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老人吵架,导致死亡,该不该负法律责任?

两老人吵架,导致死亡,该不该负法律责任?,第1张

吵架导致死亡!如果没有任何肢体上的冲突那就是纯粹气死的,这种多少还是要承担一定的民事法律责任的,要是吵架过程中有肢体的接触,比如推搡拉扯等行为还有可能上升到刑事犯罪,比如过失致人死亡罪。

法实践中,法官一般会综合考虑事件起因、双方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因素,酌情予以考虑。一般人只要死了,另一方多少还是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的,只是看具体比例怎么分配的问题。

比如死亡的老人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的情况下,另一老人如果知情或者不知情,都将影响自身承担法律责任的比例,肯定知情的情况下承担的责任比例要比不知情的情况多。毕竟争吵是构成老人死亡的诱因,偶然造成了死亡结果的发生,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

所以平日里不要逞一时口舌之快。

行为人明知或应知对方存在高危疾病,如严重心脏病,这种情况下言语刺激致人死亡可能在主观上构成过失或故意,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行为人无法得知对方相关身体状况,这种情况下因为缺乏主观要件,造成死亡后果属于意外事件,法律上不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这个需根据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及吵架导致猝死的情况,来确定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行为人主观上没有任何恶意,很正常说话,因为对方比较激动导致死亡。主观上既没有杀人、害人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杀人、害人的行为,因此对死者不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在主观上都有过错,吵架、斗嘴的环境、用语的激烈程度不同,行为人承担的责任也不同。另外,双方在公众场合,用语激烈,对受害人进行侮辱、诽谤,受害人无法承受人格上的凌辱,气绝身亡的,行为人要负刑事责任。行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并予以立案追究。按照实际情况,如果对于行为人言语致使他人死亡的,有可能涉嫌侮辱或者诽谤刑事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是指侮辱行为引起了被害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杀身亡等后果,被害人无法告诉或失去告诉能力的情况。综上所述,对于判断公民的犯罪行为是否犯法和需要承担责任的时候一般都是根据其是否真实有客观的行为的,但是如果仅仅是言语上的攻击而导致他人主观想要自杀的,虽然没有实际的作为却也可能成为对方死亡的真正原因,因此是否犯法还不一定。需要证明自杀和行为人言语过激的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还有言语过激的程度,如果真的有因果关系就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11月7日,警方前往死者前男友的家乡进行调查,然后在前男友的老家找到了死者的遗体。据死者家属称,是这位前男友将死者伤害致死,然后回到自己的老家进行了抛尸。2019年死者与谭某因为工作关系而认识,2020年4月,两人正式成为恋人。而谭某曾经强行将死者带回自己的老家,并且收走了死者的身份证等证件,逼着她和自己结婚,如果死者不与他结婚,他就不会放死者回去。

后来死者报了警,才得以从男子的老家回来。谭某的性格让死者觉得两人并不合适,于是便向他提出了分手。10月17日,死者前往自己的公司上班,在上班途中,死者的前男友找到死者,与死者发生了争吵和拉扯,死者被前男友带上了一辆白色的车,之后便与家人断了联系。从前男友逼婚的行为来看,前男友是一个性格非常极端的人,因此他极有可能犯下伤害前女友致死的罪行。

很多性格极端的人,在自己的对象离开了自己之后,便会产生一种全天下都背叛了自己的感觉,因此想要报复自己的女友或者她的家人,就算是自己会因此被判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也在所不惜。与这样的人谈恋爱无疑是非常可怕的。一次遇人不淑,便有可能丢掉自己的性命,因此我们在谈恋爱的时候一定要非常关注对方的人品,不要因为对方对自己好,便义无反顾的爱上他。

也许在他人模人样的表象下,藏着一颗禽兽的心。在谈恋爱的过程中,只要是发现对方有一点性格极端的迹象,比如经常自残或是经常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我们就应该果断的离开他,不然越拖越久可能会害得自己和自己的家人受到伤害。

法律分析:吵架导致一方死亡要根据具体情节确定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根据生活常理,一般性的谩骂并不会致人死亡,“吵架导致对方死亡”案件中,死者患有心脏病或重大疾病的概率很大,当吵架与引发疾病致死有一定程度的因果关系时,当事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如果明知对方患有重大疾病或除有辱骂被害人,还有肢体上的推搡而导致对方死亡的,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气死你!气死你!在吵架的时候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恶语相加,大致意思是我不打你,我故意气你,气死怪你自己肚量小不怪别人,反正气死人不偿命。气死人真的不偿命,不承担责任吗?这还要针对不同情况来讲。

一、故意气死人的,也会构成故意杀人罪。

如果“气人者”明知被害人有心脏病或者心理障碍等其它严重疾病,在情绪激动时会造成生命危险,“气人者”故意采取不当行为、言行刺激被害人,希望且导致伤死后果发生,则构成故意杀人罪。“气人者”虽不与被害人进行肢体接触,通过“气”达到杀人目的,“气”就成为了凶器。如果“气人者”明知被害人有心脏病或者其它严重疾病,但认为争吵不至于导致被害人发生危险,因疏忽大意导致被害人发生死亡的,这种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案例:2013年4月3日,梁平县某医院物业管理公司徐某,因工作纠纷与文某等人发生抓扯,文某突然倒地,随即被送到急救室抢救,后因抢救无效而死亡。经鉴定,文某系饮酒后与他人发生纠纷而情绪激动,造成冠心病急性发作,死亡原因是冠心病急性发作导致心源性猝死。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并据此作出判决。承办法官称,徐某在案发前明知文某有心脑血管之类的疾病,应当预见与文某发生吵架及抓打可能发生严重后果,而没有预见,其仍与文某吵架抓打,致文某在饮酒后与其发生纠纷过程中,情绪激动、肢体活动等因素诱发心脏病发作死亡,徐某应当承担相应的罪责。

在刑事上,“气人者”不知道被害人有严重疾病,在公众场合采用言语进行侮辱,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通过侮辱、诽谤方式惩罚被害人,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则涉嫌构成侮辱罪或者诽谤罪。

二、存在过失的,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与侵权责任法来讲,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行为人不存在过错,属于受害人肚量小把自己“气”死的,行为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如电梯劝烟猝死案。如果双方都存在过错,双方都要承担责任。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2017年5月2日,郑州医生杨欢因在电梯内劝阻段肖礼抽烟,两人发生争执。十多分钟后,69岁的段肖礼突发心脏病死亡。段肖礼的妻子田九兰将杨欢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计40余万元。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杨欢向死者家属补偿15万元。田九兰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郑州市中院。郑州市中院二审公开宣判,法院撤销要求杨欢补偿死者家属15万元的民事判决;驳回田九兰的诉讼请求。一分也不用赔了!

结束语:

大家不要以为,气死人需要诸葛亮的技术和头脑,现实生活中这种情况并不稀罕,所以大家在生活中要有所注意,不要赌一时之气自找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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