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讲述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庭审,披露了哪些细节?

家属讲述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庭审,披露了哪些细节?,第1张

南京21岁的女大学生李某月被与其男友洪某合谋的张某光、曹某青诱骗至云南勐海县城郊外的山林中杀害并埋尸。1月28日上午8点半,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在云南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28日晚,受害人父亲李胜称,庭审结束时,法院没有当庭宣判。在庭审中,洪某否认了检方指控的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表示张某光、曹某青的杀人行为与其无关,而张、曹二人则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此外,李胜提到,在庭审中,张某光也作证,在看守所期间,洪某曾给他递纸条,让张某光与其一起坚决不认罪,但纸条被张某光当场交给看守所工作人员。检察官在最后的陈述中表示,洪某、张某光、曹某青三人在杀人案中都是主犯,但洪某是本案幕后的组织者、指挥者和资金提供者,洪某的作用大于张、曹二人。

南京女大学生在云南被杀害埋尸 男友成嫌疑人

刚毕业的女大学生李某月从南京居住的小区离开前往崐明,随后到达西双版纳。7月9日,李某月出现在云南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兴海检查站,此后电话关机、微信、QQ均无消息。联系女儿未果,李胜在女儿男友洪某的陪伴下报警。就在家人朋友寻找李某月期间,洪某曾在朋友中散布李某月拿走了他几万块钱,还故意跟他吵架借这个理由跑了。

勐海县警方通报,经缜密侦查,发现失联女大学生李某月的男友洪某(男,24岁,江苏南京人)等有重大作案嫌疑。8月3日,勐海警方会同南京警方在南京市将洪某、张某光(男,21岁,江苏宿迁人)、曹某青(男,20岁,江苏南京人)等犯罪嫌疑人抓获,并于当日在勐海县城郊外山林中找到了被掩埋的李某月尸体。警方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洪某与张某光、曹某青在南京合谋,张某光、曹某青前往勐海县于7月9日晚将李某月诱骗至该县城郊外的山林中杀害并埋尸。勐海县人民检察院通报,洪某涉嫌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被批捕,曹某青、张某光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批捕。与上述三人同时被批捕的还有一位涉嫌盗窃罪的嫌疑人祁某强。

随后,该案曾被退回补充侦查。被害人父亲李胜也多次到云南询问案件进展和开庭时间,希望案子早日有结果,早日接女儿的遗体回家。女儿遇害对李胜一家而言是极大的打击,每逢过节或女儿的生日、妻子的生日,他都会在社交账号发帖怀念女儿。

本案今日开庭未当庭宣判 被害人男友洪某当庭否认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本案召开庭前会议,被害人父亲李胜提出希望庭审能进行直播,但未被采纳。此外,他把原本要求15万的民事赔偿降为10万元。他表示,他只希望被告人洪某被判死刑,为此,他本不想申请民事赔偿,为了获得旁听位置最后才提出民事赔偿,索赔不是他的目的。“等了一年多,希望能有个好结果,给在天堂的女儿一个交代。 ”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在云南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直至28日19时许,庭审结束,但法院未当庭宣判。

李胜在庭审结束后称,洪某在庭审中当庭否认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两个罪名,并表示张某光、曹某青二人的杀人行为与其无关,祁某强的盗窃行为也与其无关。而张某光、曹某青二人则当庭表示认罪、认罚。但在检察官在最后的陈述中表示,洪某、张某光、曹某青三人在杀人案中都是主犯,但洪某是本案幕后的组织者、指挥者和资金提供者,洪某的作用大于张、曹二人,洪某泯灭人性、无愧疚之心、无悔过之意,还犯有盗窃罪,应数罪并罚建议判处死刑。对此,李胜表示,对检方的公诉建议很满意。

被害人父亲:洪某在看守所曾给另一嫌疑人传纸条串供 无悔过之心

李胜说,洪某的控制欲很强,可能因为其女儿不想被其掌控,洪某才起了杀心。“祁某强原本是一位健身教练,他也提到,洪某让他去偷东西也是一种考核,他因为担心被报复,才对洪某言听计从。对于我女儿的杀害过程,他们在南京提前演练了四次,张某光在前,曹某青在后,预演时洪某扮演我女儿在中间,还商定了动手暗号,听到暗号就动手、录像。”

李胜提到,洪某曾国家安全局工作人员身份指挥张、曹二人参与杀害被害人李某月,而张、曹二人其实不认识李某月,其中曹某青案发前是一位辅警,两人只是因为想进国家安全局,把洪某的话当命令,坚决服从其命令,将参与杀人当成为执行任务。庭审中,曹某青称,洪某自称国安局工作人员,并许诺“执行任务”后可进国安局。张某光称,原本他们计划的作案地点是国外,但因疫情原因,最后没有出境。对此,洪某当庭表示,张、曹二人是成年人,他未对二人进行洗脑。

此外,李胜称,在庭审中,张某光也作证,在看守所期间,洪某曾给他递纸条,让张某光与其一起坚决不认罪,但纸条被张某光当场交给工作人员。这也成为洪某企图串供、无悔过之心的证据。“在庭审过程中,洪某感到愤怒时,可以看到他紧握拳手。”

李胜称,接下来他也不确定判决结果什么时候出来,应该不会留在云南过年。

一般来说,法官必须做到公平公正,不带个人感情色彩进行审判活动。即便是在民庭中,也许不向处理刑事诉讼案件那样严肃庄重,也必须合法倾听原告的诉讼理由和被告辩解陈述,这是其最起码的法官道德。像这种动不动十分严厉、开口训斥的法官,你可以向法院投诉的。<个人认为,他是不是挨上级批或是跟老婆吵架了,心情不好>

法官是司法机构的形象和门面,他起码得对得起中国的官方语言吧,那个法官是不是在基层法院而且方言浓厚的区域,跟群众沟通必须说当地方言的地方的。

原告做开庭陈述时,第一次陈述是应该按照起诉书上的来宣告自己的诉讼请求的,之后的法庭辩论会给你们讨论的机会的。

法院起诉离婚程序:

第一步:收集相关证据

这是所有诉讼都必须要做细致准备的一步,打官司就是打证据。那么针对离婚诉讼需要准备哪些证据呢?可以从以下三个主要方面去着手:你们夫妻有哪些共同财产、你们现在有哪些共同债务、还有就是未成年子女怎么抚养问题。这是所有离婚案件中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所以要搜集这三方面的证据材料,找出哪些材料能证明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如果想争取孩子抚养权,那就需要证明自己更有利于抚养孩子。

第二步:讲好你们的故事

离婚诉讼的案件,法官肯定会问你们从相识、结婚、生子发生的一些事实,产生矛盾的原因以及矛盾大小,双方对这段婚姻的态度等等,别等开庭时法官问你孩子上几年级你都不知道(现实中确实有,男方居多),针对你们家的那些事提前做好准备,别到庭审的时候给自己减分。

第三步:立案

现在基本都是网上立案,立案时以下这些资料也是必须要有的:身份证、结婚证;起诉书、证据材料以及目录。这里证件方面的准备对大家来说没有什么难度,但是起诉状和证据整理专业性比较强,需要根据每位当事人的情况、主要的诉讼请求来提交不同的证据提交不同的起诉状,绝对不是从网上随便找个模板就能行的,模板只是个框架,你的需求具有个体特殊性,而且这两部分基本上决定了案件的审理方向和裁判结果,所以这两部分还是建议找位专业的律师指导一下,以维护自己最大的权益。

第四步:庭前调解

庭前准备工作都做好了,那就等着开庭就可以了吗。不是的,婚姻案件都会组织调解,也就是在开庭前会把当事人双方叫到法庭,听取原被告双方的意见,看看有没有调解的可能,法院会做双方的工作,使当事人尽量减少分歧,互相体谅对方,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没有和好可能但是能达成离婚协议的,法院会制作一份调解书,不要小看调解书,它和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我代理的大多数离婚案件都一般以调解结案,我会根据当事人的诉讼目的以及以前的经验制定好谈判策略,然后根据法官以及对方当时人的态度随机应变,所以大多数当事人对结果都比较满意。

第五步:开庭

但是,如果双方调解时达不成一致意见,分歧较大,那就只能开庭审理了。

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核对所应当到庭的人员是否都到庭,然后会宣布一下法庭纪律,审判员会核对当事人信息,然后宣布这个案子的案由,然后询问是否申请审判人员是回避。

之后,就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审判员会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然后允许当事人陈述,询问当事人一些问题。然后是原告举证环节,分别出示每一份证据,并陈述证明目的,被告会根据你出示的证据是否有瑕疵然后进行质证;原告举证完毕后被告开始举证,同样原告也要针对被告的证据进行质证。举证质证完成后就开始法庭辩论,先是原告方发言,然后是被方发言,最后双方互相辩论。

这里比较难的是质证和辩论环节,作为没有诉讼经验的当事人往往会使法庭再次变成吵架现场,特别是离婚诉讼,双方矛盾都比较尖锐,往往刚说一句,对方马上反驳,但是基本上是生活上语言和思维。拿出一份证据也说不清自己的证明目的,证据之间也没有逻辑性,质证时也找不准方向。法庭辩论更是像无头苍蝇一样,东一句西一句,只会发牢骚、指责对方,其实这些做法没有任何意义。这两部分,需要随机应变,临场发挥,不要以为自己拿着几张照片、几份录音就稳操胜券,好证据要发挥出它的作用,不要白白浪费了。

六、宣判

一般不会当庭宣判,审判员会根据庭审情况,再一次进行调解(国家为你俩的婚姻操碎了心啊),实在调解不成后,才会判决。

离婚是很多夫妻都不愿意走到的地步,但是离婚也是每个人的自由,法律给予了人们自由结婚的权利,也让那些并不适合的婚姻有了及时解除婚姻关系的机会。离婚虽然是少数家庭才出现的情况,但是实际生活中,即便是在恩爱的夫妻,可能也会时常产生离婚的念头,因为任何家庭都会可能发生大大小小的矛盾,而只要能够很好的处理问题,离婚的念头也必将不复存在。

离婚庭审现场男子掏出婚戒求和

在浙江省温州市的一个法庭上,就发生了一件令很多人都感受到浪漫的事情。当时在法庭上的双方是因为离婚而走进法庭,而男方在法庭上突然拿出一枚戒指,并且用单膝下跪的方式,成功挽回了这段婚姻,一家人重归于好,重新开始生活。这件事也引发了很多网友的关注,这种挽回的方式也打动了很多网友。

琐事发展到离婚的地步

当事人邱兰(化名)介绍,自己是贵州人,1994年与丈夫陈强(化名)在贵州打工相识相知相恋,很快在双方亲友的祝福下二人步入了婚姻的殿堂。1995年便生育了一名可爱的儿子,结婚初期,一家三口的日子过得算是充实而幸福。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生活压力增大、家庭琐事增多,两人也没少吵架。2019年,双方矛盾再次升级,邱兰负气离开了家,回到了贵州娘家。

更好的方式来处理矛盾,才是避免离婚的法宝

从当事人的描述中可以看出,其实两个人在生活中确实是存在一些矛盾的,但是两个人依然是有感情的,只是还没有学会用正确的方式来面对分歧、处理问题。所以,即便是已经走到了法庭上,只要两个人依旧有感情,并且有愿意为家庭而成长、改变的动力,就可能会成功挽回一个即将破碎的家庭。

2017年6月6日上午8时许,南京市江宁区禄口法庭附近发生一起骇人血案。泗洪男子蒋某某手持利斧,将来此和他打离婚官司的妻子程某砍倒,后又多次砍击程某头部,几乎导致程某身首异处。日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蒋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庭审显示,蒋某某认为妻子程某把他辛苦挣的几十万拿走还出轨,是他采取过激手段的重要原因。法官表示,蒋某某的行为实在是极不明智。事实上,程某已经起诉离婚,蒋某某完全可以趁此在法庭上举证证明自己的观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甚至通过法官做工作调解挽回婚姻,也不是没有可能。而他却在一只脚就要踏入法庭大门之时,选择了最最错误的解决方式,实在可惜。希望所有人都要树立牢固的法治意识,在面对婚姻和生活中的各种难题时,相信法律并依靠法律,而不是脑子发热冲动行事,造成种种悲剧。

男子在离婚官司开庭前砍死老婆

2017年6月6日上午8点多,摩的司机张某正在江宁区禄口街道茅亭路禄口法庭斜对面等生意,突然听到有人喊“不能这样”,他一抬头,看见一男子正拿斧头追一女子。在工商局门口,男子用斧头砍到女子头上,女子立即倒下。之后,男子又用斧头在女子头上砍了几下。这时候,禄口派出所保安队长张某某正好带着三名治安巡逻员驾驶电动治安巡逻车经过,张某赶紧上前对他们说前面有人砍人,巡逻车便迅速前往处置。

看到派出所巡逻车,砍人的男子没有跑,而是把斧头往地上的女子身上一扔,向巡逻车跑过来,嘴里说着:“我晓得跑不掉,我不跑,我把我老婆砍了”。见此,张某某先让几名巡逻员把男子控制住,同时用电台将情况报告给禄口派出所值班领导,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此时,被砍的女子趴在地上,头部已经血肉模糊。120急救医生到场后,对倒地女子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女子已经当场死亡。后经鉴定,程某符合遭锐器作用颈部致颈髓离断而死亡。

随后,砍人男子被带到了派出所。经查,该男子叫蒋某某,被砍死的女子叫程某,是蒋某某的妻子。当天,两人原本是要到禄口法庭打离婚官司的,不想蒋某某竟下了如此杀手。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蒋某某做出这种行为呢?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蒋某某砍死程某的原因,系怀疑程某有外遇,遂购买斧子进行报复。那么,程某到底有没有外遇?蒋某某这样怀疑有何证据?在2017年11月的庭审中,蒋某某等人的供述得以全面呈现。

他说老婆拿了他几十万还在外偷人

蒋某某供述称,2017年5月1日,他在无锡某工地干活,程某发微信说怀孕了,他确定孩子不是自己的,就与程某发生了争吵。“程某以前经常偷人,我都原谅了她。”蒋某某说,5月4日他回到家中,儿子说妈妈做流产手术去了,并带走了家里值钱的东西,只给儿子留了40元钱让他自己做饭上学。5月9日,他担心程某出事,还到派出所报案。不想,之后收到了程某起诉要求离婚的法院传票。5月19日,他到程某弟弟家找程某,但程某弟弟说程某不愿意见面谈。蒋某某还说,他想到这几年出国务工挣的40几万元钱都给了程某,自己现在身无分文,就于6月4日到横溪街道五金店买了一把斧头,准备开庭当天砍程某一条胳膊泄愤。

6月6日开庭当天7点多,蒋某某带着斧头出门乘公交车到禄口法庭,想在开庭前堵到程某好教训她。8点多,他在法庭对面小走廊看见程某站在法庭门口,就向程某冲过去将程某砍死。“2012年春天,程某还和我儿子的小学副校长赵某出过轨。”应该说,蒋某某关于程某行为的说法都是一面之词,死去的程某已无法和他对质。但法庭上出示的警方调查获取的证据以及多位证人证言却显示,蒋某某的说法也不全是空穴来风。

警方的接处警工作登记表则证实,2017年5月10日,蒋某某确实曾到江宁区横溪派出所口头报警称程某离家出走,并带走结婚证、户口本等材料,请公安机关予以查找。2017年6月28日,警方从蒋某某手机中提取到的微信聊天记录则显示,2017年5月1日上午11:14,程某曾发微信告诉蒋某某称,“今天我身上没来,测试怀孕了。”南京某医院妇科医生范某某的证言称,2017年5月7日,程某到该医院做了人流手术,怀孕时间在70天以内。房东褚某某则证实,蒋某某一家三口在其家租房住了8、9年,蒋某某在外地打工,程某在超市上班,后来在家做家务,但从去年程某就变了,经常外出。

被告人儿子出具谅解书原谅父亲

证人王某称,他在江宁区湖熟打工,老婆、孩子在徐州老家,程某是他的小学同学。2017年3、4月份,他通过微信联系上程某。案发前一个多月,程某从横溪来跟他同居了。5月中旬,他陪程某到医院做了流产手术,“程某说孩子是老公的,反正不是我的,因为我与程某同居前没有发生过性关系。”6月6日8点多,王某陪程某到禄口法院开庭与蒋某某离婚。因为法庭还没有上班,他就到马路对面买水果,刚过了马路就看到蒋某某拿斧头追砍程某,他让蒋某某不要砍了,蒋某某问他是谁,他说自己是过路的。后来他报警并打了120。

蒋某某与程某的儿子证实,父母亲感情不好,经常吵架。母亲不买东西给他吃,经常打他,还没收了父亲给的400元钱。父亲在国外打工至2017年4月份才回国。母亲说4月7日发现怀孕,5月1日就离家去流产了,只给了他40元钱,让他一人在家里上学。5月4日,父亲回来后说母亲电话联系不上。母亲花的都是父亲挣的钱,父亲挣多少钱,母亲就要多少。蒋某某的母亲和死者程某的老家邻居等则称,蒋某某为人老实,不惹事,脾气很好,不喝酒不闹。程某长得很漂亮,在外面听过她跟别的男人的闲言碎语。希望看在小孩和老人的份上,对蒋某某从轻处罚。法庭上,辩护人出具了蒋某某儿子的谅解书,表示对蒋某某的行为予以谅解,请求对蒋某某从轻处罚。被害人程某的母亲也表示放弃对被告人蒋某某的民事赔偿要求。蒋某某老家泗洪县某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证实,蒋某某一贯遵纪守法,和社邻和睦相处,从未做过违规违法的事情,群众联名要求对蒋某某从轻处罚。

辩护人认为,蒋某某主观上没有追求被害人死亡的故意,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并且被害人自己对案件起因也有过错,请求法院酌情从轻处罚。南京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蒋某某持斧头追砍被害人头颈部数斧,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蒋某某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系初犯、偶犯,并取得被害人部分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害人程某对于案件的引发并无过错,但根据具体案情,在量刑时可予以综合裁判。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蒋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人总要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代价。

       关于楼上楼下因噪音争吵,一方被“气死”,最终判赔8万,法官对此表示双方都有责任,不应该针锋相对。有事应该心平气和一起解决问题,而不是你争我吵升级矛盾。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难免会和邻居产生一些小矛盾,但是这些小矛盾都无伤大雅。这起案子也是一起邻居之间的小矛盾楼上楼下因为噪音争吵,一方被“气死”,最终这起案件被告方赔偿死者家属8万余元,法官也说了一句意味深长的话:“得理也要让人,做错就要担责。一声对不起,对方再着急也会消消气”。我认为法官这句话很有道理,我们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就应该心平气和,互相礼让,而不是勾心斗角,处处作对。毕竟邻居之间每天都是需要互相来往,互帮互助。

       我们应该把自己邻居关系处理的和和睦睦而不应该针锋相对。有一个好邻居关系对我们会有很大帮助在方方面面。在我们有什么小困难小问题的时候,邻居是离我们最近的人,他是可以向我们你一个伸出援手的人,所以我们在日常交往中一定要与人为善。有一句话说的好,远亲不如近邻所说的不就是这个意思吗?交往时与人为善不仅邻居看到可以心情舒畅,自己也可以身心愉悦。这起案件楼上楼下因噪音争吵这是我们每一个人都会有所体会,那如果我们可以与人为善与邻居坐下来一起商谈不就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个小矛盾了吗?怎么会产生这种后果。

        以上就是我对楼上楼下因噪音争吵,一方被“气死”,最终判赔8万一事的所有看法,我认为我们在与人交往中应该和睦相处,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得饶人处且饶人也是对自己一种宽容。

语言是律师的武器。 不让律师讲话,无宁将律师杀掉。律师要敢说,要能说,否则律师将无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无从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但是,说得多不等于说得好,说得多也不等于讲得妙。律师的法庭演讲面对是法庭、是控方、当事人,同时也有旁听群众。如何说服法庭采纳律师意见?如何折服控方和对方律师?如何打动旁听群众?这才是问题的关键,绝不能只图自己嘴巴痛快。笔者认为律师在庭审中的发言应当尽可能做到精、准、稳。

 其一、要精,就是要精炼,要抓住要领、不啰嗦。

 香港皇家大律师、美国大律师丹诺给人的印象是侃侃而谈滔滔不绝,效果是舌战群雄、扭转乾坤,于是,给人的第一印象是律师必须能说,必须能言善辩,必须咄咄逼人。但是,律师敢说、能说,不等于律师一定会说。律师云天雾地夸夸其谈只能让人昏昏欲睡。律师天南地北漫无边际的演说只能招致法庭厌烦。 律师在庭审中的发言必须是简明扼要抓住要害。只有抓住要领才能感动听众、影响法庭判决。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有律师犯不着要领、十分啰嗦的情况发生。比如在刑事案件开庭时,有的律师发表辩护词的前言部分,大量阐述律师的为被告人出庭辩护的法律依据,先宣读《刑事诉讼法》第32条辩护人范围的规定,接着是《律师法》第25条律师可以担任辩护人的规定,然后宣读《刑事诉讼法》第35条辩护人职责的规定,接着论述《刑事诉讼法》第11条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规定,从而说明自己出庭是合法的,从而说明为被告人的辩护是合法的。一来二去20分钟过去却只说明了这个无关疼痒的问题。律师的委托手续提交给法庭以后,法庭已经核实了自己的辩护人身份,说这么多有何实际意义?在给贪污案件被告人作无罪辩护时,若认为被告人的主体资格不符合贪污罪要求的国家工作人员要件,那么从犯罪主体入手谈清楚谈到位,完全可以达到给被告人无罪辩护的目的。但是,有的律师却除了谈主体不适格以外,还要大谈特谈贪污罪的其它三个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作为犯罪的四个要件,犯罪主体、客体,犯罪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缺少一个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便不成立的,这已经众所周知,因此针对不同的案件,只须论证被告人的行为不具备某个犯罪的一个要件,已经达到无罪辩护的充分条件,大可不必画蛇添足。

 其二、要准,就是要准确,要准确把握事实、准确适用法律。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司法的基本原则。律师也应当在事实和法律上两个方面下大功夫。法律是严谨的。律师是法律人,律师的发言必须准确。律师通过仔细查阅卷宗,反复查阅卷宗,可以做到对案情的准确把握。对事实搞清搞透之后,才能对事实部分有的放矢,才能攻击控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之处。抓准了控方证据的不足之处,抓住了对方证据的漏洞,才能对控方指控、对方观点作有力度的攻击。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存在法定或者酌定从轻、减轻情节,对方是否有违约行为,除了从卷宗中找到事实根据以外,还必须对涉及法律的每一条每一款烂熟于心。泛泛的在辩护中说卷宗材料反映或者有证据证明怎么说、怎么说,或者泛泛谈到有法律规定怎么规定、怎么规定,只会授控方或者对方律师以把柄。如果控方或者对方律师穷追不舍,不免会给自己陷入难堪境地。

 阅卷是律师的基本功。对被告人制作有几份讯问笔录?几份讯问笔录是否有出入?出入在什么地方?共同犯罪案件,几个被告人的口供有没有差别?差别在哪里?被告人的口供有没有其它证据印证?有没有物证书证?物证书证有没有提交法庭?有没有配有照片?自己是否查验过?控方的证据链条或者证据体系是否形成?是否有漏洞?辩方的有罪证据有哪些?辩方的无罪证据有哪些?无罪证据与有罪证据的出入地方在哪里?如何排除不利证据?如何论证无罪证据的证明力?自己准备立论的证据是否扎实?控方手中还有其他证据没有?如何设防?作为刑事案件这么多的问号必须通过阅卷得到答案。对这些问号一一破解之时,才能说自己对案件的事实基本把握。民事案件,通过阅卷可以看到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可以看到资证原告观点的证据。通过分析证据不同的种类,与当事人的利害关系,可以判别不同证据的证明力。通过对双方证据的查阅可以分析对方的辩论思路,发现对方的优势劣势,也可以发现自己一方不足。俗话说,知彼知己,百战不殆。律师充分运用自己的阅卷权,可以找准适合保护自己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切入点,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

 新法不断颁布,司法解释也经常出现。如果不积极学习新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律师将会失去看家本事,久而久之会丢掉自己的职业。以挪用公款罪为例,除了《刑法》第384条规定以外,法院曾经颁布《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5月9日起施行)及《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关问题的解释》(2001年10月26日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2年4月28日第27次会议还通过《关于〈刑法〉第384条第一款的解释》,检察院也有《关于国家工作人员挪用非特定公物能否定罪的请示的批复》(2000年3月15日起施行)和《关于挪用失业保险金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2003年1月28日)两个批复。这些司法解释、立法解释规定的内容并不尽相同,甚至大相径庭。如果不熟悉法律规定,将无法对案件做出准确诊断。如果只抱着一本老的法律汇编,拟写辩护词、代理词,发表辩论观点,可能由于自己的立论会与新的司法解释抵触而贻笑大方。

 其三、要稳,就是要稳当稳妥,要言之有理、持之有故。

 俗话说有理不在言高。律师庭审发言大可不必声嘶力竭、大喊大叫。讲话一定要讲清楚,心平气和完全可以达到说服人的目的。如果四两拨千斤、面中藏针攻击力更强,效果可能更好。法庭辩论不是地摊吵架,事无巨细不依不饶,往往适得其反。律师应当是有涵养的法律人,应当沉着应战,处世不惊。律师的发言应当是缜密的有逻辑的,言而有理,言而有据,才能说服人打动人,最终让人法庭采信。圈画不圆,不能自圆其说,宁可删除这些辩论观点,以免给法庭留下律师在胡搅蛮缠的感觉。

 人过一百,形形色色。当事人的素质参差不齐,千差万别。素质低的当事人当庭谩骂律师的情形在法庭审理中出现并不是新闻。粗俗之人骂律师不是新闻,但是若律师骂当事人就可能是新闻。与当事人对骂只会减低律师的身价。律师为被告人辩护、为当事人代理是法律赋予的律师的职责。如果出现有人格侮辱人身攻击的情形发生,律师应当提请法庭对辱骂方进行制止、予以训诫,以保持良好的庭审秩序。若控方对律师的突然攻击,观点不在律师的预料之内,律师事先不曾准备,律师应当沉着应对、仔细甄别控方的观点和逻辑是否有明显漏洞,切不可慌不择路话不择言。如果控方的观点完全成立,律师不可以为挽回所谓的面子而强辩。法庭是说理辩理的地方。通过对事实的一步步澄清,随着对法律适用的一句句争论,帮助法庭查清事实、辨明适用的法律的条款,最后达到司法公正、不枉不纵,这是律师也是控方应当追求的理想目标。律师应当咬文嚼字,但是在细枝末节上不可患得患失。原流氓罪分出的几个法条中经常出现“聚众”一词,俗话说,一人为私,二人为公,三人为众。如果“聚众”没有超过三人算不算“聚众”?就可以辩解。但是,被告人当天穿的什么衣服、犯罪时天气如何等,一般情况下,除非对甄别证据真伪有用外,可以当作细枝末节,弃之不理。

 辩护词也好,代理词也好,自己在发言之初应当亮明辩论观点,然后对论点作有理有据的论证。如果控方证据形成链条或者构成体系,不仅有口供,还有人证、物证,并且没有相反证据或者影响有罪证据,律师应当放弃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无罪辩护。如果要论证自己的当事人享有不安抗辩权,不仅要做理论阐述,而且应当拿出自己当事人应当拥有不安抗辩权的证据,不能凭想象和推测。否则,为了让当事人看自己履行职责而勉强立论极易会被攻破。对无事实根据又无法律支撑的观点进行立论只会透射自己的无知。

夫妻感情不和,导致暴力解决,虎毒不食子,千不该万不该,对自己的孩子也要下此毒手。

这是一个悲剧事件,夫妻因琐事争执,连家属也过来劝和,都没有阻挡恶性事件的发生,所以看出夫妻平时就已经没有沟通了,情感纽带都没有,只剩下暴力解决。

还原甘肃男子杀妻儿案件原委

事情还要回到2017年7月4日,甘肃省临夏市折桥镇人马文吉尼因为家庭琐事和他妻子发生争执,双方进行厮打,家人来了后给他们劝开了,但是马文吉尼的怒火并没有消。

男方下午继续和妻子发生了争吵,因为其被妻子不断地用语言激怒,所以产生了灭绝人性的想法,分别杀害了妻子和两个儿子,最小的孩子才1岁半,最大的才7岁。

令我们感到心痛的是,就在这个男子拿刀捅向大儿子时,儿子突然喊了一声“爸爸”,多么令人悲痛的一幕,写到这里内心特别酸涩,自己的亲生儿子,怎么能够忍心下得去手啊?

简直是没有人性了,都说虎毒不食子,和妻子之间的矛盾,是成年人之间的问题,怎么能够殃及两个儿子呢?

案件中需要让我们关注的,两个当事人结婚年龄太早,还不成熟

甘肃临夏市,也就是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这里有42个少数民族,当事人马文吉尼也是少数民族,两个年轻人结婚时年龄都不大。

马文吉尼才22岁,妻子才19岁,两个人相见时非常投缘,很快就陷入了爱恋之中,两个年轻人2009年结婚,案件发生于2017年,家人和当地人反映,两个人最初生活在一起非常幸福,没有看出两个人之间有什么矛盾。

随着两个人有了二胎,小儿子降生之后,两个人的矛盾就渐渐多了起来,家庭琐事,柴米油盐酱醋茶,我们大家都知道,有了孩子后什么事情都多了,可能两个人说话的声音都变了,缺乏了耐心。

案件中的主人公马文吉尼,没有不良嗜好,就是脾气急躁了一些,因为妻子已经是两个孩子的妈妈了,所以日常要管理两个孩子很辛苦,可能会和丈夫发生一些矛盾。

都说婚姻在于经营,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两个人结婚时年龄太小,所以还不够成熟,又着急当了父母,贫贱夫妻百事哀,压在他们身上的担子都很重。

两个人性格的关系,没有时间坐下来一起沟通,就酿成了2017年的悲剧。

夫妻吵架,如何能够理性地处理?

马文吉尼和妻子感情失和,多是因为家庭琐事,彼此缺乏沟通,所以酿成了大祸,一家人都去天堂相聚了,留给亲人的是无限悲哀和遗憾。

这个案件给我们反省,当两个人吵架时,如何能够理性处理?

我们注意到案件中有一个关键的点,家人把马文吉尼劝走后,下午两个人又吵起来了,之所以把马文吉尼激怒,因为其妻子说了一些不该说的话,有时候女人的碎碎念真是要了命,男人很反感。

在这个案件中,马文吉尼的性格暴躁是事实,但是其妻子喜欢唠叨,喜欢激怒他,也不能说是一个明智之举,双方都有问题,最后酿成了大祸。

如果两个人在发生矛盾后,有一方率先学会闭嘴,不说无关的事,也不牵扯无关的人,或许两个人就能够恢复平静。

遇到这样事情的时候,建议大家离开争吵的环境,女人千万不要吃眼前亏,男人力量大,我们打不过,不要硬碰硬。

结语

一家人,夫妻,两个儿子,本来是很好的一个家庭,就这么散了,很显然和男主人马文吉尼的性格有关,他在法庭上一直沉默不语,坚决不说杀妻的理由,法庭对他宣判后,他也没有提出上诉,就是平静的等待宣判结果。

相信在他内心早已经悔恨1万次了,但是一切已经来不及,这个世界上没有后悔药,因为个性问题,导致家庭成了这样,酿成了悲剧,害得两个可爱儿子失去了生命,万事不能走极端,作为成年人应该冷静地去对待问题,不应该有偏激的想法。

朋友们,警钟长鸣,看发生在别人身上的悲剧,反思我们的婚姻,做人不能格局太小,也不能狭隘,夫妻之间要互相体谅,祝福每一个家庭都能够幸福,每一个孩子都能够茁壮成长,每一对夫妻都能够互敬互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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