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劳动者的原因被辞退,分为两种情况处理:
一、用人单位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权益争议申诉材料
本人张顺,籍贯湖南省安乡县人,于2001年7月6日进入广东省高要市中杰鞋业有限公司。入职时的职务就是担任保安队长职务,一直到2011年2月17日接受公司人事调整调至总务部担任组长,但在2011年3月5日中杰与我解除劳动关系将我开除,并说不予赔偿,我申诉缘由如下:
在2010年12月29日的晚上,肇庆中杰被盗了,(我于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1月31日是担任高要中杰和肇庆中杰两厂的保安队长)我于2010年12月30日早上接到被盗的讯息,当时我赶到现场,对现场做了勘察与分析,并将我所掌握、分析的疑点悉数向派出所做了汇报(此事件有事件报告做证明)。该盗窃事件系当班保安员与其他员工合谋监守自盗,在2011年元月上旬便已侦破。
在2011年1月26日左右,我的主管王菡通知我下午13:30分到行政处刘执秘办公室开会,与会的只有刘执秘、王菡课长和我三人,开会的主题就是告诉我公司对于2010年12月29日的偷盗事件对我有不好的评价,将打算给我调换一下工作降职调到总务部担任组长,负责后勤方面员工住宿、伙食及生活设施的维修与维护的工作。我当时表态说:请给我时间考虑一下,我接受的话就留下来好好做,我若不愿接受,我就走。她们要我尽快答复。我在会议结束后,考虑了两小时左右时间,便打电话给王菡课长,请她转告刘执秘说我愿意接受公司的安排。当时王菡课长很惊讶,还问我怎么这么快就决定留下来了,说以我的个性是不会这样的。我说我确实个性好强,我留下来理由是想看看若公司的管理体制不改变,保安队将会是个什么模样,我也想知道,我离开保安队后由谁来接管保安,我想找找我跟他之间的差距,好好学习;再说我的小孩在这里读书,我也需要是安定。
在2011年1月30日的时候,王菡课长告诉我,从2月份开始我不用再像原来那样肇庆厂、高要厂各上半天班这样两边跑了,要我就负责做好肇庆厂春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正月十五过后就到高要厂总务上班。
我于2月17日已到高要厂总务部报到上班,期间我按照工作的内容与要求认真开展工作。在2月26日下午下班前,我因知道3月初要发放2010年度奖金,便向王菡课长打听我的奖金是多少,王菡说正要找我谈这件事。她告诉我,按照课长级给我计算奖金还不如按组长级计算的多。我说为什么,我做了两厂保安队长,公司给我是副课级待遇,怎么着也是半年课级,半年组长级的奖金,怎么还不如组长级的多?(中杰公司发放年终奖,副课级以上干部是以“万”计算的,组长、班长就只有几千或几百)她说是这样的呀,我和刘执秘算了的,你只有2900元。我说2009年我是组长级奖金有3600元,怎么我现在半年组长级,半年课长级倒只有2900元了?她告诉我,比如我的情况按规定半年课级拿10000万,记一个过扣005就只有5000元,再记一个过那就只有2500元啦,所以算来算去还不如按组长级的算。我很纳闷的问她,是按005扣还是05扣呀?她说反正就是那样的,公司是这样规定的。我说:2009年下半年公司给干部开会做过说明,还现场打比方演算给我们听关于记过扣奖金的事情,那时候说的是005,你刚才也一直说005,怎么换算到我这就成了05啦?再说,我2010年记几次过到底应不应该记呀,你们帮忙给我再好好算算吧!我也还说:公司不是一直讲要根据吗?我们口头或电话报备的一些工作事宜,后面在处理中出了问题,应该不关我们的事啦,可公司高层主管说了口头和电话说的不算,必须要发函,要以联络单或签呈的形式做沟通,最起码要有电子邮件做依据。那现在我也要依据,不然你刚才口口声声扣005的怎么就成05了?在那天王菡课长答应我说再帮我问问。
在2月28日下午,总务助理通知我签领工资条的时候,我发现工资条上反映我的工资少了670元。我说工资有异常,暂时不签。我到人事查询,人事的主管告诉我说,我降职的核薪表是写的元月份生效,她当时觉得有异还打电话问过王菡课长,王菡说就是那样,是从元月份生效。人事干部还说:王菡说话是那样的啦,我是按章按程序办事,你还是去问问她吧。我当时就是在人事办公室打电话给王菡的,因为王菡那天请病假,我打电话给她时她说她正在医院,我问起我工资的事,她就很不耐烦,说:我不是告诉你了吗?我问什么时候告诉我的呀,我怎不知道的?她说是在2月份,2月12日的时候。我说那天没有给我说起这事,不管怎么着我接受公司的安排,但我元月份是保安队长职务,做的是保安队长的事情,公司就应该给我那样的薪水。王菡越来越不耐烦,说:你怎么这样呀……我见她情绪激动,又是在医院,于是我在电话中说:我又不是要跟你吵架,我只是想查询了解我的工资为什么少了,你现在生病在看医生,今天不说了,等你身体好了,上班了我再找你谈,也麻烦你替我想想。
王菡请了两天病假于3月2日上班了,在3月2日下午,我再向王菡课长提起我工资和奖金的事情,她告诉我说,她听了我的电话后仔细想想是应该把元月份的工资补给我,是她搞错了,她说我元月份确实是在做保安队长的工作。当我问及奖金的事,她说没得变了就那么多,她帮我问过刘执秘了,并要我不要太计较奖金的事,说老板高兴给就给,给多给少是老板的事不给你也没办法。我说我知道公司这个理,但别人有的我就应该有,我只是想知道为什么我只有2900元那么多,到底是按05还是005的比例扣罚,你怎么一直就是那句话“这那么多”,这不是故意针对我吗,是不是公司要逼我走人?王菡说:张顺,你怎么这样,我告诉你,公司对你已经很人性了。我回答她说:如果这样也叫人性,我情愿不要这所谓的人性。
3月3日早上8:20时,王菡课长打电话要我去办公室找她。我到了办公室,她主动跟我谈起工资和奖金的事,结论是工资是她搞错了可以补发,奖金就是那么多没得改变。我不愿接受,我说会考虑向政府向劳动局申诉。她说:你去吧,公司不怕。我说了句:不要以为中杰老板有钱,跟地方政府关系好就好像有持无恐,现在讲法律的,你们这是逼我走人我会告你们的,我还可以打电话给南方电视台“今日一线”的记者,我也可以向中杰的客户权益部门投诉,你们这样做是在侵犯我的权益。王菡说:张顺你要不要这样啊,公司对你不错啦,你还想怎样啊,你在中杰10年了,难道就不讲感情?我说:我就是讲感情,我不怕告诉你,有人知道我的事情和待遇后,要我找公司理论,可以搞罢工,他们会有一帮员工跟着我支持我,我没有答应,我没有讲感情吗?我也不想给人一种认为,说我因为中杰不给我做保安队长了,没有课级待遇了心理不平衡,我只是在维护我自己的权益而已。王菡说:你这样做没用的。我说:若公司非逼我,我也只能这样肯定是要这样做的了,我就去劳动局,高要、肇庆你们关系好,我就告到广东省劳动厅,我就拨打020-118114“今日一线”爆料电话。若公司阻止我这样做,我还要考虑我的家人安全,总之,我也不想闹事不想把事情搞复杂,我只是在维权拿到我应该得到的,就这样想逼走我是不可能的。
跟王菡课长开完会后我心里堵得慌,又因为近期身体确实不舒服,3月2日就已就医(下颚淋巴节发炎肿大),我就向王菡提出请假的意愿。她问我为什么请假,我说有事了请假呗。她又问:你有什么事?我告诉她,你已看到昨天我还在打吊针啦,医生说我是急性淋巴结肿大发炎,我肩膀因去年从摩托车上摔下来一直肿着,现在天气潮湿又犯病了很痛,我需要休息治疗。她没有说话了,我写请假单的时候,特别问了她关于春节期间公司安排我在岗位上班到底是按法规补薪还是按照公司所讲的补休,她说是补休。所以我写了请假单,请假的理由是:急性腮腺炎和肩胛肿大需治疗。按照公司很早前颁布的员工福利我在2011年可以请10天特休、10天有薪假,再加上春节放假6天的补休共计请假26天。
在3月3日下午,我找了职务代理人在我的请假单上签了职务代理人后,我一并附上了医生的病假休息治疗证明,我拿着请假单请王菡课长给我签名时,她说:不签。我问:为什么?她说:请假单不签,辞职书就签。我说:我现在是有病需要请假休息治疗,我不是要辞职,麻烦你帮忙签一下。她不肯签,我便拿着请假单到人资部找到王锦盈经理向她申诉。王经理告诉我,请假单还是要我的主管签的,要我回去跟她好好说。我说:我是好好说的,可她不签。王经理便说:那你去给她说说好话嘛。我便又拿着请假单到王菡课长办公桌旁请她帮忙给我签假单,她还是很生硬的拒签,我说:我生病了有医生证明,你也知道我昨天在打针,怎么就不准我请假呢?她说:你心态有问题,我不签。我说:一、我身体确实有病需要治疗;二、我的心情是不太好,所以我需要请假休息,这于情、于理、于法也是这样的,你怎么就不给我签假单呢?这时王菡课长激动了,站起来提高了声调说:你说请假就请假呀,你的工作有交接了吗?现在这么忙,事情那么多。我告诉她说:我已有职务代理人在假单上签名,说明工作已有交接啦,事情多,我有病该治疗休息都不给请假呀?王菡又说:你请那么长时间假,工作谁来做,要不你辞职,辞职书我就签。我知道了最终就是要逼我自行辞职,我说你当我傻呀,你们这样整我,就是想让我感觉没趣自己辞职,我现在没说辞职,我是需要请假,再说了,我请假到月底也是有我的理由和目的。说完这些我都已经走到我的办公桌前坐下了,这时王菡课长说话声音和口气更大了、声调更高:你有什么目的,你以为你能怎样,请假单我就不签,辞职书我就签。这时我也火了忍耐不住了,我拿着请假单拍在她的桌面上也大声的对她说:我请假单你为什么不签,你吼什么,我请假合情合理合法,你凭什么不签?我正说着,王锦盈从隔壁办公室过来了,她问怎么啦,别吵了。我告诉她,我按照她的意思回来又跟王菡好好说请她帮我签请假单,可她就是不签,还一口一个辞职书就签,我给她好声好气说,她可越说声越高,还站起来吼我。王经理说:可我只听到你的吼声呀?我说我是被王菡逼的,她这样对我还冲我大喊大叫我忍受不了啦。王菡说:我说话就是这样的,说话大声不行呀?当时,王菡给王锦盈讲,说我请假到月底是有目的的所以她不签。王锦盈也问我是什么目的。我回答说:公司这样对我,摆明就是要逼我走,我请假到月底是有目的,但我不想搞什么麻烦事,若公司把我应得的给我了,我会把我的目的告诉你们,算是善意的提醒,这样对公司对我们都好,但要逼我自动辞职,我不会就范。这时王菡说:好,我明天就给你办辞退,把你的工资、奖金算给你。我提醒她还有我的福利—特休、有薪假及春节值班6天的薪资。她说:都算给你。我又问她:那公司辞退我怎么赔偿?她说:还有赔偿吗?我说:公司这样对我就是不想赔偿逼我自动辞职,公司辞退我也好,开除我也好,就得依照国家“劳动法”给我赔偿呀,你做主管的应该知道这些的呀?这时王锦盈经理赶紧说:这事还要等公司来决定,现在不说了,都过了下班时间了,王菡前两天还生病呢,现在还没吃饭,都下班回去吃饭啦,这事等明天再说。我说:我有病,有医生证明也写了请假单,可就是不给我请假,明天我不上班了。王菡说:明天不上班就算你旷工,旷工三天你就自动离职了。我说:行呀,越是这样越好,越能体现中杰的规章制度强权不合理性,真要逼我到劳动局或上法院的时候,又多了一些对我有帮助的证据。
从高要厂出来我坐车回肇庆的时候,在车上我接到生有刀模厂厂长刘海基的电话,他问我在哪里,说有事找我帮忙。我告诉他我回到肇庆了,请他告诉我有什么事我可以帮到他。刘海基厂长说他想从中杰新宿舍拉条水管到他的刀模厂。我便说:我从明天开始请假了,可能要到月底上班,这事我现在处理不了,你还是找沈成国吧。刘厂长一直要求要和我见面谈,我便请他到肇庆厂我的宿舍谈,这时我已猜测到他找我决不是因为找我帮忙,我认识他十几年,他从没这样找过我。21:00左右刘海基到了肇庆厂,在我宿舍里他开门见山的讲了找我谈话的真实缘由,我也简单的把事情给他做了描述和介绍,他很惊呀的说:事情不是像他们所说的那样啊,没有那么严重那么复杂呀?我问他现在的事情是怎么个严重复杂法,他说:王菡和王锦盈给公司汇报,说你利用工资和奖金的事在故意找茬,还说有人出重金收买了你,要你带动肇庆厂那边的人搞罢工和闹事,还要起诉公司,所以公司刘执密找我来跟你谈谈,问问你是怎么回事,可不可以告诉公司是谁要你带动他人闹事。刘海基厂长还说,他也是公司詹铭传师傅给他讲起才知道的,詹师傅问他跟我熟不熟,他说认识我有十几年了觉得我不是那样的人,虽直来直去但还是有头脑有原则不会那样做,所以才来找我。我又把相关一些细节做了介绍。刘海基厂长说,等下詹铭传师傅会过来,你把事情经过详细给他说说,请他把情况跟公司说清楚,这事情好处理,没那么复杂。过了一会,詹师傅到了我房间,我又把事情经过重复一遍向詹师傅做了汇报。詹师傅又特别了解了他听到的说法,问我说:你说的要对中杰不利要跟老板斗,就喜欢跟有钱人斗是怎么回事啊,还说一定要公司怎么给你赔偿?我说:我从头到尾只是在维护自身权益,我没想搞得自己那么麻烦,中杰这样对我,我已感受到对我态度就是要逼我走,那我肯定会想到寻求法律的帮助来解决问题,她们说我办不到,我就说中杰跟地方政府关系好,有钱人办事是很方便和容易,我想过公司若阻止我可能不用自己出面而采用其它方法或手段对付我,到那时我还得转移安排好我的家人以防不测,王菡说好聚好散,但中杰这样对我一定要跟我撕破脸做事的话,我也要做好准备不是吗?再有,我们还根本没谈到怎么赔,只是王菡下午说到明天辞退我,我有讲按劳动法需赔偿。詹师傅和刘海基厂长说:事情不能那样也不会是那样的,公司要我们来找你,关键是搞清楚事情真相是怎么回事,公司也没说不要你做了,请假的事,我们来帮你处理,月底假单到期了回来上班,这些事应该是王菡公报私仇,回公司后换个单位,就到詹师傅的部门去工作。我很谢谢他们二位的好意,便说:不管是不是王菡公报私仇,她只是一个部门的主管,她还不能一手遮天,她的所作所为应该都是得到公司认可或授权的;公司这样对我,我已感受到了,再留下来也没有好日子过,还请二位帮我向公司说清楚事情真相的始末。然后,我把请假单交给了詹师傅,并给他讲了我要请假到月底的目的:因为国家劳动法规定,国家法定节假日上班必须按三倍薪资计算加班费不允许补休,据我所知加班费还应该是全薪的三倍,原来中杰只是按底薪计算加班费,现在干部连加班费都没有了,很多干部说过年过节要我们上班加班费都不给,中杰怎么这么小气是什么制度和福利,对于这点很多人有很大意见但都敢怒不也言,请公司考虑马上修正;同时我也讲了据我掌握了解的讯息,人事李丽兰2010年是组长级干部,她这次的奖金是6000元,这也是可靠的人看到了觉得中杰这样对我真的很不公平所以才告诉我的,我真的只是在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已。最后我们三人口头协议:一、我请假后,回来到詹师傅的部门工作,工资、奖金该怎样算就怎样算;二、公司真的不要我做了,该怎么赔就怎么赔。
第二天在3月4日上午,高要厂几位同事打电话告诉我,说王菡交待将我的考勤报旷工,下午人资部的王锦盈经理打电话通知我说:公司决定了将我开除解除劳动关系,要我在三天内到厂办理相关手续并搬出工厂宿舍。过了两三小时又再次通知我3月5日上午在肇庆厂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我问怎么个办理法?她说有两点:一、工资和奖金算给你;二、你要搬出宿舍。我问怎么赔偿,她说公司讲了没有赔偿。在下午刀模厂刘海基厂长也电话知会我说:詹师傅说不好意思,请假的事情他帮不了你,叫你自己回公司办理。
在3月5日上午9:00时,王锦盈经理和肇庆厂的刘岳鑫厂长在肇庆厂办公楼等着我办理手续。王锦盈只是讲了工资和奖金包括春节值班的加班费会算了打入我的工资帐号,是多少怎么算的没做说明,并出具了一纸“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要我签名。我看了上面的理由很牵强和无理,我说:我同意解除劳动关系,但不接受中杰这样强加之罪辞。她叫我签名,我说我会签,我不会赖在中杰不走的。我签了名并在那张通知书上做了注明。
在3月5日上午,高要厂有好心的同事纷纷打电话告诉我,说中杰已经贴出公告,将我开除解除劳动关系了(有彩信为凭)。理由是我无理要求公司福利,并威胁恐吓公司,所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3月5日上午,刘岳鑫厂长做为旁听和见证人,听了与王锦盈代表公司与我的对话后发表了他个人的看法与观点:请王锦盈经理回到高要厂后向公司讲清楚,没必要非得要搞到上法庭或劳动权益来处理此事。同时也交待我不要冲动,有什么事摆在台面上谈。我坦言回复:我是在维护自身权益,我不会做傻瓜做傻事,我也不想事情复杂化,我也担心害怕我的处境,逼不得已我只能依靠法律相关程序做维权的动作,我可以等王经理的答复,看是不是要走法律的程序。在3月5日下午13:30时,我得知刘岳鑫厂长找我,我见了刘厂长后,刘厂长告诉我说,公司已经那样决定了,没有赔偿。
我于3月6日下午已搬出中杰宿舍。在3月5日下午,我因当时不知此事件的处理程序,打电话到肇庆市劳动局做了电话自动申请。我现在很无助,请求政府、劳动权益部门给我帮助和支持,帮我讨回公道!(到目前为止,我没有接到通知说工资和奖金打入我的帐户,也不知道是多少!)
相关佐证:1、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前后共两份)
2、劳动合同(一份)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保凭证)一份
4、12/29偷盗事件报告(一份)
5、个人工作职责权限申明(一份)
6、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开除)的公告(彩信一条)
7、其他有关中杰霸王、强权无理的凭证(五份)
注:第7项为2011年元月17至20日中杰无理强制要求解雇他所担心的保安员刘瑜的凭证。起初是要求刘瑜自动辞职,刘瑜不接受,然后便授意我强制解雇。当时我认为这样做多有不妥,我向王菡说明了我认为不合理的分析,并讲了我担心公司或者有那么一天也会以这样的方式对待我。我在反复写辞退刘瑜的报告签呈的时候留了一个心眼,保留了部分依据。元月17日,高要厂保安副队长曹春所写的辞退签呈为真实情况(已毁),理由就是没有证据起诉偷盗者而辞退刘瑜。我知道这样写公司肯定不会签,便修改重写了一份,结果还是没签,因为公司也担心刘瑜会告上劳动局,于是知会我重写。现保留的五份材料是我从元月18日至20日多次更改后往上递签的完整件,不包括17日呈签的和没有完全写好递签的。当时我对王菡和其他相关人说起此事,我说:我在中杰工作已10年,相关这样的签呈我写得多了,一般就写一遍,最多写两遍,这次是写了撕,撕了写,写了上交,交了退,退了又写,这一纸签呈,我可写了二十几遍啊!
8、我在中杰的识别证(厂牌一个)
9、医生病假证明及病历(各一份)
拜谢人民政府
拜谢劳动权益部门
一、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碰到拖欠工资等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千万不能采取爬楼、堵路等过激行为和暴力等手段,一定要依靠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否则,一时冲动不但于事无补,还有可能因触犯刑律被追究责任。
三、 法律依据:
1)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2)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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