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面对我国的农村问题。无论从农村所占的国土面积比例,还是从农村人口所占总人口的比重来说,农村都是构成中国最重要的部分,美国学者弗里德曼认为研究中国社会的基本分析单位是农村(1)。解决农村问题关系重大,从民国开始知识分子就关注乡村建设问题,以期救亡图存。以梁漱溟为代表的“乡村建设派”和以《中国农村》杂志为主形成的“中国农村派”最早进行了农村研究的实践,可见社会学的乡村研究在我国经历了一个比较漫长的历史,其中也不乏海外学者的贡献,像费正清、黄宗智、弗里德曼。费孝通首先将乡村研究带入大学,开始了学院研究的序幕。这里要说明的一个基本问题就是乡村研究的重要性,徐勇和徐增阳(2008)将乡村研究的发展分为以下几个时期:“20世纪上半期:农村的衰败与农村和农民问题研究的第一次高潮; 50—70年代:国内研究的停滞与国外研究的进展; 80年代以来:农村的改革开放和第二次研究高潮的出现80年代以来,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研究得以恢复和发展,并形成了本世纪第二次高潮” 。最后的这次高潮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方兴未艾,又在最近几年社会分层与流动、乡村治理、农民权利等的研究中成为热点。
我们面对当前的实践,需要思考的是现在的乡村研究面临着哪些基本的问题。这是研究的出发点和关注的问题域。改革开放三十年形成了一个明显的城乡二元分割体制,造成了巨大的群体分层;进入90年代中后期的高速转型期后,相对贫困加剧,社会结构呈现进一步固化的趋势(孙立平,2003);农民总体上解决了温饱问题,但是在消费主义膨胀,城市文化向农村侵蚀的过程中开始了层次低下的小康生活,是“温饱有余,小康不足”(贺雪峰,2008);“民工潮”使得农村的社会构成分解与乡土文化逐渐解体,随着大量的民工流入也带来了城市发展中的不少问题。总之,这三十年是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问题也随之凸显的三十年,在这个过程中农民创造了诸如村民自治、乡镇企业的奇迹,但也开始在新的现实面前显得无力和疲软。
三农问题“农业、农村、农民”涉及产业、地域、群体,更关涉到整个的社会的稳定和能否继续在我国保持一个稳定发展的内部环境。因此,现在乡村研究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发展农村经济,缩小二元经济下的收入差异、获得差异,如何解决农民工问题,以及如何推动新农村建设。而这样的研究不是在结构之中服从结构的调配,不是论证各项政策的合理性,而是真正从农民利益和国家发展的角度分析问题,避免再分配的利益群体,避免结构化了的权力控制。现在农村问题之所以成为争论的焦点在于权力机构已经意识到改变现状的必要性和时机的成熟,而且社会矛盾的集中是推动变革的直接动因,但是究竟这样的实践有多少合理性,是需要慎思的。
二、
这次农村改革的焦点集中在土地流转问题上。从人民公社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变革关键在使用权上,土地的基本性质都为国家集体所有,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把土地包产到户给农民,使之成为农民比较稳定的生产资料,与人民公社相比,提高了单位劳动力的积极性,解放了劳动力,同时推动精耕细作,增加粮食产量;就农民自身的角度来说,解决了基本的温饱问题,使农村社会维系的功能增强。但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有自身的不足,单个分散的农民进行自主经营,虽然具有分散效率,却没有规模效应。比如在农田水利的建设上,对于基本的公共基础建设不再具有人民公社时期的集体效力;也存在着农民内部受益不均,难以集中劳动建设的矛盾;同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同样无法解决劳动力过剩的问题。我国面临着这样的一个现状,人多地少,中国有9亿农民,有23亿个小农家庭,以目前中国18亿亩耕地为准,23亿农户,户均耕地约在6—7亩左右。平均每个人就一亩多地,农业的季节性强,忙时一过一年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农闲,这就是当时费孝通等推动小城镇建设的原因之一(引入小城镇建设原因的原文)。由于城市的发展,需要大量的廉价劳动力来承担城市的建筑、零散工等工作,农民自身也需要在消费主义的社会中生存,获得满意的生活,养育子女、老人,不得不进城务工,我国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形成了世界人口的流动之最——“民工潮”。
土地流转并不是现在才开始的,因为之前就存在着导致诸多的土地流转的因素。比如外出务工人员的土地,从事商业后而不愿务农的农民的土地,城乡结合部的“非农”建筑用地等,所以,对于土地流转的控制是一步步放开的,从比较严格的限制到有限度的宽松,再到现在准备的积极鼓励。
第一阶段,主要在于将土地的使用权包产到户后,严格意义上还存留着强烈的集体所有的观念,认为如果土地可以自由流转将会损害现阶段的“耕者有其田”的政策,也担心出于非理性和对暂时利益的需求,农民会轻易放弃土地,威胁耕地安全和威胁到所有制的性质。这一阶段对于土地流转是“明令禁止”。直到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以前农村的土地流转都没有明文的政策规定,多是农民自发的,带着隐瞒的性质。1982年《宪法》第10条第4款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同时,《民法通则》第80条规定,“土地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转让”。198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司法解释中规定“承包人在未经发包人同意私自转包、转让承包合同的,承包合同无效。”(2)
第二阶段,政策开始放松,因为确实存在着土地需要流转的实际因素,有的农民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下下海经商或者外出务工,无法经营土地,便可以转让给留在农村的亲戚或者乡邻耕种,或者某个地域发展商品农业需要集体种植某种经济作物,需要转包给公司,这些情况的存在使得国家开始同意有限制的土地流转,但是基本上这些土地流转都是小规模的、小范围的,还不足以形成规模效益。国家政策放松的目的也不在于推动规模经营上,而是考虑到社会流动与变化的可能性,适当地调整政策,为农民转入非农、进入城市提供条件,也为某些地区的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可能。这时国家的放开是有明显限度的,并不存在主观上积极鼓励土地流转。比如1988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对宪法的修改。该修正案第10条第4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这次宪法修正实现了由“不得出租土地”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的转变,奠定了土地使用权合法流转的宪法地位。2001年中央发布18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允许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是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2002年,中共十六大报告中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逐步发展规模经营”。这一阶段实现了农地流转的合法化。2003年3月1日,《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明确了“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法律规定,对土地流转进行了原则约束,为土地流转实践奠定了法律基础,这标志着中国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制度的正式确立。2005年3月1日农业部颁布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对流转方式、流转合同的签订以及土地流转管理作出比以前法律政策更为详细、明确的规定。(3)
第三阶段,这就是以这次十七届三中全会的表述为起点,开始积极地推动土地的流转,虽然还没有 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也没有更具体一些的明文规定,但是这样的思路已经打开。不难想象未来政府会以此次决议为纲主动推进农村土地的流转,结果将会出现大片的规模化农庄,推动土地的形式公有化,实质私有化的形成。“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4)这样的表述虽然有着诸多的限制(三个“不得”),政府也计划慢慢推进这样的改革,但是我们无法不思考中国社会的区隔主义问题和基层的实践逻辑。(5),政策一旦放开,其执行势力就是不可阻挡的。这一阶段究竟将导致怎样的状况还得进一步研究与观察。
三
国家此次决心在土地上有所作为,必然涉及到现阶段的诸多背景因素。近十年国家推行了不少惠农政策,像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税、农业补贴等,目的在于让农民感受到务农的好处,吸引了一批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务农,也确保了国家的粮食安全,增强了务农的积极性。但是改变不了的还是不断扩大的城乡差异,城乡分层明显,也改变不了农村的相对贫困和无法控制进城务工人员数量。在发展农村问题上面临着如下的一些问题:其一,发展农村不但是让农民获得收入,还要改善农村的居住环境、文化环境,使得农村从生活上与设施上同时改善,现阶段大部分农民依靠外出打工获得纯收入,对乡村的实质变化却没有多大影响,农村社区本身还是停滞不前。其二,城市化进程的压力。国家统计局将外来的常住人口算作城市人口,实质上农民工很少能够真正融入城市,他们永远只是“暂居”的,随着年龄的增长,随着就业环境工资水平的不合心意,他们随时都可以返回乡村。其三,由于大量的民工潮带来的社会问题,城市的治安安全,城市的发展问题,农民工外出带来的留守儿童问题、留守老人问题,乡村缺乏活力问题亟待解决。其四,最根本的是在这个过程中没有带来实质的改变,反而造成相对的失落感,一个民工是不会融入他打工的城市的,他支付不起自己在城市再生产的费用,那些打工收入只有带回老家才能够算“钱”,所以我们看到的现象是农民工务工几年后很多会回家修房子,帮助孩子娶媳妇,或者积累了足够的资本回到自己所在地的乡镇、小县城经商等,他们最终只能够在这片土地上获得生存安然的环境和自我勇气。
国家需要的却是整个社会的现代化进程,全社会的工业化才是理性国家追求的现代化道路。这时候需要的是农业的现代化,现代化的农业主要表现在机械化、集约化、科技化。这是包产到户的小农无法做到的,加之进行了这么多年的小城镇建设,也只是在自然条件比较好的东部沿海地区实现了农村的城镇化转换,全国大部分农村没有多大改变,所以国家要寻求更加积极的方式来推动农业的进程,改变现在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而主要的障碍便是包产到户的土地控制在分散的小农手里,而且土地使用权“三十年不变”,一方面增强了农民对于土地的主人责任意识,另一方面也可以为土地长期稳定的流转提供可能,但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农民会不会转让自己的土地。
因此,十一届山中全会会从国家层面将土地流转提出来,显示着以积极的姿态去推动农业的现代化进程。笔者认为,国家的出发点基本上是出于对改革开放三十年农业发展状况的反思与推动整个现代化进程的角度,究竟会给农村经济与整个国民经济,给农村社会和文化带来什么影响,留待继续分析。
四
如果土地流转比较容易自发形成,而且能够有条不紊,国家就没有必要专门规定、明文鼓励。所以在我国的农村土地流转实际上面临着诸多的现实困难。这些困难不仅仅是经济上的,更是文化上和社会影响上的。
经济上,首先小农的理性(6)阻碍了对于土地流转的需求,自给自足的心态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发挥了最大的积极性,同时农民能够明白土地虽少但意义重大,即使是大量的农民工涌入城市,其中很大部分都是把土地暂时交由熟人耕种,随时回家可以收回,甚至少部分人宁愿将土地抛荒,也不愿意转让。在理性计算上,农民可以意料到土地转让带来微不足道的收益,而虽然种粮的效果不一定比转让土地好,但是土地还是属于自己的,自己有权力支配,而现在农村出现的土地转让行为很多都是一时的、特殊情况居多的,比如孩子结婚生子急需用钱,还债急需用钱等。1993年抽样调查表明,1992年全国共有4733万承包农户转包、转让农地1 161万亩,分别占承包土地农户总数的23%和承包地总面积的29%。1995年,农业部农研中心对全国近3万农户进行了抽样调查,在全部样本中,有409%的农户将自己承包的一部分土地转包给他人经营,只有199%的农户转出了全部承包地。1998年,又一项对8省所做的抽样调查显示,参与流转的土地只占全部土地的3%~4%,流转比例相对高的浙江省也只有7%~8%。而到2002年,浙江这一比例也只有124%的比例,年均增长仅1个百分点,而其他省份则更为缓慢。2003年农业部在农村固定观察点对全国东、中、西部20 842户的抽样调查显示,全国土地流转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91%,其中,东、中、西三大区域分别为9%、116%、386%。(7)
其次,文化意识是另一巨大的限制因素,这方面费孝通、梁漱溟、韦伯、弗里德曼都有研究,中国农民具有强烈的乡土意识,即使是现在社会的发展对这种意识产生了解体作用(贺雪峰,2003),但是这依然是维系农民与农村、农民与农民之间的情感,农民对于土地不仅仅是经济的寄托,更是情感和一个社会理想的寄托,所以打破文化思维是一件困难的事,梁漱溟当时便想借助于这一点而通过乡村恢复整个中国社会的传统文化。现在进行的改革同样无法回避掉文化遗留的作用。
再次,社会层面的因素在于农民意料到在现代中国自己难以找到寄居之所,没有在别的地方安居的信心,而且进入城市的实践已经让他意料到自己永远是城市的“边缘人”,自己属于“乡土社会”,如果失去了土地就是自己必须强制地进入城市,没有了任何退路,也没有了自己最后赖以生活的基础。
在农村的具体实际中,由于土地的质量的差异,要求对每户的土地不仅要进行量的均分而且要有质的平衡,导致了每户的土地实质上都是分散的,即使有个别农民愿意转让自己的土地,但这些土地依然无法连成一片,这种情况对于处于山地地形的农村来说尤其明显。现在,关于土地流转相关的法制如合同法、契约规定等还不完全,在农村的基层上访以及诉讼案件中土地流转纠纷很常见。这些客观情况也限制了当下农村的土地流转。
五
对于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决定,有许多学者极力赞成,让我们来分析他们赞成的原因,撇开有可能为政策充当解释者的角色不说,积极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究竟可以取得怎样的社会效益?
在社会层面上,可以推进新农村建设,催发乡村的市场因素,彻底打破自然的经济形态,当农地实现规模经营后,将在人力资源上产生两个变化:一,农民更加坚定投入城市的决心,推进我国的城市化进程,让农民参与竞争,这时国家再适当对农民进行培训,使之掌握一定的技能和知识,提高进入市场的竞争力。二,农民进行了身份的转化,由农民成为雇工,靠领取工资来维持生活。在农村的形态上,有以下变化:首先,作为规模经营的大型农场的存在,必然会推行机械化和一套现代化管理体制,乡治也会发生相应变化。其次,农村社区的差序格局将进一步被打破,人与人之间由乡邻变成“同事”,乡村的常住人口减少,不再剩余那么多的劳动力,除了进城打工的人员外,将迎来新一轮的小城镇建设高潮,现在这种小城镇有可能以这个地方农场生产的农产品为依托发展相应的加工业和其他特色企业。再次,随着乡村经济的发展,会转移城市过剩的农民工,使得乡土总体的吸引力增强,农民突然发现在农村也可以挣钱,不必背井离乡,而且在农村照样能够学到技术,没有被人歧视感和陌生感。
可以说,我国80年代进行的小城镇建设就是为了让农村发展起来,但是那个时候和农业本身联系少,所以这种模式最终只在苏南、浙江、广东这些省份实现得比较好,而对于中国广大的农村,还只有通过发展与当地特色农业相关的企业来发展小城镇,进行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后,将迎来真正的农村市场化,资本会自动参与进去,农村精英产生变化。这时候再废除户籍制度,彻底打破城乡二元体制,让农民真正平等地进入市场。
总之,土地流转推动的农业现代化,会从根本上瓦解中国的农村,从经济到社会,从文化到农民的深层意识,都会带来改变。
土地流转根本上来说就是为了弥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不足,促进农业的现代化,实现整个国家的现代化。但是究竟能不能够取得理想中的效果呢?能否通过土地流转的自由推进来实现农民真正的富裕,真正打破城乡二元体制?能否在实现规模经营的同时,又能够维持社会的稳定呢?
下面提供笔者不一样的思考角度。
六
1)农民的收入在外出务工后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来自于家庭留守人员继续在农村种植土地,一部分是外出务工的收入。前一部分收入能够维持一家基本的温饱,至少不会缺粮食吃,还能够养殖副业、卖些多余的粮食,后一部分收入是纯收入,可以用于子女教育,医疗卫生等开支,也可以在现代消费主义的时代购买物品,如家电等。这样农民虽然相对贫困,但在农村社会中生活并不捉襟见肘,还能够应付得过去,我们发现在农村家庭有人外出打工会是相对富裕的。
如果在城市失去工作,农民可以回农村继续务农,再不济生活下去还是没有问题的,所以在农民两方面的收入中前一种是基础,是根据,是不可动摇的,后一种是一种发展,是“额外”的收入。然而我们知道,外出务工是有诸多不确定的因素的,农民并不能够真正进入城市,随着工作机会的丧失,随着自己年龄的增大,终究是要回到农村的,如果回到农村土地没有了,基本的生活将成问题。所以保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变是给自己一个退守的出路,在有的学者看来这是农民“最后的人权”(贺雪峰,2008),因为农民在改革开放后实质上是城市发展的“牺牲品”,而不保证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不变将是剥夺了农民最后的权利。正是在现在这样的状况下,农民可进可退,维持着一定的张力。农民安排自己的生产和工作方式是从家庭的实际结构出发的,具有相当程度的理性。如果家庭有剩余的劳动力就外出务工赚钱,没有的话就全家留在土地上,如果失去土地,将没得选择。
对于两部分收入来说,土地的存在至少前一种收入不会变,如果土地流转之后,两部分收入都没有了保障,农民便是“真正彻底”的弱势群体了。
2)就某些乐观者来说,由农民变成雇工没有什么不好,领取工资,就像是一个城里人。然而实际情况是不是如此呢?农民在土地上务农,不受制于任何人,自己便是主体,如果土地使用权完全转让出去土地就相当于不再是自己的土地,自己变成了在农场工作的雇工,撇开能不能够签订合法合理的合同不谈,农民是无法控制工资的水平是不是合理,工资能不能够按时发放。其次,农村实现规模经营后必然只能够安置少部分劳动力在原来的土地上就业,大部分农民还是会到城市去务工,这个时候我们解决了城乡二元体制了吗?其实只是变相地加重了二元分割,这个新二元就是城市中生活差别巨大的群体:城里人和农民工。农民失去了土地,失去了退守的尊严,生活有可能比现在还差。
这里有一个关键的问题,将由谁来承包农村的土地,必然是既得的利益群体,农民这个时候是将自己完全地出卖了出去,这个既得利益群体有可能是再分配者(加注),也有可能是资本家,总之农民完全处在了被剥削的地位,国家能否出面进行干预是个问题,而必然将导致的是国家无法再像以前那样从政策上直接照顾到农民。
3)以前存在着消极的土地流转,虽然范围小,规模小,却在调整农村的土地关系中起了不小的作用,也没有带来社会的动荡。现在实行积极的土地流转政策必然会主动促进土地的流转,基层政府出于利益与邀功会介入到利益的分配过程中,资本家会想法骗取土地的使用权,农民在面临诸多的生活难题时也许经不起利益的诱惑,毕竟小农再理性,其思考的时间维度不会太长,总是基于现实,不脱离当下的生活。即使是农民自己进行的合作社,也会由于缺乏组织性和财力基础而难以形成规模,这个时候我们将会看出积极的土地流转政策的受益者究竟是谁,不是农民,不是农村,而是有能力承包土地进行规模经营的人。
至少现在我们还没有办法控制既得的利益群体在新一轮的利益分配中将占取优势地位,国家描述的积极的土地流转政策很难说不是受到了利益群体的鼓动,而且我们将产生这样的疑问:未来的土地流转会不会是新一轮的“拆迁问题”?怎么来贯彻农民“自愿、自由”的原则?
4)再来看看文化意义上的乡土社会,由于传统的自给自足的经济逐渐解体,必然导致农村维系的文化意识发生变化,虽然中国农村的乡土意识变化不少,由完全的差序格局(8)到多种价值混合的今天的农村,不过这种原则还占据着主要的文化内在意识,但是随着土地流转农民失去土地,农村社区都将不再,以此来维系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原则,也将随之消失,后果是在没有新的价值观和约束力量形成之前将会造成文化的真空,产生道德失落感,归属感的缺失,比如现在农村大量的地下基督教的信徒,他们的价值观已经淹没了农村基本的伦理道德。
5)更为危险的是积极的土地流转是否是把农村完全地市场化,将土地作为了一种需要由市场配置的资源,把农民完全抛弃在市场经济的洪流之中。农民的现状不是农民自身的问题,农民不是天生的,而是被造成的,他们没有同等的受教育机会,因而不具有同等的竞争能力,如果把他们放入市场经济中不管,他们必将难以应对,造成生活困难。其次,土地的实质私有化容易导致农村社会保障投入加重,因为社会风险增加了,这一点拉美国家经历过类似的道路,土地私有了,可以自由买卖了,但是国家不得不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高额的社会保障支出,最终造成更加严重的贫富悬殊而不是缩小了这个差距。再次,如果土地的使用权被买断,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将只是个形式,为了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又不能够轻易变动,会增加更多的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其中受害最多的还是农民。
在我国,土地多是作为稳定性因素来分配给农民的,有学者认为改革开放三十年成功的秘密就在于“维持稳定不变的土地制度”(贺雪峰,2008),如果基本的土地制度一发生改变中国的问题将会凸显。危险性主要在于农民人数众多,积累的社会矛盾连锁反应,整个社会普遍丧失信心。不是不允许市场经济进入农村,以前的小城镇建设就是在农村发展市场经济,但是土地本身不应用做赌注。在我国的苏南地区,农民的土地基本上转让出去实现了集约化经营,但是农业经济已经不是村域经济的主体,而是一系列的乡镇企业、合资企业、外资企业,提供了大量的劳动机会,就业有了保障,把土地转让出去也就无足轻重了,但是这是针对具体地区而言的,实质上苏南的经验无法推广到中国的大部分农村地区。
七
虽然我们假设的这些危害还没有发生,但有人已经提出这样的疑问:十七届三中全会之后全球性的经济危机便爆发了,中国这次也不能够幸免。如果农民返乡后发现自己的土地流转出去了,自己又在城市里“失业”了,该怎么办?这个问题之前也发生过,但是正是由于中国有稳定的土地制度,经济危机来了,农民可以退守到土地上,不至于让生活低于温饱线。如果土地流转了出去,就真的没有办法应对了。所以对于土地流转的问题还得慎重,农业的现代化是必然的趋势,走怎样的现代化,什么时候走这条道路,以怎样的速度来进行还需要思考,比如有人也认识到“从根本上说,农民流转的规模必须与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的规模相适应”。(陈锡文,2008),
我们的结论是当前处于社会转型期,维持农村的稳定是前提。改革应该慢一点,而不是急于求成。对于土地流转的问题,最好面对中国具体的现实,面对农民的困难,面对城乡结构的真实成因和实质,面对有可能出现的利益群体控制和新的二元悬殊,我们的社会是一个既重要效率更要注重公平注重稳定的社会,不然改革开放三十年的稳定将不复存在,失去了我们以后继续发展的基础,造成社会的动荡和混乱。在中国不能够抱着残酷的历史主义的态度,认为总有牺牲就非得马上做出牺牲,不能将经济自由主义的理论片面运用于中国的实践逻辑,农村问题最终要回到农民的身上,也是为了解决农民的问题实现农民的利益,而不是再在农民身上剥夺什么,三农问题农民是出发点也是归宿。土地流转应该尊重农民的意愿。现阶段,对于国家稳定很重要,不能够去制造什么混乱了。
2012年10月11日,当瑞典文学院宣布中国作家莫言获得2012年诺贝尔文学奖的消息一出,举国沸腾,纷纷慨叹中国作家终于走进了诺贝尔文学奖的行列,莫言的获奖,不仅仅是他个人的荣耀,更是整个中国文学的荣耀,正对整个中国文坛产生广泛而持久的影响,在文学界更是掀起了“莫言热”。莫言获得诺贝尔奖的理由是:“通过幻觉现实主义,将民间故事、历史与当代社会融合在一起”,所谓的“民间故事”,其实就是莫言的故乡山东高密东北乡的故事,在莫言的小说里,充满着“怀乡”的复杂情绪。这让我想起另一位诺贝尔文学奖的获得者福克纳,他和莫言一样,都是以描写“邮票般大小的故乡”里的人和事著称的乡土作家。福克纳虚构了一个美国南方小县“约克纳帕塔法”县,“以传说、记忆乃至幻想的方式返回历史,在一个有限的空间构筑无限的时间领域,构筑象征性的精神家园”。�他们都是会讲故事的人,以自己的故乡为背景,娓娓道来故乡与历史、故乡和社会的兴衰荣辱。对故乡的眷恋和守望,是他们艺术创作的不竭源泉。现在就以他们对故乡的情结为线索,探讨他们与各自故乡的关系。
一、真切的故乡——灵感的来源
故乡,是一个人一生的牵挂,无论走到哪里,都无法忘记自己曾经生长的地方。对于作家而言,更是具有某种特别的价值,故乡是他们一生的财富,它对艺术创作的影响和贡献是多方面的。对于莫言来说,故乡是他艺术创作的原材料,在他的小说里,大多以高密为地域背景。谈起家乡对自己的影响,莫言感触颇深,他说:“童年的记忆对于作家的创作起了决定性的作用”。莫言的故乡高密,为他的创作提供了很多的素材,包括历史或者现实的人物和事件,也有民间的传说故事。经过他的改造,人物成了小说的艺术形象,事件则成为小说的情节和细节。比如《红高粱》,主要描写的是一支民间抗日武装伏击日本汽车的故事,表现了一定程度的国家意识和民族意识,其中描写到的“共歼敌39名,其中有在平型关大战中逃生的敌板垣师团中将指挥官中冈弥高……烧毁敌军车四辆,缴获一辆”‚,其实是在高密发生过的真实事件。1938年日本大举进攻中国,在抗战期间,曹克明和他的堂兄曹正直率领高密西北乡的地方游击队,联合高密东北乡的冷关荣部,发动孙家口伏击战,这次行动中的人物和事件就构成了《红高粱》的主干。《红高粱》中“我爷爷”余占鳌的人物,是根据高密人刘连仁的真实经历改编的,刘连仁意外被日本人俘虏,押到日本做苦力,多次逃跑,多次被抓,最后躲到日本北海道的深山老林,过了十三年的野人生活,最终回归故乡。莫言的小说中有很多很残忍的杀人场面,很多觉得不可思议的事情,都是来自高密历史,在那个特殊的年代,高密的人们遭受了许多非人的待遇。莫言曾经说过,他在21岁之前,一心想逃离家乡,因为那里充满了孤独、饥饿、压抑和恐惧。但当他真的离开了家乡,才发现那些痛苦的记忆,为他的写作打开了一扇万能之门。高密故乡过去发生的一切,不管是他亲身体验过的、亲眼所见的,还是亲耳所闻的,都为他的小说创作带来了极大的灵感。像《丰乳肥臀》中有很多令人匪夷所思的细节,例如上官鲁氏把豌豆吞进胃里回家后吐出来给饥饿的孩子们吃的事例,就是取自莫言村里的人们的真实经历,历经人间苦难而绝不向命运低头的上官鲁氏则是莫言母亲的真实写照。
和莫言一样,福克纳也从故乡那里获得了丰富的素材。福克纳说过:“我的像邮票那样大小的故乡是值得好好描写的,而且,即使写一辈子,我也写不尽那里的人和事。”密西西比的奥克斯福是福克纳的家乡,他在那里度过了人生中的大半时光,然而在他的创作中,不像莫言以真实的故乡地名出现,而是自己虚构了一个地方“约克纳帕塔法”,去描写家乡的人和事。福克纳作品中的很多人物都可以在他的家乡人物中找到原型。在《福克纳传》中有提到,福克纳5岁的时候,家里来了一个黑人女仆卡罗琳,她忠诚、决断、善良、有主见、富有尊严感,对福克纳的一生,尤其是艺术创作上影响巨大。福克纳影响力巨大的一部长篇小说《喧哗与骚动》中的迪尔西,就是以她为原型的。迪尔西忠诚、仁爱、果敢,她用自己的爱心和责任去维系着就快要分崩离析的康普生家庭。傻瓜班吉的形象,也是来自福克纳身边的人。福克纳上小学的时候,有个老师叫安妮 钱德勒,她有一个智力上有障碍、要全程监护的弟弟,名叫埃德温,家里人经常把他关在篱笆后面,不准他与陌生人接触。他总是和他的姐姐妹妹们玩,直到30多岁才离去。《喧哗与骚动》中的班吉,几乎和福克纳接触过的埃德温一样,因为智障而被人看不起,就连家人也嫌弃,整天把他关家里。还有凯蒂,她身上带着的是福克纳暗恋对象、最后成为他妻子的埃斯特尔的影子,不同于传统的女性,敢于追求自己的幸福,他把对埃斯特尔的美好幻想都放在了凯蒂的身上。莫言是一个会讲故事的人,那么福克纳就是一个会编故事的人,他对故乡的人和事可以信手拈来,再加以变形,就创造了崭新的形象。
莫言会说,福克纳会编,从故乡取材方面,莫言是利用现有的材料,对历史事件加以改变,而福克纳主要收取人物的原型,然后自己创造出新的故事情节。故乡对于他们而言,情感复杂,他们的悲与喜、爱与恨都深深扎根在故乡的土壤之中。现实的故乡,是他们艺术创作的源泉。
二、心造的故乡——故乡世界的守望
无论是莫言的“高密东北乡”,还是福克纳的“约克纳帕塔法县”,都不再是他们真实的故乡,而是在保留一些真实的基础上,加上一些修饰,倾注自己的想象,以故乡为艺术创作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演绎着自己的历史和现实,将他们对生活的感受印象和理性思考都展现在描写对象上。从《我弥留之际》里福克纳第一次把他那神秘的原乡命名为约克纳帕塔法县和杰弗逊镇之后,福克纳一直在他虚拟的故乡里挥洒。福克纳在40多年的创作生涯中,写了19篇长篇小说,125篇短篇小说,在这些创作作品中,绝大多数都是关于约克纳帕塔法县的。在这个小县里,福克纳描写了不同社会阶层的若干个家庭的几代人的故事。《喧哗与骚动》中的康普生家庭的兴、家庭内部的尔虞我诈;《献给艾米丽的一朵玫瑰花》中的父权主义、封建传统的禁锢;《我弥留之际》中暗讽美国南方农民的人性丑陋,还有黑人的故事、穷苦白人的故事等等,在福克纳创作的艺术世界里,都突出和强化了美国南方的历史和现实。同样,在莫言的小说创作中有近一半的作品都是关于“高密东北乡”的。高密这一地理概念第一次出现是在《白狗秋千架》中,自此之后,高密一词就频频出现在莫言的小说创作中。抗日战争题材的《红高粱》,讴歌母亲的伟大和无私的《丰乳肥臀》等,道尽了高密乡内外的许多平常人的悲欢离合。
其实,无论是苦难的故乡,还是苦难的乡民,都寄托了作者对故乡的守望。福克纳和莫言笔下的故乡,都是他们心造出来的,他们对故乡残败和苦难的描写,不是责备,而是深深的依恋和“恨铁不成钢”之怨。福克纳和莫言对故乡的情感是一样的,爱之深、责之切,但是他们造的方式是不一样的。福克纳比较注重保持故乡的“原貌”。虽然约克纳帕塔法县和杰弗逊镇是他虚构的,但是小说中提到的山川景物是真实存在的,而且他也保留了他本来故乡的社会生活现实。黑人、黑人生活和奴隶,还有庄园家族过去的辉煌,现在的衰落,他们的罪孽和遭受到的天谴,南方人的光荣与骄傲等,都在福克纳的小说中得到真实的再现。福克纳所呈现的南方社会,是实实在在的南方社会。相比之下,莫言笔下的高密东北乡就不是原来的样子了。和福克纳相反的是,莫言心造的故乡中只有地名是真的,其它几乎都是无中生有。有学者考证过,小说中提到的高密东北乡有的沼泽、湖泊、大河、山岳、一望无际的红高粱,现实的故乡一样都没有。而且,莫言故乡的期待比福克纳更高,对故乡的改造更随心所欲。他说:“我在不到十年的时间里,就把我的高密东北乡变成了一个非常现代的城市,还增添了许多现代化的设施。……我敢于发生在世界各地的事情,改头换面拿到高密东北乡,好像那些事情真的在那里发生过。我的真实的高密东北乡根本就没有山,但我给它挪来了一座山,那里也没有沙漠,我给它创造了一片沙漠,那里也没有沼泽,我给它弄来了一片沼泽,还有森林、滑坡、狮子、老虎……都是我给它编造出来的。”�不像美国南方的人看到福克纳笔下的小县都会觉得熟悉,高密人看莫言的小说,不认识那是自己的故乡。这是莫言刻意而为之的。不管哪一种呈现方式,都无法忽略他们隐藏其中的乡土情结。
福克纳和莫言,对故乡都有一种又爱又恨的矛盾情感。在艺术创作里,他们都以呈现对故乡的怨居多,但是回到现实生活中,他们对各自故乡的爱是难以言表的。莫言说过,21岁之前,他一心想逃离家乡,因为那里充满着饥饿、恐惧和苦难,所以有关故乡的小说都是灰色调的,没有诗情画意和热情洋溢。他否定故乡的一切,他对故乡的第一情感是憎恨和迫不及待地想逃离。然而当他真的离开的时候,那里的饥饿和恐惧的回忆却成为他留恋的记忆。特别是久别故乡之后,再一次踏进生养自己的土地的时候,所有的情感回忆都变成了美好的。人的血肉和故乡是相连的,莫言生于高密、长于高密,他的精神是离不开故乡的。尽管在小说描写中有些场面过于残忍和暴露,但也表现了他对故乡人们苦难的同情。福克纳也是如此,对故乡的感情是爱恨交织的。一方面他赞扬南方人的勇敢、忠诚和自尊,尤其是对于南方的山水,他是很自豪的,在小说中也多次描写到南方的山川景物;另一方面,他对南方有一种恨,尤其是在奴隶制和种族主义上,福克纳崇尚自由和平等,有着强烈的人道主义精神。然而美国南方历来种族歧视严重,他在小说中赞扬黑人的忠诚和勇敢,曾经遭到南方人的仇视、攻击和嘲笑,说他背叛南方。谁知道正是因为深爱,所以才敢于揭露它的缺点?
莫言和福克纳,小说源于故乡,又超越了故乡,发展成为一种普遍性的意义。他们通过对自己故乡生活方式的描写,传达了某种带有普遍性的人类生存状况,将一般的乡情描写转化为对人的生存的领悟和发现。因为对故乡有所眷恋,才会有所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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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慧敏
中国的抒情传统和华夏子孙对故土的依恋在文学作品中屡见不鲜,这二者深深地刻在中国文人的骨子里。于是,中国文坛上有了《诗经》《离骚》等作品,有了乡土文学、寻根文学……本文旨在探究文学中乡土与诗意的关系。
一、乡土与中国的关系
中国的大部分人是依靠土地生活的,土地对于中国人来说是很重要的。从上古便已开始,中国人对土地的意识已经深深地烙印在他们的骨子里。为什么是土地充当了中国文化与精神孕育和发展的引导性角色呢?这就要追究到中国所在的地理环境了。总之,土壤肥沃让中国人意识到土地对于生存的重要性,有着强烈的土地意识,因而形成土地文明。这与西方文学的源头希腊一样,希腊是岛国,四面环海,人们便充分利用海洋资源形成海洋文明,这两种文明中蕴含的道理是相同的。
中国是一个农耕大国,高度发达的农业文明令当时初到中国的英国使者也赞叹不已。马戈尔尼在他晚年的回忆录中提到,当时有一位与他同行的对农业颇有研究的专家,在看到中国的农作物种植技术后惊叹不已,佩服中国人有这样的技术,在当时英国是没有这样的高超技术的。1840年以前,中国一直是一个自给自足的农耕社会,土地对当时的人们有着生养与生存的重要性,甚至超过读书写字。在《论语·微子》中老丈对询问孔子行踪的子路说:“四体不勤,五谷不分,孰为夫子?”古人认为对着土地不劳作、对庄稼不熟悉,有什么资格被称为夫子呢?
对土地的热爱与执着造就了中华民族勤劳朴实、善良淳朴的性格。我国最早的民歌之一《击壤歌》中说:“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帝力于我何有哉?”太阳出来的时候辛勤劳作,太阳落山便回去休息。凿一口井就有甘甜清冽的泉水喝,耕田犁地便有粮食吃,这样的生活已让我活得有滋有味,帝王的管理与教化对于我来说有何干系呢?在诗句行间,我们仿佛看到一个“楚狂人”那样健硕、通达的老农夫,正扶着锄头望着日头,露出智慧的微笑。可见,中国古人对土地的向往与热爱。因为土地,人们淳朴,只“凿井而饮、耕田而食”便已满足,而不像现代物质化社会那样源源不断地索求。
中国人对土地是有归属感的,土地是他们家国文化的核心,《桃花扇》中,崇祯皇帝在煤山树上上吊而死,南明王朝覆灭,李香君与侯方域在这个时候重逢,却没有选择在一起,他们认为国家都已倾覆,土地被外夷占领,哪还有什么家呢?于是双双入道。
中国人对土地的情感如同对家一般的依恋,土地被夺去,家便没有了。我国最初形成的有意识的群体性聚居,也是建立在土地上的,从原始部落到大小村落,无一不是中国人最初的家。那个时候没有城市的概念,都是一方土地养育一方人,所以熟悉的土地、村庄也是家乡的象征,于是便有了“乡土”的概念。“乡土”这一词满载中国人丰盈的感情与对故土眷恋的民族情怀。“少小离家老大回,乡音无改鬓毛衰。儿童相见不相识,笑问客从何处来?”抒写了游子思念故土以及叶落归根的想法。
可以说,乡土是中国文化的发源地,是养育、培育中国人民的摇篮,是民族性格的孕育之母。乡土对于中国,就像是土地对于农民一样关系紧密,这是从远古之期就已经决定了的。
二、乡土与诗意的联系
艾青在20世纪30年代写过一首饱含热泪的诗歌:“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
中国文人对土地的感情总是超乎常人,甚至超过农民,因为文人总是先知先觉。农民仅仅把土地看作养家糊口的必需,而在诗人眼里,土地的意义已经远远超越生存的需要,它是一个国家的象征,一个民族的精魂。文人对土地绝不是客观又无动于衷的态度,而是一种深深的眷恋与依赖,就像一个乳儿对母亲的依赖,土地对他们来说,就是那位伟大的母亲。
朱光潜先生说:“要见出事物本身的美,我们一定要从实用世界跳开,以‘无所为而为’的精神欣赏它们本身的形象。总而言之,美和实际人生有一个距离,要见出事物本身的美,须把它摆在适当的距离之外去看。”“在崭新的环境中,我还没有认识事物的实用意义,事物还没有变成实用的工具,一条街还只是一条街,而不是到某银行或某酒店的指路标,一座房子还只是某颜色某线形的组合而不是私家住宅或是总长衙门,所以我能见出它们本身的美。”
正因为如此,在现代文明进入这片古老的大地,工业化进程把土地撕扯得支离破碎之际,艾青才发出那样深沉、悲怆的感叹。
20世纪30年代文人开始为现代文明戕害人心而感到焦灼不安,他们想找到一种解决方式来缓和现世的焦虑,但是却苦无出路。此刻,他们一转身看到了曾经的乡土世界,于是童年的记忆开始泛起,与被西方现代文明充斥着的城市一比较,乡村的美好即刻浮现。我国农村的道德体系,用费孝通先生的话来说是“差序格局”,不同于西方的“团体格局”,它是“从己向外推以构成的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每根绳子被一种道德要素维持着”。因此,在乡村,人们不是依靠契约来管理人们的行为,而是依靠道德和人与人之间无质疑的信赖。乡村的这一特点对于当时身处现代文明时空下无路可走的文人无疑是一根救命稻草,于是他们立刻对乡土充满了文人式的感情。这种感情或是亲切,或是赞美,或是中立,抑或是怜悯,甚至是批判。
我们知道,文人一旦对某种事物充满了感情,那么以传统审美取向来看,这件事物在他们的笔下必然充满了诗意。如《诗经·蒹葭》描写繁茂的芦苇:“蒹葭苍苍,白露为霜”“蒹葭萋萋,白露未晞”“蒹葭采采,白露未已”,即使是一片长得茂盛的芦苇,文人也能连用三个不同的叠词来形容它的状态,而原因就在于“所谓伊人,在水一方”,因为对那位佳人的喜爱,所以蒹葭便不再仅仅是蒹葭了,而是那位窈窕淑女清丽、娟秀的脸庞,更何况是对生他养他的土地,那更是敬如父母。文人又是最讲究孝道的,他们对土地的感情是敬重、是眷恋。这些自然风光—蒹葭、卷耳、葛覃、翠竹、瀑布、清泉、山阿、星辰、皎月本身就带有一种美,中国文人都带有传统抒情性格,因此一见到美好的事物便产生诗意,再加上他们本身就有一双“善于发现美的眼睛”,而且乡土记载着他们童年的故事,所有乡土出现的景物也具有独特的意义。例如,鲁迅小说中出现的乌篷船、罗汉豆、社戏等,这些都象征着乡土,乡土是他们的载体,因此这就形成了一种乡土文化,是城市里所看不到的,鲁迅也为现代文学开创了“乡土文学”这一新的题材。
乡村作为与城市鲜明的对比而产生了美和诗意,可以说,在文人眼中乡村的美是乡村本身以及城市文明强烈的对照催生的,因此文人一想到故土,诗性便随着那些城市中没有的自然美景勃然而起了。乡土是自然的承载物,于是文人对土地的诗情更是一发不可收拾。
“乡土”这一概念本身就能引发作者接二连三的联想,联想一多,情绪便来了,情绪上来,作文时便满含悲凉、留恋和惆怅,诗意也就有了。也就是说,“乡土”能激发作者的内在逻辑机制,引发诗意逻辑。关于这种联想,朱光潜先生举过一个例子:“比如我现在从‘火’字出发,就想到红,石榴,家里的天井,浮山,雷鲤的诗,鲤鱼,孔夫子的儿子,等等。这个联想线索前后相承,虽有关系可寻,但是这些关系都是偶然的。我的‘火’字的联想线索如此,换一个人或是我自己在另一时境,‘火’字的联想线索却另是一样。从此可知联想的散漫飘忽。”
可见,引发联想是基于所碰到的事物以及每个人生活经验的积累,因此是不一样的。但“乡土”是基于广大农村的,相对来说比较归于自然,风俗民情比较淳朴,因此联想起来也较为诗意。我们拿鲁迅的《故乡》作为范例,“我”回到故乡,看到熟悉的景象,想到小时的玩伴闰土,想到他的品貌,由此又想到他带我去海边守西瓜地,那一段在西瓜地捉猹的描写,颜色鲜明、意象纯美,读起来充满了诗意。所以,也正因为“乡土”承载文人太多的深情厚谊与愤懑忧郁,才使它成为20世纪现代文学的母题之一。
从基层来看,中国社会是地乡土性的。土字的基本意义是指泥土。乡下人离不开泥土,因为在乡下住,种地是最基本的谋生办法。农业和游牧业或工业不同,它是直接取决于土地的。
种地的人搬不动地,长在土里的庄家行动不得,侍候庄家的老农也因之像是半身插入了土里,土气是因为不流动而发生的。以农为生的人,时代定居是常态,迁移是变态。
取材于30年代前后的朝鲜农村现实生活。作家在《给<故乡>读者》一文中曾说过:
这部作品,佃农们——元德村农民们反对地主恶毒榨取的斗争是基本的故事梗概。同时,我把这个农民的斗争和城内丝织工厂的工人运动结合起来,企图反映工农联盟的思想。
站在他们斗争前列的是他们的组织者和领导者金喜俊。我企图通过这个主人公的形象创造出一个出身于农村的新型知识分子,也企图描写元德村农民们在他的领导下怎样正确地认识了自己的处境和力量,以及他们怎样投入了火热的斗争。
“乡土”中国社会的特点有三个,如下:
乡土社会的特征之一:从基层来看,中国社会是地乡土性的。土字的基本意义是指泥土。乡下人离不开泥土,因为在乡下住,种地是最基本的谋生办法。农业和游牧业或工业不同,它是直接取决于土地的。种地的人搬不动地,长在土里的庄家行动不得,侍候庄家的老农也因之像是半身插入了土里,土气是因为不流动而发生的。以农为生的人,时代定居是常态,迁移是变态。
乡土社会的特征之二:中国农民聚村而居,是富于地方性的。地方性是指他们生活范围有地域上的限制,在区域间接触少,生活隔离,各自保持着鼓励的社会的圈子。从人和空间的关系上说,中国乡土社会是不流动的,从人和人在空间排列关系上说是以住在一处的集团为单位的孤立和隔膜。中国乡土社区的单位是村落,呈现出聚村而居的状况,其原因有:一、每家所耕的面积小,所谓小农经营,所以聚在一起住,住宅和农场不会距离得过分远。二、需要水利的地方,他们有合作的需要,在一起住,合作起来比较方便。三、为了安全,人多了容易保卫。四、土地平等继承的原则下,兄弟分别继承祖上的遗业,使人口在一地方一代一代地积起来,成为相当大的村落。
乡土社会的特征之三:中国的乡土社会是有机的团结,是礼俗社会。在同块土地上生活的乡民,他们平素所接触的是生而与俱的人物,是无需选择的,甚至先我而在的一个生活环境。乡民们在同一块土地上经长时间、多方面、经常的接触而变得熟悉。在一个熟悉的社会中,人们会得到从心所欲而不逾规矩的自由,而规矩是“习”出来的礼俗。从俗即是从心。乡土社会从熟悉得到信任,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假思索时的可靠性。
能够有这样的概念,也是我们国人之幸!
赵树理是我国少数真正熟悉乡村生活、酷爱人民群众的乡土作家之一。他的作品真实再现了我国晋东南建国前后的变化,体现出奇特的民族形态和民族品格,在发扬我国优异民族文艺、促进革命文艺的普通化方面,作出了贡献。赵树理一生都在竭力探索文学创作的民族化、普通化,他注重使自己的作品成为为中国老平民所喜闻乐见的作品,下面就从其作品的几个方面来探讨其作品的地域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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