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妻子吵架中跳车后起诉妻子不刹车害他残疾合理吗?

男子与妻子吵架中跳车后起诉妻子不刹车害他残疾合理吗?,第1张

一名澳大利亚男子妻子在高速路上发生争吵,男子异常气愤,在汽车仍以50km/h的速度行驶中时,拉开车门跳车,留下了“灾难性”伤害。事后,男子起诉妻子,认为妻子在他跳车时没有及时刹车,才导致他受伤严重。

这个令人难以置信的事件发生在2012年12月,当时布兰恩·林(Brian Lim),他的妻子赵女士(Eunkyung Cho)和他们的两个分别是2岁和4岁的孩子在悉尼西部贝尔莫尔的一家餐厅吃饭后开车回家。

林先生在餐厅里遇一个熟人聊天之后,夫妻俩开始争吵起来。争吵一直延续到两个人开车回家的路上。

当时开车的是赵女士,林先生在车上仍在与妻子争吵。赵女士在争吵中辱及林先生的父母,林先生也愤怒回嘴,冲动地说自己要跟妻子离婚。

奔驰车以50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在路上,两个人的争吵越来越剧烈,林先生突然拉开车门,在赵女士来得及刹车之前,猛地跳出了行驶中的汽车。

警方和救护车赶到现场,林先生受伤严重,留下了“灾难性”伤害,造成了残疾,处于“法律上无行为能力”的状态。

事后,林先生将自己的受伤归咎于妻子,并到新南威尔士州地方法院起诉了妻子。在去年11月的一次听证会上,林先生声称如果妻子在看到他跳车的时候,及时刹车,自己就不会受这么重的伤。

地方法院的威尔逊法官听取了证据和辩词后认为,作为司机,赵女士有责任保护自己的丈夫在车内时的安全,但这项责任并没有延伸到他自己作死跳车造成的伤害。

威尔逊法官还认为,当时车速有50km/h,如果赵女士突然刹车,会对自己和后座上的两个孩子造成伤害,甚至会危及路上的其他车辆。

此外,没有办法证明,如果赵女士及时刹车,林先生就能少受点伤。

威尔逊法官说:“在事件发生时,车辆离家很近,理性的人会等到家之后在离开车子。”并补充说,一个“有理智的人”不会从这种速度行驶的汽车上跳下来。

简单说,法官认为林先生的伤是咎由自取。

林先生被判定犯有共同疏忽罪,法院对他要求的赔偿金额,100%不支持。

不满意地方法院的判决结果,林先生又到新南威尔士州上诉法院的判决提出上诉,但本周一,上诉法院作出判决,同意地方法院的判决,驳回林先生的全部上诉要求。

法官说:“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她]在打开车门之前得到任何暗示,他会做出跳车这种危险的事情。”

都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夫妻之间有矛盾是难免的,但是做事不能冲动啊。

以上内容来源:FUN来了

酒后与妻子发生争吵并进行殴打,继而放火烧毁其临街门面房,在消防队员及群众救火时还持刀威胁阻拦,并将消防水带划破。经湖南省桃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陈立军有期徒刑四年。

陈立军的妻子张某在桃源县有一临街三层门面房,一楼经营烧烤,二三楼自住,该房与其他门面房相连。今年9月17日下午,酒后的陈立军与张某发生争吵并殴打张某,张某逃走躲藏不归。陈立军威胁张某,如果不回家就放火烧毁门面房。尔后,陈立军用燃料、白酒、桌椅、衣物等在其房屋一楼放火,将空调等物品烧毁。后大火被周围群众扑灭。

陈立军在消防队员及群众救火时持刀威胁,将消防水带划破,被公安干警当场抓获,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生气也不能这样做,还得被判刑,希望男子有悔过之意,今后不再冲动做事了!

湖北一名男子酒后与妻子争吵情绪,比较激动,走上了铁轨,将火车逼近工作人员,发现之后第一时间就将这名男子拉走了,但是这名男子仍然不听劝告,等到火车重新启动的时候竟然再次踏入铁轨,他的这种行为是属于违法的工作人员,发现这种情况之后,第一时间就选择了报警,如果当时火车的司机看不到这名男子的话,很有可能会因此丢掉工作,而且还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夫妻两个人吵架其实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为什么要到铁轨上面去站着呢?可能他一直想不开,但也没必要使用这样极端的方式,对于别人来说是很不公平的,因为火车的司机对于意外事故的话是要负一定责任的。

有的时候实在想不明白这些人为什么要去站在火车铁轨上自杀,而且有的人竟然躺在铁轨上,其实躺着的时候司机是不容易发现的,而且这样的自杀方式也非常的恐怖想象一下,一列火车有十几节车厢,直接从人的身上压过去是多么恐怖的一件事情,所以夫妻两个人不管因为什么事情吵架也不用做出这么极端的行为,这名男子被警察抓到之后行政拘留5日,因为他的这种行为造成了交通障碍,所以在法律上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其实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夫妻或者情侣吵架比较正常,因为大家很有可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事情发生矛盾,但不管怎么样也不能想着去竞争或者自杀,我会选择跳楼,有的人会选择跳水,当然这名男子就比较奇葩了,因为他竟然拦下了火车,而且当时工作人员曾经劝导过,但是这名男子仍然不听,等火车再次启动的时候,他竟然又一次拦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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