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大街上被人假装情侣扇耳光,对方涉嫌故意伤害的,应当大声呼救报警,由公安机关侦查,按伤害程度处罚,构成轻微伤的,按《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构成轻伤以上的,按《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受害者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 )规定向加害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XXXX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3]20号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说明男朋友还是喜欢你的,爱你的这种情况主要看你是不是舍不得他,你男朋友的举动说容易,它非常的包容你这样的男朋友,千万不要因为自己的任性而使你们的感情破裂如果说,感情中最痛苦的事情,那一定是爱而不得。
如果不曾相爱,那就不会有痛苦,最怕的是相爱了,却没有在一起,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也是件很遗憾的事情,也终归让人放不下。
每个人都明白,两个人不能在一起,放下才是最好的选择,但却不是每个人都能轻易做到的事情,必定经过一番挣扎,才能慢慢地淡了,散了,不再记起了。
不爱了,就放下;不爱了,就离开
当两个人分开后,你是多么地痛苦不已,你舍不得,忘不了,更放不下,甚至可能还会联系他,还会想要有个解释,还想着从头再来。
即使两个人不在一起了,也还会思念他,还想着见到他,哪怕每次找他,得到的都是冷冷地回复,你还是一如既往。
有些人总会觉得,分手后还可以做朋友,又何必做得那样绝情,非要把两个人变成“陌生人”呢?
但你有没有发现,很多时候都是你高估了自己,你以为你不会再想他,你以为你不会再联系他,可你还是管不住自己的心。
这个时候,不如在分开后,就狠心一点,让两个人回归到陌生人的状态,即使偶尔碰面,也可以擦肩而过那种。
既然分开了,就不要再期待不属于自己的爱情,不要再给自己机会,有些感情失去就是失去了,不会再重来一次,虽然难过,虽然遗憾,但却无能为力。
不如勇敢一点,别再去打扰他,就当只是做了一场梦吧,现在梦醒了,你们还是两条不会相交的平行线,过好自己的生活,就好。
今后,不联系,不打扰,将他锁进回忆里;今后,不联系,不打扰,只做“陌生人”!
如果说你都和你男朋友现在已经吵架了,他都已经知道你生气了,然后还假装不知道的样子。现在也不过来哄你,那么我觉得其实你男朋友心里面是很不在意你的,或许是他现在也在气头上,他的气还没有消呢,所以说更不可能跑过来哄你了。或许等他气消了以后就会反过来哄你的,毕竟男孩子应该也是需要。大男子主义一点的就是也需要去照顾一下女朋友的情绪,即使你这个先不用着急,等她的气消了以后说不定就来哄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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