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暴雨没回家,家中住进陌生男子,物业应该对此负责吗?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物业应该对此事件承担一定的责任。
作为物业管理者,他们有责任确保小区居民的安全和居住环境的良好。在暴雨天气中,物业应该采取措施来确保小区的基础设施正常运作,并确保居民的安全。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物业管理者有义务保障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如果物业没有尽到合理的责任,导致居民在暴雨天气中无法回到自己的住所并进入陌生人的住所,居民可以要求物业承担相应的责任。
他们可以通过与物业协商解决问题,要求物业赔偿进入陌生人住所带来的不便和损失。
同时,我建议您按照以下步骤行动:
1 与物业管理方联系,说明您的情况,并提出您的要求。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表达,记录相关沟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以备日后维权时使用。
2 寻求其他邻居的证人支持。如果有其他邻居目击了这一事件,可以请他们提供证词或与物业方面进行沟通,以增加您的说服力。
3 如果物业未能解决问题或拒绝承担责任,您可以咨询律师,了解进一步的法律途径。律师可以帮助您评估您的权益,并提供相应的法律建议和支持。
总之,根据相关的法律义务,物业应该对暴雨天气造成的影响和居民无法回家的情况负责。请保留好相关证据,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来维护您的权益。祝您顺利解决问题!
法律分析:首先要找到事故原因,才能认定该谁承担责任。要界定是否属于开发商责任,主要看小区及地下车库的排水系统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建设,排水设计、施工是否规范。如果是因为开发商在建时,地下车库排水设计或施工不当,造成使用过程中出现排水问题,造成了财产损失的结果,那么业主可根据相关法律,要求开发商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其次,对于物管方在突发自然灾害中的职责,法律上无强制规定,这主要依据业主与物业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据此判定物管是否尽到应尽职责,如果物管有明显的失职行为,可追究责任。如果物管在已经尽到职责的情况下,仍无法避免损失发生,则不需要承担责任。暴雨发生后,一般都是业主与物业纠纷发生的高发期。很多业主认为,业主需承担部分责任,而物业公司则认为,暴雨属于不可抗力。特大暴雨本身属于一种外来因素,但在下雨过程中,物业公司作为专业的物业管理部门,对雨季可能发生的危及业主利益的情形应当可以预见的,当事人能够预见而由于疏忽没有预见,或者是未尽最大努力加以防止,以不可抗力作为抗辩不能成立。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其实维修费用根本就不需要这么高,因为这个围墙的高度只有两米左右,造价是需要几万元。
关于这个新闻,我觉得这个小区的物业肯定存在猫腻,不然也不可能出现这样的天价维修费。这个小区的围墙长度只不过几十米左右,高度也只有两米高,不可能会出现这样129万元的高价维修费用,除非这个围墙的材料全部用宝石。
一、这个事情是怎么回事?
在郑州暴雨的时间里,郑州的很多小区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有一个小区的外墙被洪水冲塌了。为了重新翻修这个围墙,小区的物业给业主们报价,但报价的费用却达到了129万元,小区的业主们表示难以接受,于是把这个事情发布到了网上,很多网友也觉得这个价格实在是太高了。
二、小区物业表示129万只不过是预算价。
在大家纷纷质疑小区物业的报价时,小区的物业表示这并不是最终的工程价格,而是小区的预算价格。换而言之,小区的围墙的最后维修费用可能达不到这个数字。当业主们听到这个说法时,业主们表示非常无语,因为小区的物业本身是为了服务业主,但现在却通过这种方式来薅业主的羊毛,业主们想听到一个更为合理的解释。
三、这个维修费用存在严重虚标的现象。
之所以会这样说,因为这个围墙的长度本来就不长,也只有两米的高度。不管我们使用什么材料,这个围墙的预算费用都不可能达到129万。有人曾经专门计算过这个围墙的维修费用,如果如果仅仅是维修的话,维修的费用可能不到5万元。如果需要重新建造的话,一个新的围墙的价格也不过10万元以内。
换而言之,这个小区的物业竟然会报出超过12倍以上的报价,这显然太不合理了。
物业和业主的矛盾纠纷案例
小区火灾后三方负间接责任
王先生是晋安区某小区的业主。2005年1月31日,管理该小区的物业公司与林甲签订《停车库承包协议书》,将该小区内的架空层作为车库发包给他,承包期限从2005年2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2006年11月20日凌晨,小区架空层起火,住在楼上的王先生家中财物受损严重。此后,消防大队作出的火灾原因认定书认定:火灾原因为电动车充电时电气短路引燃可燃物引发火灾;火灾事故直接责任人无法认定。林乙在架空层使用可燃材料设置隔间供人员住宿,且作为停车场管理人,未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导致发生严重后果;物业公司对在架空层使用可燃材料设置隔间的行为制止不力,未尽物业管理人应有的注意义务;林甲作为架空层停车库的承租人,对林乙的行为未对善良注意、督促的义务。因此,林甲、林乙和物业公司均应负事故间接责任。
物业不服气认为自身无责
王先生只将物业公司推上被告席,认为其违反物业管理合同,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1万多元。
物业公司很不服气,提出:消防部门作出的火灾事故责任认定该公司并非火灾事故直接责任人,不应该由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本案火灾的发生非物业公司的过错造成的。火灾发生时,物业公司在第一时间进行扑火,并在灾后为业主财产履行清洗及赔偿责任,已尽到物业公司的应有职责。业主因停车场失火受损失,应向停车场看管人林甲和林乙索赔。物业公司仅是在选择承包人方面有疏忽,该责任与火灾的引起没有必然联系。
法院认为物业违约应赔钱
福州市中院经终审审理认为,物业公司擅自将小区架空层租赁他人、改作车库,且对承租人使用可燃材料设置隔间之行为疏于管理,没有为业主、使用人提供生产、生活的安全环境导致火灾,并对王先生的财产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主张应追加林甲、林乙为本案被告,法院就此认为,《民法典》中规定了“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王先生选择违约之诉于法有据。
最终,法院判令物业公司赔偿王先生因火灾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1万多元。
以下是一份小区业主和物业员工吵架通报的范文,供参考:
尊敬的小区业主和物业员工们:
我们在此通报一件事情,发生在本小区内的业主和物业员工之间的争吵事件。我们深知这样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小区的和谐氛围和员工与业主之间的信任关系。
经过调查,我们了解到事件的经过。在此,我们向双方表示理解,彼此之间有不同的意见和观点,这是正常的。但是,在沟通和交流的过程中,应当以平和的语言和互相尊重的方式进行。
在此次事件中,我们发现双方在交流过程中都过于激动和情绪化。因此,我们认为有必要对双方进行提醒和教育。无论是业主还是员工,都应当尊重对方,遵循小区的规定和制度,保持良好的秩序和和谐。
同时,我们也希望业主和员工们能够加强沟通和理解。作为小区的一份子,我们应当相互关心、支持和帮助,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最后,我们呼吁大家以和平的方式解决任何问题,不要采取激烈的方式进行冲突。对于此次事件的相关责任人,我们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并希望各位能够引以为戒,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谢谢大家的理解和支持!
XX小区管理处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我们都知道暴雨会对我们的生活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这一次在郑州一个小区里面因为暴雨倒下了一堵墙,物业也是非常积极的进行了维修的工作,但是在维修工作展开之前,物业预算维修费达到了129万,也是让每个人感觉到非常的震撼的,因为我们都知道简简单单的修一段围墙,预算高达129万,根本是不合理的,在事情发生之后有相关的记者也是介入了调查,但是物业确实一直在单方面的推测,我们也相信这件事情一定会有一个好的结果的,同时也希望有越来越多的人能够关注这件事情的发展。
1、小区建筑出现问题之后,应该如何解决?
我们都知道物业管理费是每个月都要进行收取的,同时对于房屋维修资金来说也是必须要交的,如果出现小区建筑问题的话,是可以从房屋维修资金里面进行调取的,不过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来说在使用房屋维修基金之前,都需要通过大多数业主的同意才可以动用,但是在这个小区之中却没有任何的业主同意,就完成了这个决策。
2、事情发展的后续是怎样的?
在2021年的9月2日,郑州市管城区一小区业主投诉,物业管理维修费用高达129万,各种材料人工的价格也高得离谱,相关记者立即咨询了当地的物业管理人员,也是立即作出了回复。说到这个造价表是一个合作公司报的价,后期还是需要进行房管局进行审核的,如果过高的话是不会通过的。
3、怎样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我们都知道小区里面人是非常的多的,因此事情肯定也特别的多,我们一定要成立自己的业主委员会,只有这样才可以在出现问题的时候团结起来,更好的解决问题。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尤其是在大城市,人口密度非常大,大家来自天南地北,有不同的风土人情和生活习惯,却生活在同一屋檐下,因此自然会产生摩擦。这不,郑州一女子不堪噪音困扰找上门理论,却被却被反将一军。其实这也不是个例了,不时就会有邻里纷争的谈资传来。那么,如果这种事儿发生在我们身上应该如何解决呢?
与人方便,与己方便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尤其是当你独自一人漂泊他乡的时候感触最深。新闻上不也经常能看到这些事例么——突下暴雨,赶回家却发现邻居已经将自己晒的床单被罩收了回来;一独居老人晕倒在家中,邻居发现不对打电话报警……这样的事件不绝如缕。
所以,在与街坊邻居相处时我们不妨多一点真诚,多一点宽容,在平时就打好关系,做好自己,不给他人添麻烦,这样邻居也会将心比心,减少邻里矛盾的发生概率。
怀柔政策——协商解决上述是避免产生邻里纠纷的方法,但倘若已经产生,那便可以采取“怀柔政策”来解决问题了。
其实小编本人也遇到过类似的事情,我居住在一个合租房里,某天家里搬来一个新的租户,第一次见面看见他拿的行李我就预感要出事了,他竟然搬来了一架钢琴,平时白天无所谓,你谈你的,我我忙我的,有闲情逸致了我在听听你谈的也挺美好的。但是,那人偏偏要大晚上凌晨了还弹,严重打扰打工人的休息时间和质量,连续几天后,我实在忍不住了,便在他的门口贴了一张纸条,大致意思是希望他尽量在凌晨后如非必须就不要弹奏了。之后,便再也没有发生过了。
所以当出现问题时,我们不放心放下芥蒂,面对面的与邻居进行友好的沟通。
如果以上方法都不可取,也希望大家不要采取暴力、偏激的方法解决,这样只会把事儿闹大,一错再错,可以找来居委会/物业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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