果。5.不服处理的补救措施等。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处理土地纠纷时,要注意审查申请人所递交的申请书及有关证据材料,如发现有下列问题,受理机关在收到处理申请书 7个工作日内,应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1.申请人与争议的土地没有直接利害关系。2.申请的具体要求不 符合法律规定 。3.无具体的处理请求和事实依据。4.不作为争议案件受理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土地违法案件、 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争议等案件。受理机关如发现上述问题仍然进入处理程序,将很可能使自己陷入尴尬境地。具体办案人员如果和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应及早回避。当事人如对《土地纠纷处理决定书》不服,可在接到决定书 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在 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 提起行政复议 。 诉讼 诉讼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土地利用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时,都有权请求国家运用法律来加以保障。诉讼作为土地纠纷处理的一种方法有三种形式,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 土地纠纷的民事诉讼。《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侵权行为,如未发生重大的人身事故,没有引起生命财产等严重损害后果的诉讼属民事诉讼。这类 民事诉讼案 件虽经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调处,但这种行为是应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请求进行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只是调处者,不是诉讼的参与者或关系人,所以不参与该项诉讼。诉讼当事人仍为原来争议的双方。这类案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理,其目的是为了更快更好地解决土地纠纷,减少诉讼,以便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平息事端。 土地纠纷的行政诉讼。土地纠纷双方当事人如对人民政府的处理不服,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 30日内向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 ,即不服处理一方的当事人作为原告,把人民政府作为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人民政府或者其主管部门就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的处理决定不服,对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就房地产问题作出的 行政处罚决定 不服,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依法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人等 土地使用权人 对行政机关处分其使用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不服,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农村发生这样的事,其实很常见,因为宅基地,互相紧密的相邻在一起。免不了会有这种你家挡了我的光,我家占了你家的几寸地?像你刚才说的邻居,因为你家将要修建的房子会遮挡他家的阳光,而提出异议,阻止你家修盖房屋。首先在法律上,这个邻居并没有权利去阻止你们,在自己的宅基地上,修建自己的房屋。其次,如果确实有证据,能够证明将要修好的房屋,会遮挡她家的阳光,那他应该按照程序去反映问题,而不是自己,横加阻止,别人的正常施工。当然,如果,你家的邻居已经这样做了,已经影响了你家的正常的施工。那么你首先需要做的是固定证据,不管这件事情处理的方式需不需要走法律的程序?都要先固定证据,保留证据才有利于事情的发展。如何固定证据可以向大队或者你们叫,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报告,你家正在做,并且已经发生的事情,要求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到现场去调节矛盾。当该负责人应你的要求到现场进行工作的时候,就固定住了证据。或者报警,警方接警以后是需要出警的。警方出警以后,有出警记录,这也是固定证据的方法的一种。然后,你需要做的是认真辨别自己的规划是否确实有遮挡对方阳光的可能。如果有可能的话,那么就需要调整原来的设计,从而平息这场争执。当然,不管你家要修的这个房屋是否在建成后遮挡,邻居家的阳光。你都要寻求公权力机关,或者叫政府机构的介入和帮助。而不能,如同你的邻居一般,因为一时利益受损,就做出损害他人正当权利,的行动
法律分析:如果是合法的,可以要求排除妨碍,请村里出来调解。调解不成,如果邻居的行为侵犯了你的权利,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排除侵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因为邻居眼红,不想让别人比她过的好
一是现在有钱了,在原居住的老基地扩建,涉及到自家兄弟或别家的地界而引起的矛盾,二是兄弟多分配不均匀引起的矛盾,三是兄弟合资修建所出的资金不平等而引起的矛盾
农村修建房子闹矛盾那是常有的事。农村人文化低,法律意识不强,所以经常触犯法律的事,清官难断村民案!
有些村里人蛮不讲理,仗着自己家族人多强大,欺压老实人横行霸道,老实人也有时候忍无可忍,就会反抗。所以农村人打架是常有的事。
修建房子闹矛盾基本上每个村子里面都有,建房子是人一生中的一件大事。先要选一个好的地方,地面要平整开阔。有些人可能没有好地段或者地段小了,就会找邻居协商,如果和邻居没谈好,就会发生矛盾,还可能变成仇人。
有一些是把老房子拆了,然后重新修建。可能是老房子比较小,自己想建大点,就会向左右两边加宽,旧 社会 房子一般都是群建一起的,所以想加宽就会触犯邻居的土地,邻居知道了肯定会发火骂人,有的大打出手。
现在国家在搞新农村建设,自己出一部分钱,国家也帮你出一部分。前提是一定要按照规划好的图纸来建,基本上每家每户面积差不多。既好看又提高了农村风貌,也减少了邻居之间的矛盾,促进了 社会 发展!
农村经常因为盖房子闹矛盾,有两大原因。第一,农村之前没有规划好宅基地的四邻距离、巷道全挨在一起,容易产生矛盾,只有距离才能产生美。第二是人的心理因素,看你有能力盖房子了,长本事了,见不得你好,产生羡慕嫉妒恨心里,你盖房子了,他想恶意阻挠,让你心里不痛。这就是当下农村生活环境和人文心里环境,所以有钱还是上城买房。别问我怎么知道,我也是农村人,也是盖了房子,好几栋,最后还是上城买房。一句话概括农村环境:脏乱差,人心里脏乱差,环境也是脏乱差。
为什么农村盖房子闹矛盾?就是没一个标准乱盖,浪费钱还不牢固,应该有一个标准去盖所以说矛盾总出就是这个原因造成的。
农村邻居建房纠纷找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部门。
双方发生土地纠纷如下:
1、邻里之间如果发生了宅基地权属的争议,双方要本着尊重,相互谦让的原则,一同要来协商处理问题。如果协商处理成功了,双方可以签订一份协议,就会按照协议来执行。但是所签订的协议不能够违反法律法规,也不能够损害集体土地的利益,包括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2、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或者双方都可以通过当地的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的申请,申请处理的时候要以书面的形式。宅基地的户型图,还有相关的资料来源等等要一并提交,15天之内会受理;
3、如果乡镇没有受理,可以向当地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只要符合了条件,就会对于宅基地的权属争议做出处理决定。
发生自建房纠纷时,按照以下流程起诉:
1、准备好起诉状,起诉状内容包括原告、被告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以及案件事实与理由;
2、将起诉状及相关材料递交法院立案;
3、待法院受理后缴纳诉讼费用;
4、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通知书;
5、等待开庭审理。
综上所述,双方可以协商处理或者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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