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翔又登上了微博热搜,他这次登上热搜不是因为新作品,叒是因为女人。陈翔在酒吧和女伴亲密接触的视频,被放上了微博,紧接着他当年和毛晓彤、江铠同之间的韵事,又重新被网民们提起。眼见舆论越演越烈,陈翔在1月30号晚上零点,发布了长文为自己澄清,声称自己没有出轨。同一天下午5点20分(我爱你的谐音?),江铠同也发表了长文,声称自己不是小三。两大主角接二连三发声甩锅,这一段三角恋到底谁对谁错?小编下面就为大家捋一下,三方各自的说法。
一、陈翔的说法:与毛晓彤早就分手,江铠同无辜躺枪按照陈翔在网上列出的时间线,他在2017年6月就已经和毛晓彤分手,并且通过微信和电话多次确认。同年十月陈翔和江铠同因为拍摄《天枢之契约行者》,而参加了同一个聚会,在聚会期间陈翔和江铠同,相约一起做皮肤护理(做头发?),于是两人一起回了家。不巧的是,江铠同来到陈翔家之后,迎面撞上了回家收拾行李的毛晓彤,毛晓彤和陈翔当即吵了起来,江铠同趁机溜走。
按照陈翔的说法,江铠同在这一件事里纯属躺枪,他和江铠同之间只是同事兼好朋友关系,江铠同之所以会出现在陈翔家,不是想过夜,而是因为两人约了一起去美容。而毛晓彤见到江铠同和陈翔一起回家,误以为江铠同插足了两人之间的恋情,因此和陈翔大闹了一场。随后陈翔就被冠上了“渣男”称号,江铠同也被污蔑为“小三”。
陈翔在博文的最后,还暗示毛晓彤放了自己的鸽子。他表示自己在2017年发文回应三人转事件,其实是毛晓彤怂恿的,毛晓彤和陈翔约定好同时发博回应,然而陈翔发了微博之后,毛晓彤并没有回应。最后陈翔一个人晾在那里,遭受网民们的谩骂。陈翔在自己的博文里,把主要责任推给了毛晓彤,并暗示毛晓彤利用断章取义的监控视频抹黑自己。陈翔说的到底是真是假,他是不是一个被误会的好男人,大家可以自行判断。
二、江铠同的说法:自己和陈翔是朋友,白白被骂四年陈翔回应后不久,江铠同也发了一篇长微博为自己辩白。按照江铠同的说法,她和陈翔之间没有恋人关系,是陈翔单方面喜欢的她,换言之陈翔是鸣人,江铠同就是小樱。江铠同并没有像陈翔一样,把半年的时间线一点一点地列出来,但江铠同表示,自己之所以在监控里面表现得鬼鬼祟祟,是因为怕狗仔队偷拍,而不是因为被捉奸而心虚。江铠同在博文里,甚至直接喊话毛晓彤,说如果毛晓彤愿意公布真相,可以站出来为她本人说话。
江铠同坚决不背锅,不承认自己是小三。事情时隔四年后,江铠同才站出来回应,是因为陈翔开团了,她必须跟团。之前被骂了“小三”四年,江铠同一直默不作声,按照她本人的说法,这是陈翔的锅,陈翔在江铠同面前拍胸脯保证,自己可以解决好这一件事,让江铠同不要介入,结果陈翔四年了都没澄清,反而越描越黑,江铠同忍受不住只好亲自出面澄清。江铠同在言语之间,把陈翔塑造得颇为无能,她一开始“相信”陈翔,结果陈翔让她大为失望。由于错过了最佳的澄清时机,江铠同说什么都没人信,以至于她“每次看到艺人发声明,都会有冲动要发”。
如果说陈翔在博文里给读者呈现的,是一个被误会的傻小子人设,那么江铠同在自己的博文里刻画的,是一个被猪队友坑了一把的大女主人设。她“识大体”,见到陈翔两口子吵架会去劝;她“能忍耐”,默默忍受四年的谩骂;她“命途多舛”,因为猪队友陈翔,自己的事业被毁;她“正气凛然”,在博文最后江铠同说道:“我知道说这些可能没有用,但我相信老天有眼,相信法律会主持正义”。你们有没有被江铠同的博文感动到呢?
三、毛晓彤粉丝的说法:陈翔出轨江铠同,被当场抓获毛晓彤并没有公开发博指责过陈翔或者江铠同,但有关于江铠同和陈翔的监控录像,以及他们两人在公寓被毛晓彤发现这一件事,经由许多网友之手发了出来。陈翔借此机会,指责毛晓彤买水军黑自己。陈翔还找媒体晒出了几张聊天记录,里面疑似毛晓彤水军的发言。不过这些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并未得到证实。而根据毛晓彤粉丝四年前传出的情报,陈翔和江铠同之间,存在着情侣关系,毛晓彤和陈翔分手后,到陈翔家里收拾行李,结果遇到了江铠同,江铠同心虚撤离,被监控视频拍下,而陈翔留下来和毛晓彤对峙。
随后毛晓彤发布了微博:“从未想象过这一幕会出现在我眼前”,当时粉丝们还以为她和陈翔领证了,还在微博底下祝福。没想到陈翔、江铠同和毛晓彤偶遇的细节相继流出,粉丝们才知道原来毛晓彤被骗了,所以他们纷纷开始讨伐陈翔,陈翔作出的回应在当时并未有人接受,陈翔和毛晓彤谁对谁错,变成一个历史留存问题。如今随着陈翔再度发声,三人之间复杂的关系再一次浮出水面。
小编总结:陈翔、江铠同和毛晓彤三人之间发生了什么?现在已经变成一个罗生门式的问题。陈翔和江铠同一方面辟谣两人是朋友关系,另一方面都坚持是毛晓彤误会了。而毛晓彤虽然没有发声,但主流的舆论都认为是陈翔和江铠同偷情被毛晓彤捉个正着。故事已经过去,我们不可能穿越到当时一探究竟,这件事大概率还是不了了之,成为娱乐圈又一个未解之谜。
一、吵架时对方拍视频可以告他吗
1、如果隐私权被侵犯是可以起诉的。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侵扰他人私生活、公开他人隐私的行为,既是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监视、窥视他人私生活,以偷看日记、私拆信件等手段千方百计刺探他人的秘密,都属于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当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执法机关依法调查和公开当事人的有关信息,则不属于侵权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二、拍摄他人视频对当事人生活产生严重影响可以要求赔偿吗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2、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3、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4、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5、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6、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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