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宾利车主被大爷三轮车撞了,大爷赔了他一把葱?

如何看待宾利车主被大爷三轮车撞了,大爷赔了他一把葱?,第1张

其实事实并不是这样的,你的说法会给人带来误解。

事实上是,有一辆三轮车主不小心装了宾利车,然而宾利车主看到骑三轮的是一个穷苦的大爷,主动提出不需要赔偿。穷苦的大爷觉得心里过不去,但是又实在没有足够的能力赔偿或者弥补,所以只能给了宾利车主一把葱。

这是一个很美好的故事。

在这个利益至上、灯红酒绿,纸醉金迷且人人为了金钱和私利疯狂的年代,在这个充满了碰瓷和摔倒老人以及仙人跳等等各种丑陋不堪东西的年代,能够出现这么一个宽容且大度的人,是非常美好和幸福的。

好人有好报,忠心祝愿那个宾利车主好人一生平安。

在这件事情里,我感觉两个人都没有做错,他们都做到了自己能做的最好,他们都是好人。都应该受到祝福。

宾利车主没有要求大爷给自己赔偿金,因为他看得出大爷很穷苦,根本没有能力赔偿。宾利车也属于不错的车,而且一定价格不菲,这样的车有个什么磕磕碰碰或者其他损伤,需要修补的钱也更多。那是一笔很大的消费。

但是宾利车主放弃了正当要求他人赔偿的权利,他选择自己吞下这个苦头。

所以他是一个值得敬佩的人。

我号召大家都向他学习,对该仁慈的人仁慈一些,对该同情的人再好一些。就像老话里说的一样,只要人人献出一份爱,世界就会变得更美好,就会拥有更美好的明天。

而宾利车主的宽容和好心也没有被浪费,那个大爷显然也是值得他这样对待的人。

大爷也许穷苦,也许清贫。他根本没有钱来赔偿被自己撞坏的车,但是他仍然想做点什么。他给宾利车主的那一把葱,不是赔偿,而是感谢。那是一份来自社会底层最艰辛人民的谢礼。这样的礼物很轻,但是却重的压手。

也许大爷的车上还有其他东西,但是他能拿得出来的却只有这一把葱。

因为他根本承担不起更多的东西。其他的东西也许是他一天的口粮,也许是他孩子上学最后需要的一点学费,也许是他家里节省了又节省最后还是需要付的水电费,也许是他答应了孩子给出去新衣服或者新书包的钱。

他只能给一把葱。

看起来很少,其实很多。

一把葱七八块钱,也许你觉得这不是钱,但是对他来说,可能是一天的菜钱或者孩子买文具的钱。

这个大爷也是值得我们尊敬的。

虽然现在生活总是忙忙碌碌的,不是每个人都能关心别人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会选择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近日,江苏发生了一件十分让人感动的事情。在一条道路上,一位大爷骑着三轮车,可是后面开车的小伙子狂按喇叭进行追赶,几公里才追上老人家。看到这样的事情,还以为是年轻小伙要把老年人怎么样一般,可实际情况却十分感人,司机也就是为了——还米。

你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对于这件事情,我个人还是认为非常好的一种行为,不仅可以让更多的人感受到社会带来的温暖,可以鼓励到更多的人应该怎么做。因为从这个事件当中,我们可以看出这名小伙子不仅不贪小便宜,还特别的热心和拾金不昧。他去追大爷几公里,是开着车的,可是没有任何抱怨,就是想把捡到的大米归还给大爷。当大也明白这件事情之后,对小伙的这个举动也是连连道谢,如果不是因为小伙子的这个举动,可能自己的大米就丢失了。

多一份热心,社会会更加温暖。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总是抱怨这个社会好冷漠,感觉没有一点人情味。其实有时候也不要这么想,毕竟每个人经历的事情都有所不同,所以性格方面和对人生的看法也会有所差异。但不管怎么样,社会上其实好人还是比较多的。虽然在生活中我们总是说这个社会真的非常的冷漠,可有时候我们在翻看视频的过程中可以发现,真正发生一些危险事情时,或者有些人需要帮忙的时候,好心人也是比较多的。所以我们看待社会每一个角落时,不要戴着有色眼镜去观察,否则那种情况看到的永远都是不好的一面。如果多去观察一些正能量的东西,你会发现社会也没有你说的这么糟糕。

车丢了怎么办?奇葩大爷怕被骂竟去偷车哄老婆。

最近,徐州一名男子因为自己的电动三轮车被盗,害怕被老婆责骂,竟然又偷了别人的一辆电动三轮车来弥补。

监控显示,在云龙辖区,一名男子发现路边一辆电动三轮车没上锁,观察周围没人后,就偷偷把电动车给骑走了。

通过对监控的调查梳理 ,6月23号,民警将嫌疑人伏某抓获。

据悉,嫌疑人伏某已经60多岁,而盗窃的原因更为可笑。他交代,是因为前不久他自己买的一辆新的电动三轮车丢了,怕被老婆骂,心里面不平衡,就想先偷一辆顶着。

嫌疑人伏某说,我的车叫人偷去了,怕家里吵架,又没钱买,就偷一个抵上,我哄家属说是买的。

目前,嫌疑人伏某已被云龙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车丢了不去报警,偷车结果把自己送进了监狱,聪明反被聪明误。

来源:网易新闻

老人偷坐别人的电动三轮车被撞死,家属向车主赔18万

“他乱动我的电动车,被撞身亡,凭啥要我赔18万?”七旬老人坐在路边电动三轮车上休息,意外启动车辆,冲撞树木受重伤身亡。家属起诉车主及其单位。苏州法院做出判决。

2021年8月一天上午,环卫工人陈某和往常一样,骑电动三轮车到停车场,停好车,拔下钥匙,再坐单位的环卫车去上班。不久后,邹大爷步行路过,将手中塑料袋放在三轮车上,取出水杯喝水,然后右手抓握车把,想坐上车座休息。

突然,电动车启动,快速冲向路边的树林。邹大爷大腿夹在树木与车辆之间,无法动弹。两三小时后,路人才发现异常,将大爷送医抢救,可惜太迟,老人失血过多死亡。事后车辆鉴定结论是,电动三轮车电线短路,即使拨下车钥匙,电源仍处于接通状态。

老人家属悲痛欲绝,邹大爷虽然年过七旬,但一向身体健康,并无严重疾病。可是陈某将不安全的电动三轮车放在公共场所,又没有设置警示标识,导致意外发生,老人遭遇不测。家属主张陈某的过错与邹大爷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陈某骑电动三轮车的目的是上班,单位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陈某人生第一回当被告,坐上法庭,一直喊冤。

他说自己根本就不知道电动三轮车电线短路,按正常停好车,拔出钥匙,已经尽到了必要的安全注意义务,并无过错。而邹大爷未经车主的同意,私自使用该车,才导致意外启动,发生事故。他应当为自己的不幸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陈某所在的环卫公司辩称,该电动三轮车系陈某个人所有,用于上下班,并非公司配发。因此,这起事故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从表面上看,这起事故的罪魁祸首是电源短路的电动三轮车,陈某撇不开干系。那么,他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呢?

这起事件属于一般的侵权责任纠纷。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判断陈某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重点确认陈某在这起事故中有无过错,以及其过错与老人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什么是过错呢?包括明知或者应知不可为而为之,明知或应知要为之而不为。通俗地说,就是该干的没干,不该干的干了,就是侵权。本案中,陈某正常停车,拔掉钥匙,离开现场去工作,并没有主动实施任何的侵权行为。

另外,电动三轮车并非机动车,不存在定期保养、年检等安全保障义务。陈某无法预见车辆的电源问题,更无法预见有人触碰车辆加速把手。因此,陈某不存在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主观过错。既无实际侵权行为,又无主观过错,他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咋判的

至于邹大爷路过电动三轮车,想坐着休息一下,扶一下车把手,也是人之常情,不存在自冒风险的问题。因此,这一事故完全是一场意外。法院最终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意环卫公司出于人道主义精神,自愿补偿老人家属1万元。

面对这样的判决结果,经济拮据的陈某松了一口气。那辆电动三轮车,还是赶紧修一修吧,免得再给自己和别人惹祸。对本案,您怎么看?

说明以后遇到这种事,可以理论,但说话别用“你妈的”,因为大妈谁敢惹啊。最好别用那些敏感的词。否则有理说不清啊同学。老人也是各种都有,要是为了部分就全部不帮,影响了你积德行善,乃至影响心态福气啥的,也太不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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