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公司对投诉不理会要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快递公司对投诉不理会要怎么维护自己权益,第1张

快递公司对投诉不理会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护自己权益:

1、快递公司服务不到位,您能够拨打11185进行投诉。如果是其他快递公司服务不周,您能够拨打12305进行投诉;

2、消费者若反映快递公司无照经营,可直接拨打12315向工作人员提供详细的被诉方名称、地址,我俩会将该案件分流至辖区工商部门核实查处;

3、若消费者与快递公司之间发生纷争,建议消费者直接拨打“12305”特服电话向当地邮政管理部门提议申述。

常见快递纠纷的解决办法如下:

1、快件丢失的,首先,找接收邮件的快递部门进行投诉,或者联系快递公司统一的业务受理平台,询问事情解决方法。其次,可以登录国家邮政局申诉网站或拨打邮政业消费者申诉电话“12305”进行投诉;

2、一旦发现了包裹有损坏或者短缺的,应要求邮递员当场开具物品损坏或丢失证明,认定责任,为以后维权保留证据;如发生邮递业务消费纠纷,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邮政管理部门或拨打“12315”进行投诉;

3、因极端天气、意外事故造成的配送延迟等情况以外,可采用电话申诉或登录国家邮政局和省市邮政管理局网站申诉;

4、如果物品损失数额较大的,当事人应报案,并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应证据。同时也应及时和快递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起诉并要求赔偿。

综上所述,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建议起诉运输服务提供者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我是按快递的。老板说我干活,但是大老板从来没。如果我也没。夜拓。我同事去推荐我跟。我同事吵了一架,我怎么办?是同事跟同事吵了一架,这都不算是什么事不过以后尽量不要和同事吵架?这样会影响你们之间的关系。

如果是小区居民跟快递员发生争吵,物业领导让你和同事尽快去处理,那么你应该问清楚,具体的事情经过,先安抚小区居民的情绪,然后再处理问题,如果快递员有错误的情况下,可以投诉快递。

快递维权,可以这样做。

快递丢件了,找快递公司申诉,被当成“皮球”了。当快递不见以后,立马联系了快递员,但是他说,自己只是代送的,让找仓库。仓库又说找快递员,快递员接着说找代收点,打了快递公司总部电话,总部又让我找仓库…

甚至,还有些快递公司电话一直没有人工接听,只让我们弄公众号查询,官网回复也一直都是机器人,怎么能好好沟通呢

既然这样就休怪我们“无情”!

看这里!

通过邮政局申诉网站进行投诉

但是大家要记住,第一时间还是要先向快递公司投诉,如果快递公司七天内没有处理或处理结果不满意,才能向邮政总局投诉,否则邮政局是不会受理的。并且投诉一定是要有证据的,大家在权益受到威胁时,要懂得保存证据,以便后期的使用哦!比如,物流信息、快递公司的处理结果等。

在邮政局申诉网站投诉以后,成功获得了的赔偿。网友们填完信息以后,邮政局承诺30天内即可有答复,但是第二天就接到了快递公司的电话,主动联系处理,并且态度极好,完全没有了被当成“皮球”的感觉。因为一旦投诉落实,快递员要被严罚,同时整个快递公司也会被警告!

在人人都是剁手党的时代,快乐“拆拆拆”的同时,有时也会遇上令人恼火的“问题快递员(公司)”。今天我们就讲一讲遇到这种情况如何维权吧,毕竟又快到了一年一度的”双十一剁手节”。可能有人会问:"快递小哥那么辛苦,怎么能投诉快递小哥呢?" 我想说的是维护快递小哥的合法劳工权益是快递企业的责任,并非消费者的责任。快递企业应当遵守《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给予快递小哥足够的劳工保护。以“快递员辛苦论”绑架消费者,让大众因此去容忍快递企业的不合格服务是明显的强盗逻辑。当然也并非说我们应该吹毛求疵的要求快递小哥。包括我们在内的任何人在工作中难免会有各种各样的小错误,如果快递小哥及时予以纠正,我想大部分人还是可以接受的。但如果是大的错误(比如丢件)、态度又十分的恶劣,那就站出来勇敢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吧。

我们的权利

快递企业有义务将我们的包裹在规定的时间内安全的送到我们手里,同时也要保护我们的隐私,不能私开快递。这些相信大家都有所了解,在此就不再赘述。我想强调的一点是,根据最新的《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未经同意随意将快递扔在“菜鸟驿站”“蜂巢”是违规的。有时候代收点很远,快递员未经同意就放在代收点,甚至连短信都不通知。碰到这种情况我们有权要求快递员送货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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