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律师朋友:我有个朋友和别人吵架(没动手),对方心脏病发作抢救不及时死了。我朋友有责任吗?

麻烦律师朋友:我有个朋友和别人吵架(没动手),对方心脏病发作抢救不及时死了。我朋友有责任吗?,第1张

1、因为争吵,一方的人死了,一定会有法医鉴定的,如果法医鉴定书上,死者没有你朋友推打他引起的外伤,对死者的鉴定结论是心脏病而死的话,你朋友是不用负刑事责任的。

2、依照你的说法,你朋友没有推打死者,对方欠你朋友钱,你朋友去讨债属于正当理由,你朋友老公知道死者是心脏病后,连忙开车送那人去医院也属于正当行为。

3、唯一的过错是,在讨债时,从副驾驶开门进去想拔对方汽车上的车钥匙。这种情况下,如果对方要价过高,协商不成功的话,还是等人民法院判决吧,即法院判多少,你朋友就承担多少。

1 一般来说,构成侵权需要具备的要件有:有侵权行为;行为人有过错;造成他人权益受损的结果。

2 这个事例中,吵架一方事前并不知道对方有心脏病,因此就没有能预料到对方病发住院结果的可能性,可以说是不存在过错的,不构成侵权。

3 但一般出于道义上的考虑,这种情形下一般会承担一定的赔偿。

海南万宁一名男子,今年34岁,因为酒后和分居的妻子吵了一架,导致妻子心脏病发作抢救无效死亡,被万宁法院一审判刑2年3个月。

韦江与朱敏(均为化名)两人,婚后常因琐事吵架。2014年,朱敏带儿子阿东搬到万宁市礼纪镇的宿舍住,与韦江分居。朱敏在礼纪镇一个茶馆找了一份工作。

2015年10月25日午夜时分,韦江喝了不少酒后,到茶馆包间找到朱敏及儿子阿东。朱敏多年以来,都受心脏病困扰,韦江曾在事后对办案人员称,妻子朱敏患有心脏病等疾病,他曾带妻子到海口治疗过。

当日,韦江与朱敏发生争吵,并发生推打。在此期间,朱敏倒地不省人事,医生到场抢救无效,随即宣告朱敏死亡。

同事们看到,案发时朱敏与丈夫在包间内争吵,还有摔东西的声音,小孩大声哭闹。同事们前往劝解时,发现朱敏昏迷不醒。法医鉴定意见为朱敏属于心脏病致急性心力衰竭死亡。

事发后,茶馆老板一次性补偿给朱敏亲属丧葬费4万元。2015年10月底,韦江被刑拘,2016年5月被执行逮捕。

万宁检察院指控,韦江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向万宁法院提起公诉。韦江的岳父岳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索赔死亡赔偿金等共22万元。

韦江对检方指控事实没有异议,对女方家属的索赔,表示无力赔偿。

万宁法院审理认为,韦江明知妻子朱敏患有心脏病,存在生命危险,应当预见到其情绪遭受刺激,可能会引起心脏病发作致死,依然与朱敏争吵,发生推打拉扯,刺激对方情绪波动,导致其病发抢救无效死亡,韦江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韦江的犯罪情节较轻。

日前,法院一审判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韦江有期徒刑2年3个月。因死亡赔偿金不属案件赔偿范围,且丧葬费已由朱敏生前工作的茶馆支付,相关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在一审未予支持。

明知道妻子心脏不好,还要和妻子吵架,致死亡肯定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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