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客观:
《房屋登记办法》 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成都市医保事务中心将目前市本级医保咨询电话进行统一归并,设立两部医保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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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电话咨询业务范围为:医保关系转移(含出具《参保凭证》、基本医疗关系转入申请);异地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含异地住院、门诊特殊疾病、生育费用报销);个人账户清退申请等。
028-87702308
提供电话咨询的业务范围为:市本级参保单位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缴费、基数变更、个人信息维护、终止参保等。
政策及业务咨询电话:12333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3:00-17:00
成都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
市本级医保经办窗口:12333、87702813、87700122
天府新区医保经办窗口:68381186、68381085
东部新区医保经办窗口: 27250533、27031599、27031944
高新区医保经办窗口:85339176
锦江区医保经办窗口:86513870、86654585
青羊区医保经办窗口:86637882
金牛区医保经办窗口:62011918、62011921
武侯区医保经办窗口:85051013、61523445
成华区医保经办窗口:84397156、84350563、89109932
龙泉驿区医保经办窗口: 84856147、84878762、88450842
青白江区医保经办窗口:83667710、83652059
温江区医保经办窗口:82727200、82715949
双流区医保经办窗口:85829889、85736299、85736252
新都区医保经办窗口:83996837、83972834
郫都区医保经办窗口:87926848、87928848
新津区医保经办窗口:82556421、82556420
简阳市医保经办窗口:27215011、27028637
都江堰市医保经办窗口:61929108、61926260、61922322
彭州市医保经办窗口:83888511、83886362
邛崃市医保经办窗口:88798829、88761370
崇州市医保经办窗口:82310157、82312899
金堂县医保经办窗口:84939209、84989936
大邑县医保经办窗口:88299829、88291613
蒲江县医保经办窗口:88623697、88554539、88655161
#高考# 导语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四川: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总则
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是一所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直属四川省教育厅管理,由四川东星航空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投资举办,以航空、旅游等专业为特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一条学院全称: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4645。
第二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三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性质:民办
第四条学院地址:四川省天府新区剑南大道南延线航空大道中段168号。
第五条联系电话:400-888-3105
第六条邮政编码:620800
第七条学院官方网址: http://wwwtfhkeducn
第八条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律与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校内监督举报电话为:028-35060557。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学院招生计划编制,招考办法、录取标准的制定,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和措施等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和监督。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学院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教师代表组成,主任由学院院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级领导担任,下设由院长、分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学院设立招生外联处,招生外联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是组织和实施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与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对处理结果予以公示。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计划编制原则: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总数执行,具体以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计划数为准。
第十三条计划使用及调整:各省(市、自治区)分专业的招生人数,以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或教育考试院公布计划数为准。我院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主要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市、自治区)使用。
第四章录取
第十四条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学院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政策,认可按照国家政策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六条招生对象:
(一)普通高中:招收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对口高职:招收参加2021年四川省组织的对口高职考试的应(往)届职高、中专和技校毕业生。
第十七条学院调阅考生档案与计划数的比例为12︰1。
第十八条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第十九条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上根据志愿先后按照“总分优先”的原则,将进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以此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他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院将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我院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民航安全技术管理、民航运输服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等专业有一定的专业要求,具体见招生考试报各专业对应的专业备注。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1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注册。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体检
第二十三条报考我院的考生身体状况均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我院各专业特点,患有下列疾病之一的考生不宜就读:
1生活不能自理、身体残疾。
2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不能达到48以上,或镜片度数大于800度、斜视、色盲、色弱。
3反应迟钝。
4口吃。
5听力障碍。
6有文身。
7身体露部份有明显大面积疤痕。
8做过大型手术(对所报专业的就业有一定影响)。
第六章新生报到
第二十四条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录取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五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六条退费按《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学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置奖学金、困难补助及勤工俭学等多项措施的同时,也为家庭困难的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提供方便。此外还鼓励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八章招生工作纪律
第二十八条学院抽调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本校专业教师或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并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条招生宣传、咨询接待、录取或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且无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姊妹)参加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我省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同时,除本章程、《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报考指南》和《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计划》规定的原则与内容外,任何人涉及招生录取环节对考生的不当均属违规,由此造成的法律、经济及其它责任概与学院无关,均由者个人承担。
第三十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热情接待来信来访。
第三十一条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外联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九章招生咨询及信息查询
第三十二条学院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及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公众微信平台的“录取查询”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第三十三条我院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官方网址: http://wwwtfhkeducn
2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官方咨询电话:028-35060518,400-888-3105。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外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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