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吧,相爱的两个人是不可能一辈子不吵架的,除非他们不相爱,不在乎对方,不管对方各自过各自的生活,那就没必要吵架了,两个人爱的深就会很在乎对方,希望对方好,但是每个人的观点肯定不一样的,必然会产生摩擦他们在这种小吵中会慢慢加深感情,会越来越体谅对方,爱护对方有时候吵架也会给平淡生活增添色彩要正确看待情侣间的吵架
你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形,你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家庭暴力行为。如果之后男方要求离婚的,男方可以主张你少分夫妻共同财产同时还能要求离婚损害赔偿。但是这些需要合法的证据证明。如果他主张协议离婚,那具体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可以协商的。
在《民法典》出台后一定程度而言离婚比原本更容易了。由于之前对判决不准离婚又提起诉讼的情形没有具体的规定,致使实践中出现了许多家庭中存在家暴,但又没有有效证据的夫妻不能及时的解除婚姻关系,让当事人深受诉累,严重影响了男女双方的正常生活。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法律新增了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个规定将有效的解决以往离婚诉讼中多次起诉不判离的问题。仍然需要注意的是,此处指的分居依然是指感情不和导致的分居。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是家暴。但是还是妥善处理,不要升级为好。夫妻之间出现这样的事情是常事。幸福的家庭和不幸福的家庭出现的矛盾是一样多,是相似的。幸福的家庭处理得好,不幸福的家庭没有处理好。幸福与不幸福就这么大的区别。
希望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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