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婚笔记|详细讲解婚前应该谈什么?

备婚笔记|详细讲解婚前应该谈什么?,第1张

婚前谈什么。

谈基础设施:

1、房、车、装修预算是多少。谁来买。如果共同出资,比例是多少,怎么还款。

2、彩礼、嫁妆当地习俗是多少,父母什么想法。最终是给父母还是作为小家庭的启信滚动资金。

3、各人债务婚前是否负债。还剩多少没还。

4、生宝宝基金需要提前储蓄多少。

5、谁管钱。谁来理财,还是各管各的。

6、家庭支出两个人怎么分担,有哪些是固定支出。比如水电费、房车货、柴米油盐。

7、婚礼怎么办。在哪办,办几场,费用如何分担。

8、存钱、理财每个月存多少,有多少可以拿来投资。

9、旅行、买东西、大小节日庆祝每年拿多少钱用于家庭消遣。

10、人际关系孝敬父母、过年给小孩红包。花什么钱需要共同商量决定。花什么钱不希望对方过拿坦族多干涉。

谈家庭关系、人际关系:

1、双方父母的关系婚后是否要跟父母一起住。长住还是短住。

2、过年、过节去谁家拜访。还是各回各家。

哪些事是你坚决不希望父母过多干涉的。哪些事是可以适当听取他们意见的。

3、对方家庭是否有负担是否还有其他兄弟姐妹需要接济或抚养。父母身体是否健康,是否有退休金。是否需要对老人提供财力、精力上的支持。

谈生活分工和育儿:

1、家里大事谁说了算,小事谁说了算谁主外。谁主内。家务活怎么分工。

2、婚后啥时候要宝宝孩子随谁姓。会重男轻女吗。生了孩子谁来带,父母是否会帮带。每次孕检谁陪我去。

3、如何应对因生育导致的失业或收入降低。什么时候重返职场。还是做全职妈妈。

4、孩子的教育问题孩子未来的教育规划。教育基金的储备。

谈老人赡养和事业规划:

1、父母养老方式有哪此。多长时间回家看老人一次。老人要来小家短住,怎么安排和处理矛盾。

2、如果父母生病了,要怎么应对。是接到身边照料,还是雇护工或养老院。这会严重影响家庭的陪伴时间、收入水平、账务稳定性,如果一方失去工作没收入,如何应对。

如果一方换城市工作,如何应对。如果一方要拼事业消弊,另一方是否愿意妥协和牺牲支持对方。

妥协到哪一步。末来定居在哪儿。

谈对伴侣不能接受的点:

1、是否会翻对方手机是否会养宠物是否会经常应酬频率多少

2、与异性朋友交往的边界是什么重要节日怎么过比如结婚纪念日、生日等。

3、吵架的时候怎么处理谁有理听谁的不许人身攻击和辱骂父母!底线是什么对方踩了哪些底线会离婚

分手吧不用再问别人了。这个回答是你想要的吗?

你每次说分手,是真的想分手吗?如果不是,为什么还要给他钱呢?你们和好后,他把钱还给你吗?那你们和好完全是因为他哄的你,对吗?

他吃定你了,你即使跟他也不会有好处,更别说幸福了,别软弱,告诉他,以前给他的钱,你不要了,因为他打你,你还没和他要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费呢。

分手吧。一旦感情要用钱来偿还,那就不是感情了。

发生打伤事件的,应向案发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在伤情稳定后,再进行法医鉴定。

若鉴定为轻伤或重伤的,涉嫌故意伤害罪,需承担刑事责任。应由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公安机关在侦查完结后,会移交人民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受害人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若鉴定为轻微伤的,则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形可处于拘留、罚款等处罚。受害人可提起刑事自诉,要求承担民事赔偿。

民事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需根据具体情形确定赔偿数额。若构成伤残等级还有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伤残系数。

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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