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州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原告肖先生因在路边围观一对情侣吵架,激怒了吵架男子,被打成十级伤残。法院判定打人男子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各项损失约23万元。
肖先生一句“为什么不能看!”引发吵架者郭某的迁怒被打。这算是“凑热闹”的极端案例。日常生活中,国人的确很爱凑热闹。经常看到有一点风吹草动,就有人围观。互联网普及后,“网络暴力”、“人肉搜索”、“媒介逼视”等情况无一不是凑热闹的变形。
为什么国人这么喜欢吃瓜凑热闹?
首先,这与国人对周围环境的变化非常敏感有关。从远古时期到互联网普及前,国人获取信息的渠道都是相对闭塞的。消息灵通的人就是拥有最多资源的人。
互联网普及后,“网络谣言”也甚嚣尘上,主要源于信息渠道不通畅,人们为了确认周围环境的安全而变得非常敏感。这种从众心理,也就是无论线上线下,人们都爱凑热闹的原因之一。
第二,国人对于注意力的价值过分忽视。国人的注意力是非常分散的。一部火热的电视剧、一个流行的游戏、一些家长里短的八卦、一些莫名其妙的动静,都会吸引人的眼球。
“注意力经济”时代,注意力是比时间、比金钱更有价值的部分。媒体将观众的注意力二次售卖获得利润,游戏占用大量的时间让用户主动掏钱,那些与自己无关的闲言碎语随时随地抢占注意力。但很多国人并不在意,反而认为是生活充实、打发时间的好方式。
第三,精神文化生活比较匮乏。据调查显示,国人一年平均阅读量是44本,而日本是44本。选择寓教于乐的文化休闲方式的习惯还有待培养。
你曾经凑过什么热闹?你有过被卖掉“注意力”的经历吗?现在你还会去凑热闹吗?欢迎留言讨论。
这个问题今年有个案子很像,如果要是对方一直殴打你,你在反抗中失手致他人死亡,这个判的很轻,甚至大概率是无罪的(法律层面),这个要看具体情节。
但是如果是别人停手之后,你心有不甘继续追着别人打,把别人打死了,这个是要判刑的,因为这是对方无侵害行为后你的个人行为,已经不算防卫层面了
属于打架斗殴行为,如果有人重伤死亡,行为人会被认定为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如果伤的最重的也就是轻伤的话,应该会被作为一般治安案件,予以行政处罚。
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予以帮助,与施害人继续协商,协商不成,施害人不愿意追加医疗费,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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