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起诉流程和费用

民事纠纷起诉流程和费用,第1张

民事纠纷起诉流程是:

1、写好诉状,交到法院的立案庭;

2、立案庭法官在七日内会通知当事人是否立案;

3、若决定立案,将在7日内预收案件的受理费,并在立案后2日内交审判庭;

4、庭审程序有庭审准备、法庭调差、法庭辩论、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方法》的规定,费用标准:

一、财产案件: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1万元-10万元的,25%;

3、10万元-20万元的,2%;

4、20万元-50万元的,15%;

5、50万元-100万元的,1%;

6、100万元-200万元的,09%;

7、200万元-500万元的,08%;

8、500万元-1000万元的,07%;

9、1000万元-2000万元的,06%;

10、超过2000万元的,05%。

二、非财产案件: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4、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法律分析:纠纷当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或裁定,通过当事人对生效裁判的自觉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而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出现民事纠纷的时候,双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受理申请后会指定一个或者数个调解员进行调解。一般都要先去法院起诉立案,然后在审理法官的主持下,可以进行调解,但要注意的是,如果有一方不同意调解,最后只能通过判决结案。

一、民事纠纷调解原则

1、依法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2、自愿平等原则,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3、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调解工作纪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对纠纷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

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5、不得吃请受礼。

(一)调解的开始

法院调解无论在哪种程序和哪个阶段适用,它的开始均包括两种方式:一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开始;二是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依职权调解而开始。审判人员在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征求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的意见,讲明调解的好处、要求和具体作法,并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用简便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和证人到庭,为调解的进行做好准备。

(二)调解的进行

法院调解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议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中的一个审判员主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由独任审判员主持。根据案情的需要,调解时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当事人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参加,被邀请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以及当事人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积极协助法院进行调解。法院调解时,双方当事人都应出庭,原则上要采取面对面的形式进行调解。但必要时也可以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当事人不能出庭而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调解的,必须有当事人的特别授权。对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调解,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在一般情况下,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除了有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同对方协商外,对于是否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应当采用判决方式确认。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

调解可以在法庭上进行,也可以到当事人所在地进行。

调解开始后,审判人员应当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关于案件事实和理由的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然后,有针对性地对双方当事人阐明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引导当事人就具体的争议事项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审判人员可以提出建议方案供双方当事人参考,但是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建议方案。当事人双方或者单方也可以提出调解方案。调解协议通常是在调解方案的基础上形成的。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应当将调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或者经特别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者法定诉讼代理人签名。

(三)调解的结束

调解的结束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因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一是因调解不成,未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对于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对于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内容又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协议,人民法院应当认可。调解协议依法成立后,对于应当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对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调解协议,由书记员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经审查,发现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者有悖于公序良俗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对于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协议不被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束调解程序,恢复审判,及时作出裁判,而不能久调不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十七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打架的行为是不正确的,任何的事情都是最不建议用暴力来处理,对自身对他人的极其不负责的行为之一就是暴力冲突,是不成熟的表现,是我们成年人一个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该有的行为,遇到打架的民事纠纷的问题怎么办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打架的民事纠纷的问题怎么办

一、民事纠纷斗殴案件的处理办法

1、打架斗殴导致双方伤害的,根据双方责任大小承担责任

2、如果是轻伤以下可以协商解决。

3、如果构成轻伤,属于刑事自诉案件,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通过派出所进行调解,如果不服,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

4、轻伤以上属于公诉案件,可以判处3-10年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

(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

(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对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不涉及医疗费用、物品损失或者双方当事人对医疗费用和物品损失的赔付无争议,符合治安调解条件,双方当事人同意当场调解并当场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当场调解,并制作调解协议书。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处理: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

(二)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

(三)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四)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

(五)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针对对方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六)调解过程中,违法嫌疑人逃跑的;

(七)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

第一百五十五条 调解处理案件,应当查明事实,收集证据,并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注重教育和疏导,化解矛盾。

第一百五十六条 当事人中有未成年人的,调解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但是,当事人为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本人同意不通知的,可以不通知。

被侵害人委托其他人参加调解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委托书,并写明委托权限。违法嫌疑人不得委托他人参加调解。

法律分析:可以报警处理,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主观:

针对民事纠纷仲裁解决的程序规定,民事纠纷可以用三种途径解决:仲裁、调解和民事 诉讼 ,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1、 仲裁法 第21条的规定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即有仲裁协议;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必须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 仲裁申请书 ,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申请书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3) 证据 和证据来源、 证人 姓名和住所。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 立案 ,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裁程序的进行。 2、准备与调查 仲裁庭是指代表仲裁委员会对民事纠纷案件行使仲裁权,进行裁决的组织形式。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及仲裁员都由当事人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仲裁员有法律规定的情形的,必须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审核有关材料,是仲裁前准备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仲裁庭调查取证的基础。仲裁庭审查民事纠纷必须认真审阅申请书、答辩书,深入调查研究,广泛收集证据。仲裁机构有权查阅有关单位保管的与争议有关的档案、资料和原始凭证。仲裁员进行现场勘查或物证技术鉴定,应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到场,必要时还可以邀请有关单位派人协助。现场勘查笔录和技术鉴定书应写明时间、地点、勘查鉴定结论,由参加勘查、鉴定的人员签字或盖章。 3、保全措施 为了使证据保持其客观性和真实性,防止因种种原因遭到破坏,必须采取必要的保全措施。仲裁法第46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 证据保全 。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不同的证据应采取不同的保全措施。总之,要做到不变质、不损坏、不丢失,力争保持证据的原样或原意,以充分发挥其证明效力。  财产保全 ,是保护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损失的保护性措施。仲裁委员会在处理民事纠纷时,可以根据当事人提出的申请,以及保证裁决生效后的执行和防止造成更大财产损失的需要,对当事人申请仲裁范围内的有关财产提请有 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依照 民事诉讼法 作出保全措施的裁定。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4、开庭和裁决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若有此种情况,可以缺席裁决。开庭时,仲裁员应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出示有关证据,依次询问当事人,并征询其最后意见,在此基础上,经过评议作出裁决。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申请仲裁后,也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仲裁民事纠纷应制作裁决书。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负担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仲裁庭已经裁决但在裁决书中遗漏的事项,仲裁庭应当补正;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请求仲裁庭补正。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5、撤销裁决和执行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仲裁法第58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人民法院应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决。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有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并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的除外。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法律客观:

《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 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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