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我国刑法规定(包括1979年刑法的规定),对犯罪人的追诉时效按照法定最高刑来界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即,适用20年追诉的规定。但是你所说的情况已经超过了20年期限,不予追诉。
因此你所说的情况已经超过了刑法追诉时效,无法处理了。
因为很多人都觉得儿子才是自己家的,女儿迟早是要嫁人的,嫁人了之后就是外人了。女儿就算是以后生了孩子,她也不是跟自己姓的,所以不会对他们有多么的喜欢。但是儿子就不一样了,不管他有多么的不好,他总归是跟我一个姓的留在我们家里面的,所以他做的任何一切事情都愿意接受,也愿意喜欢他。
其实我真的很不能够理解这样的一个感觉,不管是男是女,不都是女生的吗?为什么要区别对待呢?为什么都不喜欢女儿呢?如果这个世界上都没有女性的话,那你要那么多儿子有什么用?我真的搞不懂这些人脑袋里面都想的是什么,我可以理解你想要儿女双全,但是我真的不能够理解这喜欢儿子,不喜欢女儿。重男轻女这件事情一直都是我非常介意的,我很讨厌这样的人拿这种事情来说话。
特别是在某些农村里面,如果说你的第一胎生了一个女儿的话,只要你从出月子开始,就会不停的有人在旁边让你生一个男孩,并且会告诉你一定要生一个男孩。可是我想说的是,那又能够怎么样呢?就算是我真的生了一个男孩,难道我的地位就会变得更高一点吗?难道我的生活就会更好一点嘛?我真的不这样觉得。
生男生女并不是我们自己能够决定的,所以不管孩子的性别是什么样的?只要是从你的身上掉下来的一块肉,你就应该要好好的对待他,因为是你把他带到这个世界上来的。还没有那么的好,女孩也没有那么的不好,所以不要区别对待。你好好的把他们抚育成,才让他们成为一个健康善良的人,我认为这才是一件最重要的事情,名字留不留在族谱上面真的没有那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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