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死一人了要承担什么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死一人了要承担什么责任,第1张

车祸致人死亡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可以分为下面几种情况来判断,案件情况不同,承担的刑事责任也不一样:

1如果车祸是因为违反交通管理法规,从而发生了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或重伤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中重大交通事故主要包括了:一人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并且负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责任,以及三人以上死亡、负事故的同等责任这两种情况。如果车祸致人死亡属于这两种情况之一的,就需要承担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如果肇事者在发生车祸后逃逸,被害人因为肇事者逃逸而没有得到及时救助,从而死亡的,在这种情况下犯罪情节更加恶劣,因此需要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以上。

发生交通事故处理如下:

1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拨打救援电话和与交通警察取得联系;

2、若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向有关部门报告;

3、若没有造成人身伤害的,且当事人对事实没有争议的,应当及时撤离限常,恢复交通;

4、若仅造成轻微的财产损失,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病情分析: 发生呕血的常见疾病:最常见的的疾病为溃疡病。希望建议结合当地临床医生和自身状态积极对症治疗,不要盲目的用药治疗。

意见建议:1消化系疾病(1)食管疾病:食管静脉曲张破裂、食管炎、食管憩室炎、食管癌、食管异物、食管裂孔疝、食管外伤等。食管静脉曲张破裂出血常最严重。食管异物(如鱼骨)刺穿主动脉可引起致命的出血。(2)胃十二指肠疾病 :消化性溃疡、急性糜烂性胃炎、应激性溃疡、胃癌、胃粘膜脱垂症、胃动脉硬化等。出血常以十二指肠球部溃疡较重,应激性溃疡、胃癌与胃动脉硬化的出血也较严重。3)肝胆道疾病 :如肝硬化、食管与胃底静脉曲张破裂、急性出血性胆管炎、壶腹癌等。4)胰腺疾病 :胰腺癌。2血液病:白血病、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血友病、何杰金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遗传性出血性毛细血管扩张症等。3急性传染病:钩端螺旋体病、出血性麻疹、暴发型肝炎等。4其他原因:尿毒症、结节性多动脉炎、血管瘤、抗凝剂治疗过量等。呕血的病因虽多,但主要的三大病因是:①消化性溃疡;②食管或胃底静脉曲张破裂出血;③急性胃粘膜出血。

二、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定性标准,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三、哪些情况不构成肇事逃逸?

6种情况不构成肇事逃逸:

除了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外,交管部门还对哪些行为不构成肇事逃逸做出了规定:

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33号)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六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条第(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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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交通肇事罪,我国《刑法》认定标准之一就是:死亡1人,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有人可能会说:“还得判刑啊?我也不是故意的”。没错,你要是故意的,就是故意杀人罪了,我国《刑法》规定的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是一种过失犯罪。题目中,已经确定肇事者是全责,并且造成了1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肇事者自然要承担民事及刑事责任。

先说肇事后,千万不要跑,“逃逸”的后患是无穷的,不仅在刑事处罚上会由3年以下提升到3—7年,而且会对案件的后续处理造成极大障碍,所以,千万不要耍这个小聪明。

那么,发生了交通事故怎么办?要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拨打120,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这样做的好处有二:其一,也是最重要的,被撞的人当时可以说是在“生死边缘”,“时间就是生命”,及时的抢救有可能会将其从“死神”手里拉回来,所以说,这么做不仅会挽救一个人的生命,而且也会避免自己因此而承担的刑事责任(因为只要不死人,非常大的可能性仅是交通事故,不涉及刑事责任);其二,如果不幸,被撞的人死了,肇事者构成犯罪了,法律上对肇事者的上述行为会认定为“自动投案”,只要肇事者如实供述撞人的事实,就可以认定其属于“自首”,而“自首”是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在量刑时法院会对其考虑从轻的。

实际中,这个问题非常重要,而且越早谈妥越好,不要等到法院判,要尽可能的在最短时间内解决,求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其作用有二:其一,这不仅是肇事者必须要承担的民事义务,而且也是做人的良知,对方因你的过失失去生命,其亲人、家庭的悲痛是巨大的甚至是无法抚平的,肇事者也只能通过民事赔偿的方式尽可能弥补,给被害人亲属一丝慰籍,为自己“赎罪”;其二,因交通肇事系过失犯罪,如果仅致1人死亡、无逃逸、报警并积极抢救伤者、同时积极赔偿被害方并取得谅解,办案机关会因此认定肇事者犯罪情节轻微,无逮捕必要而对其不予羁押,即使羁押的变更为取保候审的可能性也是很大的,并且会在最后的审判阶段判处其缓刑。

这是实际中难免会出现的问题,因为毕竟人的想法各异,有“不要钱重判”的;有“要合理赔偿”的;也有“趁机捞一把”的。这就需要双方谈判、磨合、协商,看能否最终达成一致。只要最后“你情我愿”,不论数额多少,就算是达成和解了;但凡有一方不乐意,或者对方出“天价”,无法求同存异,最终也只能是“分道扬镳”。但不管谈判如何艰难、遇到什么样的人,作为肇事的一方必须要有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态度,实在谈不成,也要积极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数额,这不仅是做人必须具备的良知,也是反映自己认罪悔罪的表现。相反,对于那些撞死人后不赔偿、不闻不问的“主儿”,不仅被害方不答应,法律也不会对其“轻饶”的。

上述事情都做好了,肇事者接下来就做好两件事即可:一是,安安静静等待法院开庭、判决吧,这对于肇事者来说应该是最轻、最好的结果了;二是,反思错误、吸取教训,今后引以为戒,同时最好能“现身说法”,影响和教育自己身边的人,告诉他们“车祸猛于虎”啊!

交通事故一人死亡全责。只要不是肇事逃逸可可以取保候审,或者判缓刑。

首先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属于交通肇事罪,要想不坐牢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及早给足安葬费入土为安,这个要通过主管本案交警,并要交款收据以后保险赔偿时候用。

第二:与对方达成谅解书,谅解书是要花钱的,最好也通过交警办理,这个谅书在最后赔也许能抵扣部分赔偿金,有这个案例,适合家庭贫困的肇事者。

第三:启动保险及时快速赔偿对方。

这样做下来可以取保候审,最坏是判三缓四,不用住监狱。

如果无力取的谅解,交通肇事罪判三年就可以了不用担心,事已经出了尽量取得对方谅解吧,监狱没自由每月还的给犯人生活费,花钱得到谅解书,三年肇事者也是能挣回来的。你说呢?

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全责,己构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如果不是故意伤害,或者没有逃逸情节的,一般都属于过失犯罪,只要肇事者端正态度,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取得受害者家属的谅解,法院在判决时会从轻情节。因此,事后悔罪态度,是否赔偿到位,是否能取得受害者家属的谅解是量刑的关键因素,怎么办只能积极去解决处理,不能采取消极抵触情绪。

首先,先与受害者家属协商赔偿事宜,如果能达成协议,要求受害者家属出具《谅解书》。聘请律师,与检察院办理此案人员沟通协调,请求先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先把人放出来再说,然后等待法院开庭宣判。

如果你能做到以上这些,法院是不会判处实刑的,也就是说可免牢狱之灾。处理好了,一般都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或两年。

总之,取决于你的悔罪态度和赔偿是否到位。

你有以下的事情要做报保险后:1赔偿丧葬费(职工平均工资的6个月,有标准的,大约四万)。2准备死亡赔金约60万(各省市标准不一样,如果是京上广深的那就更多了。)3准备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这要看他所扶养的人有多少,按人数分担,如果他是家里的顶梁柱那就多了,有标准计算的。4争取赔偿到位,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为下一步被追究刑事责任做好准备,免得进看守所,争取得取保候审。别躲被害人家属,这样只能加深矛盾,让你在后面的法律过程中难受。然后找找检察院有没有熟人,如果有看看能不能不起诉,如果能不起诉那就恭喜你免除了牢狱之灾,如果起诉,又办了取保候审,那就等过堂了,如果赔偿得好可能就判一年缓刑一年,如果赔偿不好那就是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徒刑。

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负全责,己构成了交通肇事罪,但肇事方如处理得好,太多会得到轻判的。

如何做才能得到轻判?

首先,肇事后绝对不要逃逸,不然,就由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变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了。

其次,事故发生后妥善保护现场,对伤者积极采取救治措施;积极配合警察的调查取正及其他与本案工作。

第三,对死者家属做好安抚慰问,并按规定进行了赔偿的,争取得死者家属的谅解,并且家属书面请求政法机关对肇事者轻判。

简而言之,事故发生后,肇事者只要做好上面所说的三方面的工作,法院会轻判缓刑,就是不用到监狱服役,叫做监外执行;最低可判拘役,刑期3~6 个月吧。

发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一人死亡。

1、这种交通事故根据交通安全法规定,一人员死亡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驾驶证。

2、可以通过交警调解积极赔偿受害方,尽量取得受害方的满意,取得他们的谅解,让对方写个谅解书。

3、到法院后对于民事进行调解,再根据家属出具谅解书,法院给与量刑时,有可能给判缓刑。

4、如果是肇事逃逸,罪加一等,必须判实刑,吊销驾驶证终身不准考取驾驶证。

根据网友的问题。我就不说什么罪了。说一下后面处理事故的方法,可能会有点用。

一、现场报警报120报保险,保护现场,配合交警。

二、提供自己的证件和保险单。

三、有机会的话和死者家属沟通沟通,态度要好,明确自己的态度。看看家属这边什么要求,有什么需要?在合理范围内给予垫付,比如说抢救费、丧葬费等。

四、事故责任确定后,找保险公司一起与死者方谈判,态度要好,尽量争取对方的谅解,有谅解书的话,在后面是有很大作用的,而且早得的话效果好。

当然,也要看对方是什么态度,如果喊打喊杀的,那适当要避开。如果要求十分离谱的,那可以避开,直接走法律程序。

个人强烈建议,事故双方,不管是谁的责任也好,都要态度好一点,特别是意外发生的,谁都不想。和平处理好就行了。

怎么办?还能怎么办?这种情况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应当赶紧向死者家属赔偿,以争取他们的谅解,然后争取能够获得从轻处罚。

如题所述,甲在开车时严重不负责任,因为违章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本次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为甲承担全部责任。那么,甲现在面对的是什么情况呢?他应当如何应对呢?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违反交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使他人、死亡或者财产损毁的,就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那么,具体严重到什么程度,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呢?有关司法解释予以细化,如果造成重伤三人以上或者死亡一人以上的,并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以上的,就达到了交通肇事罪的入罪标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

因此,甲撞死一人并且承担全部责任,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甲应当做的,是赶紧赔偿死者家属,以求获得他们谅解。如果获得了家属谅解,那么可以争取从轻处罚,到时候能判个缓刑就最好了。

首先是等候交警出现场,等待保险公司勘测现场。配合保险公司积极理赔,准备好保险公司赔偿剩于部分的赔偿金,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工作。配合交警的调查和交通肇事罪的起诉,要遭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吊销本人驾照的可能。

有三者保险最好了!几乎都能赔!剩下的和家属好好谈,尽量在能力范围内,在补偿些得到谅解,然后做法官“工作”缓刑是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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