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对象应该是很包容你了,以前吵架,你打他骂他,他都不会还手,今天吵架了,他这次还手了,打了你一巴掌,不过不重,下手他还是疼着你,才下手不重,只是给你一个警告,别老吵架就骂他打他,个人认为你自己也有不对在先,你就没有必要去找他。
说明他该打,他不还手只能说是在他心里承受的范围之内,既然是情人嘛那就说明他对你还是有那么一点感情的,但是情人毕竟是长久不了的,因为不受家庭的约束,所以情人之间永远是不可能像夫妻那样床头吵架床尾和。你和情人的相处也只能保持表面的那一点美好,一但涉及到个人利益那么也就是你们分道扬镳的时候了
你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形,你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家庭暴力行为。如果之后男方要求离婚的,男方可以主张你少分夫妻共同财产同时还能要求离婚损害赔偿。但是这些需要合法的证据证明。如果他主张协议离婚,那具体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可以协商的。
在《民法典》出台后一定程度而言离婚比原本更容易了。由于之前对判决不准离婚又提起诉讼的情形没有具体的规定,致使实践中出现了许多家庭中存在家暴,但又没有有效证据的夫妻不能及时的解除婚姻关系,让当事人深受诉累,严重影响了男女双方的正常生活。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法律新增了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个规定将有效的解决以往离婚诉讼中多次起诉不判离的问题。仍然需要注意的是,此处指的分居依然是指感情不和导致的分居。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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