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到了一个星期没取,显示已签收,去拿快递时代收点态度还很不好怎么办

快递到了一个星期没取,显示已签收,去拿快递时代收点态度还很不好怎么办,第1张

可以举报快递代收点及态度不好的服务人员。

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以处理文件、资料、图纸、贸易单证等为主的函件快递和处理样品、高附加物品、社会活动礼品和家庭高档商品等为主的货物快递,这两种方式同时得到发展。

只是小规模的快递公司由于其能力有限,经营重点各有不同。国际知名的快递公司依靠其强大的技术和网络优势,不断扩展势力,在某一区域甚至全球逐渐形成优势,并开辟了多种新的服务方式和手段。

20世纪60-70年代,以电子计算机为主的先进管理手段和方法的引入,高速公路、大型航空飞行器的发展,使快递业开始快速向全国网络和全球网络规模发展。

20世纪70年代以后,日本经济开始起飞,日本几家濒临倒闭的按传统经营的公司纷纷效仿西方,转变成经营快递的公司,并引入符合日本特点的服务项目,从而使日本的快递服务业青出于蓝而胜于蓝。

20世纪80年代,亚洲四小龙的崛起,世界各大快递公司纷纷捷足先登,使得中国香港和台湾地区以及韩国、新加坡的国家快递业从无到有。20世纪末期,成为大型快递公司的主要货源集散地。

有的业主认为自己是小区业主,每个月都按时交物业费,物业代收快递只不过是举手之劳,为什么物业就不能代收了呢在社区工作的人员认为,居民还是应该自己收快递。小区物业的主要职责是保洁、保安、保绿以及进行房屋维修等。而目前现状是,物业人员往往连基本工作都忙不过来,如果有余力应该更加关注群租房、关注独居老人等等。上海市人大代表、普陀区房管局真如房管办主任鲍吾英对物业是否应该代收快递的问题关注已久。鲍吾英认为,《上海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办法》没有规定物业必须代收快递,市房管部门也没有硬性规定。物业企业完全可以根据自身条件为业主提供服务,一些商品房小区响应业主要求提供无偿代收服务,政府部门应该鼓励物业做好事,而对于本来就人手不够的售后公房等老小区物业,不强求提供服务。业主需要服务,物业也得避险,责任明确划分很需要。中国物通网小编温馨提醒,出于对于双方都有益的前提,实在没有办法接收快递的业主,可向物业出具一份委托书,委托物业代替其本人签收快递,但业主需要明确告知物业是何邮件,双方约定好物业是否可以开件帮其验收、出问题如何处理、业主何时取件等事项,虽然比较麻烦,但对双方有利。笔者认为,电商作为网购消费中的利益既得者,应该承担起理顺网购服务链的责任。像阿里巴巴在上海、杭州、武汉等城市建立了上千个天猫社区服务站的做法值得借鉴,借助大型第三方物流企业和社区便利店、连锁店、报刊亭,通过设置电子商务自提点等方式,按照客户的时间和意愿进行商品 自取配送;在商务楼群、住宅密集区和大学校区等建立快递中转站,统一规划建设配送场地,由配送中心进行二次快递,满足小批量、多频次、快周期的物流服务需求。对于推动网购发展的电商和快递企业,政府可以给予技术、资金等方面的扶持,或者让这些电商参与政府购买。

现在许多人都喜欢在网上购物,因为这样比较方便,在家里面动动手指就可以收到自己想要买的东西了。而网购意味着要收快递,其实近几年收快递的方式成了一种问题。最初的快递只能自己签收,所以说有些麻烦,因为有的时候快递员过来的时候家里一般都没有人要,当自己下班以后快递员也下班了,所以说收快递比较麻烦。而为了改善这个问题,许多地方都成立了快递代收点,快递代收点的存在可以让快递员和消费者都比较方便。但是却因为现在快递代收点出现了一些强制拍照随意摆放等问题,也导致经常被消费者投诉。

送货上门

以前的快递都是由快递员亲自送到家门口,虽然说有的时候家里没人会有些不方便,但是这种送快递的方式让顾客觉得自己得到了尊重,而且是让顾客比较方便的。但是自从有了快递代收点的存在,快递员就不在送货上门了,而是直接将所有的快递都放在快递点。虽然说这样避免了家中没有人的时候带来的麻烦,但是快递代收点是真的方便了所有人吗?

快递代收点

其实很多消费者都不这么认为,因为他们过去家中都有人,所以说快递员直接送货上门,让他们更加的方便。然而现在快递员往往都将快递送到代收点就走了,有的时候甚至还不发消息提醒,导致根本不知道快递到了。而一些快递代收点的是收快递的时候,还需要强制的拍照或者是留下一些个人的信息,这样的方式让许多人都觉得不好。

而有些地方快递代收点比较少,所以说离一些消费者的家很远。曾经收快递只需要坐在家中,现在却有些人要走个十几分钟去代收点拿快递,这样对于许多消费者来讲都是极其不方便的。所以说快递代收点的存在,虽然说为大家提供了很多便利,但是也应该考虑到更多的实际情况,更加的优化这一政策。

法律分析:有影响的。用户对快递服务质量不满意的,可以向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诉,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7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用户。

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 第二十八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实行快件寄递全程信息化管理,公布****,保证与用户的联络畅通,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快件查询等服务。用户对快递服务质量不满意的,可以向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诉,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7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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