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理解你现在的处境可能很困难,因为和伴侣因为宠物而产生矛盾会让人感到非常困扰。在解决这个问题之前,我想提醒你,沟通是非常重要的。只有通过坦诚、理智的对话,你们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以下是一些可能有助于解决你们之间问题的建议:
1 找出问题的根源:你们为什么会因为狗狗而吵架?是因为狗狗的行为问题,还是因为你们对于狗狗的责任感和付出程度有不同的看法?如果是前者,你可以和你的伴侣一起寻求专业的训练或者指导;如果是后者,你们需要讨论并决定出一种公平、合理的责任分担方式。
2 寻求妥协:你和你的伴侣可能需要考虑一下你们的底线和期望,尝试找出一种能够让双方都感到满意的解决方案。例如,你可以尝试让你的伴侣也参与到照顾狗狗的过程中,比如遛狗、喂食、清洁等,让他感受到狗狗需要的责任和付出。
3 避免情绪化:在讨论这个问题时,尽量避免情绪化的语言和行为。尽量以事实为依据,以理性的态度来讨论问题。如果你们的讨论变得过于激烈,可以尝试暂停一下,等到双方都冷静下来再继续讨论。
4 寻求外部帮助:如果你们无法自己解决这个问题,你可以寻求外部的帮助,比如朋友、家人或者专业的咨询师。他们可能能够提供一些中立的观点和建议,帮助你们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最后,我想提醒你,一个家庭中的宠物是一个共同的财产和责任,需要双方都付出努力去照顾和维持。如果你们能够通过沟通和妥协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不仅能够让你们的关系更加稳固,也能够让你们的生活更加和谐。
根据我国《民法典》和《动物防疫法》等法律规定,动物饲养人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安全保护措施。如果,动物饲养人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人身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当赔偿相应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法律)
第三十条第二款 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
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十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要么你就狠下心由他去,要么你就放弃压根不要栓,如果他一叫,你就过去安慰他或者是陪伴他,他就知道这样能引起你的关注,你以后别想消停了,你的狗就是分离焦虑症,他依赖你,信任你,他的世界里只有你,只要你离开,他就焦虑,不安,会到处找你的味道,啃咬,哭泣,抓地板等等,你可以关上门站在门外,他看你离开后一旦这样,你马上开门大声呵斥!或者嫌麻烦可以在你离开时栓住给他些玩具,如果你回来的时候他安静,就表扬他,栓住的时候不管他怎么哭闹,你该干什么干什么,不要理也不要管,等他安静的时候,偶尔过去夸奖他一下就好,时间长了他就知道只要安静就能等来你的关注,这个过程需要耐心和毅力,希望你成功
主要原因就是因为公民的意识太差。
现在有很多养狗的人本身就没有什么防护意识,甚至在遛狗的时候连一个绳子都不摔,狗狗在地上不停的跑动,而狗狗又是一种好奇心非常强的生物,经常会因为乱跑乱跳吓到小朋友,甚至因为小朋友的一些举动引起狗狗们的攻击行为。
在这种情况之下,主人如果想要第一时间制止,手里面如果有绳子肯定是最有用的,但如果狗狗没有拴绳子,并且已经离主人有一段距离,想要阻止狗狗的行为就会难上加难。
通过这个原因,我们不难发现很多因狗起争执的事,都是因为狗的主人没有看好而造成的。那么我们是否可以假设一下,现在养狗的人之所以意识这么薄弱,是不是由于犯罪成本太低呢?如果哪一天出现了硬性的法律制度,出门的时候如果不给狗狗拴绳,马上就是一个7天监狱套餐。
有很多人觉得这种处罚方式可能过于严重了,但是在我看来并不严重,反而有些轻微,有很多时候人的意识和素质并不能靠个人去进行进步,一定要靠外界的因素去进行推动,这样才能使全民的素质都提高,而有了硬性规定之后,大家碍于法律的处罚,就会开始小心行事,毕竟道德的力量是非常有限的。
很多欧美国家早就已经开始实行了一些硬性规定,一旦在遛狗的过程中,狗狗引起了事端,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者是财务损失,那么狗主人必须要承担全部责任,而且还免不了牢狱之灾,也就是说赔完钱之后还是要坐牢,所以我们在欧美国家看到有人遛狗的时候,手里面各种各样的器具都是一应俱全的,这种行为我觉得非常值得提倡,应该尽快引进到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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