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户夫妻疑因吵架,将家中拉布拉多狗从窗户推下,如何看待其做法?

北京一户夫妻疑因吵架,将家中拉布拉多狗从窗户推下,如何看待其做法?,第1张

夫妻争吵,很可能是因为养狗的问题产生矛盾,最终把认为是纷争源头的狗推下楼,导致汽车被

砸,狗狗受伤。人狗矛盾,终究还是人人矛盾。

车主倒是善心,

车子被砸,没有去迁怒伤害狗子。

而是让狗主人把狗子先送医治疗。

后和狗主人联系后,领养了狗子。

怕不是没有报警,只报保险,自费修车,不然狗主人就要被刑事拘留了。

一、将狗扔下楼,狗主人是否构成犯罪?高空抛物罪,是亲告罪,只有告知警方,才会进行处理,既然车主没有报警,那就不构成此罪。

如果车主报警处理,警方将对狗主人进行刑事拘留,看车主是否要和狗主人和解处理?

如果拒绝和解,那就走刑事程序。

客观上,

狗主人将一条中大型犬拉布拉多推下4楼;

拉布拉多的体型较大,重量较重,足以对不特定多数人造成生命财产安全威胁,达到刑事标准,涉嫌高空抛物罪。

二、最终造成了车主车辆受损,受损金额达到500-800元,金额尚不达到刑事标准。高空抛物罪是以高空抛物行为造成的威胁和结果,一起确定是否构成罪行,造成严重后果,肯定构

成犯罪,不构成严重后果,威胁足够大,也构成犯罪。客观上涉嫌高空抛物罪。

主观上,

狗主人将拉布拉多推下4楼,有泄愤意图,有主观上的故意。涉嫌高空抛物罪。

主客观统一,狗主人构成高空抛物罪。

养宠物的人大多是为了安抚自己的孤独的内心,有个伴陪伴能让自己开心,其实随着时间的增加,

宠物和人之间就建立了感情。有的人是真的爱他的宠物,而有的人其实就是把宠物当成了一种物。

其实宠物狗很单纯,他们也很忠诚。他们对自己的主 人是真心的,他们用短暂的一生陪伴,奈何有

的人真的很坏,只顾自己,不顾其他。 

三、我不知道这对夫妻是因为什么原因把宠物狗从四楼推下,但是控制情绪是非常重要的,毕竟这个也

是一条生命,好在现在是有好心人把它抚养了,不然以后它的余生怎么办。

另外,他们的举动也涉及到安全问题,如果楼下有其他人,如果宠物摔下砸到其他人,那么这个就

是另外一个问题了,到时候他们就需要为自己的情绪买单了。

要构成高空抛物罪的前提是“情节严重”,两高曾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包括多次高空抛物、人流密

集场所抛物、致人受伤等才属于情节严重。

北京这对夫妻在小区高空抛狗,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有着清晰的认知,主观恶意明显。唯

一不好定罪的是“情节可能还不够严重”。目前,高空抛物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也没有类似规定。

四、如果构不成刑事犯罪,又没有造成人员

伤亡和他人财物损失,至多由警方口头批评教育。我的建议是,将“高空抛物”列入《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惩治犯范畴,对那些达不到刑罚标准又没

有被害人被侵权民事索赔的抛物人,追究行为人的治安管理责任,轻则予以罚款,重则予以行政拘

留。狗也是一条生命啊,既然家中养狗,说明狗主人应该是有一定责任心的,但是吵架就将狗从高空推下去,实在是冲动之举,也涉嫌高空抛物罪。今天丢狗,谁知道下次吵架会丢什么呢?当事人一定要明白事情的严重性。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其实关注点不用放在狗身上,很多夫妻吵架女方都喜欢扔东西,区别只是扔什么,以前的邻居夫妻打架喜欢摔锅子摔碗,那声响真是。各种新闻里的扔手机,扔游戏机,太多了,都是花钱买的,何必呢,本质上这种摔东西的行为,是精神问题。

五、北京一户居民疑似吵架,将家中拉布拉多狗从4楼窗户推下,狗坠落砸到车受伤。原地躺了1个多小时。被砸车主联系狗主人后,主人方才把狗送往医院。目前狗还在医院治疗,热心邻居已同狗主人签订了领养协议。有人表示,乱扔东西的都是不理智的,有可能把人推下去。怎么可以这样,既然养了它,它就是家里的一员,难道夫妻吵架你就可以把它推下楼?毕竟它是一条生命,怎么可以这么残忍,养狗一定要跟家人商量好,不喜欢的话可以送给其他人,为什么非要这么对待这条生命呢。

吵架不是理由,为啥吵架的夫妻俩不自己直接跳下去?为什么要把气撒在狗狗身上?为什么受伤的是狗狗?真是可怜的狗狗。狗狗也是一条生命,这样的人真的是心狠手辣,内心狠毒,没有善良可言,再大的气也不能残害无辜。虽然狗子变不成人,但是有的人却是真的狗。最轻的处罚都应该是行政拘留,往严重了说刑事拘留都不过分,因为是危害公共安全罪!谢谢好心人收养狗狗,好人会有好报的!希望狗狗能在新主人家获得幸福!

北京夫妻疑因吵架把狗从四楼推下,狗砸到车受伤,高空抛物的危害性是非常大的,这种做法害人又害己。这是发生在9月11日当天的事情,北京一对夫妻在家里因为矛盾产生了激烈的争吵,在吵架的过程中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把家里的拉布拉多直接从窗户上推了下去。这对夫妻居住在4楼,狗狗推下去了以后直接砸到了一辆车上,随后狗狗的嘴部有出血的现象,并且在这里躺了一个多小时。

在这个过程中夫妻两人都没有下来管过,这条狗最终还是被砸车主联系到了狗狗的主人,并表示希望他们能够先将狗狗送到医院治疗,否则很有可能就没办法救回这条狗了。如今这条狗狗还在医院治疗,而他们的邻居则和狗主人签订了领养协议,等狗狗治疗好了以后邻居就会领养这条拉布拉多,不会让这条狗狗再回到袁主任那里了。

网友们看到这个结局之后表示这可能是不幸中的万幸了,大家也很害怕狗狗再回到原主人那里受到伤害。这件事情也引发了大家对于高空抛物的关注,此前大家高空抛物丢的东西一般都是垃圾或者小孩不懂事,把家里面的东西通过窗户扔下去。也曾有居民在家里发生了争吵从而把家里的电器或用品往楼下扔的现象,只不过将狗狗扔下去这确实是闻所未闻的。

而且此次这条狗狗砸到了车上没有砸到人这也是非常幸运的一件事情,如果真的不小心砸到了别人的身上,那么被砸之人很有可能就会受到很大的伤害。而且高空抛物本身就是违法的一件事情,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重视这件事情,也希望接下来对于高空抛物的惩罚能够更大一些。同时也呼吁大家养了宠物之后一定要对宠物负责,不管什么原因都不可以做出伤害宠物的行为。

车撞到狗是一件很晦气的事情,往往暗示着我们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会倒霉,所以要及时化解。

一般相关的风水吉凶忌讳如下:忌与人生怨、忌不良言行等等。当车撞到狗就会见血,所以这也是一种血光之灾,往往暗示着我们的人生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内即将倒霉,所以我们要及时地进行转运。

而转运方法有很多种,最常见的就是利用风水学手段,比如佩戴转运配饰,在家中摆放转运摆件,养殖转运植物等等,亦或者调整家中的风水布局,这些手段都可以有效地帮助我们转运化灾。

开车撞到狗民间说法

除了部分宠物狗狗长年累月养得胖墩墩、行动迟缓的之外,大部分狗狗的嗅觉与听觉都十分灵敏,因此,撞到狗狗的几率不是很高,也由此,民俗认为撞到狗也是一种不吉祥的晦气行为。若是你真的不小心撞到狗狗了,最好把狗狗埋了,一周内去寺庙敬香,借用宗教寺庙的正吉气场,祛除身上的晦气。

在四大名着《西游记》里面,就有二郎神君的哮天犬。在台湾的许多寺庙都有供奉狗狗的神像,而在玄学里面,狗狗代表正义与英勇化身。尤其是狗多与偏门行业所密切关联。从事偏门的朋友,都喜欢供奉狗狗神仙。

养狗被车撞的原因可能有很多,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原因:

1 狗狗没有良好的视力:狗狗的视力比人类差得多,它们只能看到近处的物体,而无法像人类一样看到远处的交通信号和车辆。因此,当狗狗在街道上行走时,它们很难判断车辆的距离和速度,容易发生意外。

2 狗狗没有遵守交通规则:狗狗在街道上行走时,如果没有受到主人的良好引导和管控,可能会随意奔跑、横穿马路或者突然改变方向,这样很容易引起车辆的注意不足而发生事故。

3 狗狗没有足够的训练和社交化:狗狗如果没有得到足够的训练和社交化,可能会对陌生人和车辆产生恐惧或攻击性,这样也容易引发意外事故。

4 车主的疏忽:有些车主在驾驶过程中没有注意到狗狗的存在或者对狗狗的行动缺乏预判,也容易导致意外事故的发生。

为了避免养狗被车撞的情况发生,主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给狗狗提供良好的视力:主人可以定期检查狗狗的眼睛健康状况,及时处理眼疾等问题,以保证狗狗的视力良好。

2 遵守交通规则:主人应该牵着狗狗过马路,避免狗狗突然奔跑、横穿马路或者改变方向等行为。

3 给狗狗足够的训练和社交化:主人可以给狗狗提供足够的训练和社交化,让它们对陌生人和车辆产生信任和适应,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4 提高车主的意识和素质: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加强对车主的教育和培训,提高车主对狗狗的认知和注意程度,减少因车主疏忽而导致的意外事故。

总之,养狗被车撞的原因可能有很多,但通过主人的注意和预防措施,可以大大降低意外事故的发生率。

狗无疑是人类忠实的朋友,可是当前马路上狗和车辆发生碰撞导致发生伤人甚至亡人事件并不鲜见,狗在马路上乱窜进而发生和车辆碰撞,而导致安全隐患的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行车安全。

前文《马路上撞死狗是否承担责任?这个司机连刹车都没踩是不是有点残忍,有点过分?》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根据大家的留言评论,有必要再来进一步说说这个话题。

根据前文的留言评论,很多人的观点:

观点一:5月1日动物防疫法出台后,宠狗不栓绳就是违法,不栓绳的狗就是流浪狗

观点二:车辆在马路上撞了没有栓绳的狗,根本不是交通事故,更谈不上离开就是肇事逃逸

观点三:在马路人压了没栓绳的狗就是压了流浪狗,不承担责任,甚至是为民除害

观点四:在马路上出现的狗被车压了是活该,如果有狗主,还需赔偿车主洗车修车的钱

以上观点充分体现出大家维护公共交通和社会秩序的朴素的道德情感。

虽然狗没有栓绳确实很令人讨厌,那么,以上观点都正确吗?没有拴绳的狗就可以被认为是流浪狗?车辆撞了没有栓绳的狗就是可以认为撞了流浪狗吗?

笔者进一步谈谈自己的认识,和大家共同探讨!

出门溜狗不栓绳违法?

“观点一:5月1日动物防疫法出台后,宠狗不栓绳就是违法,不栓绳的狗就是流浪狗”这个观点只对了一半,根据5月1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第二款:“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因此,5月1日以后,带宠物狗出门不系犬绳,首先违反了《动物防疫法》,除此之外还可能违法各地出台的《限制养犬条例》等法规。但是不拴强民的狗就是流浪狗吗?

不栓绳的狗就是流浪狗?

很明显,不栓绳的狗有两种情况:

一种就是本来就是流浪狗;

另外一种就是,是被主人带着遛弯的宠物狗,但没有栓绳,《动物防疫法》5月1日起施行,但该法中并没有这样的规定,如果以该法中的第30条“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就认为没有系绳的狗出门就不是宠物狗,就是流浪狗,很明显逻辑不通,是不成立的。

因此,很明显,没有栓绳的宠物狗并不是流浪狗。

说到这,可能有人有疑问了,认为可以看到媒体上报道的,多地没有栓绳的狗公安机关或城管部门直接抓走,不是流浪狗,为啥就能抓走?

公安机关或城管部门能否将不栓绳的狗抓走?

我们知道,行政部门执法必须有法可依,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依《动物防疫法》并不能将不栓绳的狗抓走。狗主没给狗栓绳,违反了该法第30条,但是该法第30条并没有对该行为给出进一步的处理措……但是如果当地如果立法或出台政府行政规章及有相关没收或捕抓未栓绳狗的规定,则才可以将没有栓绳的狗抓走或叫没收。我们从媒体可以了解到,目前全国多地已出台相关法规,明确对于没有栓绳的宠物狗可以给予没收或捕抓。

如:据北青报5月7日报道,《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其中第二十九条明确,对于违规携犬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出租汽车的;违规携犬乘坐电梯的;违规携犬出户等情况,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对单位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

如4月17日的光明网报道:2020年8月,仙桃市发布了《关于对城区流浪犬捕捉的通告》,其中指出:(一)市民携带犬只出户时,应当为犬拴犬绳,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进行牵引。对携带犬只外出未拴犬绳的,公安部门将一律作为流浪狗进行捕抓。

需要说的是:作为流浪狗进行捕抓,并不是说它是流浪狗,而是作为流浪狗,如果咬了人,或是故意撞坏了车辆,狗主是要承担责任的。

4月17日的光明网报道:《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携犬只出户的,应当为犬只挂犬牌、束犬链、戴嘴套,由成年人牵引,主动避让他人。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私人合法财产的保护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因此,不管是狗,还是车辆都是属于他人的私人财产,都禁止破坏,如果破坏导致了损失,需要由相关方承担责任,下来我们讨论损失由谁来承担?

情况一:如果是撞了流浪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遗弃、逃逸的动物致害责任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区分两种情形:

情形一:如果能找到原饲养狗的主人

若车辆驾驶人在正常行驶中无过错撞了狗,由于流浪狗无主,因此,如果能找到动物原饲养人,动物原饲养人由于未尽到相关义务,而导致狗撞坏了车,则需承担车辆的维修责任。

情形二:如果流浪狗没有原饲养的主人

1如果流浪狗没有原主人,则看有没有管理的单位或人员,比如流浪狗没有主人,但被附近的小区居民负责喂养,则喂养的相关人需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进而如果车辆驾驶员无责,狗撞坏了车,负责喂养管理的人需承担一定的修车责任。

2没有管理的人,也没有管理的其它单位

一般情况下,流浪狗由当地政府的公安机关下设地的犬类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如果类管理办公室没有开展相关业务,也没有进行相关宣传、治理等,也可能需承担相关责任,但是由于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犬类管理办公室都会开展流浪犬类的治理工作,且由于流浪狗随机出没,数量较多,不可控等情况,客观上,公安机关只要进行了一定的管理,就无需承担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一般车的损失无法赔偿,车主也无需为撞伤或撞死流浪狗赔偿或承担责任。

情况二:车在马路上撞了没有栓绳的宠物狗

根据《民法典》第六条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侵权责任的承担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由双方的民事主体,狗的主人,和车辆的驾驶员或车主根据过错及责任划分区分责任;如果驾驶员是执行单位任务的由狗的主人和驾驶员单位根据责任划分区分责任;如果是私人间雇佣的司机发生撞狗事件的,由雇主和狗的主人根据责任划分区分责任。

那么这个责任如果划分?

责任的划分,应该按照民法的公平原则,根据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划分责任分配比例。如果驾驶员无责,则无需承担责任,如果驾驶员全责则由驾驶员和相关关系人承担全部责任,如果驾驶员和狗均承担部分责任,则由驾驶员及相关关系人按责任比例分配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因此责任划分的基本思路就是:

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协商区分责任。

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如果是交通事故,协商不成,应迅速报告交警部门,由交警部门勘察后,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接下来,我们来讨论,车在马路上撞了没有栓绳的狗是不是交通事故?

先让我们看看什么是交通事故?

《道路安全法》第119条第一款五项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交通事故的构成有四个要件:事故主体是车辆;二是事故空间在道路上;三是事故原因系过错或意外;四是事故后果包括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因此车辆如果撞了不栓绳的狗,是满足四个要件中的第一个车辆,第二个道路上,第三项如果不是故意撞的,那么不是有过错就是意外,也是满足的,最关键的就是是否有财产损失?如果有财产损失,那么四条都满足,就是交通事故,如果没有财产损失,就不是交通事故。

因此,最关键的就是认定不栓绳的宠物狗是不是流浪狗,或是能不能认定为流浪狗?

本文前半部分已经讨论过了,没有栓绳的狗,不一定都是流浪狗,如果是不栓绳的宠物狗,就更不是流浪狗了。

因此,车撞了未拴绳的狗一般属于交通事故。

如果撞狗具有主观故意:

但是,如果故意撞了狗,很明显不属于交通事故定义中的“因过错或意外”,因此就不是交通事故。

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根据《刑法》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275条),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情形一:如果撞的是流浪狗

由于流浪狗不属于公私财物,则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刑法》的情形。

情形二:如果撞的是没有栓的宠物狗

则由于故意损坏他人财物,而根据价值,可能处到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拘留,或触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即使是故意撞但无需承担相关责任的特殊情况:

当然,一方面是否故意不好判定,另一方面如果是紧急避险,那么这种情况下也无需承担故意撞的责任。

那么一般如何划分双方责任?

交警部门按民法公平原则及道路交通安全法认定划分责任,一般在划分责任时除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安全原则、结果责任原则外,及行为人过错原则。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先看“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然后,确定该行为过错的严重程度。

首先,路权问题,很明显狗在马路上是没有路权的,然后就要看车辆有无路权,驾驶员有无驾驶资格;

其次,狗是不是有狗证;

再次:驾驶员有无酒后、超速等违法违规情况。

如果车辆证照齐全,驾驶员有驾照,也无其它违法违规情况,则根据目前媒体报道的责任划分实践,如果车辆在正常驾驶中撞了没有栓绳的宠物狗,则大多车辆方无则,但也有车辆方次责的报道。

如果双方或其中一方对于交警部门出具的认定书有不同意见,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到人民法院起诉,最终责任区分结果以人民法院判决为准。

车辆方无责的案例:

如:2021-05-12 01:34·江苏交通广播网报道:小狗未牵绳被撞,全责。在该事故中,小狗未牵绳被撞后,狗主人认为车主也有责任,双方协商不成,后来报警,警察调查后认为:宠物主人溜狗时未对狗进行栓系引发交通事故,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如:2021-06-21 09:57·紫牛新闻,宠物狗路上被车撞死,不拴绳主人被判担全责一文中报道:陈某驾驶电动车行驶至南京欣旺花苑小区内时,突然窜出一只未拴系的泰迪犬。陈某躲闪不及,撞上泰迪犬又碾压了过去,造成犬只当场死亡。当地秣陵交警中队民警调查后认定,因主人张某未拴绳被认定全责。

车辆方次责的案例:

如:2021-06-02 17:2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富阳法院在“以案说法遛狗不牵绳,狗被车撞,责任谁承担”一文中报道:陆某驾驶小车行驶在城区后周路上,突然从路边蹿出一条小狗,陆某反应不及导致车子径直撞上,他立即下车查看情况并报警。交警在查勘事故现场后认定该起事故为意外事件并出具了相应的事故认定书。

该起事故交警部门定性为意外事件,导致责任主体不明确。狗主起诉至法院,法院认为:陆某驾驶车辆与倪某的宠物狗发生碰撞,造成倪某宠物狗受伤并进行治疗,即造成了倪某的财产遭受损失。通过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及庭审中查明的事实可以看出:倪某携带宠物狗上街,未牵狗绳,导致宠物狗处于不受控制的情况下发生碰撞,系事故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的责任,而陆某在驾驶车辆过程中,未随时注意前方动态,导致撞上宠物狗,承担次要责任。同时陆某驾驶的车辆在太平洋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不计免赔),故针对本案的损害,应由陆某承担的次要责任由太平洋公司在其保险范围内予以赔偿。案件判决后各方均未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综上: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马路上撞了没有拴绳的宠物狗,属于交通事故,如果双方对于故事的责任无法协商一致,需要报警,由交警部门作出责任认定书,区分双方责任,然后双方根据责任分划分赔偿,如果对于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有异议,可以行政复议或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后文,我们进一步探讨,如果车辆在马路上撞了狗而没有停留直接驶离,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说明:

1内容仅代表笔者观点,如有不同,欢迎讨论

2及GIF动图来源网络

狗的祖先是狼,是猎食动物,追逐会动的东西是它的天性,所以它会对着移动的东西狂吠,这是本能。

不过是可以纠正的,在外面看到车的时候,如果它叫,你就弯下身子在它耳边低声制止它,如说“不行”之类,语气一定要坚定,但是声音不要提高,不然它以为你在应和它。

如果它不叫,就称赞它,抚摸它,或者给一点儿好吃的。

慢慢的会纠正过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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